GB 23727-2009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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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 23727 2009 当晤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1字数24千字2009年7月2009年7月第一次印刷争等书号:155066 1-38077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GB 23727 2009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山和选冶厂的选址、设计境保护原则与基本要求。、运行、关闭或退役

2、等过程应遵循的辐射防护和环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山和铀选冶厂。含有铀(牡)伴生矿的矿山或选冶厂亦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4960. 3 核科学技术术语核燃料与核燃料循环GB/T 4960. 5 核科学技术术语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GB/T 4960. 8核科学技术术语第8部分:放射性废物管理GB 11216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

3、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2379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 14586 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18871 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GB/T 4960. 3、GB/T4960. 5、GB/T4960. 8和GB1887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3.2 3.3 3.4 (址)矿冶mining or milling of uraniumjthorium ores 含铀系或牡系放射性核素矿石的开采、选矿和水冶过程或处理活动的简称。射radiation monitoring 为评价和控制辐射

4、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对剂量或污染所进行的测量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环境(辐射监Jlgenvironmental (radiation) monitoring 在源的设施边界以外环境中所进行的辐射监测。废右mining debris 在采掘过程中产生的铀含量达不到可用作矿石的岩石,包括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不具有显著辐射危害的废岩石和具有化学或辐射特征的矿化废岩石。3.5 矿(尾渣)uranium tailings 为提取铀,从矿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细碎残渣,包括水冶过程产生的残余物和堆浸处理矿石而产生的残血。1 GB 23727 2009 4.3 铀矿冶新建、扩建、改建和退役工程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

5、响评价。4.4 铀矿冶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设施,应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铀矿冶废物治理应与生产工艺改革、技术改造、综合利用相结合,做到废物最小化。4.5 铀矿冶企业从始至终应注重生态保护,排弃的剥离表土、废石、尾矿、废渣等应集中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阔、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应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4.6 在持续照射情况下,除非铀矿冶设施导致公众住宅和其工作场所中氨(Rn-222)浓度超过GB 18871 2002附录H规定的行动水平,否则一般不需要采取补救行动。4.

6、7 铀矿冶企业应确定实现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目标所需要的措施和资掘,建立辐射防护、环境保护与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局)颁发的有关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法规和规定,加强对辐射防护、环境保护和辐射应急工作的领导;并保证正确地实施这些措施和提供这些资;保持对这些措施和资源的经常性审查,并定期核实其目标是否得以实现。4.8 铀矿冶企业应培植和保持良好的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文化素质,制定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大纲,明确有关人员对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的责任;建立辐射防护、环境保护与应急管理方面的岗位责任度、教育培训制度、操作规程、资料存档制度、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应监国川

7、川。4.9 铀矿冶企业应根据厂矿类型、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和辐射监测任务设置辐射(剂量)防护室或辐射防护(监测)站。辐射防护(剂量)室或辐射监测站承担本单位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监测、污染源调查、应急监测以及个人剂量管理等项工作。根据本单位的辐射监测和污染源调查等任务与要求,配齐辐射监测人员和配备辐射监测仪器设备。4. 10 铀矿冶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审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辐射防护与辐射环境保护的监测数据和有关资料。4. 11 从事辐射防护、环境保护与应急管理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进行教育、培训和定期考,帆。对一切从事职业照射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辐射安全教育与培训。5剂5. 1

8、荆量限值5. 1. 1 铀矿冶从业人员职业照射剂量限值应符合GB18871 2002附录B的B.1. 1规定。5. 1.2 铀矿山、选冶厂等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使公众成员所受到的剂量照射限值应符合GB18871-2002附录B的B.1. 2规定。5.2 剂量约束值5.2. 1 铀矿冶企业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制定其实践所致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约束值,并应获得审管部门的批准。a) 一般情况下,职业照射的剂量约束值取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15mSv/a; b) 公众照射的剂量约束值取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0.5mSv/a; c) 特殊情况下,职业照射的剂量约束值可以大于15m

9、Sv/a,但不得超过剂量限值20mSv/a。5.2.2 考虑铀矿冶既受到y外照射又受到氨子体和铀系长寿命核素气溶胶的内照射的特殊性,射剂量应满足式(1)的规定:H. , 1 nn , 1 二主十一旦u+ y.u1 DL IRnDL I.L、.( 1 ) 式中zHp一一该年内贯穿辐射照射所致的个人有效剂量,单位为毫希t沃特(mSv); DL一一相应的有效剂量的年剂量约束值,单位为毫希沃特(mSv);3 GB 23727 2009 5.6 废水排放浓5.6. 1 有稀释能力的受纳水体,各核素排放浓度在废水排放口处和排放口下游第一饮用水取水点处应符合表3的要求;没有稀释能力的受纳水体,各核素排放浓度

10、在废水排放口处应符合表4的要求。5.6.2 废水中非放射性有害物质的排放浓度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6 选址与设计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原则6. 1 选址的-般原则3 工作场所的放射性污染表面类控制水平单位为贝可L勒尔每平方厘米Bq/cm2)水冶厂、化验室、机修间、碎样间等工作台、设备、地面、墙壁淋浴室、剂量室、空压机房、通风机房等工作服、手套、工作鞋手、皮肤、内衣、工作袜注1:该区内的高污染子区除外。注22表内所列数值系指固定污染和松散污染的总和。l 肌射性物质放射性物4 40 0.4 4 0.4 4 0.04 0.4 注3:手、皮肤、内衣、工作袜受污染时,应及时清洗,尽可能消洗到本底

11、水平。其他表面污染水平超过表中所列数据时,应采取去171口础。注4:表面污染控制水平按一定面积上的平均值计算2皮肤、工作服等取100cm2,设备取300cm2,地面取1000 cm2, 注5:粒子最大能量小于0.3MeV,放射性物质表面污染控制水平为表中所列数值的5倍。4 放射排放浓度水环境状况放射性物质或核素单位废水排放口处第一取水点处限值U mg/L 0.3 0.05 Ra-226 Bq/L 1. 1 有稀力的受纳水体(稀释倍数5倍以上)Th-230 Bq/L 1. 85 Pb- 210 Bq/L 0.5 Po-210 Bq/L 0.5 U mg/L 0.05 Ra-226 Bq/L 1.

12、 1 没有受纳水体Th-230 Bq/L l Pb- 210 Bq/L O. 1 Po-210 Bq/L O. 1 注z槽式排放时各核素浓度是否满足表中所列求,其浓度监测应考虑可量时;U应6. 1. 1 在选择铀矿冶设施建设场址时,必须考虑铀矿冶设施污染源、该区域的地理环境、交态状况、水文与水文地质、地质与地质构造、气象、自然灾害、社会经济、工矿企业分布、1. 1 l O. 1 O. 1 监测.等条件,以及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综合分析、论证、比较后做出选择。保护区、6. 1.2 应考虑铀矿冶设施在正常

13、运行期间和意外事件条件下,其放射性流出物释放对环境和公众的长远影响,使公众所受剂量符合5.1.2和5.2.1的要求及满足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意外件下将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遭受照射的大小与可能性限制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5 GB 23727 2009 7 设施建设、运行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7. 1 铀矿山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要求7. 1. 1 铀矿床开采时,应采取以通风、喷雾洒水、密闭等为主的综合防尘降氨措施。禁止采用自然方式,应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将工作场所空气中氧及其子体、铀矿尘等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可合到尽量低的水平,并满足5.2.1和5.2.2的职业照射剂量控制要求。7

14、. 1.2 铀矿床采取原地破碎浸出采铀工艺时,要充分考虑排除高浓度氨问题,除满足7.1.1的要求外,井下堆浸场底部应采取导流、防渗处理,并有检查渗漏流失的措施和设施,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7. 1.3 地表堆浸场应具有完善的底部防渗结构和检查底部渗漏流失的检漏设施,其周围应设有防止浸出液流失和防洪设施,并考虑防止洪水和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帆叫。7. 1. 4 地浸矿山在浸出过程中,应采取抽大于注、井场外布置地下水监测钻孔或水力屏障等措施,防止溶漫液扩散到开采单元之外污染地下水环境;对钻孔泥浆应按照普通泥浆和含矿泥浆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并覆盖植被,防止对地表土壤的污染和水土流失。7. 1. 5

15、 铀矿井下工作场所风量应根据井下作业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合理地分配风,以控制井下工作场所空气中氧及其子体浓度、铀矿尘不超过相应的导出浓度。7. 1. 6 铀矿露天开采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洒水等防尘措施;露天坑较深时还应采取机械通风方式防尘;剥离表土应集中于专用弃土场暂存,并防止水土流失,以利于今后的覆盖治理与植被恢复;废石也应集中堆放和防止水土流失。求7.2 铀选冶厂辐射防护和环7.2. 1 铀选冶厂应采取通风、尘等防护措施;凡产生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应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控制生产运行过程中危害因素的产生,减少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并满足5.2. 1的要求。选冶厂主进风口与主排风口的距离

16、应不小于100m。主进风口应按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布置在主排风口的上风侧,减少对进风风质的污染。7.2.2 铀选冶厂集中排放废气的主排气筒高度,应根据排放的放射性核素活度,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人口分布等因素,经过计算后,综合考虑确定。铀选冶厂分散排放废气的排气筒高度,必须超过周围50m范围内7.2.3 凡产生铀矿尘的设备,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过滤、净化等降尘7.3 工作人员防护措施要求高建筑物屋脊3m以上。7. 3. 1 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工作场所入口附近,设置更衣室、淋浴室、个人剂量计发放室、污染监测室。7.3.2 在辐射工作场所内不得进食、饮水、吸烟和存放

17、食品;辐射工作人员饮食前必须洗手、漱口;所用的防护用品应经常清洗,其表面污染应满足5.4. 1的要求,并不得带回生活区。7.4 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7.4. 1 污染防治措施的基本要求矿冶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应安全有效,使铀矿山、选冶厂等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对公众成员所受到的平均辐射剂量满足5.2. 1的要求。污染防治措施中,应贯彻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将矿山退役治理与环境整治纳入日常生产管也。7.4.2 废水治理要求7. 4. 2. 1 铀矿冶生产产生的废水要做到放射性和非放射性污水分流、分类收集、分别治理。铀矿冶废水应循环利用,尽量提高废水复用率,减少废水外J,.呈。7.4.2.2 废水治理

18、,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和剂量约束值的要求,经过代价与效益分析,选废水治理措施,满足5.6或审管部门核准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总且:X. .J、。7.4.2.3 府鼓励开发和应用少废水或元废水工艺技术和先进的废水处理工艺。7 GB 23727 2009 b)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事故处理措施、有效恢复措施、终止行动的准则、报告有关负责部门和发布公众信息的安排等要素。同时还应包括辐射应急与其他综合应急(火、洪水、塌方等)的协调和综合接口。c) 定期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与评审,针对实际情况以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陆,不断进行更新、完善和改进。8 浓缩物的安全铀矿

19、石和铀浓缩物的运输,应满足GB11806的审批、管理、安和本标准的。8. 1 矿石或铀浓缩物属于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一般采用独家使用工具(汽车、火车等)进行安全运输。在独家使用工具中运载铀矿石或铀浓缩物的总放射性活度不受限川。8.2 运输工具辐射水平和表面污染控制值8.2. 1 铀矿石或铀浓缩物的运输车辆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把辐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水平。8.2.2 铀矿石或铀浓缩物的运输车辆和包装容器外表面任意点上的辐射水平应不超过2mSv/h. 车辆外表面2m远处的任意点的辐射水平应不超过o.1 mSv/h。8.2.3 对独家使用的铀矿石或铀浓缩物的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外表面放射性污

20、染控制值为:a) 放射性污染水平:4 Bq/ cm2 ; b) 放射性污染水平:40 Bq/cm2。8.2.4 铀矿石或铀浓缩物的运输车辆和包装容器检修时的内外表面污染控制值分别为8.2.3中所列数值的十分之一。8.3 8. 3. 1 应采用专用车辆运输铀矿石、废石、尾矿(渣)和铀浓缩物,运料制造,车厢表面应平整光滑容易去污。应尽量采用容易去污染的材8.3.2 铀浓缩物应采用专用的密封金属容器包装。包装容器必须坚固耐用、表面平整光滑容易去污,其质量、体积和形状应满足安全运输要求。包装容器装卸铀浓缩物后,其外表面必须进行清洗去污,符合规定要求时,才能装车运输。运输车辆应采取车斗加盖或篷布等措施防

21、止矿石、废石、尾矿(渣)tm棚。8.3.3 铀矿石、废石、堆浸渣和铀浓缩物的运输车辆应停放在专用的停车场。运输车辆装卸矿石、废石或铀浓缩物后,其外表面应进行去污处理。送检修的车辆经过认真去污处理,符合8.2. 4规定要求时,才能送厂检盼。运矿车辆冲洗时产生的废水和矿泥应进行收集与儿也。8.3.4 铀矿石或铀浓缩物的运输车辆和包装容器的外表面应有电离辐射标志。8.3.5铀矿冶企业的运输组织机构、安全管理、辐射测量、运输评价等应符合GB11806等有关规定的要求。8.3.6 铀矿石或铀浓缩物零担运输时,应遵守铁路、交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9 设施关闭、退役与环境整治9. 1 在铀矿冶设施关闭期间,其

22、设施应处于受控状态,气液态流出物中有害物质或放射性核素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9.2 铀矿地浸、井下堆浸工程关闭后,如果地下水受到污染,应采取治理措施,使地下水水质基本恢复至开采前水平或满足当地地下水水质标准要求;对有坑道溢出水超过5.6要求的情况,也应采取处理措施,直至其溢出水恢复到满足5.6要求方可停止处惶。9.3 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必须认真执行GB14586中有关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管理与审批程序,及时GB 23727 2009 10.4 流出10. 4. 1 铀矿冶生产运行过程中排放的流出物必须进行辐射监测,及时掌握和控制气、液流出物对环境影响的程度。10.4. 2 气载流出物中放射性核素

23、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废气中氨及其子体浓度、粉尘浓度、铀浓度和长素气榕胶浓度;同时测量废气排放量。尾矿库、尾渣库、废石场、污染工业场地等表面氨析出率。10.4. 3 液态流出物中放射性核素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废水中U天然、Ra-226、Th-230、Pb-210、Po-210含量,同时测量液态流出物的流量或排放量。根据工程特点,确定需要监测的其他非放射性项目。10.5 固体废物及工10. 5. 1 固体废物监测项目主要包括z固体废物排放量;固体废物中U*nI和Ra-226含量F废旧设备等表面、R放射性污染水平;废石、堆浸渣、尾矿等表面的辐射水平。10.5.2 工业场地监测项目主要包括:Y辐射水平、表

24、面、自放射性商染水平、表面氧析出率和土壤中的Ra-226同旦。10.6 环境辐射监10. 6. 1 环境监测包括铀矿冶设施运行前的天然放射性本底调查、生产运行期间常规辐射环境监测、退役监测和事故应急监川。10.6.2 铀矿冶企业应依据对关键人群、关键核素和关键照射途径的分析制定环境监测大纲,监测范围与监测频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0. 6. 3 天然放射性本底调查和常规环境监测的监测介质和监测项目主要包括:空气中氧及其子体浓度、铀系长寿命核素气溶胶浓度;陆地辐射水平;水体、河底泥、土壤、生物中U、Th,Ra-226、Pb-210、Po-210含量;土壤表面氧析出率。10.6.4 铀矿冶设施退役

25、监测包括退役治理前监测、退役终态后评估监测和保护与监护期的监则;介质和监测项目应根据退役设施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监测期的目的确定。10.6.5 事故应急监测的监测介质和监测项目主要包括:辐射水平;或水体、河底泥、土壤中U、Th,Ra-226、Pb-210、Po-210含量;或、自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10.6.6 天然放射性本底调查和常规辐射监测应设置同一个对照点。10.7 辐射监测质10. 7. 1 为使辐射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根据GB11216规定的要求,监测布点、采样、测量、数据处理等过程必须实施质量控制和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编制生产运行、退役等各阶的辐射监测计划、质量保证

26、措施和实施细则;从事辐射监测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取得资质后,方能上岗操作。10.7.2 制定辐射监测计划和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等应有书面执行程序;辐射监测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规定或推荐的标准分析测量方法;辐射监测仪器使用推荐的可靠的探测效率高的仪器设备,并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检定周期定期到国家计量授权单位进行仪器检定。10. 7. 3 质量保证机构的职责权限包括审查辐射监测计划和质量保证计划的书面程序,监督实施辐射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复查辐射监测数据,建立完整的文件档案等项任务。11 蝠射环撞影晌评价11. 1 铀矿冶设施新建、扩建、改建以及退役等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F铀矿冶设投产前,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退役整治后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11. 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资质的机构承担,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11. 3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辐射剂量评价、辐射防护技术措施评价和辐射防护管理评价。11. 4 铀矿冶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应包括清洁生产分析、生态环境与水土保持影响分析和评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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