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一同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T 50983 - 2014 !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 for site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for low and intermediate level radioactive wastedi sposal 2014 - 03 -31发布201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 for site investigati
2、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for low and intermediate level radioactive waste disposal G/T 50983 - 2014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4 年1 2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T 50983-2014 为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 63906433 (发行部)新华书
3、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4.5印张112千字2014年9月第1版2014年9月第1次印刷会统一书号:1580242. 347 定价:27.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 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一-.-一-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983-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4、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3月31日t回国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C2009J88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规范共分10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岩土工程勘察各阶段任务与要求,专门岩土工程勘察,勘察方法,室内试验,岩土参数分析,勘察成果报告编制,现场检验与监测等。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
5、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天丰路1号,邮政编码:51066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主要起草人:汪华安程小久易树平郑文棠丁金伟何宝石张润明李学山周本刚焦春茂罩建波李岗王煌霞杨球玉王旭宏马海毅曾强李小强 1 主要审查人:戴联绢顾宝和田胜清郭择德孙东辉周群陶寿福刘厚健王中平曹卫东齐迪迟宝明王援姬
6、国庆韩竹军王先斌 2 - 一-飞一一-. 、目次l总则(1 ) 2 术语和符号( 2 ) 2. 1 术语(2 ) 2.2 符号(4 ) 3 基本规定( 6 ) 4 岩土工程勘察各阶段任务与要求( 8 ) 4. 1 一般规定( 8 ) 4. 2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 8 ) 4.3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9 ) 4.4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11 ) 4. 5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门川4. 6 施工建造阶段勘察(15 ) 5 专门岩土工程勘察门们5.1 断裂(16 ) 5.2 水文地质(17 ) 5. 3 水文地球化学门门5. 4 不良地质作用(23 ) 6 勘察方法( 2日6.1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
7、质测绘与调查(25 ) 6. 2 工程物探( 27 ) 6. 3钻探门们6. 4 井探、槽探和洞探( 30 ) 6. 5取样.门川6. 6 原位测试门 1 6. 7 水文地质试验7 室内试验7.1 一般规定门川7.2 物理力学试验7.3 地球化学试验.8 岩土参数分析8.1 一般规定( 3日8. 2 岩土参数统计与选用(35 ) 9 勘察成果报告编制9.1 一般规定U川9.2 文字部分( 39 ) 9. 3 图表及专题报告(42 ) 10 现场检验与监测.10.1 一般规定(44 ) 10. 2 地基基础的检验和监测(44 ) 10. 3 不良地质作用的监视.10.4 地下水监测附录A岩土渗透
8、性分级.附录B工程物探方法的适用范围.附录C原位测试方法适用地层及主要工程应用(51 ) 附录D水文地质试验适用条件及测试目的(53 ) 附录E地球化学室内试验方法附录F岩土参数统计的相关系数临界值表(56 ) 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2 一一一一一一-.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and symbols ( 2 ) 2.1 Terms ( 2 ) 2.2 Symbols ( 4 ) 3 Basic requirement ( 6 ) 4 Tasks and requirements in each invest
9、igation phase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 8 ) 4. 1 General requirement ( 8 ) 4. 2 Investigation for the preliminary feasibility study ( 8 ) 4. 3 Investigation for the feasibility study ( 9 ) 4. 4 Investigation for the preliminary design ( 11 ) 4.5 Investig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10、( 13 ) 4. 6 Investig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15 ) 5 Special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 16 ) 5. 1 Fault ( 16 ) 5.2 Hydrogeology (17) 5. 3 Hydrogeochemistry . (21) 5. 4 Adverse geological actions ( 23 ) 6 Investigation methods ( 25 ) 6. 1 Engineering geological and hydrogeological map
11、ping and investigation ( 25 ) 6. 2 Engineering geophysical exploration ( 27 ) 6. 3 Drilling ( 28 ) 6.4 Well ,trench and cave exploration ( 30 ) 3 6. 5 Sampling ( 30 ) 6. 6 In-situ tests ( 31 ) 6. 7 Hydrogeological tests ( 31 ) 7 Laboratory tests ( 33 ) 7.1 General requirement ( 33 ) 7. 2 Physical me
12、chanics and experiments ( 33 ) 7. 3 Geochemical tests . (34) 8 Analysis of geotechnical parameters ( 35 ) 8. 1 General requirement ( 35 ) 8. 2 Statistic and selection of geotechnical parameters ( 35 ) 9 Preparation of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deliverables ( 39 ) 9. 1 General requirement ( 39 ) 9.2
13、 Wordings ( 39 ) 9. 3 Diagrams and special reports ( 42 ) 10 In-situ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 ( 44 ) 10. 1 General requirement ( 44 ) 10. 2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 for subsoil and foundation ( 44 ) 10. 3 Monitoring of adverse geological actions ( 45 ) 10.4 Monitoring of groundwater ( 45 ) Appendi
14、x A Hierarchy of soil permeability ( 48 ) Appendix B Applicable scope of engineering geophysical prospecting ( 49 ) Appendix C In-situ test methods for formation and engineering application ( 51 ) Appendix D Hydrogeological tests conditions and test purposes ( 53 ) Appendix E Methods of geochemical
15、laboratory tests ( 55 ) 4 一一-.一. 、Appendix F Charts of statistics and calculations and definition of soil parameters ( 56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58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59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61 ) 5 -一一-一一. 、-1总则1. 0.1 为了在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
16、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岩土工程勘察,不适用于天然和人工岩洞(矿井)内处置以及中等深度和深地质处置场的岩土工程勘察。1. O. 3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处置场建设各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水文地球化学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1. O. 4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应满足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分析评价的要求。1. O. 5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
17、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回国_-一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 1. 1 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 waste 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比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利用的气态、液态和固态废弃物。2. 1. 2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low and intermediate level radioactive waste(LIL W) 放射性浓度或比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但低于高放废物的放射性废物。本规范中指现行国家标准放射性废物分类GB9133中第I、H等级的固体废物,又称低中放废物。2.
18、 1. 3 近地表处置near surface disposal 地表、地表下或半地下、具有防护覆盖层,且采用天然屏障或加设工程屏障的浅埋处置,深度在地下50m以内。2. 1. 4 天然屏障natural barrier. 天然存在且能延滞或阻止放射性核素运移到周围环境的地质体。2. 1. 5 工程屏障engineered barrier 能延滞或阻止放射性核素从处置单元运移到周围环境的工程设施。2. 1. 6 处置场disposal site 用于处置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的有界限限定,并受到有组织控制的近地表陆地处置设施区,由处置设施、辅助建(构)筑物和场区组成。2. 1. 7 处置设施di
19、sposal facility 2 -一一-一一写一一-. 、为放射性废物提供具有多重屏障的处置系统,包括若干处置单元、防护覆盖层、回填材料、防排水系统等。2. 1. 8 处置单元disposal unit 地质介质和废物包装容器之间设置的工程构筑物,由顶板、侧墙、内隔墙、底板和排水廊道等组成。2. 1. 9 处置坑槽disposal pit 处置单元基础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的砌筑作业空间。2. 1. 10 场区site 处置场建设所直接占有并使用,受核设施营运单位有效控制的有限面积的场地,由处置区、缓冲区和辅助建(构)筑物区组成。2. 1. 11 场址区site area 以场区为中心,外延
20、半径不小于lkm的地区。2. 1. 12 场址附近范围si te vicini ty 以场区为中心,外延半径不小于5km的地区。2. 1. 13 场址近区域site near region 以场区为中心,外延半径不小于Z5km的地区。2. 1. 14 场址区域site region 以场区为中心,外延半径不小于150km的地区。2. 1. 15 弥散系数dispersion coefficient 表征榕质在多孔介质中分子扩散和机械弥散作用的综合参数,其值等于分子扩散和机械弥散之和。又称水动力弥散系数。2. 1. 16 分配系数distribution coefficient 指地下水系统平衡
21、时,吸附在固相上的核素浓度与液相中的核素浓度的比值。2. 1. 17 阻滞系数retardation factor 表征介质对溶质阻滞能力的参数,其值等于地下水渗流速度与污染物迁移速度的比值。2. 1. 18 活动断裂active fault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裂。 3 2.2符号B 越流系数;CR一一一回次岩芯采取率;D一一弥散系数;Dm 分子扩散系数;Dh一一机械弥散系数;D溶氧量;Eh-氧化还原电位;1m一一平均值;h一一压力水头;K 渗透系数;Kd一一分配系数;K一一有效水力传导系数;一一孔隙度;#一有效孔隙度;H 酸碱度;Q一一流量,涌水量;r一一相关系数;几相关系数临界值;Rd
22、一二阻滞系数;RQD一二岩石质量指标;S一二承压含水层的释水系数;T导水系数;U一二孔隙水压力;。一-降水入渗系数;f一一介质压缩系数;卢F修正水压缩系数;二一质量密度;一-一一-.,.-. 、一-一含水率FO一一体积含水量;一二潜水含水层的给水度;8一变异系数;r二一相关型变异系数;y,一一一统计修正系数;广一一标准差;r一-剩余标准差。 5 3基本规定3.0.1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阶段的划分,应与工程设计阶段相适应,划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建造五个勘察阶段。勘察阶段可根据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和资料完整程度适当合井。3. O. 2 低、中
23、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查明场址的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水文地球化学等岩土工程条件,并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天然屏障特性、岩土工程特性和适宜性作出合理的评价。3.0.3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宜按前期准备、现场工作、资料整理、成果验收的程序进行。3. O. 4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场地,可划分为处置区、缓冲区和辅助建(构)筑物区,应按各分区的工程特点进行勘察。3.0.5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适宜性评价,可分为适宜、不适宜和需专门研究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应为适宜场地:1)地震基本烈度在
24、VII度和VII度以下,地质构造简单,不存在活动断裂,长期地质稳定区;2)天然屏障分布均匀、面积广、厚度大,渗透性分级很弱到微,且具有强吸附性;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不发育;4)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包气带厚度大,场区边界离水源的距离不小于500m。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为不适宜场地:1)地震基本烈度在E度和E度以上,地质构造复杂,存在活 6 一-一一一一-一一-吨- 、动断裂且无法避让,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下降较快的长期地质不稳定区;2)天然屏障渗透性强、吸附能力很弱或无天然屏障;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强烈发育且难以治理;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难以查明,处置单元底板位于地下水位
25、附近或在地下水位以下。3 界于适宜场地和不适宜场地之间时,为需专门研究场地。 7 4 岩土工程勘察各阶段任务与要求4.1一般规定4. 1. 1 处置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手段主要包括工程地质测绘、水文地质测绘、工程钻探、工程物探、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试验和室内试验。各勘察阶段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宜的勘察手段。4. 1. 2 各阶段勘察应在收集前期工作成果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勘察技术任务要求进行。4.2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4.2.1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以搜集资料为主,辅以适当的现场调查、勘探、测试等,初步分析场址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水文地球化学特征,并应初步评价场址的适宜性,同时应为场
26、址的比选提出建议。4.2.2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 了解场址的区域地质构造、地震活动性、区域地壳稳定性和区域水文地质概况;2 初步查明场址附近范围是否存在活动断裂以及场址区是否存在可能成为核素运移通道的断裂破碎带;3 初步查明场址附近范围的地形地貌特征,岩土层的类型、成因、时代和分布特征;4 初步查明场址附近范围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情况和危害程度;5 初步查明场址附近范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文地球化学特征及其相关参数;6 初步查明场址区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及相关参数;.8. 飞、7 初步分析场址区场地地震效应;8 初步分析场址区场地稳定性;9 初步评价场址的适宜性。4.
27、2.3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搜集下列资料:1 废物处置方式、规划容量等处置场总体规划资料;2 1: 5000 1 : 50000地形图;3 区域地质、地震、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资料;4 区域水资源、水利设施、土地利用等规划资料;5 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水文地球化学、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资料;6 矿产分布及开采资料;7 遥感资料。4.2.4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应根据场址区的地形地貌、岩土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每个场址的勘探孔不宜少于5个,不同地貌单元应有勘探孔控制,场地条件复杂时应适当增加勘探孔数量;2 勘探孔应进入预设场坪标高以下100m150m,并揭露
28、稳定的地下水水位,当遇到透水层时应揭穿透水层;勘探孔在预设深度范围内提前遇到完整基岩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3 主要岩、士、水的试样采取数量应满足不少于3组试验的需要;4 原位测试的方法和数量应满足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评价的要求;5 工程地质测绘、水文地质测绘和水文地球化学调查的范围和深度,应满足场址初步适宜性评价的要求。4.3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4.3.1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全面的岩土工程勘察,对场址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水文地球化学条件应作出明确评价, 9 并应评价场址的适宜性,提出处置场总平面布置建议。4.3.2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 查明
29、场址附近范围是否存在活动断裂,以及场址区是否存在可能成为核素运移通道的断裂破碎带;2 查明场址附近范围的地形地貌和地层的成因、时代、分布;3 查明场址附近范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文地球化学特征及其相关参数;4 查明场址附近范围的不良地质作用,判断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提出初步的防治建议;5 查明场区内主要岩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以及场地水、土对可能采用的建筑材料的腐蚀性;6 确定场地土的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分析评价场地地震效应;7 分析场地岩土体的地球化学特性,评价其对核素运移的吸附能力;8 初步预测处置场建设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质环境和水文地质环境问题;9 综合评价场址的岩土工程条件,给出场址适宜性的
30、明确结论。4.3.3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取得下列资料:1 比例尺为1: 5001 : 2000并标有初步拟定的处置场总平面布置的地形图;2 与岩土工程勘察有关的前期工作成果资料;3 处置废物的主要核素种类和活度范围;4 压覆矿产、人类活动遗址、有关工程建设及规划资料。4.3.4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宜按网格状布置,并直兼顾总平面布置;勘探点、线间距应能控制岩土条件的变化,勘探线间距宜为100m200m,勘探点间距宜为75m150m,复杂地段应加密勘探点;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5,典型地貌单元应布置控制. 、性勘探点;边坡地段应布置勘探点。2
31、 一般性勘探孔应进入设计场坪标高以下30m60m;控制性勘探孔应揭露稳定地下水水位并进入设计场坪标高以下lOOm150m,当遇到透水层时应揭穿透水层;勘探孔在设计深度范围内提前遇到完整基岩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边坡地段的勘探孔应穿越潜在的滑移面,并深入稳定岩土层3m5m。3 主要岩、土层的试样采取数量不应少于6组;当试验成果剔除粗差数据后不满足统计要求时,应补充取样。4 原位测试的方法和数量应满足获取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主要参数的要求。5 地球物理勘探线宜结合勘探点按网状布置,在拟建处置区及主要导水通道宜适当加密。6 工程地质测绘、水文地质测绘、水文地球化学调查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区域地质、
32、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任务要求确定。4.3.5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监测时间不应少于1个水文年。4.3.6 可行性研究阶段场址,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和水文地球化学勘察工作。4.3.7 当场址存在的断裂、不良地质作用等可能影响场址的适宜性时,应进行相应的专题勘察。4.3.8 可行性研究阶段宜在场址及其附近地区进行工程屏障材料的初步调查。4.4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4.4.1 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初步总平面布置方案,分区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对处置区的岩士特征和天然屏障特性作出明确评价,应为确定处置设施基底标高和处置区边界提供岩土工程资料,并对地基稳定性作出评价,推荐适宜的地基处理或基础方案,
33、提出处置场总平面布置优化的建议。 11 4.4.2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 查明各分区的地形、地貌和地层的分布、成因、类别、时代及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提供岩土工程设计所需的参数;2 查明处置区是否存在破碎带、节理密集带等导水通道;3 查明处置区包气带的厚度及含水特征,各分区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动态变化规律;4 查明各分区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5 查明各分区的不良地质作用,提出整治方案建议;6 查明边坡地段的岩土工程条件,评价其长期稳定性,提出边坡处理建议;7 分析评价处置区地基岩土层的均匀性、承载力、变形特征等岩土工程特性和天然屏障作用;8 分析预测处置场场地平整、
34、建设、运营和关闭后的地下水变化情况,评价其对处置场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9 分析各分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水文地球化学条件,综合评价其对核素运移的阻潜能力。4.4.3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取得下列资料:1 比例尺为1: 5001 : 2000,具有坐标及地形,并标有处置场平面布置及场坪标高的图件;2 前期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专题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资料。4.4.4 初步设计阶段处置区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宜按网格状布置,勘探点数量应能控制处置区地层岩性分布,并满足原位测试的要求,勘探线间距宜为50m100m,勘探点间距宜为50m75m,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宜少
35、于勘探点总数的1/4;2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宜进入处置单元基底标高以下20m30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宜进入处置单元基底标高以下40m60m;3 取样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主要岩、飞、土层试样采取数量应满足试验成果的统计要求;4 原位测试应满足确定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计算等主要参数的要求。4.4.5 初步设计阶段辅助建(构)筑物区的勘察,宜根据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结合建(构)筑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勘探手段,勘探点宜按建(构)筑物轮廓线或轴线布置,勘探深度应满足基础设计的要求。4.4.6 初步设计阶段缓冲区的勘察应补充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并应完善地下水监测网。4.4.7 初步设计阶段应
36、在前期水文地质和水文地球化学专题勘察的基础上,结合处置场的最终处置形式和总平面布置等,开展水文地质和水文地球化学专题勘察工作。4.4.8 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边坡专题勘察,并应评价边坡长期稳定性和建设施工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4.4.9 初步设计阶段宜在场址及其附近地区进行工程屏障材料的专题勘察工作。4.5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4.5.1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依据确定的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查明各处置设施及辅助建(构)筑物的地基条件,应提供工程屏障设计、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并应对与设计和施工有关的岩土工程问题作出评价与建议。4.5.2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
37、 针对处置设施、工程屏障和辅助建(构)筑物的基础形式,查明地基岩土类别、层次、厚度及沿垂直和水平方向的分布规律;2 提供地基岩土承载力、抗剪强度、压缩模量等物理力学指标,基坑开挖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评价基坑开挖对邻近处置设施或辅助建(构)筑物的影响;3 分析预测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在施工和运行期间可 13 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引起的岩土工程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4.5.3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取得下列资料:1 具有坐标和地形等高线的场区总平面布置图;2 处置设施和辅助建(构)筑物的荷载、基础形式及尺寸、基础埋深等资料;3 前期勘察成果及相关资料。4.5.4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探点布
38、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处置单元勘探点应按周线和轴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20m30m,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幻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能控制地基的主要受力层,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2 辅助建(构)筑物的勘探点宜按周线和角点布置,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基础设计的要求。4.5.5 施工图设计阶段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确定岩土工程设计参数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处置场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取样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2 处置场主要岩土层的原状土
39、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且应满足成果统计的要求;3 当岩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样和原位测试数量。4.5.6 施工图设计阶段可根据总平面布置情况和工程需要,补充边坡勘察工作,勘察精度应满足边坡施工图设计的需要。4.5.7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结合长期监测需要,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监测工作应延续至施工建造阶段。4.5.8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已有的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文地球化学资料作进一步评价,当不满足处置场评价的需要时,应补充相应的勘察工作。. 、4.6 施工建造阶段勘察4.6.1 施工建造阶段勘察应主要对前期勘察成果的现场检验和工程建设开始后的现场监测,并应确认设计
40、条件,对施工中发现的岩土工程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补充勘察工作,并为编写申请营运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供资料。4.6.2 在施工建造阶段勘察前,应取得具有坐标位置的建(构)筑物基础布置、基坑负挖及支护、边坡设计和其他与岩土工程施工有关的设计图及文件。4.6.3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现场检验,并应确认地基岩土组成、工程性质、水文地质条件等是否与前期勘察资料相符,同时应对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 施工揭露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检验;2 核对检验结果与原勘察结论的一致性,当差别明显时,应提出处理意见;3 地基改良或加固处理效果的检验。4.6.4 处置区施工过程
41、中应进行跟踪编录,揭露基础底面后应进行比例尺不小于1: 200的测绘及编录;存在断裂破碎带、节理密集带、破碎的岩脉及其他影响天然屏障特性的地质体时,应进行针对性勘察。4.6.5 处置区施工过程中应检验前期勘探孔的封孔效果,必要时应重新封孔。4.6.6 土石方迁移过程中应维护地表水及地下水观测网,并应加大监测频率和验证前期预测结果。4.6.7 施工建造阶段勘察应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并应根据现场勘察获得的信息,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设计、施工建议。 15 啕5 专门岩土工程勘察5. 1断裂5. 1. 1 断裂专门勘察工作宜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评价断裂对场址
42、适宜性的影响。5. 1. 2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断裂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搜集区域地质、新构造、断裂活动和地震活动等资料,结合必要的调查,初步评估场址附近范围断裂的活动性及是否存在活动断裂;2 根据适当的现场断裂勘察,初步评价场址区是否存在可能成为核素运移通道的断裂破碎带;3 综合评价场址是否存在不适宜因素,并比较场址的断裂条件。5. 1. 3 可行性研究阶段断裂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场址附近范围1: 50000及更高精度地质构造调查的基础上,鉴定场址附近范围断裂的活动性,并应评价该范围内活动断裂对场址安全性的影响。2 应在场址区1: 10000地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场址区断裂活动性鉴
43、定,并应评价场址区是否存在活动断裂。当存在活动断裂时,应开展沿该断裂1: 2000 1 : 5000的带状地质填图,查明断裂的展布、最新活动时代、性质、位移等活动特征,并应评价断裂的潜在地表破裂带宽度,确定场区的避让距离。3 当场址区存在断裂破碎带时,应查明其水文地质特征,并应评价其对核素运移的影响,同时提出处理或避让的建议。4 应评价断裂对处置场稳定性和适宜性的影响。 16 . 、5.2水文地质5.2.1 水文地质勘察应分阶段进行,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已有资料满足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时,勘察阶段可适当合并。各阶段宜编写相应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5.2.2 水文地质勘察方法应包括水文地质测绘
44、、调查、勘探、试验和动态监测等。5.2.3 水文地质勘察应建立与各勘察阶段相适应的地下水水流模型,并预测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对处置场建设的影响。5.2.4 处置场场址区岩土层应进行渗透性分级,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5.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性可划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并应符合表5.2.5的规定。表5.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性划分类别水文地质特征符合下列条件:地貌形态类型单-;岩层平缓,福皱、断裂不发育,构造简单,岩相岩简单性稳定均一;包气带分布稳定;处置层岩性类型单一,具有稳定的隔水层,渗透性变化不大;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简单;地下水类型单一;岩土吸附能力易于查明
45、中等介子简单和复杂之间的水文地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地貌形态类型多样,且成因复杂;裙皱、断裂发育,构造复杂,岩相岩复杂叫大P时盹协第网纪汉阳蛐不时岩性类型复杂,渗透性变化幅度大5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难以查明;地下水类型多样;岩土吸附能力变化较大5.2.6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搜集、分析区域水文地质、水文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水资源规划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水文地质勘察;2 应调查场址近区域的地表水体及主要水源,并应初步查明水资源的分布情况; 17 3 调查范围应包括处置场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以及相邻的水文地质单元,并应初步查明各水文地质单元的补、排关系;4 场址附近范围内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