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G/T 20649-1998 条文说明1总则1. O. 1 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本规范规定的内容,包括了总图运输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两个方面。总图运输设计原则,有些是我们专业几十年总图运输设计实践和工程投产后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被大家公认了的,如污染源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在布置时对风向的要求等,虽然大家都知道,但仍应把这些要求写入规范,作为法规执行。有些设计原则,是国家政策所规定,必须遵守。如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保护环境的方针等,这些虽然大家都知道,但也必须写人本规范,作为总图运输设计必须遵守的原则。总图运输设计的技术要求,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些技术要求,有的
2、是被大家公认的,有的不尽然。但作为国家行业标准,对必须统一的技术要求,应予统一。制定规范本身,就是一个统一问题。对某些技术要求加以统一,作为行业共同遵守的规定,以促进专业设计标准的统一。当然,随着设计技术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有些技术要求将被修订。所以.本规范规定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是在当前设计技术水平和已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并加以统一。1. O. 2 本条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所称的化工企业,包括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其规模,包括了大、中、小型的各类化工企业。本规范规定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对上述各类化工企业都是适用的。如对小型企业和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区别对待的,则在有关条文
3、中作了相应规定。1. O. 3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总图运输设计必须贯彻的重要原则。为在化工建设中贯彻这一基本国策,切实做到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原化工部以(88)化基字第401号文发布了化工企业建设节约用地若干规定。为加强化学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原化工部又组织制定了化学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大型合成氨厂、大型硝酸磷肥厂、磷接生产装置部分),由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以建标1995J449号文发布,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建设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还发布有工矿企业生活区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用
4、地指标中均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措施。这些规定和用地指标在总图运输设计甲必须加以贯彻执行。53 1. O. 4 本条是总图运输设计的一些基本原则要求。同时也是衡量一个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质量的主要标准。1. O. 5 本条规定了总图运输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因为总图运输设计质量,不仅取决于设计技术水平,还取决于设计方案比选的数量。特别是在厂址选择和初步设计阶段,最少应进行三个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只有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才能选择出较优的总图运输设计方案。方案比较的内容,主要应按本规范1.O. 3和1.O. 4提出的有关要求进行。1. O. 6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
5、,涉及到诸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规,仅执行本规范是不够的。但也不可能在本规范中列出所有应执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内容,故作了本条规定。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未包括在总图运输设计中应执行的有关防火安全方面的内容。总图运输设计中涉及有关防火安全方面的要求,请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规植的规定执行。本规范也未包括对在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如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等地区建设化工企业时,总图运输设计的要求。所以在这些地区建设化工企业时,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总图运输设计应执行的各类标准、规范,
6、详见由原化工部建设协调司组织编制的化工行业设计、施工技术标准体系表中的化工行业总图运输设计专业技术标准体系表的化工行业总图运输设计专业技术标准明细表。但必须注意,各种标准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而不断更新和补充,设计人员应及时注意标准的修订和新标准的发布。54 2 厂址选择2. 1 一般规定2. 1. 1 厂址选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技术经济工作。厂址选择既要符合现行的国家各项政策、方针和规范,又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力求厂址经济合理,节约用地和减少工程投资。综上所述,厂址选择牵涉面很广,因而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业共同参与厂址选择,相互协调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和做好全面技术经济
7、综合分析及论证,这是选择好厂址的重要条件。2. 1. 2 厂址选择中应有几个方案进行比选论证,这些方案往往各有所长,同时也存在各有不足之处,完善元缺的厂址是较少的。为取得较佳的厂址方案,必须对各个厂址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综合权衡利弊,最后选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厂址。对大型或特大型企业,如各个分厂分散单独建设时,尚应统筹考虑。2. 1. 3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地区的工业布局,这是选择厂址的重要原则。建在城市规划区或工业区的企业,厂址尚应与城市或工业区的总体规划相协调。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和发展,还可促进城市和工业区的发展,相得益彰。2.1.4 厂址选择除选择主要工业场地
8、(厂址)外,尚应包括居住区及有关的厂外工程,如厂外道路、铁路、码头、水源、变电站等。评定一个厂址的优劣,应从企业的总体出发,不能只考虑厂区场地的合理性,而应综合各方面因素,全面权衡,使整个企业布局形成一个合理的有机整体,投产后能有序地运转。厂址选择若只重视厂区场地,忽视了居住区和厂外有关设施用地的选择,可能出现各种不合理情况。如工厂居住区位置不当,用地面积不足,被迫分散布置,生活服务设施无法集中和完善;或居住区选在离厂较远的地方,给职工上、下班带来不便;或将生活区设在严重污染区内,有碍居民健康。又如水源地距厂过远或水量、水质不符合要求,就会增加工程投资或影响企业生产。再如废料场选得小或离厂很远
9、,又会制约生产或增加经营费用。凡此种种,说明在厂址选择时必须对有关场址同时进行选择、才能对厂址方案进行全面权衡,正确评定,择优确定。2. 1. 5 工厂的原料、燃料和产品是企业的大宗运输物料,厂址靠近主要原料,燃料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可减少运输费用,缩短运输时间,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同时还可节省运输设施的投资。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国家交通运输干线的压力。厂址在协作条件好的地区,部分公用工程或辅助生产设施可以依托地区,实现社会化、节省投资,以避免形成大而全、小而全重复建设的现象。2. 1. 6 交通运输条件是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若企业交通运输条件差,生产所需的原料
10、、燃料和产品往往不能及时到达或发出,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因此在厂址选择时,必须考虑有方便、畅通和经济的运输条件,不仅有利生产,还可给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JJ 条文中的方便系指运输线路短捷快速,元需众多运输中转环节,如运输一条龙服务。畅通意为运输不受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如公路受水淹不能通车,航道在枯水季节停航等。经济即投资少,且运输费用低。2. 1. 7 化工企业生产中水、电耗量很大,为保证正常生产,厂址必须具有充足、可靠的水源和电源,且水质要符合生产和生活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对水、电需用量较大的企业,为了节省投资和降低经营费,其厂址应尽可能靠近水源和电源。2. 1. 8
11、厂址在可能条件下,宜靠近可供依托的城镇或居民生活方便的地区,使职工生活方便。2. 1. 9 排放或散发大量有害气体的企业,厂址应选在有害气体能很快扩散稀释的地区,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逆温层较低厚度较大及全年静风频率超过45%的地区建厂,有害气体就难以较快扩散稀释,尤其是在低气压时,往往形成有害气体弥漫厂区及周围地区,污染环境,有害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为此不应在以上地区选择厂址。2.1.10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的规定,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噪声敏感区域(如居民区、医疗区、文教区)选择厂址,以免影响居民休息、或医疗和文教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现行
12、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一90)的规定,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见附表1。附表1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等效声级Legdb(A)l类别昼间I 55 E 60 E 65 N 70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I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E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E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N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夜间45 50 55 55 对外部噪声敏感的企业应根据其正常生产运行的要求,避免在高噪声环境中选择厂址,并应远离铁路、公路干线、飞机场及主要航道,以保持安静的生产环境。2. 1. 11 本条列出不应
13、在下列地段或地区选择厂址,现分别说明如下:1 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一般建筑抗震设计。若在9度以上地区建厂,不但无规范可遵循,且不仅增加建筑工程投资,还会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不安全因素,因9度以上地震区所产生的震力,在抗震加固技术上目前尚难解决。在发震断层建厂,更会增加工程投资和不安全因素。因此不应在56 发震断层及地震基本烈度大于9度地区选择厂址。2 工程地质严重不良主要指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流沙、溶洞、活断层等工程地质现象,其中以泥石流、滑坡较为常见,在这些地区(段)建厂,不仅防治费用昂贵,且难于根治,使工厂潜伏着不
14、安全因素,给企业带来很多麻烦,后患无穷,故而在厂址选择时应予以避开。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在建设铁路、工厂,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复重要矿床的规定制定的。在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建厂,易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损坏、陷落、断裂、位移、倒塌等情况,不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危及人身安全。4 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系指国家、省(自治区)和市公布的地区或单位。5 按有关部门颁布的不可侵占的地面和净空界限规定的范围内不应选为厂址,以免影响和干扰这些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行。如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发的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和中央气象局颁发的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等。6 在水库下游地段
15、建厂,必须充分搜集水库有关资料和深入了解水坝的稳固性,确保厂址的安全,若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则厂址必须选在库坝决溃后被水库下泄水的淹没范围以外,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工厂免遭经济损失。7 在厂址临近江、河、湖、海地段,要查明岸坡有无冲刷、胡塌和河床不稳定情况等。在山区由于山沟或山坡陡峻,大雨后常有山洪暴发,在这些地段或地区,防洪措施困难,费用昂贵,难于确保工厂安全,因此厂址选择时应避开这些地段或地区。8 对于矿山及采石场用炸药爆破方式开矿或采石作业的,在其开采及拟开采作业区的爆破危险区范围内,不应作为建厂场地,以保安全。在炸药厂及炸药仓库附近选厂,其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
16、规范及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规范来确定。9 大型尾矿库及废料场下方,系指厂址标高低于上述库、场的坝,且在其影响范围内。大型尾矿库及废料场一般都筑有拦阻尾矿或废料及库(场)内积水的坝,一旦大坝溃决,则库(场)内的水、尾矿或废料,会随水突然倾泻而下,其冲击力很大,破坏性亦强,工厂在其下面,就会受到破坏,严重时甚至厂毁人亡,所以应避免在大型尾矿库及废料场下方选择厂址。10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应避免在放射污染区内选择厂址。11 为了维护人民的健康,供水水源不能受到企业排放的有毒、高害工业废水的污染,尤其是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确保,为此不能在供水水源E生防护地带内选择厂址。卫生防
17、护地带范围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12 风速oo.Zm/s时谓之静风,也就是元风状态,静风频率超过60%地区,该地区常年大部分时间处于元风状态,对企业排放或散发的有害气体、烟雾或粉尘,扩散或稀释能力很低,厂房通风条件也很差,在此建厂,厂区及周围污染情况也就严重。因此,该地区不应选作厂址。57 2.2 技术要求2.2.1 .场地面积系指厂区用地,外形为场地外缘的几何形状。面积和外形能否满足企业建设要求,是选择厂址最基本条件之一。场地面积大小,主要根据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公用工程、仓储设施、运输条件和适当考虑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外形力求规整,便于最大限度地利
18、用土地,减少厂区边角地。2.2.2 厂区的地形避免破碎复杂,以免给总体布置带来困难。狭小深谷地形易使厂房通风不良。地面坡度大于5%,虽采用台阶式竖向设计,也会引起深挖高填,不仅增加土石方工程量,延迟建设周期,同时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在高填土区,还会增加地基处理费用,而且企业内部运输条件恶化,垂直等高线方向的道路纵坡会很大,影响安全又耗能。所以厂区场地的地形自然坡度不宜大于5%。2.2.3 本条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作了原则规定。化工企业建筑物,构筑物荷载不同,对地基承载力要求大小不一。通常情况下,对建筑物荷载较大的
19、化工企业,其厂区场地土壤承载力不宜小于0.15MPa;对建筑物荷载较小的企业,场地土壤承载力不宜小于O.lMPa。如土壤承载力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可根据建筑物荷载情况,采取加固措施。对水文地质条件,通常情况下要求厂区地下水位低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埋设深度,并要求水质对基础无腐蚀。2.2.4 为确保工厂安全生产,厂区场地不应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侵袭,其防洪标准按表2. 2. 4规定。本表的标准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规定制定的,对小型化工企业,其防洪标准未采用防洪标准中10年的下限,这是根据化工生产特点确定的。若地区(段)有可靠的防洪措施,如防洪墙、防洪堤能确保安全,厂区场地不受洪水、潮
20、水、内涝水威胁,则场地标高可低于洪水、潮水及内涝水位,以节省土石方工程量和加快建设。2.2.5 对于遭受水淹后可能引起爆炸或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的化工企业,其防洪安全比-般化工企业更为重要,因受水害后,危害严重,祸及范围远,因此应提高其防洪标准。其标准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2.2.6 在山坡陡峻且高的山区,降大雨或暴雨后,由于坡陡流速大,流量也大,很快雨水汇成巨大水流,出现山洪暴发,水势不可阻挡,其毁坏力甚剧。故应避开陡峻而高的山坡或近山脚处建厂。当不可避开时,应有可靠的截洪或排洪措施。2. 3 居住区2.3.1 居住区用地应符合城市或工业区的
21、总体规划,这是选择居住区用地的重要原则。使居住区纳入总体规划内,在城镇或工业区条件好时,可节省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等投资,且可带动城镇或工业区的发展。2.3.2 化工企业一般都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烟尘和噪声,为减少工厂生产对居住区的污染,工厂与居住区之间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宽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11667)及有关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2.3.3 位于城郊的企业,其居住区宜靠近城镇布置,方便职工到城镇购物、文化娱乐、教育医疗等,有利稳定职
22、工情绪,安心生产。2.3.4 居住区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及山坡地,是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凡有条件,均应这样做。选择阳坡地是考虑住宅的光照时间长,尤其是冬季更需要阳光。不窝风能使居室通风良好,夏季凉爽。因此光照与通风是选择居住区重要条件之一。2.3.5 居住区选择也应同样重视防洪排涝,免除居住区受洪涝的威胁,消除职工在这方面的困扰,使之能安心居住。城镇或其附近的居住区,应按照当地城镇的防洪标准设防。2.3.6 居住区选择时对风向的考虑,主要为了减少化工企业对居住区的污染。在山区选择居住区时,应以当地山区小气候的气象资料为设计依据。59 3 化工区总体布
23、置3.1 一般规定3.1.1 本条提出的化工区,包括分散型布置模式及联合企业型布置模式两种。前者如兰州西固化工区、吉林江北化工区、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总厂区。后者如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区、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总厂区等。化工区总体布置首先应遵循的要求是符合所在地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当地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化工区无论建设在城镇范围内或其附近地区,总体布置均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其规划要求。不在城镇附近的化工区即距城市总体规划区较远的化工区总体布置,应与当地的地区规划相协调。由于化工区的建设对当地地区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它不仅会带动原有城镇的发展,也将促进新城镇的建立,两者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故在化工区总体
24、布置时,应统一考虑,使之相辅相成。化工区总体布置是因地制宜的工作,因此,在总体布置中,除考虑规划厂区内部的特征外,应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自然条件、现状及发展规划进行。本条文提出了要有两个以上的方案比较,是根据总体布置的特性一一涉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条件关系是复杂而呈现多种矛盾的,布置工作的性质是多层次的、综合性的。因而多作方案并进行比较方可取得较好的效果。3.1.2 本条文适用于设在无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化工区,为提示性条文。由于化工生产的特性一一防火、防爆、防毒要求较高,常对环境造成某些有害的影响,故将化工区设置在人烟稀少的地方,仍为现今常有的情况。非城市总体规划区的环境,往往被破坏的范围较
25、小,程度较轻,约束的条件较少。因此,在此环境中进行化工区布置规划时,应在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注意。3. 1. 3 本条适用于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工业区内、已开发的经济开发区或待开发的经济开发区内,进行化工区布置规划。本条为提示性条文。条文中所提出的尽量利用工业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指的是工业区内,化工区外的条件,它不仅是开发区已有的基础设施,即使是待建的或建设进度比化工区建设进度慢的,亦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基础设施及公用工程的投资可采取分摊的方式。实践证明这样可节约投资,并达到总体经济合理的效果。同时,也有利于施工基地的设置及工作开展。3. 1. 4 本条是对现有化工区进行改
26、、扩建时的提示性条文。改、扩建工程比新建工程需考虑的因素更多,涉及的范围更广,约束条件也更严格,因而要规划出理想的方案难度比新建项目大,因此政、扩建项目不能与新建项目同样要求。本条文根据上述原则,主要从造成不良后果的角度进行限制,尤其应注意对现有环境,包括内部环境及外部环境的影响。调查证明,有些化工区政、扩建时总体规划不当,只考虑化工区本身的发展,对所在城市的影响,尤其是潜在影响考虑较少,造成了不利于保护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发展,城市功能分区不协调等情况。本条文强调了对外部的影响。60 3. 1. 5 本条文是化工区总体布置的原则要求,既沿用了原有条文,又结合了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总体布置中
27、的反映。例如,为了吸引投资,发展经济,总体布置中应考虑有好的基础设施、集贸市场用地、适应时代的旅游建筑及娱乐业用地,以及私家车停车场,这些用地可以是分散的,也可以是集中的。3.1.6 本条文是针对化工联合企业模式的化工区总体布置而制定的。近二十年来常将有上下游生产联系的化工厂,例如,乙烯分厂(厂)、聚乙烯分厂(厂)、聚丙烯分厂(厂)、聚苯乙烯分厂(厂)、丁苯橡胶分厂(厂)等等生产分厂(厂)以及辅助生产厂、公用工程厂等联合组成一大型企业。各分厂(厂之间有通道分隔,一个分厂(厂)可占一个街区,也可以占多个街区,由街区或厂区与通道组成联合企业区。联合企业场地一般采用一个建筑坐标系统。各分厂(厂)一般
28、是独立经济核算。各生产分厂(厂)之间有横向联系,又有上下游生产关系。辅助生产及公用工程各分厂(厂直接为各生产分厂(厂)服务,从而形成一整体。它与分散式布置的化工区模式不同,在分散模式中,各工厂之间可以有上下游关系,也可以没有,也可以有其它行业的工厂。工厂之间的间隔较大,其间可以是耕地或其他用地,其外形往往不规则。全区可以设一个建筑坐标系统,各厂也可按地形、地物自设建筑坐标系统。本条是专对化工联合企业总体布置提出的要求。1 联合企业各分厂之间有一定的上、下游物流流向,物流流向与各分厂内部的工艺流程密切相关。因此,要有经济合理的联合企业大布局。不但联合企业各分厂之间的大物流要顺、短、少迂回。各分厂
29、内部的工艺流程也应顺捷,少折返,使内部与外部有良好的衔接与协调,从而达到总体合理,减少能耗,降低成本的首要要求。2 联合企业内的公用工程设施是直接为联合企业各分厂服务的,故要求靠近负荷中心,以减少能耗。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集中布置是有利的。当地域较大或受某些条件限制,不能全部集中布置时,可采取分区集中布置。近十年来,西方化工联合企业中的公用工程等辅助设施,大多采用集中布置方式,这与西方的经济体制有一定关系,但也反映了其经济合理性。3 仓储设施集中布置,且靠近运输线路,即方便管理又可减少二次倒运,是降低成本所需要的。4 联合企业厂区内,上下游工厂的性质可以是很不相同的,例如,上游的炼油分厂(厂)、
30、乙烯分厂(厂)、乙二醇/环氧乙皖(分厂)厂、丙烯腊(分厂)厂等火灾危险性大或兼有毒性,中游的有机化工原料分厂,如聚乙烯、聚丙烯、顺丁橡胶厂(分厂)等火灾危险性亦较大,基本无毒。但下游的加工厂,如薄膜、腊纶毛条、塑料加工分厂(厂)等等的火灾危险性及毒性均较小。因而应按工厂的生产性质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条件进行布置,并尽量缩小污染范围。上述要求主要是对联合企业内部环境质量提出的要求。条文最后提出了对外部环境质量的要求,经济发达的国家早有这方面的经济和规定。本条文拟引人公害的概念,在总体布置中既要考虑厂区内部的环境质量,更要考虑厂区外部的环境质量。本文是从环境保护和防止公害的角度提出这一要求的。3.
31、 1. 7 本条沿用原规范条文内容,经数十年应用,是合适及必要的。执行本条文既可保证飞行安全又有利化工生产安全。3. 1. 8 本条沿用原规范条文。实践证明本条规定是合适的、必要的。执行本条可保证气象台、站所测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连续性和代表性,有利我国气象事业的发展。61 3. 1. 9 本规定有再部分,一是指出了化工区内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应采用的标准。二是明确了化工区内自备电站、总变电站应遵守的防洪标准以及化工区内的独立石油库、化工废渣填埋场的防洪标准(重现期)。石油库及填埋场的标准应按各自专业规范的规定33. 1. 10 本条基本沿用原规范条文。经十多年运用认为是必要的。但调查中不少
32、使用者反映,本条适用于土地质量较差,人口稀少的地区。在土地紧张地区运用时,往往防护距离难于满足要求。这是因为我国地域广阔,情况各异,设置高架火炬的条件不尽相同:如工厂类别、规模大小、火炬气量及地区状况等等。一般认为原条文规定比较严格,不适用,建议修改。修订本条文时,回顾了原条文提出的背景,认真研究了反映的意见,分析了现实条件等情况后,提出本条款。原规范为了制定本条文,于编制的两年前组织专题组,围绕高架火炬的位置与防护距离,对火炬各方面的有关问题查阅了大量资料,进行了广泛调查,并予以深入研究。例如对火炬燃烧方式、火炬头的构造、火炬气量、火炬筒高度与火焰高度、火炬运行时对环境的影响(辐射热、光亮度
33、、噪声、烟尘及有害气体等等),提出了化工企业高架火炬和总图布置专题报告,为原条文的制定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本次修订过程中,没有条件对防护距离的数据及其效果进行专题测定与调查,主要依据设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反映的意见。因此,本条文在采纳反映意见的同时,结合本次修订规范条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后提出本条款。此次本条款仅改变了严格的程度,将不应改为不直飞以便运用中可根据该工程所在地域的具体条件确定,对具体的防护间距数值不作变更。为了进一步完善本条款,建议规范管理组尽快着手专题调研工作,以便在下一次修改规范时,再行修改数据。3. 1. 11 条文中列出了与化工区总体布置有关的三个现行国家标准。要
34、求总图专业人员在布置噪声源时应遵守其中的有关规定,是提高化工区环境质量的提示性规定。3. 1. 12 本条为原则性条文。原规范中有类似规定。化工区总体布置中,一般仅注意化工区本身的取水口与排水口位置的上下游关系。原规范条文也主要针对化工区内部的布置要求,而化工区内部的排水口与化工区外部其他设施,尤其是有卫生要求设施的相对位置未提出明确要求。本次修订明确提出了内部污染源与化工区外部设施,对当地取水口位置的相对布置要求,不应形成公害。自我影响由企业自身承担。如影响外部则称公害,是不允许的。化工厂是用水大户,也是产生污水(废水)的大户,因此对化工厂污水(废水)排出口位置在总体布置中应从环保角度,给予
35、特别的重视。3.2 交通运输3. 2. 1 本条提出了化工区交通运输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它涉及化工区外部交通的现状,预测与规划及化工区内部运输条件。实践证明这是搞好交通运输规划所必须的。3.2.2 本条提出了化工区交通运输规划的具体要求。1 结合和利用当地的已有条件,达到既节省投资又与当地交通运输规划协调,形成有机的整体,促进当地交通运输业的发展。2 从化工区内部对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满足交通运输要求,达到化工区内外有较好衔接的目的。3 本款是为满足交通运输通畅及安全提出的要求。运输量大的与较小的对安全的威胁62 程度不同。因此,条文要求的严格程度也不同,前者规定为不应后者为不宜。4 本款是从
36、减少投资、有利发展的角度提出的具体要求。3.2.3 本条是对铁路接轨站位置在化工区布置中的具体要求。化工区内的任务辅助设施不仅应满足本身建设和运转的要求,能较好的为用户服务,且要满足用户的其他要求。本条系根据这一原则提出的。1 接轨站是局部,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铁路专业规划及化工区总体布置,达到宏观上及全局的合理与经济。2 本款明确了不允许在区间接轨的规定。但在特殊条件下必须接轨时,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的规定执行。3 提示性条款。提示确定接轨站位置时需考虑的因素。要使有大宗货物流向的列车不改变运行方向即可通过接轨站。一般铁路专用线仅设一个接轨站,但大型
37、企业,布局分散企业,车流流向复杂企业,作业量大的企业或兼有上述条件的企业,有充分依据时,可设二处接轨站。4 提示性条款。接轨站位置不仅要便于运行作业,且应方便路局、企业及站的协作及管理。5 数十年来实践证明,化工行业的发展有其特殊性。化工行业不仅产品品种多、应用面广泛,涉及的其他行业多,且同一种产品可以来自截然不同的原料,如酒精,以乙烯为原料的合成酒清,以农作物为原料的发酵酒精;用一种原料可生产多种不同产品,如乙烯为原料生产固态聚乙烯,也可生产液态乙二醇,也可以随市场变化生产出不同用途/不同牌号的产品,也可进行不同深度加工等等。即化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生产条件变化可以不大而原料或产品变化往往可
38、能较大。从而对运输货物的数量、形态、包装要求以及运输方式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化工区总体布置时,要考虑运输变化的可能性及铁路接轨站的位置对未来的变化能有适应性等。3.2.4 提示性条文。化工区场地规划布置中,道路网是骨架,是使化工区成为当地城镇总体布置中有机组成部分的关键。为了满足该要求,本条提出紧密结合的规定,这是符合全局及局部利益的,是必要的。3.2.5 本条为原则性规定。提出了道路网布置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及应满足的功能要求。根据化工总图人员以往工作范围及深度的状况,本条文提出水运设施附近的道路应有水路与陆路联合运输及迅速疏通的功能。这一规定是目前情况下所必要的。3.2.6 根据现行的国家
39、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规定,厂内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道路,其最大纵坡限制在6%以内。化工区内的专用道路一般均与厂内道路衔接。根据其技术条件与运行要求,经调查研究认为,最大坡度仍采用6%是合适的。3.2.7 根据现今化工总图专业人员对海港、河港方面接触及了解的情况,有必要明确提出应调查与利用的内容。目前河港规范已有国家标准,但海港规范仅为行业标准,故本条按现状提出了执行规范的要求。一旦海港规范有国家标准后,本条自动以国家标准取代行业标准。3.2.8 本条提示当采用除铁路、道路与水运外的运输方式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由于这类运输方式一般是短距离的,本条强调了合理衔接与协调,
40、以取得更好的运输效果。3.2.9 本条文所指的管廊带,是化工区内工厂厂区之间地上管廊或地下管线所占用的地63 带。化工区工厂之间除有生产的物料管线外,主要是公用工程管线,如从热电厂通向各工厂及居住区的蒸汽管;从水源地或净水厂通至各厂区、居住区等的生产、生活及消防给水管;从各工厂、居住区等至污水处理场的污水管线及去排水口的废水管线等。这些管线所经地带一般均是不需经人工整平的自然地面,选择管线带时,不仅要力求距离短,避开地物且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综合考虑确定。3.2.10 大宗散装物料短距离运输采用土方工程量小,灵活性较大,适用于平原、丘陵及山区的战桥带式运输方式是化工区内,厂区外适宜采
41、用的运输方式。本条对技桥布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达到节省投资、有利其他运输方式正常进行及有效利用土地等目的。本条第二款规定在困难条件下,交角最小为300,指在满足交叉点周围的钱桥附属物所需的占地与空间的条件下提出的。例如战桥的支柱与铁路(道路)的距离,应满足铁路(道路)用地与空间的要求。3.2.11 架空索道运输虽为安全运输方式之一,但属空中运转,一旦运转不正常将直接影响其下方。因而本条对跨越下方有地物的地方,提出了定性要求。条文没有规定为不应,而是提出不宜,是根据调查提出的。调查发现,事故对下方虽造成损害,但大多影响不太大,为了既节约用地又有利安全,本条文提出不宜的规定是合适的。3.3 公用
42、工程设施3.3.1 本条所指地下取水点包括单一和成群的深水井及一般水井。取水点是化工区的生产辅助设施之一,应与化工区总体布置统一考虑,以使总体布置合理。在这四款的具体要求中,水质及位置问题,是节省投资,有利人员健康和产品质量所必要的。第2款是为方便施工、运行和维修提出的提示性条文。第3款是对可能污染地下水及土体的污染源的位置提出的要求。卫生防沪距离与土壤类别、地下水流向、流速、深度、污染源类别及位置有关,本条文未提出定量规定,仅作了定性要求。第4款是针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提出的规定,由于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要求较严格,故本款将其明确提出。3.3.2 本条文是从布置角度,对地表水取水点的位置提出了6款
43、原则性要求。3.3.3 本条所指的是化工区内的总变/变配电站的布置,它可以是区域变电站亦可以是各工厂厂内变电站以上的总变/变配电站。从方便电网供电和并网、缩短输电线路、防止电磁波对幼儿少年的危害、保证输电线路不受有害气体影响及供电安全、便利施工、安装及维修等方面提出的提示性规定c根据调查,总变/变配电站位置不当,不但投资大,影响经济效益,且造成环境污染,影响输电线路使用寿命或增加维修工作量,故有必要对布置提出具体提示性规定。3.3.4 本条主要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中,有关电话站位置的规定。该规范第12条一一站址选择:第43条一-线路敷设要求以及第309条总平面
44、设计及平面布置的内容。第1款是为了线路安全稳定,保障信息通畅,并方便施工及维护而提出,见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第43条。第25款均出自该规范第12条。根据该规范说明,避开总变是提醒设计人员,距总变所太近有电磁干扰及地电位升高的现象,会影响电话通信的清晰程度。该规范说明,在编制规范的调查中,反映较多的是对站址周围环境的要求;如空气受污染、噪声太大等等。结合工业区的特定条件,认为站址的环境条件是在选择站址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第3与第4款是针对站址环境的要求提出的。3.3.5 根据调查说明,由于热电站或锅炉房位置不当,往往造成热损较大或污染范围较大等不利影响。本条第1款提示设计者,
45、热电站或锅炉房与用户的距离,应考虑蒸汽压力的大小。高压蒸汽输送距离不应太远,以免热损过大,甚至参数不能满足用户要求,影响生产。第2、3款对燃煤锅炉房或热电站的布置提出了要求。以煤为燃料时,不仅烟气影响大气质量,且由于需运人煤和运出煤渣,还应考虑煤尘及渣灰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即使是水力排渣,也常污染土体或水体。因此,在布置时应予以注意。第4款是针对季节性锅炉房提出的条款。有些采暖地区的锅炉房,仅为冬季采暖供热,因此,只在冬季造成污染,布置时主要考虑冬季主导风向。3.3.6 本条对化工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站的位置,从有利预防火灾、保护环境、创造方便的运输条件及人员安全等角度提出具体要求。石油化工厂的
46、化工区内,常设有供民用的液化石油气站。液化气一般由丁院与丙皖组成,密度较大,泄漏后会沉于地面,并随地面坡度向低处流去。为了保证化工区及其外部的安全,应布置在地势较低处。为了预防火灾,使之不易聚集,防止达到爆炸极限,应选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这不仅是理论上的要求,且为实践所验证。液化石油气有爆燃回火的特性,泄漏后遇火花立即爆燃回火,迅速扩大燃烧面。因此要求布置在明火的下风向,减少产生爆燃的机率,有利安全。液化石油气储罐一般为压力球罐,也有少量的低温常压罐。无论储罐是何种类型,不仅其造价高,且是潜在的危险源,因而越少越好,故条文要求尽量利用工厂的储存条件,即将大型的液化石油气罐尽量与工厂的液化石油气
47、产品罐共用。这是化工区布置液化气站位置时需考虑的。3.3.7 沿用原规范。数十年运用验证是合理、可行的。3.4 仓储设施3.4.1 本条所指的仓库、堆场和储罐区是在化工区区界以内、生产厂区和辅助设施区以外的。可以是独立经营的,也可以是属于化工区内某生产厂的。因此,本条规定应符合化工区总体布置要求及化工企业设计应遵守的各有关规范要求。3.4.2 本条所指的可燃液体为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GB16)中的甲类液体、乙类液体及丙类液体的总称。本条所指的液化炬,是指在15C时,蒸汽压力大于O.lMPa的怪类液体及娃类衍生物液体。液化怪如:液化乙烯、液化丙烯、液化丁烯、液化丁二烯、液化丙烧、液化
48、丁烧以及丙皖与丁烧的棍合物(民用液化石油气)等等。液化怪类衍生物如:氯乙烯、氯(代)甲皖、澳甲皖、1.1一二氟乙烯、氟甲烧等等。其他一些液化可燃性物料:如液化无水一甲胶、液化无水二甲胶、液化无水三甲胶及液氨等等也可参照本规定。液化怪外泄后,根据其不同储存条件,均汽化成气态的物料,除少量品种比重较轻外,大部分品种均较重,如丙烯为1.49、丙皖1.56、丁烯1.94、了烧2.05、氯乙烯2.20,均比空气重,万一外漏,会下沉至地面,随地面坡度向低处流。一旦流入江河水体,浮于水面,随江河水流向下游,既污染水体,且遇火会燃烧并向下游扩大,造成较大灾害。因此,本条规定在临水域岸边布置可燃液体罐区、液化侄
49、罐区时,应注意与某些用地和设施相对位置的关系,并采65 取防止液体流入江河的措施,以减少潜在的危险。同时,对可通航的江河,规定了储罐与江河岸边的距离,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中规定为25m。3.4.3 本条规定是根据甲、乙类液体及液化怪的性质、防止可燃气体聚集、减少其泄漏后的影响范围及防止火灾发生等提出的。3.5 居住区3.5.1 居住区布置是化工区总体布置及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因此,居住区布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化工区总体布置,以达到总体合理。根据实践经验,当居住区人口达到五万时,其生活福利及公共服务设施方可达到一定水平,否则既不经济也达不到要求。为了提高化工区居民生活质量,在较好的生活福利及公共服务设施,化工区的居民区规划应尽量与附近城镇居民区相结合,既可利用城镇的设施,又可与之共建必需的设施,从而提高共同的生活质量。3.5.4 为了提高居民生活水平而规定。本条已为实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