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5285.1-2010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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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260.20 K 35 道B中华人民圭七./、和国国家标准GB 25285. 1-2010 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Explosive atmospheres-Explosion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一Part 1 : Basic concepts and methodology 2010-11-10发布2011-09-01实施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 25285.1-2010 目次前言.皿引言.N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2 4 危险识别.5 4.

2、1 通则.4.2 燃烧特性.6 4.3 点燃要求64.4 爆炸特性.6 5 危险评定要素.5. 1 通则-5.2 确定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和量5.3 确定有效点燃源的存在.7 5.4 评定爆炸可能产生的效应116 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至最低程度6. 1 基本原理6.2 避免出现爆炸性环境或减少爆炸性环境的量126.3 危险场所分区.14 6.4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避免有效点燃源的设计和制造要求.14 6.5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降低爆炸效应的设计和制造要求.20 6.6 对紧急措施的规定236. 7 爆炸预防和防护用测量和控制系统的原则.23 7 使用信息.247.1 通则. 24 7.2

3、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资料.24 7.3 试运行、维护和修理时防止爆炸的资料257.4 资质和培训.25附录A(资料性附录)爆炸性环境用工具26附录B(资料性附录)保护级别和分区之间的关系.27 附录c(资料性附录)利用测量和控制系统避免有效点燃的原则28I GB 25285.1-2010 目。昌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 25285(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包含以下两个部分:二一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一一一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本部分是GB25285的第1部分。本部分是参照EN1127-1: 2007(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英

4、文版制定的。术语和定义中保留了EN1127-1: 1998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与EN1127-1:2007的主要技术差异是:为了与GB3836. 1-2010类型表述趋于一致,本部分将EN1127-1: 2007中的E类G级1、2、3级设备分别修改对应于本部分E类Ga,Gb,Gc级设备E将EN 1127-1:2007中E类D级1、2、3级设备分别对应于本部分皿类Da、Db,Dc级设备。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

5、心。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林业大学光机电仪工程研究所、正星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创正防爆电器有限公司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刚、李勤、居荣华、王军、张晓飞、刘姐云、林建荣、李晓宁、李一、郑振晓、刘缔映。本部分于2010年首次发布。阳皿GB 25285.1-2010 引本部分介绍了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爆炸可能源自: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加工或应用的物质或材料;一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释放的物质;一-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相邻的物质;一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制造材料。由于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安全不仅取决于设备、防

6、护系统和元件本身,也取决于处理的物质或材料及其用途,本部分涉及预定用途有关的内容,生产商在设计和制造期间,应考虑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如何使用、用途是什么。只有采取这种方法,才能降低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固有危险。N 注: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使用者,评定工作场所的爆炸危险及选择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时,也可采用标准作为指南。1 范围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GB 25285.1-2010 本部分规定了对可能导致爆炸的危险情况识别和评定的方法,以及与安全要求相适应的设计和结构措施,通过以下方面实现=一-危险识别;危险评定;一一消除危险或使危险降至最低程度;一一使用信息。设备、

7、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安全,可通过消除危险和/或限定危险来实现,即采取下列方式:a) 通过设计直接实现,无需安全防护装置;b) 采用安全防护装置来实现;c) 如果需要,用通讯设备将信息传达给用户来实现;d) 采取其他附加预防措施。与a)(预防)相应的防爆措施和与b)(防护)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6章中涉及。与c)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7章中涉及。与d)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中未涉及,它们在GB/T15706. 2-2007的第5章中涉及。本部分规定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不提供所要求的安全等级,除非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在其预期使用的范围内运行,并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本部分规定了通用

8、设计和制造方法,帮助设计人员和制造厂设计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时实现防爆安全。本部分适用于在大气条件下,任何拟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这些环境可能是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处理、使用或释放的可燃性物质造成,或是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周围的可燃性物质和/或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构成材料造成。本部分适用于各个使用阶段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本部分适用于除煤矿用设备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的E类和田类设备;对于煤矿井下区域用设备以及由瓦斯和/或可燃性煤粉引起危险的煤矿地面设施用设备要求,见GB25285. 2(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本部分不适用于:医

9、学环境的医用设备;一一完全是由爆炸物质或不稳定化学物质存在引起的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一一由物质与除大气中的氧气外的其他氧化剂反应产生的爆炸,或者由其他危险反应或非大气条件产生爆炸的场所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252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GB 25285.1-2010 部分。GB/T 2900. 35 电工术语爆炸性环境用设备

10、(GB/T2900. 35一2008,IEC 60050-426: 2008 , IDT) GB 3836.卜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IEC60079-0: 2007 , MOD) GB 3836.1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 142000, IEC 60079-10:1995 ,IDT) GB 3836. 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 15-2000,eqv IEC 60079-14:1996) GB 12476(所有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T 15706. 1

11、-200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lSO 12100-1: 2003 , IDT) GB/T 15706. 2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t技术原则(lSO12100-2: 2003 ,IDT) GB/T 16855.1 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GB/T16855. 1 2008 ,ISO 13849-1: 2006 , IDT) GB/T 16856.1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第1部分:原则(GB/T16856. 1一2008,ISO14121-1: 2007 ,IDT) GB/T 24626-.2009 耐爆炸设备GB 25286

12、(所有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IEC 60079-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点燃温度试验方法CIEC60079-4: 1975) IEC 60079-28 爆炸性环境第28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CIEC60079-28: 2006) 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 35中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 1 可燃性物质flammable substance 当被点燃时,会与空气发生放热反应的气体、蒸气、液体、固体状态或这些形式的混合状态的物质。3.2 元件component 元件是指对设备和防护系统安全功能至关重要但元独立功能的任一器件。3.3

13、爆燃deflagration 以亚音速传播的爆炸。3.4 爆轰detonation 以超音速传播并具有冲击波特性的爆炸。3.5 设备equipment 单独或组合使用,用于能量的产生、传输、储存、测量、控制、转换和/或材料处理,而且由于自身的潜在点燃源能引起爆炸的机械、器械、固定式或移动式装置、控制单元、仪器及探测或预防系统。3.6 爆炸explosion 导致温度升高和/或压力增大的剧烈氧化反应或分解反应。2 3. 7 3.8 3.9 3. 10 3. 11 3.12 3. 13 3. 14 3. 15 3.16 3.17 爆炸范围explosion range 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混合能够引起

14、爆炸的浓度范围。爆炸极限explosion limits 爆炸范围的限值。爆炸下限lower explosion limit LEL 爆炸范围的下限值。爆炸上限upper explosion limit UEL 爆炸范围的上限值。爆炸温度点explosion points 爆炸下限温度点和上限温度点。爆炸下限温度点lower explosion point 可燃性液体在空气中的饱和蒸气浓度等于爆炸下限时的温度。爆炸上限温度点upper explosion point 可燃性液体在空气中的饱和蒸气浓度等于爆炸上限时的温度。耐爆炸explosion-resistant 容器和设备设计能耐爆炸压力或

15、耐爆炸压力冲击的特性。耐爆炸压力explosion-pressure-resistant 容器和设备设计能承受预期的爆炸压力而不发生永久变形的特性。耐爆炸压力冲击explosion-pressure-shock-resistant 容器和设备设计能承受预期的爆炸压力而元破裂、但允许有永久变形的特性。爆炸性环境explosive atmosphere GB 25285.1-2010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播至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3. 18 闪点flash point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蒸发出足够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在有效点燃源的

16、作用下,瞬间点燃时的最低温度。3.19 危险的爆炸性环境hazardous explosive atmosphere 如果爆炸会造成危害的爆炸性环境。3 GB 25285.1-2010 3.20 异态混合物hybrid mixture 不同物理状态的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注:例如,甲:皖、煤尘和空气的混合物或汽油蒸气和汽油微滴与空气的混合物均为异态混合物。3.21 情化inerting 添加惰性物质防止成为爆炸性环境的方法。3.22 规定用途intended use 按照GB3836.1-2010和GB25286. 1一2010规定的设备类别和保护级别要求,并考虑制造商提供的设备、防护系统和

17、元件安全运行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来使用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3.23 极限氧气浓度limiting oxygen concentration LOC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确定的、不会发生爆炸的可燃性物质、空气与惰性气体混合物的最高氧气浓度。3.24 机械装置machinery 用于特定用途、由零件或元件连接组成的装备,在控制和电源电路及适当的传动机构作用下至少有一个部分运动,主要用于材料(材料相当于物质或产品)的加工、处理、运送或包装。术语机械装置也包括为达到共同目的、要作为整体运行而安装和控制的机器组合。3.25 故障malfunction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不能完成其规定功能的情况(也可参见G

18、B/T15706. 1-2007中的5.3b)。注:由于原因的多样性,对于本部分中涉及到的故障原因,还包括23.26 一一功能的改变或加工材料、工件尺寸的改变;一一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一个(或多个部件故障;外部干扰(例如:冲击、振动、电磁场); 一一设计错误或有设计缺陷(例如:软件出错); 一一电源或其他操作的干扰;一一操作员操作失误(特别是手动式机器和移动式机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aximum experimental safe gap MESG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试验设备内设腔室里面各种浓度的被试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能够阻止火焰通过内设腔室两部分之间25mm长接合面点燃外部

19、气体混合物的接合面最大间隙。3.27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是相应气体混合物的特性。(参见GB/T2900. 35) 最大爆炸压力maximum explosion pressure 户max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密闭容器内爆炸性环境爆炸过程中产生的最大压力。3.28 4 爆炸压力最大上升速率maximum rate of explosion pressure rise (d/dt)m,.) GB 25285.1-2010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密闭容器内可燃性物质在爆炸范围内,所有爆炸性气体爆炸过程中,单位时间内压力上升的最大值。3.29 最小点燃能量minimum ignition energy 岛

20、1IE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电容器的放电足以有效点燃最易点燃爆炸性环境时,电容器内存贮的最小电能。3.30 爆炸性环境的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n explosive atmospher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蒸气的最低点燃温度,或者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3.31 (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的)点燃温度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combustible gas or of a com bustible Iiquid)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点燃时测得的热表面的最低温度。3

21、.32 3.33 3.34 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c10ud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最易点燃的粉尘、空气混合物被点燃时,测得的热表面的最低温度。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layer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粉尘层点燃时热表面的最低温度。正常运行normal operation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实现预期功能的运行状况。注1:可燃性物质的少量释放可看作是正常运行。例如:靠泵输送液体时从密封口释放可看作是少量释放。注2:故障(如泵的密封件

22、、法兰垫片破损或因故障造成物质泄漏)包括紧急维修或停机都不能看作是正常运行。3.35 3.36 潜在爆炸性环境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 由于区域条件和工作条件可能形成爆炸的环境。防护系统protective system 指一些设计单元,能够立即停止刚发生的爆炸和/或限制爆炸火焰和爆炸压力的有效范围。防护系统可以装配到设备上,或作为自主系统单独投放市场。3.37 减压的爆炸压力reduced explosion pressure 采用泄爆或抑爆方法保护的容器内爆炸性环境爆炸产生的压力。3.38 堆积粉尘的自燃self-ignition of dust i

23、n bulk 粉尘的氧化和/或分解产生热量的速率大于环境的散热速率引起的粉尘点燃。4 危险识别4. 1 通则爆炸危险与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所处理、使用或释放的材料和物质有关,也与制造设备、防护系统GB 25285.1-2010 和元件的材料有关。一些这样的材料和物质在空气中会经历燃烧过程。燃烧过程通常伴有大量的热释放,同时会产生压力及释放有害物质。与燃烧不同,爆炸基本上是整个爆炸性环境反应区域(火焰)的自行传播。易燃性和/或可燃性物质应看作是能够形成爆炸性环境的物质,除非对它们的特性研究表明,它们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自行传播爆炸。一旦爆炸性环境被有效点燃源点燃,与之有关的潜在危险就释放出来。4.

24、2、4.3和4.4中列出的安全数据介绍了与安全有关的物质特性。这些数据可通过实验室试验得出,一些情况也可以计算得出。得出的安全数据可用于识别危险。需要注意,这些安全数据不是物理常量,而是(例如)与测量采用的技术有关。而且对于粉尘来说,列出的安全数据仅作为推荐值,因为这些值与粉尘颗粒大小和形状、湿度及添加剂(甚至微量的浓度)有关。对于特定的使用场所,应对设备中出现的粉尘试样进行试验,用得出的数据识别危险。4.2 燃烧特性由于在这里不是用材料本身,而是用粉尘与空气的接触或混合说明潜在危险,因而应确定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特性。这些特性给出关于物质的燃烧特性和是否能够引起燃烧或爆炸的信息。相关数据

25、有:一一闪点;爆炸极限(LEL,UEL);极限氧气浓度(LOC)。4.3 点燃要求应确定爆炸性环境的点燃特性。相关数据如:一一最小点燃能量;一一爆炸性环境的最低点燃温度;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4.4 爆炸特性爆炸性环境点燃后的特性应用下列数据描述:-最大爆炸压力(Pmax);最大爆炸压力上升速率(句/dt)max);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5 危险评定要素5.1 通则对每个单独的场所,应根据GB/T16856. 1进行危险评定,危险评定包括下列要素:a) 危险识别。符合第4章要求的安全数据值,有助于识别危险,表明物质是否是可燃物质,并表明它们易于点燃zb) 确定是否可能出现爆炸性环境以

26、及出现的量(根据5.2); c) 确定能够点燃爆炸性环境的点燃源的出现和点燃的可能性(根据5.3); d) 确定爆炸的可能影响(根据5.4); e) 评定危险50 考虑把危险降至最低程度的措施(根据第6章)。危险评定应采用综合评定方法,特别是对于复杂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构成独立单元的装置,尤其是扩展的装置。这种危险评定方法应考虑下列因素产生的点燃和爆炸危险:一一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本身;一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与其处理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6 GB 25285.1-2010 -在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内部进行的具体工艺过程;一二一在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不同部件中的各个工艺过程的相互作用;一设备、

27、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周围环境及可能与相邻生产工艺过程的相互作用。5.2 确定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和量5.2.1 概述危险爆炸性环境的出现取决于下列方面:二一存在可燃性物质;一一可燃性物质(如气体、蒸气、薄雾、粉尘)的扩散程度;-一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浓度在爆炸范围内;二一引燃后足以造成伤害或破坏的爆炸性环境的量。在评定危险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时,应考虑现场存在的物质经化学反应、分解和生物过程可能形成的爆炸性环境。如果无法估计危险的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除非在这种环境中设置有监控可燃性物质浓度的可靠装置,否则应假定这样的环境始终存在。注:实际应用中,根据危险的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将设备、防护

28、系统和元件的内部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分区,在实践中比较方便(见6.3)。5.2.2 可燃性物质的扩散程度气体和蒸气的本质特性决定了它们具有很高的扩散程度并足可以形成爆炸性环境。对于薄雾和粉尘,如果雾滴尺寸或颗粒尺寸小于1mm,则可足以产生爆炸性环境。注:在现实中出现的大量薄雾、悬浮微粒和各类粉尘,其微粒尺寸均在0.001mm和0.1mm之间。5.2.3 可燃性物质的浓度当散布在空气中的可燃性物质的浓度达到最低值(爆炸下限)时,爆炸是可能的。当浓度超过最大值(爆炸上限)时,爆炸将不会发生。注:有些物质化学性能不稳定,如乙快和环氧乙:皖,即使在缺乏氧气时也能发生放热反应,因此爆炸上限为100%。爆炸极

29、限随温度和压力不同而变化。通常,爆炸上、下限间的范围随压力和温度的升高而变宽。在可燃性物质与氧气混合的情况下,其爆炸上限远高于空气混合物。如果可燃性液体的表面温度高于爆炸下限温度点,则能够形成爆炸性环境(见6.2. 2. 2)。可燃性液体的悬浮微粒和薄雾在温度低于爆炸下限温度点时,也能形成爆炸性环境。与气体和蒸气相比较,粉尘的爆炸极限有效程度不同。粉尘云通常是不均匀的。由于粉尘在大气中的沉积和扩散、散落,粉尘的浓度波动较大,当存在可燃性粉尘沉积时,通常认为表明爆炸性环境可能形成。5.2.4 爆炸性环境的量评定出现的爆炸性环境的量是否存在危险,决定于爆炸的可能效应(见5.4)。5.3 确定有效点

30、燃源的存在5.3. 1 通则点燃源的点燃能力应与可燃性物质的点燃特性相比较(见4.3)。对有效点燃源出现的可能性进行评定,应考虑维护和清洁等作业时可能产生的点燃源。注:可以采取保护措施,使点燃源失效(见6.心。如果有效点燃源出现的可能性无法估计,则应假定有效点燃源始终存在。应根据下列点燃源可能出现的方式,对点燃源进行分类:a) 连续或频繁出现的点燃源;b) 在很少情况下出现的点燃源;c) 在极少情况下出现的点燃源。7 GB 25285.1-2010 对于使用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这种分级应视为等效于下列情况za) 正常运行期间出现的点燃源;b) 仅由于出现故障才可能出现的点燃源;c) 仅由于

31、出现罕见故障时才可能出现的点燃源。在5.3. 25. 3. 14介绍了各种不同的点燃源。5.3.2 热表面如果爆炸性环境触及到受热表面,则可能发生点燃。不仅热表面本身能成为点燃源,而且与热表面接触或被热表面点燃的粉尘层和易燃固体也能成为爆炸性环境的点燃源。受热表面引起点燃的能力取决于特定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类型和浓度。随着温度的升高和受热表面面积的增大,点燃能量增大。另外,触发点燃的温度与受热物体的尺寸和形状,以及邻近表面的浓度梯度有关、某种程度上还与表面的材料有关系。因此,举例来说,在较大的受热空间(大约1L或更大)内,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环境能够被低于按照IEC60079-4或其他等效方法测定的

32、表面温度点燃。另一方面,对于一个凸面而非凹面的受热体,点燃则需要较高的表面温度;例如球状或管状物体,最低点燃温度随着其直径的减少而增加。当一种爆炸性环境物质流过受热表面时,由于接触时间短,点燃可能需要较高的表面温度。如果爆炸性环境与热表面接触的时间相对较长,则能发生初级反应如冷火焰,从而生成更易点燃的分解产物,加速原来环境的点燃。除了容易识别的诸如散热器、干燥箱、加热线圈及其他产品的热衷面,机械和机器加工过程也能导致危险温度。这些过程也包括把机械能转换成热能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即各种摩擦离合器和机械操纵的制动器(例如车辆和离心分离器上)。另外,轴承、轴通道、密封压盖等的所有活动部件,如果没

33、有进行充分地润滑也能成为点燃源。在活动部件的密封壳体内,外物的侵入或轴心偏移也能导致摩擦,进而导致表面温度升高,在某些情况下,温度甚至升高很快。还应该考虑由于化学反应(例如与润滑剂和清洁剂的化学反应)引起的温度升高。焊接和切削工作中的点燃危险见5.3.30防止来自热表面造成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205.3.3 火焰和热气体(包括热颗粒温度高于1000 OC时的燃烧反应伴有火焰。热气体是反应的产物,并且在含尘和/或烟炭火焰中,还会产生炽热的固体颗粒。火焰及其热反应的产物或其他高温气体能够点燃爆炸性环境。即使是很小的火焰,也是最有效的点燃惊。如果设备、防护系统或元件的内部及外部或者在装置的相

34、邻部件内存在爆炸性环境,并且如果这些地方中有一处发生点燃,则火焰就能够通过开口(如通风管道)传播到其他地方。预防火焰传播需要专门设计的保护措施(见6.5. 5)。焊接或切割时产生的焊屑是具有很大表面的颗粒,因此,它们也是最有效点燃源。防止火焰和热气体造成的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3。5.3.4 机械产生的火花由于摩擦、冲击或研磨加工如磨削,能产生与固体材料分离的微粒,并且在分离过程中由于施加能量使颗粒变热。如果这些颗粒含有可氧化的物质,例如铁或钢,则它们能发生氧化过程,从而达到更高的温度。这些颗粒(火花)能够点燃可燃性气体和蒸气以及某些粉尘/空气混合物(尤其是金属粉尘/空气混合物),在沉积

35、的粉尘中,火花能引起炯燃,从而成为爆炸性环境的引燃源。应考虑石粒或杂散金属等异物进入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造成火花。滑动摩擦,即使是在类似的黑色金属之间及在某些陶瓷之间的摩擦,也能产生热点及与磨削火花类似的火花。这些都能引起爆炸性环境点燃。8 铁锈和轻金属(例如铝和镜)及其合金之间的撞击能够引起铝热反应,也能引起爆炸性环境点燃。铁和错等轻金属与足够坚硬的材料撞击或摩擦时,即使没有铁锈也能够产生引燃火花。GB 25285.1-2010 焊接和切削工作中的点燃危险见5.3.3。防止机械火花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4。5.3.5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电火花和热表面(见5.3.2)能成为点燃源。下

36、列情况下能够产生电火花:电路断开和闭合时;一一连接松动;一一杂散电流(见5.3.6)等。应明确指出,特低电压(ELV,例如小于50V)是防止人身触电的保护,不是防止爆炸的措施。尽管如此,低于该值的电压仍能产生足够的能量,点燃爆炸性环境。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505.3.6 杂散电流、阴极防腐措施下列原因可使导电系统或系统的导电部件产生杂散电流=一发电系统的回流电路,尤其是在电气化铁路和大型焊接系统附近,例如:当轨道和敷设在地下的电缆护套等导电系统降低该回路的电阻时的回路电流;一电气设备故障造成的短路或对地短路;一一磁感应(例如靠近大电流装置或射频装置,见5.3.9); -

37、一雷电(见5.3.的;二十地面架空线感应。如果能够传导杂散电流的系统部件被断开、被连接或桥接,即使在电位差很小的情况下,也会由于电火花和/或电弧的作用而点燃爆炸性环境。另外,由于这些电流通路发热也能产生点燃(见5.3.2)。采用外加电流阴极防腐措施,也可能存在上述点燃危险。然而,如果使用阳极保护,则不可能出现电火花引起的点燃危险,除非阳极为铝或镀金属。防止杂散电流和阴极防腐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605.3.7 静电在一定条件下静电能产生易燃放电。绝缘导电部件的电荷放电能够很容易导致易燃火花。对于包含非导电材料组成的带电部件,多数为塑料以及其他材料,也可能出现刷形放电,在特殊情况下,在

38、快速分离过程中(例如,薄膜越过滚筒、传动带或由于导电和非导电材料的组合),也能出现传播型刷形放电,也能出现松散材料造成的锥形放电和电子云放电。刷形放电几乎能够点燃所有的爆炸性气体和蒸气环境。根据现阶段掌握的知识,不能排除电刷放电产生的极低最小点燃能量点燃可燃性粉尘/空气环境。根据放电能量大小,火花、传播刷形放电、锥形放电和电子云放电,能够点燃各种类型的爆炸性环境。防止静电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705.3.8 雷电如果在爆炸性环境中出现雷电,通常会造成点燃。此外,避雷器达到较高温度时也具有点燃的可能性。强大电流从雷电击中的地方流过,这些电流能够在冲击点附近生成火花。即使没有雷电电击,雷

39、暴雨也能够使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产生很高的感应电压。防止雷电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8。5.3.9 104 Hz-3 X 102 Hz射频(RF)电磁波所有产生和使用射频电气能量的系统(射频系统)都发射电磁波,例如元线电发射器或用于熔炼、烘干、洋火、焊接、切割等的工业或医疗射频发生器。位于射频辐射区域内的所有导电部件都具有接收天线的作用。如果辐射区域的功率(场强)足够大,并且接收天线足够长,这些导电部件能够在爆炸性环境中引起点燃。例如,接收到的射频能量在与GB 25285.1-2010 导电部件接触或断开过程中,能够使细导线发热或产生火花。接收天线获得的能量能够导致点燃,主要取决于发射

40、器和接收天线之间的距离,以及在特定波长接收天线的规格尺寸和射频功率。防止射频频谱内电磁波造成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905.3.10 3x 1011 Hz-3X 1015 Hz电磁波该频谱范围内的辐射(光辐射),尤其是当聚焦时,能够被爆炸性气体或固体表面吸收成为点燃源。例如,如果物体使辐射集中在一起(如起透镜作用的瓶子、聚焦反射器),则阳光能够引起点燃。在一定条件下,粉尘颗粒能够大量吸收强光源(持续或闪烁)的辐射,致使这些微粒成为爆炸性气体或沉积粉尘的点燃源。激光辐射(例如在通讯装置、距离测量装置、勘测仪、光学仪表中),即使距离很远,未聚焦的射束的能量或功率密度也能够高到足以引起点燃。还有

41、,当激光光束射到固体表面时或当激光光束被环境中或受污透明部件上的粉尘颗粒吸收时,也出现发热过程。应注意,产生辐射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例如灯管、电弧、激光等),本身就是5.3.2和5.3.5中定义的点燃源。防止该频谱范围内电磁波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10.5.3. 11 电离辐射由于吸收能量原因,例如,X射线管和放射性物质等产生的电离辐射能点燃爆炸性环境(尤其是有粉尘颗粒的爆炸性环境。此外,由于放射源内部吸收辐射能,导致放射源本身温度升高能超过周围爆炸性环境的最低点燃温度。电离辐射能造成化学分解或其他反应,导致产生高活性基或不稳定化合物,能引起点燃。注:这种辐射也能通过分解作用,造

42、成爆炸性环境(例如水咆离辐射分解产生氧气和氢气混合物), 防止电离辐射造成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1105.3.12 超声波使用超声波时,电声换能器发射的大部分能量被同态或液态物质所吸收。因此会造成暴露在超声波中的物质温度升高,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产生点燃。防止超声波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1.12。5.3.13 绝热压缩和冲击波在绝热或接近绝热压缩的情况下及不1:冲击情况下,能够产生高温点燃爆炸性环境(和沉积粉尘)。此类温度的升高主要取决于压缩比,而非压力差。注1:在空气压缩机的压力管路中和与这些管路连接的容器中,会因润滑油雾压缩点燃而产生爆炸。例如,在高压气体突然泄压到管道的过程中可产

43、生冲击波。在这个过程中,冲击波以超音速向低压力区域传播,当它们被管道的弯道、缩颈、连接法兰、隔断阀等衍射或反射时,能产生极高的温度。注2:容装有高氧化性气体(例如纯氧或含氧浓度较高的气体环境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在绝热压缩、冲击波乃至纯气流的作用下,由于润滑剂、密封垫、甚至结构材料能被点燃,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能成为有效点燃源。如果由此导致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破坏,其中一些部件将点燃周围的爆炸性环境。防止绝热压缩和冲击波造成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1305.3.14 放热反应(包括粉尘的自燃当热量产生速度超过向周围环境的散热速度时,放热反应可成为点燃源。多数化学反应都是放热反应。反应是否

44、能够达到很高温度,取决于反应系统的体积/表面比、环境温度和滞留时间以及其他因素。这种高温能导致爆炸性环境点燃,也能造成炯燃和/或燃烧。放热反应包括自燃物质与空气的反应、碱金属与水的反应、可燃性粉尘自燃、食品生物加工处理引起自身发热、有机过氧化物的分解或聚合反应。催化剂也能引起产生能量的反应(例如氢气/空气环境和铅)。注1:有些化学反应(例如,高温分解和生物加工处理)也能导致产生可燃性物质,它们又与周围空气形成爆炸性环境。10 GB 25285.1-2010 一些结构材料与化学制品(例如,铜与乙快,重金属与过氧化氢化合作用时,能发生剧烈反应引起点燃。某些物质的化合作用,尤其是均匀散布时(例如,铝

45、/铁锈或糖/氯酸盐),受到冲击或摩擦作用时会产生剧烈的反应(见5.3.4)。防止化学反应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140注2:由于化学反应时的热量不稳定性、反应产生高温和/或快速生成气体,也能产生危险,这些危险在本部分中没有考虑。5.4 评定爆炸可能产生的效应如果发生爆炸,应考虑下列因素可能产生的效应,例如:火焰;热辐射;压力波;一一-飞出的碎片;一一有危险的物质释放。上述情况与下列因素有关:一一可燃性物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一一爆炸性环境的量和界限、封闭情况;一一周围环境的几何形状;一一外壳和支承结构的强度;一一受危险危及人员的个体防护设备;受危险危及物体的物理性能。因此,只能针对每种具

46、体的情况,对人员预期受到的损伤或对物体预期造成的破坏及受危险危及的场所的大小进行评定。6 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至最低程度6. 1 基本原理爆炸发生需要爆炸性环境和有效点燃源同时存在,根据第5章描述的爆炸预期的效应,直接得出爆炸预防和爆炸防护的基本原理:a) 预防:一一避免出现爆炸性环境。主要通过改变可燃性物质的浓度使其处于爆炸范围之外,或者使氧气浓度低于极限氧气浓度值(LOC)来实现;一一避免出现任何潜在的有效点燃源。b) 防护:-一一通过结构性防护措施把爆炸效应限制到容许的程度。与上述两种措施不同,这种措施允许发生爆炸。可以仅采用一种上述预防或防护原理,消除危险或使危险最小化。也可以综合使用这些方法。避免出现爆炸性环境始终应当是第一选择。出现爆炸性环境的可能性越大,对预防有效点燃源措施要求的程度就越高,反之亦然。为了能够选择适当的措施,对每一种独立的情况都应制定防爆安全方案。在爆炸预防和爆炸防护措施的计划中,应考虑到正常运行情况,包括起动和停机。此外,还应考虑可能出现的技术故障以及符合GB/T15706. 1-2007的可预见误操作。采用爆炸预防和保护措施,需要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并且应具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强烈建议寻求专家的指导。11 GB 25285.1-2010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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