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772.1-2008 安徽省毛竹笋材两用林 第1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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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DB34备案号: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772.12008安徽省毛竹笋材两用林 第 1 部分:母竹 Moso bamboo forest for producing both shoots and culms in Anhui Province Part 1: Mother bamboo 2008-04-03 发布 2008-04-03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 772.12008 I 前 言 本地方标准是在总结我省毛竹主产区生产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为适应笋竹产业的发展而编制的。 安徽省毛竹笋材两用林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母竹 第2部分:栽培技术与验收标

2、准 第3部分:有害生物及无公害防治 第4部分:笋质量安全要求 第5部分:商品竹材 本部分为毛竹笋材两用林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安徽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于2007年4月首次发布并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德县林业局、广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胡帮锁、赖广辉、傅乐意、方明刚、邹官辉、万阳。 DB34/T 772.12008 1 安徽省毛竹笋材两用林 第 1 部分:母竹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毛竹笋材两用林母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毛竹笋材两用林的母竹。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毛竹笋材两用林 既

3、以生产竹笋为主要目的又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毛竹林。 2.2 母竹 用于造林的毛竹活竹株。 2.3 胸径 距竹秆基部130 cm处的竹秆直径。 2.4 枝下高 秆第一盘分枝至地面处的高度。 2.5 来鞭、去鞭 连接竹株的竹地下茎,鞭芽朝向竹株的鞭段称为来鞭,鞭芽背向竹株的鞭段称为去鞭。 2.6 秆柄 俗称螺丝钉, 竹秆的最下部分,与竹鞭或母竹的秆基相连,细小,短缩,不生根,由十数节组成。 2.7 鞭芽、笋芽 竹鞭侧边生长的嫩芽,可发育成竹鞭与竹笋。 2.8 宿土 母竹原生长处的土壤。 3 母竹质量要求 3.1 来源 3.1.1 从生长良好的竹林中选取,最好是从刚刚满园的毛竹林或林缘选取,不宜在

4、立竹密度较大的毛竹林中选取。 3.1.2 生长健壮、分枝较低、枝叶茂盛、竹节正常。 3.1.3 未开花、无病虫害。 DB34/T 772.12008 2 3.2 母竹年龄 1年2年生。 3.3 胸径 3 cm6 cm。其中: 3.3.1 4 cm4.9 cm,其他条件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为一级母竹。 3.3.2 3 cm3.9 cm,5 cm 6 cm,其他条件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为二级母竹。 3.4 留枝 母竹挖好后立即去梢,留枝3盘5盘。一般枝叶茂密或远距离调运的可少留,枝叶稀疏或就近栽植的可适当多留。顶部切口距最上一盘留枝10 cm15 cm,呈马耳形且平滑不开裂。 3.5 留鞭 留来鞭30

5、 cm以上,去鞭40 cm以上。竹鞭切口向外,平滑不开裂。秆柄和鞭根不得受损伤。 3.6 留芽 要保证去鞭上有5个以上健壮饱满的鞭芽或笋芽,并不得受损伤。 3.7 宿土 每株必须带宿土,连同母竹总重20 kg以上。 4 试验方法 4.1 胸径 用精度0.1 cm的胸径尺测量。 4.2 母竹重量 用精确台秤称重。 4.3 竹鞭 用精度为0.1 cm钢卷尺测量。 4.4 其它 目测。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 母竹检验应逐株进行,其中3.1.2、3.1.3、3.2 、3.5、3.6、3.7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株母竹为不合格,其余项目可酌情处理。 5.2 检验证书 向外县、外省调运的母竹,应附

6、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的内容有:母竹名称、年龄、批号、数量、起挖日期、包装日期、母竹培育单位、检验人员签名、审批人签名、签证日期,并附合格证书。 5.3 病虫检疫 母竹调运须经森林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出具检疫证书。 5.4 调运 母竹调运须经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无合格证书的母竹不得调运。 6 包装、运输、贮存 6.1 包装 需远距离装运时,要将每株母竹的竹蔸用麻袋、稻草或其他材料包扎,防止宿土脱落致使鞭芽受损,并及时洒水,保持根部湿润,附检验证,一车一证。 6.2 运输 DB34/T 772.12008 3 6.2.1 搬运和装车时,母竹用手提或肩挑,不能用肩扛,平放或斜放于车厢内,做到轻拿轻放并用蓬布覆盖。 6.2.2 装车后及时启运,长距离运输要常洒水,保持竹蔸和竹叶湿润。运到目的地卸货时要轻拿轻放,不可抛丢。 6.3 贮存 要求随挖、随运、随栽。需贮存的母竹,起栽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起挖好的母竹及时用草类、树叶等遮盖,防风吹、日晒、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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