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 5550-91 悬吊式铁水浇包技术条件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铁水浇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桶形倾注式和茶壶式悬吊铁水浇包(以下简称浇包勺。2 I用标准GB 38螺栓技术条件GB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 700 碳京结构钢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 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 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GB 1804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GB 3077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 5226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5676
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GB 9439 灰铸铁件GB 10089圆柱蜗杆蜗轮精度GB 11365锥齿轮和准双面齿轮精度ZB J50 008.2 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 8 产品标牌JB 1644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3 技术要求3. 1 烧包应符合本标准和1B1644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2 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的规泣。3. 3 机械加工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1804中规定的1T14级公差要求s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GB1184中规定的D级公差要求。3. 4 浇包包体吊攀、吊架、吊杆所用碳素钢材料应符合GB700的规定。3. 5 浇包包
3、轴康等所用碳素钢铸件,应符合GB5676的规定。3. 6 浇包中所用合金结构钢应符合GB3077的规定。3.7 包轴所用材料性能应不低于45号钢并应符合GB699的规定。3.8 浇包所用铸铁件应符合GB9439的规定。3.9包轴加工后应进行探伤检查,不允许有影响使用安全的缺陷。3.10 主安全卡座应与包体焊牢,烧包所有焊接件的焊接接头均应符合GB985、GB986的要求。焊接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91-07-09批准1992-07-01实施503 JB 5550-91 量应符合ZB150 008.2的要求囚3.11 所有连接螺栓、螺钉均应符合GB38的要求。3. 12 齿轮箱传动部
4、分锥齿轮精度应符合GB11365的规定,圆柱蜗杆蜗轮精度应符合GB10089的规定。3. 13 浇包外壳应有排气孔。3. 14 手轮空程角度应小于200。3.15 转动手轮使浇包倾转3600,手轮的转动应灵活自如,无卡阻感觉,双向可逆性良好。3. 16 浇包应能自锁或锁定,锁定装置应安全可靠。3. 17 浇包吊攀凸肩与横梁下支承面应紧贴,当紧固螺栓不作用时应能承受2倍的额定承重量。3. 18 浇包卡叉与吊杆之间的装配间隙应小于0.5mmo3.19 浇包的装配间隙每台均需实测检查团两吊杆内端与包辅座外端阔的轴向间隙之和,在负载与空包时此间隙之差值应不大于0.6mmo3.20 浇包外形尺寸应符合参
5、数标准的要求。包体尺寸测量,其允差不得超过被测尺寸的千分之五。3. 21 浇包金属外表面均应涂有防腐蚀层,以保证外观良好不易腐蚀生锈,外表面涂层要均匀完整,无漏涂锈蚀现象回包体内表面用防锈底漆涂刷.3. 22 浇包、吊攀、吊杆、包输等受力零件所选用的设计安全系数为10。3. 23 浇包首次大修期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混包容量.tO. 3 O. 5 1. 0 1. 5 2.0 3. 0 挠包首次包体6 8 大修期年传动矗统3 4 5. 0 8. 0 10.0 15.0 20.0 10 5 3. 24 浇包应能在2倍额定容量的负载下,按工作状态操作2h,吊攀凸肩和包轴应无裂纹和机械损伤,所有表面及
6、焊缝不得出现任何裂纹。4 试验方法4. 1 本标准3.10,3.16,3.21条试验方法,用自测和手感检验。4.2 倾转角度测试转动手轮将处在水平位置的浇包倾转,其调节角度和性能应符合3.15条规定。4.3 手轮空程角度试验固定吊籽使其与包体之间不能产生转动,分别向左右方向转动手轮,到不能转动为止,测定两方向转动角度之和,应符合3.14条规定4.4 浇包装载试验4. 4. 1 浇包装载应不小于公称容量,进行浇注试验,装载铁水的次数不应少于5次,浇包不得出现异常现象。4.4.2 浇包在装载铁水前,用厚度塞规测量空包间隙,然后将装载铁水的浇包在吊车以最高速度提升夺下降各三次,并用厚度塞规在包轴下面
7、测量其两吊抨内端与包轴座外端间的轴向间隙之和与空包时此间隙之差值应符合3.19条规隶。4.5 卡叉与吊杆之间的装配间隙,使用相应精度的厚度塞规测量应符合3.18条规定。4.6 包体尺寸测量,用制岳尺进行,其允差应符合3.20条规定。4. 7 浇包装载钢丸试验,黑测试要求与4.4条相同。504 JB 5550-91 5 检验规则产品检验应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 1 出厂检验5. 1. 1 每台浇包须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技术要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备件明细表及备件附图。5. 1. 2 浇包出厂检验应按技术要求3.9、3.12、3.13、3.16
8、、3.18、3.20、3.21条检验。5.2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鉴定时$b. 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一年,恢复正常生产时事d 正常生产中每两年进行一次。5. 3 用作型式检验的浇包,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每次检验不少于3台。5.4 浇包型式检验,应按技术要求3.4、3.5、3.6、3.7、3.8,3.14、3.15、3.17、3.19、3.22、3.23、3.24条检验。6标志、包馨、运输6. 1 每台产品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浇包标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1B8的规定。6.2 浇包及其零件和部件的外露加工表面,在包装前均应进行防锈处理,涂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6.3 浇包及其部件的包装与标志,应适合水陆运输和装载的要求,根据jB1644的规定,浇包允许采用简易包装用草绳捆扎。在装卸过程中不得碰撞。附加说明g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苏州虎丘熔化设备厂、元锡矿山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鼎敏、黄久晖、金国华、朱子却11、殷崇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