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标准HB 893-90 冷架技术条件代替HB893-7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套模架的技术要求、主要精度指标的检测方法以及用户对模架的检收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HBI9451947-90和HB44014411-90冷冲模模架,也适用于HB44404441-90独立导向装置。2 技术要求2. 1 组成模架的零件,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和技术条件规定。2.2 模架的导向形式分为滑动和滚动两种。滑动导向模架按精度不同分为I级(精密级和II级(普通级)。2.3 装入模架或独立导向装置的每对导柱和导套其配合要求符合表l规定:表1口1町、滑动导向模架滚动导向模架导柱I级(
2、精密级)Il级普通级)直径H6/h1 H7/h6 径向过盈值径向间隙值19、20o. 0040. 008 O. 0060. 013 24、25O. 0050. 010 O. 0080. 017 32、30O. 0070. 012 O. O!OO. 021 。.0120. 030 38、40O. 0090. 014 O. 0120. 025 5058 O. OI4O. 030 2. 4 导柱直径19、24、30、38是为防止模架上、下模座的相对位霞装错而推荐的,不单独采用。2. 5 导柱装入F模座后,其轴心线对下模底下平面的垂直度公差为100,0.0202. 6 装配后的导柱,其固定端端面(包括
3、可卸导柱的拉紧件端面)应低于下模座下平面12mm。2. 7 A型导套与上模座(含上座)的连接采用胶绪。B型和C型导套也允许采用胶结连接而免航空航天工业部1990-09-18发布1990-12-0;实施111 HB 893-90 用压板。胶结间隙和胶结面的粗糙度按胶结剂的种类由制造厂自行决定。不论采用何种胶结方法,其连接强度不得低于与导套胶结直径相对应的H7/86配合时形成的强度。2.8 导套固定端端面应低于上模座上平而12mmo2.9 装配成套的模架,其上模座上平面对下模座下平面的平行度公差应符合表2规定2滚动导向滑动导向模架被测模架I级(精密级)II级(普通级)尺寸平行度公差运100O. 0
4、12 O. 015 100 100 0.015 100.0.02 2.10 装配成套的模架,其上模座沿导柱上、下移动时应平稳和元滞位现象。2.11 上述规定以外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定。3检测方法3. 1 导柱轴心线对F模座F平面垂直度(第2.5条)测量方法:1口1将装有导性的下模座放在检验平台上(见图1) ,用郭先与圆柱角尺校正到本位的指示器,在水平方向沿导柱表面作大于9001800回转,指示器读数相对于苓位的最大变动量即为垂直度误差值。图l3. 2 上模座上平面对下模座F平面平行度(第2.9条)测量方法将模架置于检验平台上,大致在上模座重力中心的位肾,用个一端为球面,另一端为平面,直径3
5、0mm,长60mm的专用支承柱,将上模部分支起(见图2),然后移动千分表架,在凹模周界范围内,千分表最大与最小读数差即为平行度误差值。145 HB 893-90 图23. 3 其余各项技术要求的检测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定。4 验收规则4. 1 验收总则成品模架由制造厂质量管理部门按本技术条件第2.12.11条规定逐套逐项进行检验。保证出厂模架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4.2 抽样检查4. 2. 1 用户从提交批同级模架中按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一般检查水平11,合格质量水平AQL=1. O.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随机抽取样本。4. 2. 2 当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
6、标准规定的合格判定数Ac时,则判该批模架为合格。此时,用户应整批接收。4. 2. 3 当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Re时,则判该批模架为不合格。此时.供货方应重新对该批模架百分之百进行复查,并将不合格品剔除或修理以后,再次提交验收。但对再次提交验收的模架,应采用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若仍不合格,用户有权拒收。5 标记、包装、运输及贮存5. 1 每套咱们模架出1应附有检验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a.模架名称、凹模周界和导柱长度gb.精度等级gc.标准编号ed.制造厂名与出厂日期。5. 2 标记模架的标记按标记示例规定的内容,采用挂标签或盖印记的方法,标记在明显部位上。5
7、.3 包装146 HB 893-90 5. 3. 1 将模架,擦拭F净后,所有加王表面应涂上防锈剂。并在模座上、下平面覆盖相应大小的防潮油纸。5. 3. 2 每套(副)模架的上、下模座之间要垫以软性垫块,垫块高度以导柱端面不伸出上模座上平面为限。5. 4 运输及贮存5. 4. 1 除就地供应外,模架应装入干燥的包装箱内,周围卡紧,防止运输时相互碰撞。5.4.2 在运输或贮存过程中,应防止模架受潮,在正常运输或贮存的条件下,应保证模架自出厂日起6个月内不生锈。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航空航天工业部301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国营111厂、171厂、212厂、232厂、372厂、3017厂、301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文华、常乃林、乐汉朝、官植根、张爱娴、陈祖铭、兰华、唐志忠、夏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