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30.99 Z77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9732015 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 设施水污 染物排放 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2015 - 6 - 29 发布 2015 - 7 - 1 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DB33/ 9732015 I 目 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 围 1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语和 定义 1 4 水污染 物排 放控 制要 求 2 5 监测要 求 2 6 实施与 监督 3DB33/ 9732015 II
2、前 言 为控制 农村 水污 染, 改善 水环境 质量 , 保 障人 体健 康, 维 护生 态平 衡,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环 境 保护法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水 污染 防治 法 、 浙江省 水污 染防 治条 例 和 浙 江省 饮用 水水源保护 条例 ,结 合浙 江省 农村 实际, 制定 本标 准。 本标准 规定 了农 村生 活污 水处理 设施 污染 物排 放限 值、 监测和 监控 要求 , 以及标准的 实施 与监 督等 相关规 定。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环境 保护 厅提出 并归 口。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 :浙 江省环 境保 护科 学设 计研 究院、 浙江 大学 。 本标准 由
3、浙 江省 人民 政府2015年6 月29 日批 准。 本标准 自2015年7月1 日起 实施。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环境 保护 厅解释 。 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 DB33/ 9732015 1 农 村生活 污水处理 设施水 污染物排 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 农 村生 活污 水处理 设施 的水 污染 物排 放控制 要求 、监 测、 标准 的实施 与监 督 等 要求。 本标准 适用 于除 城镇 建成 区以外 地区 的农 村生 活污 水处理 设施 水污 染物 排放 管理。 本标准 适用 于法 律允 许的 污染物 排放 行为 。 本标准 不适 用于 混入 工业 废水的 农村 生活
4、污水 处理 设施。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 测定 玻璃 电极 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 的测 定 钼 酸铵 分光光 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 的测 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 需氧 量的 测定 重铬酸 盐法 HJ/T 91 地 表水和 污水 监测 技术 规范 HJ/T 347 水质 粪大 肠 菌群的
5、 测定 多管发 酵法 和滤膜法 (试 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 需氧 量 的测定 快速消 解分 光光 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 的测 定 水 杨酸 分光光 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 类 和动植 物油 类的 测定 红外分光光 度法 排污 口规 范化 整治 技术 要求( 试行) 环监1996470号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农村生活污 水 rural domestic sewage 农村居 民生 活和 经营 农家 乐产生 的污 水, 包括 冲厕 、炊事 、洗 衣、 洗澡 等活 动产生 的污 水。 3.2 农村生 活污 水处 理设 施
6、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对农村 生活 污水 进行 处理 的构筑 物及 设备 。 3.3 现有设 施 existing facility DB33/ 9732015 2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前建 成或 环境影 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的农 村生 活污 水处 理设 施。 3.4 新建设 施 new facility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起新 建、 改建、 扩建 的农 村生 活污 水处理 设施 。 4 水污染 物排 放控 制要 求 4.1 标准分 级 4.1.1 现有设 施水 污染 物排 放按 照设计 标准 执行 相关 限值 要求, 也可 参照 本标 准执
7、行。 4.1.2 自本标 准实 施 之日 起, 新建设施 水污 染物 排放 执行 表 1 规定的 限值 。 4.1.3 位于重 要水 系源 头、 重要 湖库集 水区 等水 环境 功能 重要地 区和 水环 境容 量较 小的平 原河 网地 区 的新建 设施 执行 一级 标准 ;位于 其它 地区 的执 行二 级标准 。 4.1.4 执行一 级标 准的 地域 范围 由县级 人民 政府 确定 。 表1 水污染 物最 高允 许排 放浓 度 单位:mg/L 序号 控制项目名称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 pH 16-9 2 化学需氧量(CODcr) 60 100 3 氨氮(NH3-N) 15 25 4 总磷(
8、以 P 计) 2 3 5 悬浮物(SS) 20 30 6 粪大肠菌群( 个/L) 10 47 动植物油 23 5 注1 :无量纲。 注2 :仅针对含农家乐废水的处理设施执行。 4.2 其他管 理规 定 农村生 活污 水处 理设 施排 泥应合 理处 置并 遵循 资源 化利用 优先 的原 则。 5 监测要 求 5.1 参照 排污 口规 范化 整治 技术要 求( 试行) 的 有关 规定, 在污 染物 排放 监控 位置应 设置 永久 性排 污口标 志。 5.2 对水污 染物 监测 应 按HJ/T 91 执 行。 5.3 水污染 物浓 度的 测定 采用 表2 所 列的 方法 标准 或国 家认定 的其 他
9、等 效方 法标 准。 DB33/ 9732015 3 表2 水污染 物浓 度测 定方 法标 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pH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 法 GB/T 6920 2 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 铬酸盐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 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3 氨氮(NH3-N)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 光光度法 HJ 536 4 总磷(TP)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 光光度法 GB 11893 5 悬浮物(SS)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 6 粪大肠菌群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 (试行) HJ/T 347 7 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6 实施与 监督 6.1 本标准 由县 级以 上人 民政 府环境 保护 行政 主管 部门 负责监 督实 施。 6.2 县级人 民政 府确 定执 行一 级标准 的地 域范 围后 应向 社会公 开。 6.3 县级环 境保 护行 政主 管部 门可依 据当 地环 境保 护需 要,执行更 严格 的标 准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