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7000.7-1997 前吉口本标准等同采用IEC598-2-511979灯具第2部分E特殊要求第5篇投光灯具及其第1号修改件(987)和第2号修改件(1993) 依据IEC598-2-5对GB11472-89进行修订,根据GB/T1. 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z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z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第1章的规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与等同采用的IEC598-2-5: 1979保持一致.根据GB/T1. 1-1993中4.2. 3. 2的规定,本标准保留了该国际标准的前言,其标题为IEC前盲.由于等同采用IEC598-2-5作为投光灯具的安全标准,本标准取消了原标
2、准中关于性能方面的要求,如光学性能等,取消了检验规则和包装、贮存、运输的要求。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11472-89.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灯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E姚志尚。本标准1989年3月首次发布,1998年5月第一次修订。GB 7 0 0 O. 7 - 1 9 9 7 IEC前言1)由对所表述内容感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技术文件的正式决定或协议,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见.2)这些决定或协议以推荐的形式供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已被各国家委员会所认可.3)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
3、C希望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所有的国家委员会应该采纳IEC推荐的文本作为他们国家的标准.IEC推荐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别,应该尽可能在国家标准的后面注明.本出版物由IEC第34灯泡及其设备技术委员会的第34D灯具分委员会制定的.它是IEC598系列出版物中的一篇,IEC598拟代替IEC162出版物管形荧光灯的灯具和对其他灯具提出要求.草案第一稿在1975年海牙举行的会议上讨论.作为这次会议的结果,以34D(中办)46文件提出的草案,在1977年4月提交各国家委员会接六月法表达.以下国家明确投票赞同z比利时挪威加拿大波兰丹麦葡萄牙埃及罗马尼亚法国南非德国瑞典匈牙利瑞士以色列土耳其意大
4、利联合王国荷兰第1号修改件的文本以下列文件为基础z六月法文件表决报告34D(中办)11134D(中办)12834D(中办)11434D(中办)131-关于该修改件表达的详情,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第2号修改件的文本以下列文件为基础z六月法文件34D(中办)217白白。告UM报办决-中表时A嘻吨。关于该修改件表决的详情,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本出版物应与IEC598-1灯具第1部分E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投光灯具安全要求Safety requlrements for rJoodlilhts 1 范围GB 7 0 0 O. 7 - 1 9 9 7 Idt IEC 598
5、-2-5: 1979 代替GB11472-89 本标准规定了投光灯具的特定安全要求,适用于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鹊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投光灯具.本标准与GB7000.1-1996有关章一起使用.2 一般试验要求应用GB7000.1-1996第0章的规定。GB7000. 1相应各章所述的试验应按本标准列出的顺序进行.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E本标准除了应用GB7000. 1-1996第l章的定义外,还应用下列定义EU 投光照明z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 投射到整个场面或受照物的照度远大于其周围环境照度的照明.注,受照物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照明差别,可以选择改变颜色来
6、达到.b) 投光灯具floodlight 用作投光照明的灯具.注z投光自具可以单用于室外或用于室内,也可以同时用于两者.4 灯具的分提应用GB7000.1-1996第2章的规定.5 标记应用GB7000.1-1996第3章的规定.为保证正确使用和维护的需要,下列附加项目也应标记在挂光灯具上或标记在对用户是有效的其他方面.a) 工作位置,如果不能任意放置的话.b) 投光灯具的重量和外形尺寸,c) 捏光灯具的最大投射范围,d) 安装高度范围,e) 适宜于室内使用。国事技术监督局1997-06-03批准1998-05-01实施GB 7000.7-1997 6 结构除应用GB7000. 1一1996第
7、4章的规定外,还应用以下的要求。6.1 用于室外的投光灯具应有至少为IPX3的防水等级,6.2 所使用的灯座座架和光源支架,在投光灯具的整个寿命期内应经得起正常的使用.它们应接纳和架住尺寸公差在相应的光摞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光惊,并应将光摞固定在投光灯具内控光装置的设计位置上.6.3 对规定能选择光源的尺寸或光中心位置的灯具,调节装置应是可靠的并能牢固地保持在所挑选的位置上。6.4 折射器、反射器或其他光控元件应加注标记或制造得使它们只能在与光源保持正确位置下安装和调换。6.5 将投光灯具装于其支架上的方式,应适宜于投光灯具的重量。用于室外地面上方的投光灯具,其连续部分应经受得起投光灯具投影面上1
8、50km/h风速而无明显的缺陷,无论在使用时或维修期间,承受投光灯具和内部附件重量的固定机构应提供适宜的方式,以防止投光灯具的任何部件因振动而引起的松动。安装在3m及其以上高度的投光灯具部件,除非用至少两个装置固定外,如螺栓或有足够强度的等效方式,应有附加的防护,使得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果一个固定装置损坏时,防止这些部件掉落下来危及人、畜和周围环境。让投光灯具旋转的连接点,并且其已经6.5.1试验的,不包含在本段要求内.合格性由目测检验,对于用于室外地面上方的投光灯具还应由6.5.1的附加试验来检验.6.5.1 投光灯具以正视图的最大投影面积位置水平放置,并以制造厂推荐的固定方法安装.对用于室
9、外地面上方的投光灯具,用沙袋作为恒定均匀分布的负载,加在投光灯具上,沙袋的重量为投光灯具投影面积的2.4kN/m2然后,投光灯具在垂直平面内绕安装点转1800,重复上述试验。试验期间,连接点不应损坏或移位,并在本试验两个过程的每个过程后,不应有超过10的永久变形。6.6 具有角度调节的装置,在完成角度调节后,应有定位锁紧措施。6. 7 用于室外的投光灯具应耐得住正常使用情况下可能产生的振动。6.8 玻璃罩应由破碎时成为很小的碎片的玻璃做成,或提供带有足够小网眼的防护物,或者使用能保留玻璃碎片的复膜玻璃。平玻璃罩的合格性由目测检验,如果玻璃没有提供防护物,用以下试验来检验。玻璃件整个面积支撑起来
10、,要使微小的碎片不会散射开来和防止微粒移动。用中心钻凿器,在玻璃怯边的中点向中心方向30mm处破碎该玻璃。在破碎的5min内,计算大约位于破碎面积中央的50mm见方的面积内的碎片(粒),该面积不得在玻璃的任何边、孔或机械加工处的30mm以内。如果50mm见方面积内碎片粒的数目不低于60,则认为该玻璃通过此试验。计算碎片(粒的适宜的方法是用一块50mm见方面积的透明材料覆在玻璃上,在该面积内对每一碎片(粒点上墨水点来计数。对于该面积边缘上的计数,选择该面积任二条相邻的边,叶上这二条邻边穿过的所有碎片(粒的数目,另外二条邻边穿过的碎片(粒)的数目不计。由平板玻璃加工成形的玻璃罩,试验正在考虑之中。
11、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用GB7000. 1-1996第11章的规定.GB 7000.7-1997 8 撞地规定应用GB7000.1-1996第7章的规定.9 撞钱端子应用GB7000. 1-1996第14章和第15章的规定.10 外部接线和内部撞撞应用GB7000. 1-1996第5章的规定.11 防触电保护应用GB7000. 1-1996第8章的规定.12 酣久性试验和棉试验应用GB7000. 1-1996第12章的规定,但按本标准12.1作修改.IP分类大于IP20的灯具,应在本标准第13章规定的GB7000. 1-1996中9.2试验后,但在9.3试验之前,进行GB7000. 1-1996中12.4,12.5和12.6相应的试验.12.1 当用于室外的投光灯具应用GB7000. 1一1996第12章表内的限值时,考虑到投光灯具在工作环境中自然空气流动的影响,在防风试验罩中投光灯具上测得温度应减去10C.13 防尘和防水应用GB7000.1-1996第9章的规定。对于IP分类高于IP20的灯具,GB7000. 1-1996第9章规定试验的顺序应接本标准第12章规定的顺序进行。14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应用GB7000.1-1996第10章的规定.15 耐楠、耐火和耐电擅应用GB7000.1-1996第13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