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091-1987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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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 809187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胶、烟胶片、绉胶片和风干胶片加工机械,上述加工机械(下面简称胶机)应根据本标准原则补充制订相应的制造与验收技术要求。 1 名词、术语 1.1 手摇压片机 Hand-operated roll mill 靠人力驱动一对光面或花纹辊筒,将胶乳凝块辊压、脱水、压薄成胶片的机械。 1.2 绉片机 Creper 将胶乳凝块、杂胶等原料压制成绉胶片的机械。 1.3 五合一压片机 Five in one sheeting battery 由一个电动机传动装在一个支架上的五对辊筒,胶乳凝块一次通过五对辊筒而压成有花纹的胶片的机械。 1.4 三合一脱水机 Three in o

2、ne dehydrating battery 由一个电动机传动装在一个支架上的三对花纹辊筒,胶乳凝块一次通过三对辊筒而压成有绉纹的胶片的机械。 1.5 压薄机 Crusher 把厚的胶乳凝块压薄脱水变为较薄凝块的机械。 1.6 锤磨机 Hammermill 用高速的转锤将胶片或绉胶片锤击粉碎成胶粒的机械。 1.7 洗涤机 Scrap washer 洗涤除去杂胶中沙泥、杂物的机械。 1.8 挤压式造粒机 Pelletiser 用增压螺杆将胶乳凝块脱水并剪切成胶粒的机械。 1.9 液压打包机 Hydraulic baling press 利用油液传递压力推动油缸柱塞,将规定重量的胶片或颗粒胶从松散

3、状态压成紧密胶块的机械。 1.10 离心沉降器 Centrifugal clarifier 利用离心力的作用,使胶乳中较重的杂质沉降分离的设备。 2 产品品种、规格及型号编制方法 页码,1/8GB 809187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809100K.htm2.1 胶机型号是便于使用、制造、设计等部门进行业务上联系和简化技术文件中产品名称、规格、型式等叙述而引用的一种代号,应以简明、不重复为基本原则。 2.2 机名代号用产品名称中有代表意义的汉字的第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字母用大写印刷体。组合式机组,在机名代号前加阿拉伯数字表示组合型式。 2

4、.3 胶机型号由机名代号和表示结构特征的主要参数组成。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2.4 胶机的主要品种、规格及型号表示如表1。 表 1 3 技术要求 3.1 胶机设计应符合天然橡胶加工工艺的要求,结构合理,造型美观,性能可靠,操作方便,便于维修,提高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水平,并适合于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3.2 外观质量 3.2.1 胶机的外观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 3.2.2 胶机零、部件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匀称。其错位量和门、盖与胶机结合面缝隙不得超过表2规定。 工作辊筒直径(mm)长度(mm);主油缸作用力(kN);挤压螺杆直径(mm)。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汉语拼

5、音字母。 名 称 主 要 参 数 型 号手摇压片机五合一压片机绉片机三合一脱水机压薄机锤磨机洗涤机挤压式造粒机液压打包机辊筒 100560辊筒 150650辊筒 200600辊筒 250600辊筒 450650转子 550500辊筒 250500螺杆 160 主油缸作用力 980SY-1005YP-150ZP-2003TS-250YB-450CM-550XD-250JY-160YDB-98页码,2/8GB 809187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809100K.htm表 2 3.2.3 外露的焊缝应修整平直、均匀。 3.2.4 埋头螺钉不应突出

6、零件表面,其头部与沉孔之间不应有明显的偏心,固定销应略突出零件表面,螺栓尾端应突出于螺母,突出部分略大于倒棱值。外露轴端应突出于包容件的端面,突出值约为倒棱值。内孔表面与壳体凸缘间的壁厚应均匀对称,其凸缘壁厚之差不应大于实际最大壁厚的25。 3.2.5 胶机上应有指示润滑、操纵、安全等标牌或标志,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6 金属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抛光,镀防锈层。 3.2.7 工作面、电镀面涂防锈剂,其他表面抹灰填平,油漆、油漆层应色泽均匀一致,无绉纹、流痕、漏漆现象。 3.3 铸件质量 3.3.1 胶机上各种铸件的牌号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铸件的机械加工余量、尺寸和重量偏

7、差应符合图样、工艺和相应标准的规定。铸件表面应平整,非机械加工表面的不平度在任意600mm长度上不得大于4mm。 3.3.2 铸件上的型砂和粘结物应仔细清理,飞边、毛刺、浇口、冒口应铲平。贮水、贮油或加工过程中与橡胶接触的铸件应仔细清理干净,贮水或贮油的铸件不得有漏水或漏油现象。不加工的铸件表面应涂以防锈底漆。 3.3.3 铸件不应有裂纹。铸件的结合面和胶机的外露加工面不应有砂眼、气孔、缩孔、缩松、浇不足等缺陷。轴套、螺母、齿轮和蜗轮齿冠、止推环、导轨表面不应有冷隔、夹渣和偏析现象。对不影响使用质量的铸件缺陷,允许按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3.3.4 铸件应进行时效处理,对关键部件的重要铸件在粗加

8、工后还应进行第二次时效处理。 3.3.5 铸造的泵体、阀体、缸筒不应有气孔、缩松和砂眼等降低耐压强度的铸造缺陷,在规定的试验压力下,不得有漏油(气、水)现象。 3.4 焊接件质量 3.4.1 焊制件所用钢材,应符合图样的规定。材料代用应按规定手续办理。 3.4.2 焊制件所用焊条应符合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丝应符合GB 130077焊接用钢丝的规定。 3.4.3 首次焊接的原材料,应通过焊接试验,证明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 结合面尺寸,mm 零、部件结合面错位量,mm 门、盖与胶机结合面缝隙,mm 500 500 2 3 1 2 页码,3/8GB 80918

9、7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809100K.htm3.4.4 焊接坡口、板件拼装的极限偏差和焊缝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及GB 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规定。 3.4.5 焊接焊缝表面应呈现均匀平滑的细鳞状,并不应有裂纹、夹渣、气孔、弧坑及咬肉现象。个别部分的咬肉,深度不应大于0.5mm,长度不应大于100mm,总长不应超过焊缝的10。 3.4.6 被覆盖的内部焊缝,应经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拼装外层零件。 3.4.7 常压容器焊接完成后,应按图样规定进行盛水试验或焊缝煤油渗漏试验。

10、3.4.8 经肉眼检查及其他试验发现的缺陷,须铲除后重焊,并再次检查确认合格为止。 3.4.9 焊后的热处理,按图样或工艺文件规定进行。 3.5 加工质量 3.5.1 加工的零件应符合设计、工艺和有关标准的要求,除特殊规定外,不应有锐角和尖角。导轨的加工面与不加工面交接处应倒棱。滑移齿轮的齿端应倒角。丝杆、蜗杆等两端螺纹的尾稍厚度应大于1mm。 3.5.2 已加工表面不应有锈蚀、毛刺、碰伤、划痕和其他降低零件强度、寿命及影响外观的缺陷。 3.5.3 胶机中要求耐磨的零件应采取提高耐磨性措施(如耐磨铸铁、高锰钢、表面淬硬处理、镶塑料衬套等),并按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3.5.4 热处理后的零

11、件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强度、耐久性能的其他缺陷。 3.5.5 零件刻度部分的刻线、数字和标记应准确、均匀清晰。 3.6 装配质量 3.6.1 胶机应按图纸要求进行装配。装配到胶机上的零件、部件(包括外购件)均应符合质量要求。 3.6.2 胶机上的滑动、转动部位,应运转灵活、平稳、无阻滞现象。 3.6.3 齿轮装配的接触斑点和间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6.4 转速较高、转动惯量较大的部件,如风机叶轮和胶乳离心沉降器的转鼓等一般应作静平衡试验,必要时,应作动平衡试验及校正。对锤磨机的锤片应作配 重装配。 3.6.5 有刻度装置的手轮,手柄反向空程量不得超过1/4转。 3.6.6 胶机上滑动滚动配

12、合面、结合缝隙、变速箱的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滚动轴承和滑动轴承等,在装配过程中应仔细清洗干净。机械内部不应有切屑和其他污物。 3.7 安全防护 3.7.1 重量较大的零件、部件应便于吊运和安装,必要时应设有起吊环等。 页码,4/8GB 809187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809100K.htm3.7.2 胶机中转动的辊筒应有保护机械的安全装置。 3.7.3 人工喂料的胶机应有安全保护装置,当意外事故发生时,能使胶机停机。 3.7.4 胶机运转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必须有防松装置。往复运动的零件有限位和保险装置。 3.8 拆装用的特殊工具应

13、配齐,工具应能在相同型号胶机上互换。 3.9 胶机应润滑良好,冷却充分,关键部位不得漏油,润滑系统应有观察供油情况的装置和指示油位的油标。 3.10 胶机的防水密封装置必须良好,不得有进水或漏水现象。 4 试验方法 4.1 胶机的空载试验 4.1.1 胶机在规定速度下运转的时间不得少于1h,使主轴达到稳定温度,即胶机经过1h运转后,其温度上升幅度不超过5/h时,可认为已达到稳定温度。 4.1.2 在主轴承达到稳定温度时,检验主轴承的温度和温升均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滑动轴承 温度60 温升30 滚动轴承 温度70 温升40 4.1.3 在规定的速度下,对胶机分别作如下检查: a.工作的平稳性、可

14、靠性和准确性; b.电气、液压、润滑等装置的工作情况; c.安全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的可靠性; d.各类胶机标准应规定噪声限制要求,一般应小于90dB(A)。 4.2 胶机的负载试验 4.2.1 由于制造厂缺乏试验用的胶料,胶机出厂时不要求进行负载试验。如使用单位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胶机性能不好,可要求制造厂到使用单位进行负载试验。 4.2.2 负载试验必须在空载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 4.2.3 各类胶机作负载试验的时间不得少于1h,并作下列检查: a. 减速箱不得有漏油现象,轴承温度不得有骤升情况,油温不得高于65; b. 在负载运转中,不得有明显的振动和不应有的冲击异响; c. 在额定的压

15、力下,液压系统不得有明显的渗漏现象; 页码,5/8GB 809187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809100K.htm d. 测定性能参数,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每台胶机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出厂。 5.2 订货单位验收产品时,应按本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应由制造厂返修后重新提交验收。 5.3 检验前,将胶机安装和调整好,一般应自然调平,使其处于水平位置。检验过程中,不应调整影响胶机技术性能、精度的机构和零部件。 5.4 胶机在检验过程中应按整机进行,不应拆卸机械。 5.5 检验胶机的基本参数和尺

16、寸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的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 d. 产品技术规格; e. 产品出厂编号; f. 出厂年月。 6.2 产品包装前,机件和工具的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剂,主要零件的加工面还应包防潮纸。在正常运输和保管的情况下,防锈有效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6.3 发运的胶机,包括附件和随机工具,应保证在正常的运输中不致于损坏零件。 6.4 产品可整体装箱,也可分部件包装,产品、零件、部件、工具和备件应固定在箱内。 6.5 包装箱内,应铺防水材料,箱子应适于运输装载的要求,

17、包装箱外应标明: a. 发往地址和收货单位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包装箱尺寸(长宽高); d. 毛重; e. 制造厂名称、厂标和地址; f. 出厂编号和年月; 页码,6/8GB 809187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809100K.htm g. 注明“不得倒置”,“向上”,“小心轻放”,“防潮”和吊索位置等。 6.6 出厂的每一产品,制造厂应提供下列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 c. 附件和随机工具清单; d. 装箱单。 附 录 A 主轴承的温度和温升的计算方法 (参考件) 主轴承在最高速度运转时,测得的随

18、一定时间间隔的轴承温度和室温的变化值,以间隔时间( T)为横坐标,温度( t)为纵坐标,画出轴承温度和室温的变化曲线,如图所示。以每小时温度上升5为斜率线,与轴承温度变化曲线相切。该切点为主轴承达到稳定温度时的温度值( t1)。此温度值减去当时的室温( t0),即为主轴承达到稳定温度时的温升值( t2)。 t1主轴承达到稳定温度时的温度值; t0主轴承达到稳定温度时的室温值;t2主轴承达到稳定温度时的温升值; t2=t1-t0为了测得主轴承的实际温度,胶机设计时应在结构上予以考虑,若由于结构限制,不能直接测得轴承温度时,可通过试验找出测温点与轴承温度的温差规律。在成批生产时,应对测温点所测温度加以修正。 页码,7/8GB 809187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809100K.htm页码,8/8GB 809187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809100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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