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768.8-2009(2017)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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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2008-*发布 DB33 ICS 13.310 A 90 DB33/T 768.8 2009(2017)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8 部分 : 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8: Place of city gas supply & storage 2009-11-03 发布 2009-01-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68.8 2009(2017) 目 次 前言 .

2、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 1 4 建设原则 . 2 5 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 3 6 工程程序 . 7 7 系统检验 . 7 8 系统验收 . 7 9 运行维护 . 7 DB33/T 768.8 2009(2017) II 前 言 DB33/T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 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 1 部分: 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 2 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 3 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 4 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 6 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

3、 7 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 8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 9 部分:旅馆业; 第 10 部分:学校; 第 11 部分:医院; 第 12 部分:住宅小区 ; 第 13 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 DB33/T 768 的第 8 部分。 本部分及条款均为推荐性条款; 4.6 表 1 中 “应设”、“宜设”均为推荐性配置要求。 本 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浙大华是科技 股份 有限公司、 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 杭州浙大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东龙信息工程有 限公司

4、、 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杭 州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晓杭、蒋乐中、温志伟、刘刚、萧树 阳、俞震、李小村、韩国强、王恩杨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的要求(国办发【 2016】 3 号),本标准由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详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2017】 5 号。 DB33/T 768.8 2009(2017)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8 部分 : 城镇燃气 供储场所 1 范围 本

5、部分规定了城镇燃气 供储 设施及场所 的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镇燃气 供储 设施及场所 的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 、施工、检验、 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DB33/T 768的 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887 电子计算机 场地通用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

6、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DB33/T 334 安全防范系统 DB33/T 629(所有部分 )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 、 定义 和缩略语 。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城镇燃气 city gas 从城市、乡镇或居

7、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3.1.2 管道天然气站 场 NG stations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 的门站、 计量调压站、区域调压站、公建或工业调压站、储配站等。 3.1.3 阀室 valve chest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在高压燃气干管、支管的起点处设置分段阀门的设施。 3.1.4 液化石油气站场 LPG stations 液化石油气供储作业的储灌站、气瓶检修站、混气站、瓶组供气站、气化站、供应站等。 3.1.5 压缩天然气 或 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车库 CNG

8、or LPG transportation parking ground DB33/T 768.8 2009(2017) 2 停放压缩天然气 或 液化石油气槽罐运输车辆,以及液化石油气气瓶运输车辆的场所。 3.1.6 燃气营业场所 room for transacting gas business 受理用户咨询、 燃气(热水器)开户、燃气费交纳、用气量(气费)查询、拆迁改申请、安装点火申请等各类用户需求,上传相关受理信息,合理安排燃气抄表业务,同时为用户提供各类燃气信息和服务的场所。 3.1.7 重要物资仓库 dangerous material storage 易燃易爆品、重要配(耗)件、抢

9、险救灾物资等的集中存放场所。 3.1.8 重要部位 important office space 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计算机房等。 3.2 缩略语 NG Natural Gas 天然气 CNG Compressed Natural Gas 压缩天然气 LPG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液化石油气 4 建设原则 4.1 城镇燃气供储 设施及场所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 建设, 应 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2 城镇燃气供储 设施及场所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 建设,应纳入 城镇燃气供储 设施及场所 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 综合

10、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 4.3 城镇燃气供储 设施及场所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 应 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 法定机构 检验、生产登记批准。 在 易爆 区域使用的还 应 符合 GB 50058 的相关规定。 4.4 城镇燃 气供储 设施及场所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 稳定可靠、成熟先进 和 优化集成的 技术和设备。 4.5 城镇燃气供储 设施及场所 宜 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 防护装置和 监控中心。 4.6 城镇燃气供储 设施及场所 技 术 防 范 设施的基本配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城镇燃气供储 设施及场所 技术防范

11、 设施的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 摄像机 液化石油气站场的各类作业区、储罐区、气瓶堆放区;压缩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车库的车辆停放区 应设 2 管道天然气站场的工艺区和储 存区 宜设 3 管道天然气站场或液化石油气站场的制高点 宜设 4 管道天然气站场或液化石油气站场的出入口; 压缩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车库的出入口 应设 5 燃气营业场所的收银处 应设 6 监控中心 应设 DB33/T 768.8 2009(2017) 3 表 1 (续 )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7 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 视频控制、记录、显示 监控中心

12、 应设 8 入侵探 测系统 入侵探测器 管道 天然气站场的周界及阀室内; 液化石油气站场的周界; 燃气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的重要部位 应设 9 压缩天然气或液 化石油气运输车车库的周界 宜设 10 声光告警器 管道 天然气站场的控制室外; 天然气管道阀室的外墙; 监控中心 应设 11 紧急报警装置 管道 天然气站 场 的调度中心; 燃气营业场所的收银处 应设 12 防盗报警控制 监控中心 应设 电子地图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宜设 13 区域报警联网 监控中心 应设 14 电子巡查系统 管道天然气站场; 液化石油气站场; 压缩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车库 宜设 15 实体防护装置 防盗安全门 管道天

13、然气站场; 液化石油气站场 宜设 16 燃气营 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的重要部位; 重要物资仓库 应设 17 防盗安全窗 管道天然气站场; 液化石油气站场 宜设 18 燃气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的重要部位; 重要物资仓库 应设 19 防盗栅栏 阀室 宜设 20 铁丝网 管道天然气站场的围墙 宜设 21 安全标识 管道天然气站场或液化石油气站场 的围墙外 应设 5 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1.1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除 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5的相关要求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公共区域(含正门外)不应 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

14、较大的公共区域(含制高点)宜安装具有转DB33/T 768.8 2009(2017) 4 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b) 营业场所的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不应出现监控盲区;收银处的摄像机应固定焦距、方向,监控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顾客的面部特征和收银过程;服务台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对来客的接待过程; c) 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收银处等其他重点部位应选用固定焦距和方向的彩色摄像机;周界安装的摄像机,应具备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应选用动态范围大、具有低照度功 能的防眩光彩色转黑白摄像机; d) 爆炸危

15、险区域的设备选型、安装、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058 的规定; e) 安装于主要通道(含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 f) 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 ,应能清楚 地 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g)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

16、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 h) 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 2.5 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 3.5 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 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 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 i) 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彩色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 10 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 100 倍。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

17、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 5 lx,但最低不低于 3 lx;如环境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 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 5.1.2 主要功能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 符合 GB 50348、 GB 50395 的 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 b)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 30 s 以内; c) 系统应支持录像数据异地备份功能; d) 系

18、统应预留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 DB33/T 629 的相关要求; e) 系统应能够通过局域网、无线局域网或者互联网与计算机相连,实现远程监视、放像、备份及升级; f) 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人脸 识别、目标跟踪、车辆识别、行为识别功能。 5.1.3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5 的相关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 300 TVL, 主观评价应不低于 4 级要求; b) 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 H.264/AVC 或者 MPEG-4 以及更先进的编码技术,录像图像像素不

19、低于 4 CIF( 704 576) , 视频录像帧率不少于 25 帧 /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 270 TVL, 主观评价应不低于 3 级要求,图像保存时间在实时录像的情况下不少于 30 d。 5.2 入侵报警系统 5.2.1 基本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4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DB33/T 768.8 2009(2017) 5 a) 应安装周界入侵报警装置 , 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 24h设防; b) 重点部位应设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 , 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

20、应能分区域或独立布撤防; c) 声光告警器应安装在醒目处,当入侵探测器被触发时,声光告警器应发出声光报警,室内报警声压应不小于 80 dB( A) ,室外报警声压应不小于 100 dB( A) ,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 5 min。 5.2.2 入侵探测器安装要求 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4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产品额定探测距离的 70%;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应不小于 0.3 m; b) 脉冲电击式

21、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2894 的相关规定; c) 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 2.2 m 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 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 90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 d) 壁挂式微波 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 2.2 m 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 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 e) 吸顶式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 f) 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 g) 入侵

22、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 h) 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 i) 磁开关入侵探测 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 5.2.3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安装要求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的安装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4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收银台应安装紧急报警(求助)装置 ; 相邻柜台之间无间隔的,在保证操作方便的情况下可共用 1 个紧急报警装置; b)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安装在室内便于操作的部位,被启动后能立即发出

23、紧急报警(求助)信号。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 c)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的部位 ; 同一区域有 2 个(含)以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 2 个(含)以上防区,相邻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设置在同一个防区 ; 每个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数不应超过 4个,且不同单元空间不得作为一个独立防区 。 5.2.4 主要功能和 技术指标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的 主要功能和 技术指标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4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 s;使用公

24、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0 s;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 生时,应符合 GB 50394 的相关要求 ; b)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 30 d; c) 入侵报警系统具有编程、密码操作保护和联网功能; d) 入侵报警系统具有显示、存储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以及声光DB33/T 768.8 2009(2017) 6 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 e) 入侵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网接口; f) 无人看守场所(如阀室 等 )的入侵报警系统

25、应符合以下要求 : g) 入侵报警探测器应与就近的门站监控中心联网; h) 宜安装告警器,其报 警声压不小于 100 dB( 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 20 min。 5.3 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 的 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 644 的 相关要求 ,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各类 城镇燃气供储 站 场的重要区域应设置电子巡查点,信息标识安装应牢固、隐蔽 ; b) 巡查记录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 15 d; c) 信息标识安装高度宜离地 1.4 m 0.1 m。 5.4 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室) 的 技术要求应符合 GB2887、 GB 50348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26、a) 监控中心(室)应设置为禁区,布置摄像机并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通讯设施; b) 监控 中心(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报警响应时间小于 20 s; c) 监控中心(室)应配置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和报警专用打印机,能监视和记录入网用户向中心发送的各种信息。该中心 (室) 能实施对监控目标的监视、监控图像的切换、云台及镜头的控制,并进行录像;当报警发生时,监控中心(室)宜能显示周界模拟地形图,并以声、光信号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 d) 监控中心(室)应配置终端图像显示装置,能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周界的视频监控应与报警系统联动; e) 监控中心

27、(室)宜对入侵报警系统与视频监控系 统集中供电; f) 视频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摄像机和录像设备正常工作 4 h 的需要,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正常工作 24 h 的需要; g) 监控中心(室)应对室外 AC 220V 进行供电的线路和室内设备分别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或报警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设备接地接线盒的中心线对地良好接地。 5.5 实体防护装置 5.5.1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 GB 17565 的规定。 5.5.2 钢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 mm、壁厚不小于 2 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 16 mm 的钢棒、单根横截面 不小于 8 mm 20 mm 的

28、钢板)组合制作。 5.5.3 用于窗 的防护时,栅栏应安装在窗内侧。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600 mm 100 mm。用于阀室周边的实体周界封闭时,栅栏高度不应低于 2.2 m,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 150 mm,且不易攀爬。防盗栅栏应使用不小于 12 mm 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5.5.4 钢栅栏的设置不应违反消防的有关规定。 5.5.5 站场围墙及铁丝网的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站 场围墙高度 2.2 m(地平面以上),墙上架设铁丝网总高要求达到 2.7 m; b) 围墙基础需深入地面以下至少 50 cm。 5.5.6 安全标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各类 站 场

29、围墙外 或围墙上方的脉冲电击 式 围栏 上的 视频监控、 电击 危险、禁止攀爬等 警示 标志应明显可见 ; 出入口 的 打火机 、 火柴禁入等安全标志 应明显可见 ; b) 各类 安全 标 识 应符合 GB 2894 的相关规定。 5.6 防爆 要求 安装在各类防爆区域的摄像机 、入侵探测器、配电箱及接线盒等 ,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 ,且 必须符合 GB 50058-1992 的相关规定 。 在室外以及具有各种燃气设备的室内场合敷设 电(光)缆 时 , 均应采DB33/T 768.8 2009(2017) 7 取穿金属套管的方式。金属套管的连接应采取焊接方式,并保证连接处封闭性良好。该金属套管应保证可靠且良好接地。 6 工程程序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工程程序 应 执行 GA/T 75的相关要求 。 7 系统 检验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 GB 50348、 DB33/T 334和本部分的相关要求。 8 系统验收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应符合 GB 50348、 GA 308和本部分的相关要求。 9 运行维护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 。 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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