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ombustible gas detection & alarm device in public areaDB43/T 11692016 ICS 25.040.01N 10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2016-06-30实施2016-05-31 发布DB43/T 11692016 I 目 次 前言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规定 25 设置要求 26 安装要求 37 验收 58 日常维护及检定 5DB43/T 1169
2、2016 II 前 言 为保障公共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爆炸和人身事故的发生,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涵盖了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时的一般规定、设置要求、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及检定。 本标准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赛西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晓山、熊知明、邹轶、胡匡生、董元新、岳宗龙、李志刚、郑存远、周君。 DB43/T 11692016 1 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
3、范了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时的一般规定、设置要求、安装、验收、日常维护及检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其他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也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322.1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93
4、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 5049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JJG 69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CJJ/T 146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SY6503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共场所 public area a) 幼儿园、养老院、学校、医院、商场、酒店、宾馆及居民小区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 b) 加气站、加油站、瓶装气供应站、储配站、门站及其它储存可燃气等场所; c) 其它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装置的场所。 3.2 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 指甲类可燃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
5、的可燃气体。 3.3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 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所在位置或地点。 3.4 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 DB43/T 11692016 2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 将可燃气体浓度信号转换为大小成比例关系的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3.5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combustible gas alarm control units 指接收检(探) 测器的输出信号,并且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设备。 3.6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combustible gas detection & alarm device
6、指通过气体传感器探测到泄漏可燃气体时,发出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的一种装置。其可以包含检测器与报警器,或集检测器与报警器一体,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系统与检测器组成的检测报警系统。 3.7 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 value 预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浓度值。 3.8 报警动作值 alarm operation value 探测器报警时对应的最小可燃气体浓度值。 4 一般规定 4.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维护应由具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修资质及其它相关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4.2 安装时选用有显示含量或有状态指示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检测装置应具有相应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国国家强
7、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其防爆合格证等资质,且符合相应的管理要求。 4.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经国家法定的具有报警器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4.4 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根据可燃气种类和用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4.5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场所,应符合GB 50028和GB 50494 的有关规定。 4.6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非防爆区且有专人值守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 4.7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且具有报警上传功能。 4.8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具有自动采取安全措施的功能。 4.9 可燃气体报警器或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报
8、警声响不低于65dB。 5 设置要求 5.1 在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场所,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探测器的设置 单位:m 燃气种类 探测器与释放源中心水平距离L1 两探测器间的距离F 探测器与地面距离H 探测器与顶棚距离D 探测器与通气口及门窗距离L2 相对空气密度大于1的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 1L13 F6 H0.3 L20.5 相对空气密度小于1的可燃气体,如天然气 1L17.5 F15 D0.3 L20.5 5.2 当气源为相对空气密度小于1的可燃气体如天然气,且释放源距顶棚垂直距离超过4m时,应设置DB43/T 11692016 3 集气罩或分层设置探测器,并应符
9、合下列规定: a) 当设置集气罩时,集气罩宜设于释放源上方4m处,集气罩面积不得小于1,裙边高度不得小于0.1m,且探测器应设于集气罩内; b) 当不设置集气罩时,应分两层设置探测器,最上层探测器距顶棚垂直距离宜小于 0.3m;最下层探测器应设于释放源上方,且垂直距离不宜大于4m。 5.3 当气源为相对空气密度小于1的可燃气体,且安装场所无顶棚时,探测器距离释放源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2.5m。 5.4 当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场所为长方形状且其横截面积小于4时,相邻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0m。 5.5 当存在释放源的场所面积小于全部面积1/3时,可在释放源周围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a) 探测器的设置位置距释放源1mD3m; b) 相临两探测器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c)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对释放源形成环形监测。 5.6 在储配站、门站等露天、半露天场所,探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探测器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5m。 5.7 当燃气输配设施位于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时,应每隔不大于15m设置一个探测器,且探测器距最近的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4m。 5.8 露天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采取防晒和防雨淋措施。 6 安装要求 6.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布线 6.1.1 可燃气体检
11、测报警装置控制器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导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6.1.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控制器在非防爆区内的布线,应符合GB 50303的规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铜芯绝缘导线、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 类别 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mm) 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 1.00 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 0.75 多芯电缆 0.50 6.1.3 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在防爆区域布线时,应符合GB 500
12、58的规定。 6.1.4 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绝缘导线和电缆均应敷设在导管或线槽内,在暗设导管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导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6.1.5 导线在导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1.6 对从接线盒或线槽引至探测器或控制器等设备的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金属软管长度不应大于2m。 DB43/T 11692016 46.1.7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连接处,应做密封处理。 6.1.8 当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
13、,无弯曲时; b)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c)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d)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6.1.9 金属导管在接线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导管在接线盒处应采取固定措施。 6.1.10 导管和线槽明设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导管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6.1.11 卡具的吊装点或支撑物的支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b) 距接线盒0.2m处; c) 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d)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6.1.12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
14、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当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6.1.13 管线跨越建筑物的结构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其两侧应固定。 6.1.14 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导线敷设后,应采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 6.1.15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进行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直流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地线用黄绿相间的线。 6.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控制器的安装 6.2.1 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满足操作和维修更换的要求。 6.2.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15、 当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 m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b) 操作面宜留有1.2m宽的操作距离; c) 当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m0.2m; d)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2.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b)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c)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d)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e) 导线应绑扎成束; f)
16、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6.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探测器的安装 6.3.1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6.3.2 探测器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DB43/T 11692016 5 6.3.3 探测器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6.3.4 探测器穿线孔应封堵。 6.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接地 6.4.1 非防爆区中使用36V以上交直流电源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防爆区内的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
17、(PE)相连接。 6.4.2 接地装置安装完毕后,应测量接地电阻,并做记录;其接地电阻应小于4。 7 验收 7.1 验收项目 应该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生产厂家资质、产品计量性能要求、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7.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生产厂家资质 包括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其防爆合格证且应符合相应规定。 7.3 产品计量性能要求 按照 JJG 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探测器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报警功能及动作值的检查、绝缘电阻、示值误差、报警重复性、响应时间、漂移等项目进行检定。 其计量性能要求: 示值误差:5
18、%F.S 重复性:2% 响应时间:扩散式60s;吸入式30s 零点漂移:3%F.S 量程漂移:2%F.S 7.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施工工程均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7.5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经国家法定的具有报警器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 日常维护及检定 8.1 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不得私自改装、停用、损坏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8.2 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功能,每半年应至少检查一次。 8.3 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护,除上述内容外用户还应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或委托有报警器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 8.4 仪器的检定依据JJG 693进行,周期不超过1年。 8.5 对仪器测量数据有怀疑、仪器更换了主要部件或修理后应及时申请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