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522-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 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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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10A 90DB12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DB 12/ 522201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2014-05-22发布 2014-09-01实施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12/ 5222014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反恐怖防范原则 35 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36 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部位 37 常态反恐怖防范 3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69 应急预案要求 710

2、监督、检查. 8DB12/ 5222014II前 言本标准的第7.2.2.3、7.2.2.6、7.2.2.7、7.2.2.14、7.2.2.18、7.2.2.27、7.2.2.28、7.2.2.32、7.2.2.33、7.2.2.34、7.2.2.35、7.2.2.37、7.2.2.38、7.2.2.40、7.3.2.1、7.3.2.5、7.3.2.6、7.3.2.7、7.3.2.8、7.3.2.9条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

3、室提出。本标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宝琮、乔焱、赵伯文、许沛然、胡海亮、刘东海、马宝龙、程海升、于兴元、王卫、刘纯祥。本标准于2014年5月首次发布。DB12/ 52220141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标准适用于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

4、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 69 防爆毯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576 防尾

5、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761 停车库 (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DB12/ 480-2013 公共图像系统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反恐怖防范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为避免恐怖袭击(如采用爆炸、劫持、撞击、纵火、施放核生化物质等方式)或伤害,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手段,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等,以探测、延迟和应对恐怖威胁的行为。DB12/ 522201423.2反恐怖防范系统 Anti-terrorist Pr

6、ecaution System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针对常态和非常态形势下反恐怖防范需求,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而构成的体系。3.3反恐怖部门 Anti-terrorist Institution天津市、区(县)、行业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组成机构。3.4常态反恐怖防范 RegularAnti-terrorist Precaution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3.5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Unusual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在特殊时期(如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或应对恐怖袭击时,采取加强性措施的防范。3.6反恐怖防范目标 The T

7、arget of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为避免恐怖袭击或伤害,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予以防范的单位、建筑、工程或区域。3.7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The Major Sections of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对人身、财产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公共安全等有显著影响的部位。3.8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 The Organization of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管理、经营、维护的机构、单位、企业。3.9安保力量 Security Forces实施安全防范的系统操作

8、、管理、维护和响应报警事件的专门人员和队伍。3.10保安员 Security Staff专门承担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安全技术防范等职能,并经保安专业培训的安全保卫人员。3.11危险物品 Dangerous GoodsDB12/ 52220143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包括: 爆炸性物品、易燃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毒害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4 反恐怖防范原则4.1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 承担反恐怖防范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含行业系统)、单位是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反恐怖防范目标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

9、、监督,公安部门负责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 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划分原则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按目标的规模、性质及其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要素进行划分,同时考虑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6 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部位6.1 反恐怖防范目标应根据其特殊性,确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6.2 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部位包括: a) 人员密集区域;b) 供电、供水、供气、供油、供热以及网络通信、监控、通风、空调等系统的关键部位;c) 生产、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的部位;d) 掌管重要国家秘密的部位;e) 其它重要部位。7 常态反恐

10、怖防范7.1 人防7.1.1 人防组织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确定专(兼)职部门为本单位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2 人防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根据面积、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守,技防设施应设专人操作,出入口、重要部位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固定岗、临时岗或定时巡逻,并宜设机动力量进行备勤。7.1.3 人防管理DB12/ 522201447.1.3.1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建立与公安机关、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

11、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7.1.3.2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3.3 人防管理制度应明确:a) 行为评估制度,根据需要对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的工作人员从业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估;b) 值守与巡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在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开展值守、巡查;c) 教育与培训制度,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进行反恐怖防范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d) 防范与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反恐怖防范或应急演练;e) 检查与督察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防设备(设施);f) 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的

12、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7.1.4 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 保安员应按GA/T 594的相关要求,承担保安职责;b) 熟悉反恐怖防范目标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c) 应对反恐怖防范目标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7.2 技防7.2.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包括,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电子巡查、公共广播、防爆安全检查、通讯显示记录等系统。7.2.2 技防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技防应按表1的规定配置。表1 技防配置表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7.2.2.1视频监控系

13、统有效像素200万以上的高清摄像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人口密集区域、停车库(场)、停机坪及其主要通道和出入口7.2.2.2摄像机周界及内部主要通道7.2.2.3 办公楼前厅、电梯厅7.2.2.4 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7.2.2.5 各楼梯口、通道7.2.2.6 区域内供参观、开放区域7.2.2.7 食堂(餐厅)及其出入口7.2.2.8 100人(座)以上的会议厅(室、礼堂)7.2.2.9 水、气、电、通讯、空调控制区域7.2.2.10 危险物品存放处7.2.2.11 枪支、弹药存放场所及其出入口7.2.2.12 邮件收发处、传达登记处、门卫处7.2.2.13 监控中心DB12/ 5222014

14、5表1 技防配置表(续)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7.2.2.14视频监控系统声音复核装置周界、主要出入口7.2.2.15 危险物品存放处7.2.2.16 枪支、弹药存放场所7.2.2.17 邮件收发处、传达登记处、门卫处7.2.2.18 图像分析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7.2.2.19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7.2.2.20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周界7.2.2.21 水、气、电、通讯控制区域7.2.2.22 枪支、弹药存放处7.2.2.23 危险物品存放处7.2.2.24紧急报警装置传达登记处、门卫处7.2.2.25 监控中心7.2.2.26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7

15、.2.2.27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7.2.2.28出入口控制系统水、气、电、通讯、空调控制区域7.2.2.29 枪支、弹药存放处7.2.2.30 危险物品存放处7.2.2.31 监控中心7.2.2.32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7.2.2.33电子巡查系统出入口7.2.2.34 周界7.2.2.35 重要部位7.2.2.36 公共广播系统 区域全覆盖7.2.2.37防爆安检系统X射线安全检查装置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7.2.2.38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7.2.2.39 通信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7.2.2.40 专用网络 符合相关应急通信需求的网络7.

16、2.2.41 监控中心 7.2.3 技术要求7.2.3.1 反恐怖防护目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符合GB 2887、GB 12663、GB 15210、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 50396、GB 50526、GA/T 75、GA/T 644、GA/T 761、DB12/ 480的相关规定。7.2.3.2 反恐怖防范目标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重点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选用200万像素以上,具有宽动态、低照度、强光抑制等功能的机型,并应同时具有SDI(串行数字接口)以及BNC(同轴模拟接口)输出端口,视频信息应与公安机关联网。7.2.3.3 报警信息应能即时传送到公安

17、机关,报警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d。7.2.3.4 视频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d。DB12/ 522201467.2.3.5 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应与该视频系统联动使用。辅助照明灯光应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7.2.3.6 应配备后备电源,保证断电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h,报警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8h。7.3 物防7.3.1 物防组成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包括机动车阻挡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行包寄存设施等。7.3.2 物防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应按照表2的规定配置。表2 物防配置表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7.3.2.1 机动车阻挡装置 主要出

18、入口7.3.2.2实体防护设施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监控中心出入口7.3.2.3 水、气、电、通讯、空调控制区域7.3.2.4 重要物品存放区域7.3.2.5 围墙或栅栏 周界7.3.2.6应急用品防爆毯(含防爆围栏) 监控中心7.3.2.7 防毒面罩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7.3.2.8 毛巾、口罩 各工作区域7.3.2.9 行包寄存设施 出入口附近,距离重要部位30m7.3.3 物防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 机动车阻挡装置宜采用立柱式阻挡方式。阻挡装置的立柱升降应平稳,立柱间距应O.8m;立柱升起后高度应500mm,立柱升起至

19、最高位置的时间应5s;立柱下降后阻挡装置应不影响道路的承载能力和通行能力,阻挡装置升起后单根立柱应能承受70000kg 的刚性碰撞:阻挡装置应能电动操作和遥控操作,在电动操作故障时应能手动应急操作,并能接入其他防范系统的信号实现联动;b)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 17565、GA/T 75的相关要求;c)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应符合GA 576、GA/T 75的相关要求;d) 防爆毯应符合GA 69的相关要求。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 等级划分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按照采取防范措施的不同要求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 在特殊时期(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三级非常态反

20、恐怖防范DB12/ 52220147(简称为三级非常态);b) 在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有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简称为二级非常态);c) 在即将或已经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特殊性、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简称为一级非常态)。8.2 应急响应措施8.2.1 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文件第7章的要求,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30%以上;c) 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d) 对出入口进行控制,对重要部位进行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 对区域内人员、

21、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f)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防范工作;g) 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8.2.2 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文件第8.2.1条的要求,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 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50%以上;c) 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 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1倍;出入口派员加强值守;f) 启动防机动车阻挡装置,严禁外部车辆进入;g)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8.2.3 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文件第8.2.2条的要

22、求,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 单位负责人24h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100%以上;c)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d) 重要部位应有2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24h不间断巡查;e) 控制出入口,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转移重要信息、物资;f) 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密监视内外动态;g) 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h) 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9 应急预案要求DB12/ 522201489.1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建立并实施一个或多个反恐怖应急预案,用于应对可能遭受的恐怖袭击或危害的紧急情况。9.2 反恐

23、怖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我市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包括目标概况、应急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应急联动、信息报告、应急指挥、应急(等级)响应、应急措施、保障、应急解除等内容,并应附带如下文件:基本情况说明、实景照片、工作人员信息详表、应急联络通讯表、应急装备(设备)分布图、地理位置标示图、周边环境图、单位平面图、防范设施标示图、电路设施网分布图、自来水管网分布图、消防设施分布图、地下管网分布图、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及相应的视频资料或三维建模等,宜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应急指挥系统。9.3 反恐怖防范目标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预案,根据形势要求及时对其进行修订,并定期实施演练。10 监督、检查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对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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