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83-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6部分 大型商业综合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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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683 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6 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Anti- 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6: Shopping-mall 2016 - 12 - 30 发布 2017 - 04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683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防范原则 1 5 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1 6 重要部位 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2

2、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 9 应急预案 6 10 监督、检查 . 7 DB12/ 683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除表 1、表 2中 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 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第 4 部分:民爆物品;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第 6 部分:电信;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第 10 部 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第 12 部分:长途客运场站; 第 13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 14

3、部分:医院; 第 15 部分:超市; 第 16 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 17 部分:体育场馆; 第 18 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本部分为 DB12/ 522的第 16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 由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并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经济保卫 总队、 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肖毅、 王家声 、穆琨 、徐颖军 、宁书颖、 乔焱、 杨晓旭、李永刚 。 本部分 于 2016年 12月

4、首次发布。 DB12/ 6832016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6 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反恐怖防范 系统 管理的 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其它商业综合体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 DB12/ 522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 5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型商业综合体 Shopping-mall 在一个毗邻的建筑群中或一个大型建筑物中,由一个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和规划, 营业面积 大于等于 8万平方米, 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 等多业态于一体的 一站式消费中心 。 4 防范 原则 4.1 大型商业综合体反恐怖防范应遵循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专群结合 ”的方针 ,坚持“统一组织、全员参与、明确责任、协调联动”的原则。 4.2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确定为重点单位,实施重点保护。 4.3

6、大型商业综合体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 应制定并落实各项反恐怖防范制度,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属地职能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业务主管(监管) 等 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的 指导 、监督。 4.4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体系, 并组织实施。 5 目标分类划分 原则 5.1 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规模、性质及其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 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要素,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分类划分。 5.2 大型商业综合体划分为两类,具体为: DB12/ 6832016 2 a) 类目标:营业面积

7、200000 ; b) 类目标: 80000 营业面积 200000 。 6 重要部位 大型商业综合体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 出入口、通道、电梯、共享空间、 设备机房、 监控中心、广播中心、 天台、 停车 库( 场 )等。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应符合 DB12/ 522 中 7.1.1要求。 7.1.2 人防配置 大 型商业综合体 反恐怖人防 力量应根据 表 1的 要求配置 。 表 1 人防 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 设 要求 设置 标准 类 类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 设 应 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

8、负责人 应 设 应 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 (物业) 兼任或独立 应 设 应 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值守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 设 应 设 5 固定 值守 主要的出入口、停车场 应 设 应 设 6 巡逻 通道、 共享空间 、人员密集区域 应 设 应 设 7 机动 值守 综合体 周界 宜设 宜设 7.1.3 人防管理 7.1.3.1 基本要求 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 DB12/ 522 中 7.1.4要求, 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建立与反恐怖 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公安机关、 业务 主管(监管) 等职能 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

9、实时报送 。 b)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指导内部承租单位贯彻落实相关的反恐防范制度,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同时与内部承租单位签订反恐怖防范责任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 c) 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保卫人员应负责内部的反恐防范检查,建立检查和隐患的整改记录。 7.1.3.2 人员入职 应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 入职工作人员 进行实名核录。 DB12/ 6832016 3 7.1.3.3 值守、巡查 7.1.3.3.1 大型商业综合体 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出入口 、 人员密集区域 、 重要部位 设置安保固定岗, 配备安保力量值守; 7.1.3.3.2 应 配备安保力量在 主

10、要通道、 停车 库 ( 场 )等 重要部位巡查 、监控 。 24h 内营业时间巡逻应不少于 5次,非营业时间巡逻应不少于 3次,每班次不少于 2人,做好检查工作和交班记录,对发现的可疑声响、气味、 物品 等情况 应迅速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7.1.3.3.3 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安保机动力量 值守 。 7.1.3.4 教育培训 应对安保人员进行岗前的反恐怖防范教育培训;定期对全员开展 反恐 怖防范宣传 和技能培训。 7.1.3.5 防范与应急 演练 按照第 9章的要求制定预案 ,每半年 应至少 组织一次反恐怖 防范与 应急演练。 7.1.3.6 检查 大型商业综合体 应 每月不少于一次 反恐怖防

11、范 检查 。主要 包括 : a) 各项反恐怖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b) 技防、物防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 ; c) 安保 力量履职 等 情况。 7.2 技防 7.2.1 组成 应设 置视频监控 、入侵 报警、出入口控制 、停车 库 ( 场 )管理 、 公共广播、客流统计 等 系统 。 7.2.2 基本配置 大型商业综合体 反恐怖技防设施应根据表 2的要求配置。 表 2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 摄像 机 大型商业综合体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2 内部共享空间 、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应 设 3 内部 非 与外界相通的楼层出入口(

12、楼梯口) 应设 应 设 4 电梯轿厢内、自动扶梯口 应设 应设 5 电梯厅 应设 应设 6 收银区(收银柜台) 应设 应设 7 固定设置的纠纷接待处 应设 应设 8 顾客物品寄存箱区域 应设 应设 DB12/ 6832016 4 表 2 技防配置表( 续 )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9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 摄像机 水、气、电、通讯、空调控制 区域 应设 应 设 10 通风系统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11 计算机信息中心 应设 应设 12 内部 主要通道 ,以及各承租单位出入口 应设 应设 13 仓库与 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14 机动车停车库(场)与外界相通的人

13、行及车行出入口 应设 应设 15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与外界相通的人行及车行出入口 应设 应设 16 机动车停车库(场)内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17 大型商业综合体周界 应设 应设 18 举办商品促销活动的固定户外区域 应设 应设 19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20 声音复核装置 周界、主要出入口 宜设 宜设 21 纠纷接待处 宜设 宜设 22 收银区(收银柜台) 宜设 宜设 23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大型商业综合体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24 大型商业综合体 内与出入口相连的通道 宜设 宜设 25 水、气、电、通讯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26 通风系统控制区

14、域 应设 宜设 27 紧急报警装置 纠纷接待处 应设 应设 28 贵重物品区 应设 应设 29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30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31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32 出入口控制系统 水、气、 电、 通讯、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33 通风系统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34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35 停车 场 库管理系统 车辆出入通道口及停车库(场)出入口 应设 应设 36 公共 广播系统 大型商业综合体 区域及内外广场 应设 应设 37 客流统计系统 人流计数器 主要的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38 大型活动固定区域 应设 应设 39 监控中心 应设 应

15、设 DB12/ 6832016 5 7.2.3 技防系统要求 7.2.3.1 技防系统建设应符合 DB/ 522 的 7.2.3.1 的规定。 7.2.3.2 大型商业综合体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和周界配置的摄像机应选用 200 万像素以上,具有宽动态、低照度、强光抑制等功能的机型,并应同时具有 SDI(串行数字接口)以及 BNC(同轴模拟接口)输出端口,视频信息应与公安机关联网。 7.2.3.3 非营业期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承租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监控中心联网。 7.2.3.4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隐蔽、便于操作。报警信息应能即时传送到公安机关,报警信息记录保存时间

16、不少于 30d。 7.2.3.5 监视图像质量保证清晰,录像保存时间不 少于 30d,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单位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 90d。保存期限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删改、破坏图像监控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监控中心应设专人 24h 值班,每班不少于 2 人 ,并 做好 值班记录。 7.3 物防 7.3.1 组成 大型商业综合体 应 设 置 机动车阻挡装置、 实体防护设施 和 应急 用品 。 7.3.2 基本配置 大型商业综合体 反恐怖 物防 设施应根据 表 3的 要求配置 。 表 3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类 类 1 机动车阻挡装置 停车库(场) 出入口 应设 应

17、设 2 实体防护设施 防盗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 监控中心出入口 、天台出入口 应设 应设 3 水、气、电、通讯、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4 通风系统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5 应急用品 防冲撞装置 、 强光手电、 橡皮警棍、防暴盾牌、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暴钢叉、防刺服 安保值班室、监控中心、 消控中心 、服务台 应设 应设 7.3.3 物防 要求 物防中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 DB12/ 522中 7.3.3的规定 。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等级划分 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2/ 522 中 8.1相关规定。 DB12/ 6832016 6 8.2 应急响应 措施 8.2.

18、1 三级非常态 应 符合第 7章的要求,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组织反恐怖防范动员; b)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 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的安保力量,加强 对出入口、电梯口、活动区等 重点部位的巡视、值守 。重点部位巡视 2h 不得少于一次, 监控中心不少于 两 人 。 d) 加强出入口 人流量的 控制, 人流量超过日常平均人流量的 两 倍时,应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人流量超过日常平均人流量的 三 倍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人员进入 。 e) 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 ,保证 通信联络畅通 ,各项技防 、 物防的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f) 加强对

19、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及 周界的巡查, 及时 发现可疑人员 并 消除各类隐患,必要时请属地公安部门协助检查 ; g) 联系 属地 反恐 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 h) 根据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 公安机关 、 属地职能部门 、 业务主管 (监管) 等职能 部门 要求采取的其他 防范 措施。 8.2.2 二级非常态 应符合第 8.2.1条的要求,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 a) 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的临战教育; b) 大型商业综合体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 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安保力量,安保力量坚守岗位;重点部位巡视 1h 不 应少于 一次 ; d) 对装备、保障进行梳理、保养

20、, 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 通报情况信息 ; e) 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 内外 的巡查,发现危险物品和可疑人员 时, 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警 ; f) 疏散顾客和工作人员; g)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8.2.3 一级非常态 应符合第 8.2.2条的要求,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 a) 组织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战前动员; b) 大型商业综合体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 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安保力量,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重点部位必须有 两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 实行 24h 不间断巡 查; d) 启动 大型商业综合体 反恐怖应急指挥部;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 ; e) 控制出 入口, 疏散 人员 ; f) 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所有部位、物品、车辆进行细致检查 ; g) 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 等 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9 应急 预案 应符合 DB12/ 522 中第 9章的规定。 DB12/ 6832016 7 10 监督、检查 应符合 DB12/ 522 中第 10章的规定。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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