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19-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9部分 广电传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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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 619 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9: Radio and television media 2016 - 02 - 06 发布 2016 - 04 - 01 实施 天津市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619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1 5 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划分 1 6 反恐怖防范重要

2、部位 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2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 9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6 DB12/ 619 2016 II 前 言 本部分 所有条款为强制性条款。 DB12/ 522-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第 4 部分:民爆物品;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第 6 部分:电信;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本部分为 DB12/ 522-2014 的第 9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

3、容可能涉及专利。本 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王家声、 张宝琮、 徐颖军、 乔焱、胡海亮、刘东海、于兴元、王卫、刘纯祥。 本部分 2016年 2月首次发布。 DB12/ 619 2016 1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广电传媒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 的 术语和定义 、 防范原则 、 分类划分、 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

4、、 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 我市 广电传媒 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 广电传媒 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 522 2014 天津市反恐怖防范管理标准 第 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 522 201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 和 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广电传媒 Radio and Television Media 通过无线电信号、卫星信号、有线网络或互

5、联网络播放电视、广播节目的媒体机构。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 “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 的方针。 4.2 广电传媒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广电传媒 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 公安 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 广电传媒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 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划分 5.1 根据广电传媒单位的行政级别、规模及其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 对广电传媒单位进行反恐怖防范分类划分。 5.2 广电传媒单位划分为两类,具体为: a) 类

6、目标:市级广电传媒单位; b) 类目标:区、县级广电传媒单位。 DB12/ 619 2016 2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直播区域、主控机房、播出机房、发射机房、监测机房、节传机房、运行维护中心、网管调度中心、发射台站(塔)、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室外天线场区、演播厅(室)、节目制作区、编辑区、集中存放重要资料的部位、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的主要节点站、水电动力设施、UPS电源室、计算机中心、监控中心、停车库(场)。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应 符合 DB12/ 522 2014中 7.1.1要求。 7.1.2 人防配置 7.1.2.1

7、广电传媒单位应根据地理面积、建筑结构、员工人数、建筑分布、重要部位等情况配备专门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7.1.2.2 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守,技防设施应设专人操作,出入口、广播电视主频道、主频率新闻直播区应设置固定岗,其它重要部位或楼道应定时巡逻,并 应 设机动力量进行备勤。 7.1.3 人防管理 7.1.3.1 广电传媒单位应建立与公安机关、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 7.1.3.2 广电传媒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3.3 人防管理制度应 符合 DB12/ 522 2014 中 7.1.3.3 要

8、求并应明确 : 门卫登记与访客检查制度,核对、查验、登记访客、车辆信息,要求访客接受安全检查或者要求接访者证明其身份。 7.1.4 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安保力量应 符合 DB12/ 522 2014中 7.1.4要求, 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熟悉广电传媒单位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b) 应对广电传媒单位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 有关 部门工作。 7.2 技防 7.2.1 技防组成 广电传媒技防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停车库管理、电子巡查、公共广播、防爆安检、通讯显示记录、 自动建筑消防、 监控中心等系统。 7.2.2 技防配置 广电传媒技防应按表 1的规定配置。 DB

9、12/ 619 2016 3 表 1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机 办公院区(楼)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2 摄像机 办公院区(楼)周界 3 办公院区内各办公楼出入口 4 办公楼之间相连的通道 5 办公院区内公共区域 6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内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7 办公楼前厅、电梯厅 8 办公楼内各层楼梯口、通道 9 供开放、参观区域 10 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 11 餐厅 出入口 12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 13 直播区域 14 节目制作区、编辑区 15 主控机房、播出机房、发射机房、监测机房、节传机房及其出入口 16 运行维护中心、网管调度中心、计算机中

10、心及其出入口 17 发射台站(塔)、室外天(馈)线场区 18 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出入口 19 监控中心 20 声音复核装置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 21 图像分析系统 监控中心 22 控制、记录、显 示装置 监控中心 23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单位周界 24 大楼一、二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 25 无人值守的直播区域、主控机房、播出机房、播出前端机房、 发射机房、监测机房、节传机房 26 运行维护中心、网管调度中心 27 水、电动力设施控制区 28 计算机中心的机房 29 演播厅(室) 30 紧急报警装置 传达登记处、门卫出 31 监控中心 32 防盗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

11、 33 终端图形显示装 置 监控中心 DB12/ 619 2016 4 表 1 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34 出入口控制系统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 车场(库)与办公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 35 运行维护中心、网管调度中心 36 直播区域、主控机房、播出机房、发射机房、监测机房、节传机房 37 计算机中心 38 水、电动力设施控制区 39 停车库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出入口 40 电子巡查系统 院区周界 41 大楼内各楼层 42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43 公共广播系统 单位内各区域 44 防爆安检系统 X 射线检查装置 单位进出口 45 通过式 金属探测门 演播厅(室)出入口

12、 46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 话、总机 47 无线对讲系统 对讲机、对讲机中继台 48 照明设备 院区周界 注: 表适用于类、 类 广电传媒单位 。 7.2.3 技防要求 广电传媒 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 DB12/ 522 2014中 7.2.3条的要求 。 并 应符合 以下 要求: 反恐怖技防 系统 中 的 视频监控设计应同全市社会治安体系视频监控网 建设相协调、配套,其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28181、 GA/T 669等相关标准要求 ;在整体技防设计系统中宜充分采用建筑物三维建模、无线射频定位、人脸识别比对、数据挖掘等技术。 7.3 物防 7.3

13、.1 物防组成 广电传媒物防包括机动车阻挡装置、应急用品、实体防护设施、行包寄存设施。 7.3.2 物防配置 广电传媒物防应按照表 2的规定配置。 表 2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1 机动车阻挡装置 院区出入口 2 应急 用品 防爆毯 来访接待室、门卫室 3 防毒面具 、正压式呼吸器 大楼方便领取部门 4 毛巾、口罩 大楼方便领取部门 DB12/ 619 2016 5 表 2 物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5 应急 用品 防爆和执勤头盔、现场记录仪、防 爆叉、盾牌、防刺服、防割手套 - 6 实体 防护 设施 钢栅栏或实体墙 院区周界封闭屏障 7 防盗安全门、金属

14、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广播中心、计算机中心 8 无人值守的重要设备机房 9 档案室、机要室 10 贵重资料集中陈列存放场所 11 水、 电 、通信控制区 12 监控中心 13 行包寄存设施 门卫室 注: 表适用于类、 类 广电传媒单位 。 7.3.3 物防要求 广电传媒物 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 符合 DB12/ 522 2014中 7.3.3条 的要求。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2/ 522 2014 中 8.1 相关规定 。 8.2 应急响应措施 8.2.1 三级 非常态 应 符合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 a)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

15、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 c) 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 d) 监控中心不得少于 2 人,实施 24h 监控; e) 重要部位巡视频次提高;加强出入口控制,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限制外部车辆进入; f) 加大周边 25m 区域的巡查; g)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防范工作; h) 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8.2.2 二级非常态 应 符合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 a) 单位负责 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 c) 各类防范、处

16、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 d) 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 e) 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核心要害部位 24h 值守; DB12/ 619 2016 6 f) 启动防爆安检系统,对到访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限制进入; g) 启动防机动车阻挡装置,严禁外部车辆进入; h)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防范工作。 8.2.3 一级非常态 应 符合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 a) 单位主要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 c) 启动反恐怖防范应急,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 d) 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 e) 禁止外来人员入内,对无关人员进行疏散;转移重要信息、物资; f) 单位外围设置警戒区域并派员值守,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密监视内外动态; g) 对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h) 配合所属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9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应符合 DB12/ 522 2014中 第 9章、第 10章的要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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