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 615 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5: Public water supply 2016 - 02 - 06 发布 2016 - 04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615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1 5 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划分 2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2 7 常
2、态反恐怖防范 2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4 9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5 DB12/ 615 2016 II 前 言 本 标准 除 表 1、表 2 中规定的 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 522 201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第 4 部分:民爆物品;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第 6 部分:电信;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本部分为 DB12/ 522 2014 的第 5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 则起草
3、。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 领导 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 领导 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 反恐 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王家声、 张宝琮、 徐颖军、 乔焱、 马宝龙、 孟雷、 于兴元、王卫、刘纯祥。 本部分 2016年 2月首次发布。 DB12/ 615 2016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 公共供水场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 的 术语和定义、 防范原则、 分 类 划分、
4、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 标准 适用于 公共供水场所 反恐怖防范 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公共供水场所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 522 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 规范 第 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 522 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 和 定 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公共供水单位 Public Water
5、 Supply Units 通过公共供水场所、设施,专门提供公共供水服务的单位,包括提供二次供水服务的产权单位。 3.2 原水厂 The Original Water 能完成原水供应,出厂原水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并符合水压力要求,能通过厂外原水管道 、原水泵站输送到自来水厂的生产单位。 3.3 自来水厂 Waterworks 能完成水质净化整个过程,出厂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 水 卫生标准,符合水压力要求,并通过厂外供水管网、水库泵站、增压泵站输送到用户的生产单 位。 3.4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
6、供水或自建设 施 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DB12/ 615 2016 2 4.1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 “ 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协同应对、科学处置 ” 的方针。 4.2 公共供水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公共供水 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 公安 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 工作 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 4.3 公共供水单位 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 5 反恐怖防 范 目标分类 划分 5.1 根据 公共供水单位供水规模(日均供应量) , 服务人口 及 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
7、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政治影响等要素,结合 天津市 范围内 公共供水 单位 的数量、 地理位置 ,对 公共供水 单位进行 分类 划分 。 5.2 公共供水 单位 划分 为三 类 ,具体为: a) 类 目标: 日均供水量在 30 万吨以上或者服务人口 50 万以上的公共供水单位 ; b) 类 目标: 日均供水量在 10 万吨以上(不足 30 万吨)或者服务人口 30 万以上(不足 50 万)的公共供水 单位; c) 类 目标: 日均供水量在 10 万吨以 下 或者服务人口 10 万以上(不足 30 万)的公共供水 单位。 6 反恐怖 防范重要部位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计算机房、变配电
8、室、调度室、进水 泵房 、加药间、 送水泵房 、清水池 、 取水口、 区域性加压泵站、 二次供水设备间、 生产和 监控中心 ,易燃易爆品、剧毒等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重要配( 耗 )件、 抢 险应急物资集中存放场所 , 停 车库(场)等。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应 符合 DB12/ 522 2014中 7.1.1要求 。 7.1.2 人防配 置 7.1.2.1 公共供水 单位 应 根据重要设施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 7.1.2.2 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守,技防设施应设专人 管理 ,出入口应设置固定岗, 水厂厂区、配电间、进水泵房 、加药
9、间、 送水泵房 、清水池等重要部位 应定时巡逻。 7.1.3 人防管理 7.1.3.1 公共供水单位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点岗位和重要部位的从业人员应签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 7.1.3.2 公共供水 单位应建立与 公安机关 、 反恐怖部门、 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 。 7.1.3.3 公共供水 单位应 建立管网巡护机制,随时监控公共供水设施运行情况。 7.1.3.4 公共供水 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 ,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3.5 人防管理制度应 符合 DB12/ 522 2014 中 7.1.3.3 要求。 DB12/
10、615 2016 3 7.1.4 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 怖安保力量应 符合 DB12/ 522 2014中 7.1.4 要求 。 7.2 技防 7.2.1 技防组成 公共供水场所技防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 停车库管理、 电子巡查、 公共广播、 通讯来电显示记录、 监控中心 等系统。 7.2.2 技防配置 公共供水场所 技防 应 按表 1的规定配置。 表 1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推荐 配置 类别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 摄像机 自来水厂、原水厂厂区和生产控制室的出入口 2 自来水厂、原水厂的制高点 类 3 原水厂的厂区主要通道、周界 类、 类、 4 自来水厂的厂区主要通
11、道、周界 类 5 二次供水设备间主要通道、周界 6 自来水厂加氯(氨)房的出入口 类 7 取水口,泵站的出入口、主要通道 类、类、 类 8 监控中心 9 控制、记录与 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类 10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原水厂、自来水厂及各类泵站的周界封闭屏障处 类 11 原水厂、自来水厂及各类泵站的重要部位 类 12 二次供水设备间出入口 13 泵房出入口 类 14 紧急报警装置 监控室 ,原水厂、自来水厂、泵站的生产控制室 15 防盗报 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 16 区域报警联网 监控中心 17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原水厂、自来水厂的监控中心 18 出入口 控制系统 监控中心 ,原水厂、自来
12、水厂的生产控制室、配电房 19 自来水厂的加氯(氨)房 20 原水厂、自来水厂的出入口 类、 类 21 自来水厂和原水厂的重要物资仓库的主要出入口、泵站 类、 类 22 二次供水设备间出入口 DB12/ 615 2016 4 表 1 技防配置表 (续)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推荐 配置 类别 23 停车库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 类、 类 24 电子 巡查系统 自来水厂、原水厂的重要物资仓库、泵房、周界屏障、水池、水库 25 二次供水设备间 26 公共 广播系统 各 区域 27 通讯 来电 显示 、 记录 服务、咨询电话 注 1: 表适用于类、 类、 类 公共供水 单位 。 注 2: 表中推荐类
13、别未提及的,均为强制性要求。 7.2.3 技防要求 公共供水场所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 DB12/522 2014 中 7.2.3条 的要求 。 7.3 物防 7.3.1 物防组成 公共供水场所 物防包括实体防护、应急用品 、 巡防犬 。 7.3.2 物防配置 公共供水场所 物防 应 按照表 2的规定配置。 表 2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推荐 配置 类别 1 实体防护 围墙或栅栏 水厂配电间、 进水泵房 、加药间、 送水泵房 、清水池等重要部位 2 应急用品 灭火器、应急灯等应急设施 水厂配电间、 进水泵房 、加药间、 送水泵房 、清水池等重要部位 3 毛巾、口罩、空气呼吸器
14、 水厂配电间、 进水泵房 、加药间、 送水泵房 、清水池等重要部位 4 防爆叉、盾牌、防刺服、防割手套 门卫室、值班室 类、类、 类 5 巡防犬 水厂等重要部位 类、类、 类 注 1: 表适用于类、 类、 类 公共供水 单位 。 注 2: 表中推荐类别未提及的,均为强制性要求。 7.3.3 物防要求 公共供水场所 物防 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 应 符合 DB12/ 522 2014中 7.3.3条的要求 ,此外公共供水场所应采取防投毒措施,二次供水 水 箱应采取 下置式人孔 、加锁 等 具有防投毒 的安全措施 。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DB12/ 615 2016 5 8.1 等级划分应符合
15、DB12/ 522 2014 中 8.1 相关规定 。 8.2 应急响应措施 8.2.1 三级非常态 应符合本文件第 7章的要求,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值守和加强出入 口 控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监控中心布置 2 人以上值守; c) 检 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 ; d) 公共供水 单位 (企业)的厂区、配电间、 进水泵房 、加药间、 送水泵房 、清水池等重要部位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巡查人员可利用手持式探测仪对出入厂区的人员、 物品 和车辆进行检查,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检查; e)
16、 联系 属地 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 f) 根据反恐怖部门 、 公安机关 等职能部门 要求采取的其他 防范 措施。 8.2.2 二级非常态 应符合本 文件 第 8.2.1条的 要求 ,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公共供水 单位 (企业)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值守和加 强出入口控制 ; c)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 d) 安排安检人员对配电间、 进水泵房 、加药间、 送水泵房 、清水池等重要部位进行安全巡查 ; e) 公共供水 单位 (企业)内的配电间、 进水泵房 、加药间、 送水泵
17、房 、清水池等重要部位的所有出入人员、车辆及所携带的物品必须经过检查; f) 启动单位应急网络,保证网络成员和应急物资处于应急待命状态 ; g) 联系 属地 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h) 根据反恐怖部门 、 公安机关 等职能部门 要求采取的其他 防范 措施。 8.2.3 一级非常态 应符合本 文件 第 8.2.2条的 要求 ,同时应 采取 以下工作措施: a) 公共供水 单位 (企业)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 , 重点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 , 实行 24h不间断 巡查; c) 公共供水 单位 (企业)内的配电间、 进水泵房 、加药间、 送水泵房 、清水池等重要部位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 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所有出入人员、车辆及所携带的物品必须经过门卫检查; d) 所有救援器材、各类保障和应急处置力量全部到位进入临战状态,反恐怖应急指挥部门启动; e) 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相关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f) 根据反恐怖部门 、 公安机关 等职能部门 要求采取的其 他 防范 措施。 9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DB12/ 615 2016 6 应符合 DB12/ 522 2014第 9章、第 10章的要求。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