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246-2012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和充电器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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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9.22 K 82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2462012 代替 DB12/T 2462005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和充电器 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ic bicycles Li-ion batteries and chargers 2012 - 11- 15发布 2013 -02 -15实施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 12/T 2462012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及命名 1 3.1 电池组术语、定义和符号 1

2、3.2 充电器术语、定义和符号 3 3.3 电池组型号命名 3 3.4 充电器型号命名 4 4 要求 5 4.1 电池组的要求 5 4.1.1 外观 5 4.1.2 外形尺寸及充放电接口 5 4.1.3 重量 5 4.1.4 电池组电性能 5 4.1.5 荷电保持能力 6 4.1.6 循环寿命 6 4.1.7 振动 6 4.1.8 淋雨实验 6 4.1.9 电池组安全性 6 4.2 充电器的要求 7 4.2.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7 4.2.2 输入功率、电流、直流输出电流、充电关断电流和输出电压 7 4.2.3 发热 7 4.2.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7 4.2.5 过载保

3、护 7 4.2.6 机械强度 7 4.2.7 布线 7 4.2.8 输入、输出线及插头 7 4.2.9 安全标志 8 4.2.10 说明书 . 8 5 试验方法 8 5.1 测试条件 8 5.2 测量仪表与设备要求 8 5.3 电池组检验前的预处理 8 5.4 充电 8 DB 12/T 2462012 II 5.5 电池组.9 5.5.1 标志及外观质量的检查.9 5.5.2 外形尺寸.9 5.5.3 重量.9 5.5.4 电性能.9 5.5.5 荷电保持能力.9 5.5.6 循环寿命.9 5.5.7 振动.9 5.5.8 淋雨试验10 5.5.9 电池组安全性10 5.6 充电器的试验11

4、5.6.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11 5.6.2 输入功率、电流、直流输出电流、充电关断电流和输出电压 11 5.6.3 发热11 5.6.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11 5.6.5 过载保护11 5.6.6 机械强度11 5.6.7 布线11 5.6.8 输入、输出线及插头11 5.6.9 安全标志12 5.6.10 说明书.12 6 型式检验1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电池组外形尺寸规格及类型图例14 DB 12/T 2462012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2/T 246-2005

5、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技术条件。 与DB12/T 246-2005相比,本标准主要的更改有以下几个方面: a) 定义方面增加了实际容量(本标准的 3.1.5)、荷电保持能力(本标准的 3.1.13)、充电器术语、定义和符号(本标准的 3.2)、充电器的型号命名(本标准的 3.4)的定义; b) 对电池组型号命名(本标准的 3.3)、外形尺寸及充放电接口(本标准的 4.1.2;DB12/T 246-2005的 4.1.2)、常温容量(本标准的 4.1.4.1 和 5.5.4.1;DB12/T 246-2005的 4.2.3.1 和 5.5.2.3.1)、低温容量(本标准的 4.1.4.2和 5.

6、5.4.2;DB12/T 246-2005 的 4.2.3.2 和 5.5.2.3.2)、高温容量(本标准的4.1.4.3和5.5.4.4;DB12/T 246-2005的4.2.3.3和5.5.2.3.3)、It放电容量(本标准的4.1.4.4和 5.5.4.4;DB12/T 246-2005的 4.2.3.4 和 5.5.2.3.4)、荷电保持能力(本标准的 4.1.5和 5.5.5;DB12/T 246-2005 的 4.3 和 5.5.3)、循环寿命(本标准的 4.1.6 和 5.5.6;DB12/T 246-2005 的 4.4和 5.5.4)、振动(本标准的 4.1.7 和 5.5

7、.7;DB12/T 246-2005 的 4.5 和 5.5.5)、短路(本标准的4.1.9.1 和 5.5.9.1;DB12/T 246-2005的 4.6.1和 5.5.6.1)、过充(本标准的 4.1.9.2 和5.5.9.2;DB12/T 246-2005 的 4.6.2 和 5.5.6.2)、过放(本标准的 4.1.9.3 和 5.5.9.3;DB12/T 246-2005 的4.6.3 和 5.5.6.3)等检验项目进行了修改。 c) 取消了单体电池安全性试验(DB12/T 246-2005的 4.7和 5.5.7) d) 增加了淋雨实验(本标准的 4.1.8和 5.5.8)、恒定

8、湿热(本标准的 4.1.9.4和 5.5.9.4)、高低温冲击(本标准的 4.1.9.5 和 5.5.9.5)、自由跌落(本标准的 4.1.9.6 和 5.5.9.6)、充电器的要求(本标准的 4.2)、充电器的试验(本标准的5.6)等检验项目。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共同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美丽行锂电车科技有限公司、比克

9、国际(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协作起草单位: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八研究所、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天津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奔特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市爱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三枪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市固德工贸有限公司、天津朗日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纪骅、刘彦龙、苏金然、王驰伟、许东云、张亚军、马忠龙。 本标准协作起草人:杨萍、张瑞华、孙云东、张琳、李文成、李歆纾、姜同干、马洪斌、丁亚峰、李洪瑞、李琦、钟振荣、朱效强、杨洪军、马建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2/T 246-2005。

10、 DB 12/T 2462012 1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和充电器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组及充电器的术语、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及其所用充电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900.4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

11、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18-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3 术语及命名 3.1 电池组术语、定义和符号 GB2900.4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锂离子蓄电池组 Li-ion secondary battery 由一个或多个锂离子电池连接而成可直接使用的组合体。它包括外壳、输出输入接口、电子保护装置或控制电路。 3.1.2 参考试验电流 reference test current 参考试验电流用It表示,It(A)= C2(Ah)/1(h)。其中C2是制造商宣称的额定容

12、量。 3.1.3 标称电压 nominal voltage 表示电池电压的适当的近似数值。 由n只电池串联组成的电池组标称电压等于n乘以单体电池的标称电压。 3.1.4 2DB 12/T 2462012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在规定测试条件下,电池组完全充电后以0.5It的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组所能提供的由制造商标明的电量,用C2表示,单位为Ah(安时)。 3.1.5 实际容量 discharge capacity 在规定测试条件下,充满电的电池组以0.5It的电流放电时实际放出的容量值,用C表示。 3.1.6 充电截止电流 end charge current 电池组恒

13、压(由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充电状态,停止充电时的电流值。 3.1.7 放电终止电压 final voltage 电池组终止放电时的电压值。 3.1.8 最高充电电压 maximum charge voltage 由制造商推荐的在充电过程中不应超过的充电电压。 3.1.9 推荐充电电流 recommended charge current 电池组在恒流充电过程中,为获取最佳性能和安全性而由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流值。 3.1.10 爆炸 explosion 电池组的外壳破裂导致物质从壳内抛射出来,并发出剧烈的响声。 3.1.11 起火 fire 电池组有可见火焰(持续时间长于1s)。 3.1.12

14、泄漏 leakage 电池组内部成分(如电解液、气体或其它物质)从电池中漏出,泄漏重量损失超过初始重量的0.1%。 3.1.13 荷电保持能力 charge retention DB 12/T 2462012 3 电池组在规定条件的开路状态下保持容量的能力。 3.2 充电器术语、定义和符号 3.2.1 额定输入电压范围 rated input voltage range 制造商规定的充电器输入电压范围,用其上限和下限表示。 3.2.2 额定交流输入功率 rated a.c.input power 在正常测试条件和正常负载下,制造商规定的充电器输入功率。 3.2.3 额定交流输入电流 rated

15、 a.c.input current 制造商规定的充电器额定输入电流。 3.2.4 额定频率范围 rated frequency range 制造商规定的充电器输入频率范围,用上、下限表示。 3.2.5 电源软线 power supply cord 固定到充电器上,用于供电的软线。 3.2.6 额定直流输出电压 rated d.c.output 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充电器直流输出电压。 3.2.7 额定直流输出电流 rated d.c.output current 制造商规定的充电器直流输出电流。 3.3 电池组型号命名 电动自行车电池组的型号命名由电池组类型、占最大重量比的正极体系字

16、母、电池组采用的负极体系字母、电池组外形规格代码、电池组标称电压、电池组额定容量组成,表示方法: 4DB 12/T 2462012 3.3.1 电池组类型代码 电池组的类型代码用L表示。 3.3.2 占最大重量比的正极体系字母按表1的规定。 表1 正极体系代码 占最大重量比的正极体系 字母代号 三元体系 T 锰酸锂体系 M 磷酸铁锂体系 F 钴酸锂体系 C 注:三元体系字母代号以英文注释Ternary的第一个大写字母表示。 3.3.3 负极体系按表2的规定。 表2 负极体系代码 电池采用的负极体系 字母代号 碳(石墨)负极体系 C 钛酸锂体系 T 硅锡负极体系 S 3.4 充电器型号命名 充电

17、器的型号由充电器用途代号、适用电池组类型代号、适用电池组的标称电压及充电器10倍最大充电电流组成。其表示方法如下: DZ 电池组额定容量,Ah,取整数 电池组标称电压,V,取整数 电池组外形规格代码 电池组采用的负极体系字母 占最大重量比的正极体系字母 电池组类型代码 充电器 10 倍最大充电电流 适用电池组的标称电压 充电器的用途代号 适用电池组的类型代号 DB 12/T 2462012 5 3.4.1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用途代号用字母DZ表示。 3.4.2 适用电池组类型代号按表3的规定表示。 表3 电池组类型代码 序号 电池组体系 类型代码 1 正极:三元体系/锰酸锂体系/钴酸锂体系;

18、负极:碳(石墨)体系 LT 2 正极:磷酸铁锂体系; 负极:碳(石墨)体系 LF 3 其他体系 LQ 3.4.3 充电器10倍最大充电电流用充电器最大充电电流乘以10后取其前两位整数表示,单位为A。如电池组最大电流为1.8A,则用18表示。 4 要求 4.1 电池组的要求 4.1.1 外观 外观清洁,无裂痕、变形或其他形式损伤,输出引线不应有锈蚀。电池组所引出的电缆线均应有防止电缆线转动和拔脱的固定装置,电缆线不应有导线裸露现象。 4.1.2 外形尺寸及充放电接口 电池组的外形尺寸易按照表3推荐的尺寸规格规定。推荐电池组外形尺寸(含壳)及充放电接口见表4,图例可参考附录A。 表4 推荐电池组外

19、形尺寸规格及充放电接口 规格代码 尺寸(mm) 长宽 滑道尺寸(mm) 充电接口 放电接口 类型 A 8484 35 B 11076 35 C 13589 40 中置式 D 15056 101 后置式 E 15098 - F 14093 公差5mm - 公差 3mm 品字型 (三孔式) 品字型 (三针式) 中置式 Q 按制造商规定 4.1.3 重量 按照5.5.3进行测量,电池组的重量应符合制造商规定。 4.1.4 电池组电性能 4.1.4.1 常温容量 电池组按照5.5.4.1的规定试验后,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 6DB 12/T 2462012 4.1.4.2 低温容量 电池组按照5

20、.5.4.2的规定试验后,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0%。 4.1.4.3 高温容量 电池组按照5.5.4.3的规定试验后,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4.1.4.4 1It(A)放电容量 电池组按照5.5.4.4的规定试验后,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4.1.5 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组按照5.5.5的规定试验后,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4.1.6 循环寿命 电池组按照5.5.6的规定试验后,其循环次数应不低于600次,且第600次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60%。 4.1.7 振动 电池组按照5.5.7规定经受振动后,应满足: a) 外形尺寸不超过规定范

21、围; b) 试验前后电压变化率不大于5%。 c) 电池组应不泄漏、不起火、不爆炸。 4.1.8 淋雨实验 电池组按5.5.8规定试验后,电池组壳内无进水现象发生,电池组能够正常工作。 4.1.9 电池组安全性 4.1.9.1 短路保护 电池组按5.5.9.1规定试验后,应不泄漏、不起火、不爆炸。 4.1.9.2 过充保护 电池组按5.5.9.2规定试验后,应不泄漏、不起火、不爆炸。 4.1.9.3 过放保护 电池组按5.5.9.3规定试验后,应不泄漏、不起火、不爆炸。 4.1.9.4 恒定湿热 电池组按5.5.9.4规定试验后,应不泄漏、不冒烟、不起火、不爆炸。 4.1.9.5 高低温冲击 电

22、池组按5.5.9.5规定试验后,应不泄漏、不冒烟、不起火、不爆炸。 4.1.9.6 自由跌落 DB 12/T 2462012 7 电池组按5.5.9.6规定试验后,应不泄漏、不冒烟、不起火、不爆炸。 4.2 充电器的要求 4.2.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充电器的结构、外壳和输出插头等应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应符合GB4706.1-2005中8.1的规定。 4.2.2 输入功率、电流、直流输出电流、充电关断电流和输出电压 4.2.2.1 充电器按 5.6.2.1 测量,输入功率偏差应在其额定功率的0-20%范围内。 4.2.2.2 充电器按 5.6.2.2 测量,输入电流偏差应在其额定电流的

23、0-20%范围内。 4.2.2.3 充电器按 5.6.2.3 测量,输出电流的算术平均值与额定直流输出电流的偏差不超过10%。 4.2.2.4 充电器按 5.6.2.4 测量,充电器充电关断电流不应低于0.01It。 4.2.2.5 充电器按 5.6.2.5 测量,充电器的输出电压应不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值的0.5%。 4.2.3 发热 充电器按5.6.3试验,其表面温升应不高于50K,且输出电压的漂移量应不大于0.3V。 4.2.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4.2.4.1 充电器按 5.6.4.1 试验时,其泄漏电流应不超过0.25mA。 4.2.4.2 充电器按 5.6.4.2 试验

24、时,不应出现击穿现象。 4.2.5 过载保护 充电器按5.6.5试验,输出端短路30s,不应出现任何故障,在排除短路后,应能正常工作。 4.2.6 机械强度 充电器按5.6.6试验后,应显示出无GB4706.1-2005标准意义内的损伤。 4.2.7 布线 4.2.7.1 充电器的布线槽应光滑,而且无锐利棱边。布线的保护应使它们不与那些可引起绝缘损坏的毛刺、冷却用翅片或类似的棱缘接触。 充电器内通过绝缘线的金属软管,应有平整、圆滑的表面或带有衬套。 4.2.7.2 当套管作为内部布线的附加绝缘使用时,其应采用可靠的方式保持在位。 4.2.7.3 内部布线不应使用铝线。 4.2.8 输入、输出线

25、及插头 4.2.8.1 输入输出线的导线最小横截面积应符合GB4706.1-2005中 25.8 表11 的规定。 4.2.8.2 输入输出导线固定装置应使导线在接线端处免受拉力和扭矩,并保护导线的绝缘免受磨损。 8DB 12/T 2462012 4.2.8.3 输出端的插头要求: a) 输出端的插头不能与非安全电压的现行国家标准的插头互换。 b) 输出端插头应标识其最大电压、最大电流和正、负极性。 4.2.9 安全标志 充电器安全标志除应符合GB4706.18-2005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款。 a) 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蓄电池的连接时,应先断开电源。 b) 机内高压,请勿自行打开,极性

26、切勿接反。 c) 严禁给不可充电的电池充电。 d) 警告:爆炸性气体,谨防火焰或火花,充电过程中提供足够的通风。 e) 室内使用,II类器具符号为“回”。 4.2.10 说明书 充电器的说明书应符合GB4706.18-2005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测试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试验应在如下正常测试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232 相对湿度:25%-85% 气压: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2 测量仪表与设备要求 所有仪表、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计量检定规程或有关标准经检定或计量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5.2.1 测量尺寸的量具的分度值不大于 1mm。 5.2.2 测量重量

27、的衡器准确度应不低于0.05%。 5.2.3 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5.2.4 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5.2.5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1%。 5.2.6 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5.2.7 恒流源的电流可调,在恒流充电或放电过程中,其电流变化应在1%范围内。 5.2.8 恒压源的电压可调,在恒压充电过程中,其电压变化应在1%范围内。 5.3 电池组检验前的预处理 除另有规定外,电池组检验前需按照5.4规定充放电1-3次。 5.4 充电 DB 12/T 2462012 9 将完全放电态的电池组以0.2It电流恒流充电至最高充电电压,

28、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小于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截止电流时停止充电。 5.5 电池组 5.5.1 标志及外观质量的检查 目视检查被测电池组的标志及外观质量。 5.5.2 外形尺寸 测量电池组的外形尺寸。 5.5.3 重量 测量电池组的重量。 5.5.4 电性能 5.5.4.1 常温容量 电池组按照5.4规定充电后,搁置0.5h-1h,再以0.5 It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或电池组保护,计算电池组实际容量。上述试验可以重复循环3次,有一次循环的电池组实际容量符合规定即可。 5.5.4.2 低温容量 电池组按照5.4规定充电后,搁置0.5h-1h,再将电池组置于-10低温箱内8h后,以0.5It电流放电至终止电

29、压或电池组保护,计算电池组放电容量。 5.5.4.3 高温容量 电池组按照5.4规定充电后,搁置0.5h-1h,再将电池组置于40的高温箱内8h后,以0.5It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或电池组保护,计算电池组放电容量。 5.5.4.4 1It(A)放电容量 电池组按照5.4规定充电后,搁置0.5h-1h,然后以1It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或电池组保护,计算电池组放电容量。 5.5.5 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组按照5.4规定充电后,开路搁置30d,然后以0.5It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或电池组保护,计算电池组放电容量。电池组的荷电保持能力用额定值的百分比表达。 5.5.6 循环寿命 电池组按照5.4规定充电后,再

30、以0.5It放电至终止电压或电池组保护,充、放电之间的间歇转换时间不超过30min,连续循环,直至达到600次循环或连续三次的放电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此三次不计入循环次数),停止试验。 5.5.7 振动 电池组按照5.4规定充电后,搁置0.5h-1h,再测量电池组电压,然后以大平面方向紧固在振动台上,采用正弦波以对数扫描方式在15分钟内自7Hz扫描至200Hz再返回至7Hz,振动沿样品互相垂直的三个方10DB 12/T 2462012 向进行(其中一个方向必须与样品正负极所在平面垂直),每个方向按上述对数扫描方式重复12次,振动3小时。对数扫描方式如下:7Hz-18Hz保持1g的峰值加速

31、度。将振幅保持在0.8mm(位移为1.6mm)直至峰值加速度达到8g(频率约为50Hz),保持8g的峰值加速度直到频率增长到200Hz。振动结束后,测量电池组电压,并计算振动前后电池组电压变化。 5.5.8 淋雨试验 电池组按GB4208-2008中IPX1等级的方法试验。试验用设备应能在外壳整个面上产生均匀水流。设备示例如图1.外壳置于转速为1r/min的转台上,偏心距(转台转轴与试样轴线的距离)大约为100mm。外壳在滴水箱下而置于正常工作位置,滴水箱底部应大于俯视图面。测试进行10min。水流量1+0.50 mm/min。 图1 淋雨设备示例图 5.5.9 电池组安全性 试验操作者进行如

32、下试验时,应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防止在电池发生意外时造成伤人事故。 5.5.9.1 短路保护 电池组按照5.4规定充电后,将电池组的充电和放电口的正负极分别用直导线短路(导线电阻8020 m)1h。 5.5.9.2 过充保护 电池组按照5.4规定充电后,再用0.2It电流充电至1.25倍标称电压并保持1h。 5.5.9.3 过放保护 将电池组放电至终止电压或电池组保护,再以0.5It继续放电1h。 5.5.9.4 恒定湿热 电池组按照5.4规定充电后,放入(402)、相对湿度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持续48h。取出搁置7h后,目测电池外观。 5.5.9.5 高低温冲击 DB 12/T 2

33、462012 11 电池组按照5.4规定充电后,将电池组放在(752)温度环境下搁置6h后,再移至(-402)环境下搁置6h,由最高温移至最低温环境下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min。重复上述步骤,经10个循环后,取出搁置24h后,目测电池外观。 5.5.9.6 自由跌落 电池组按照5.4的规定充电后,从高度1m处自由跌落在混凝土平面上,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上各跌落一次。 5.6 充电器的试验 5.6.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目测检查充电器的结构、外壳和输出插头等对意外触及带点部件的防护,用GB 4706.1-2005中8.1规定的试验方法检查散热孔(或槽)和输出插头的防护有效性。 5.6.2 输

34、入功率、电流、直流输出电流、充电关断电流和输出电压 5.6.2.1 输入功率按 GB4706.1-2005 中10.1 规定的方法进行。 5.6.2.2 输入电流按 GB4706.1-2005 中10.2 规定的方法进行。 5.6.2.3 直流输出电流按 GB4706.18-2005中 10.102规定的方法进行。 5.6.2.4 用充电器对电池组进行充电,测量充电结束时的充电电流。 5.6.2.5 用电压表测量充电器恒压充电阶段的电压。 5.6.3 发热 充电器按GB4706.18-2005中第11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同时适用示波器监测输出电压的漂移量。 5.6.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

35、强度 5.6.4.1 泄漏电流按 GB4706.1-2005 中13.2 规定的方法进行。 5.6.4.2 电气强度按GB4706.1-2005中13.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电压为3000V(频率:50HZ或60Hz);试验时间为 1min。 5.6.5 过载保护 按GB4706.18-2005中第1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6.6 机械强度 按GB4706.18-2005中第21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6.7 布线 按GB4706.18-2005中第23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6.8 输入、输出线及插头 5.6.8.1 按 GB4706.1-2005 中第25.8表 11 规定的方法进行。

36、12DB 12/T 2462012 5.6.8.2 按 GB4706.1-2005 中第25.15项规定的方法进行。 5.6.8.3 用万用表检查输出端插头的正、负极性。 5.6.9 安全标志 按GB4706.18-2005的规定及4.2.9的要求进行检查。 5.6.10 说明书 按GB4706.18-2005的规定进行检查。 6 型式检验 6.1 电池组、充电器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进行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会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

37、部门提出要求时; 6.2 抽样方法 型式试验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样品从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抽取,样品数为8组锂离子电池组,5只充电器,试验顺序按表5、6规定。 表5 电池组型式试验项目及抽样和判定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抽样数和样本编号 允许不合格数 1 常温容量 4.1.4.1 5.5.4.1 1组、2组 0 2 低温容量 4.1.4.2 5.5.4.2 3组、4组 0 3 高温容量 4.1.4.3 5.5.4.3 5组、6组 0 4 It放电容量 4.1.4.4 5.5.4.4 1组、2组 0 5 荷电保持能力 4.1.5 5.5.5 7组、8组 0 6 循环寿命 4.1.6

38、 5.5.6 1组、2组 0 7 振动 4.1.7 5.5.7 3组、4组 0 8 淋雨试验 4.1.8 5.5.8 5组、6组 0 9 短路保护 4.1.9.1 5.5.9.1 5组 0 10 过充保护 4.1.9.2 5.5.9.2 6组 0 11 过放保护 4.1.9.3 5.5.9.3 7组 0 12 恒定湿热 4.1.9.4 5.5.9.4 6组 0 13 高低温冲击 4.1.9.5 5.5.9.5 7组 0 14 自由跌落 4.1.9.6 5.5.7.6 8组 0 DB 12/T 2462012 13 表6 充电器型式试验项目,样品数量和样本编号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39、 抽样数和样本编号 允许不合格数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4.2.1 5.6.1 全部 0 2 输入功率、电流、直流输出电流、充电关断电流和输出电压 4.2.2 5.6.2 1组 0 3 发热 4.2.3 5.6.3 2组 0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4.2.4 5.6.4 3组 0 5 短路保护 4.2.5 5.6.5 4组 0 6 机械强度 4.2.6 5.6.6 1组 0 7 布线 4.2.7 5.6.7 5组 0 8 输入、输出线及插头 4.2.8 5.6.8 5组 0 9 安全标志 4.2.9 5.6.9 全部 0 10 说明书 4.2.10 5.6.10 2组 0 注

40、:在型式试验考核循环寿命时,为缩短检测周期,厂家只需提供循环100次的数据,但其余试验必须进行完毕,试验结束后,再提供其余数据。 6.2.1 判定规则 在型式检验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允许在同批产品内加倍抽样,重抽如仍不合格,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14DB 12/T 2462012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电池组外形尺寸规格及类型图例 图1 尺寸规格A 图2 尺寸规格B 图3 尺寸规格C 图4 尺寸规格D 图5 尺寸规格E 图6 尺寸规格F 图7 中置式电动自行车示意图 图8 后置式电动自行车示意图 DB 12/T 2462012 15 图 9 充电口示意图(三孔式) 图 10 放电口示意图(三针式)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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