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06 A 00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T 636 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设立许可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 operation procedures Permission of establishment and change of the publication wholesale units-permission of establishment 2016 - 06 - 20 发布 2016 - 06 - 22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
2、2/T 636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行政审批主体 1 5 业务主管部门 1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1 7 审批类别 2 8 依 据 2 9 办理程序 2 10 时限 . 5 11 收费 . 5 12 效能投诉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申请表 . 1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 24 DB12/T 636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
3、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晓曼、许尔勤、张宇航。 本标准于 2016年 6月首次发布。 DB12/T 636 2016 1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设立许可 1 范围 本标 准规定了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中设立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 业务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中设立操作,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
4、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 本标准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62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29-2016界定 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是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行政审批主体 ,自贸试验区和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受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委托,以天津市新闻出版局的名义审批。 5 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是出版
5、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的设立许可的业务主管部门。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6.1 事项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 6.2 子项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 更许可不应存在子项名称 。 DB12/T 636 2016 2 6.3 类型 设立。 7 审批类别 按照 DB12/T 629-2016的规定,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 属于特许类审批类别。 8 依据 8.1 设定依据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操作程序设定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43号, 2016年修订 )第 35条。 8.2 其他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
6、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 a) 申请条件: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 10 号)第 7 条; b) 申请材料:出版物市场 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 10 号)第 8 条; c) 现场踏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现场踏勘; d) 审图: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审图; e) 公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公示; f) 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g) 数量限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
7、数量限制; h) 收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收费; i)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有效 期限; j)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41 条。 9 办理程序 9.1 实施权限 9.1.1 市级权限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在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请,市新闻出版局委托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自贸试验区以市新闻出版局的名义审批。 9.1.2 自贸试验区权限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自贸试验区以市新闻出版局的名义审批。 9.1.3 滨海新区权限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市新闻出版局的名义审批。 DB12/T
8、 636 2016 3 9.1.4 市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 9.1.5 郊区县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 9.2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 已 完成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b)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c)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 50 ; d)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9.3 申请材料 在准备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申请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 材料准备要点:申请表可到天
9、津市(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直接下载。申请 表及填写说明见附录 A、 B。 9.4 申请 9.4.1 申请途径 申请途径包括: a) 现场申请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所对应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详见附录 C)提交申请材料及全市统一格式的承诺书;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 全市统一格式的委托书。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 b) 网上申请: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的设立许可可以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将申请材料以 word、 excel、 powerpoint、 PDF、压缩文件
10、、常用图片格式等,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9.4.2 补正 9.4.2.1 通过现 场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9.4.2.2 网上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 9.5 受理 9.5.1 形式审查 应主要审查: DB12/T 636 2016 4 a) 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申请表应真实、准确填写,不得漏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
11、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等登记事项应与营业执照一致,申请表须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b)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是后置许可事项,如符合申请条件,先申办营业执照,再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c) 提供的企业章程经营范围应载明本申请事项; d) 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 50 ,应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租赁协议所载地址与房产证明所载地址须一致,租赁协议须载明经营面积、详细地址、签署日期、加盖 双方印章。 9.5.2 受理结果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
12、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b)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9.6 审查 9.6.1 纸质审查 纸质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纸质审查标准与形式审查标准一致; b)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有 效性。 9.6.2 现场踏勘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 许可 不涉及现场踏勘。 9.6.3 审图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 许可 不涉及审图。 9.6.4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出版物批
13、发单位设立 许可 不涉及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9.6.5 公示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事项 许可 不涉及公示。 9.6.6 数量限制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 许可 无数量限制要求。 9.7 决定 审批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DB12/T 636 2016 5 a)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并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b) 网上 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网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持纸质申请材料到市、滨海新区和自贸试验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取件,审批工作人员现场核
14、验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核验无误后,立即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c)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8 行政许可效力 9.8.1 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9.8.2 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9.9 撤销 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列行为实施撤销行政许可 ,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
15、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10 时限 10.1 法定审批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10.2 承诺办结时限 三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10.3 立等可取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 许可 不适 用立等可取。 11 收费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 许可 不应收费。 12 效能投诉 应公布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监督电话,详见附录 C。 DB12/T 636 2016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
16、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 设立申请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与营业执照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与营业执照一致 申请日期: 提交材料的日期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制 DB12/T 636 2016 7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经营地址 实际经营地点(房产证明、租赁协议所载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与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类型 与营业执照一致 法定代表人 与营业执照一致 联系方式 须填写,便于联系 经办人 须填写,便于联系 联系方式 须填写,便于联系 营业面积 发行从业人员数 注册资本 认缴注册资本(元) 实收注册资本(元) 与章程内容一致 与章程内容一致 股东出资金额 及出
17、资比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元) 股东出资比例 % 与章程一致 与章程一致 与章程一致 与章程一致 与章程一致 与章程一致 与章程一致 与章程一致 与章程一致 经营方式 批发批发兼零售 经营范围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 版物网络发行 DB12/T 636 2016 8 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 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男或女 身份证号 法 定代表 人有效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须填写,便于联系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粘贴或装订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DB12/T 636 2016 9 主要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姓名 主要负责人姓名 性别 男或女 身份证号 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须填写,便
18、于联系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粘贴或装订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DB12/T 636 2016 10 计算机管理情况登记表 B 计算机管理情况登记表 计算机管理人员姓名 管理人员姓名 性别 男或女 身份证号 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设 备 情 况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按实际填写 按实际填写 按实际填写 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情况 简单描述建立的计算机管理制度(如保密制度等) DB12/T 636 2016 11 企业章程 (粘贴或装订企业章程) DB12/T 636 2016 1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粘贴或装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DB12/T 636 2016 13 房产证明(复印件)
19、及租赁协议(原件) (粘贴或装订房产证 明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原件) DB12/T 636 2016 14 审批部门意见 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批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DB12/T 636 2016 15 B C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申请表 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 设立申请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日期: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制 DB12/T 636 2016 16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经办人 联系方式 营业面积 发行从业人员 数 注册资本 认缴注
20、册资本(元) 实收注册资本(元) 股东出资金额 及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元) 股东出资比例 % 经营方式 批发批发兼零售 经营范围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发行 DB12/T 636 2016 17 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装订处) DB12/T 636 2016 18 主要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装订处) DB12/T 636 2016 19 计算机管理情况登记表 计算机管理人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设 备 情 况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情况 简单描述建
21、立的计算机管理制度(如保密制度等) DB12/T 636 2016 20 企业章程 (装订处) DB12/T 636 2016 2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装订处) DB12/T 636 2016 22 房产证明(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原件) (装订处) DB12/T 636 2016 23 审批部门意见 初审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批准意见 签名 年月日 DB12/T 636 2016 24 C D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实施部门名称 受理地点及窗口 联系电话 效能投诉电话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天
22、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A厅第 17号窗口 24538870 24538762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 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2 楼 3-23 窗口 66897855 66897384 66897783 66897386 66897684 66897109 66897108 66897688 66897771 66897772 66897839 66897891 66897871 66897868 66897831 66897806 66897802 66897128 66897793 66897792 66897774 66897700 66897710 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66 号 行政服务中心 1 号厅 22-23 号窗口 24896215 84906611 自贸试验区( 天津港片区)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4611 号 B座 1 楼联检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大厅综合受理 23-27 号窗口 25708139 25605096 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片区) 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 681 号宝策大厦 2 楼第 14-15 号窗口 65810000 65817900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