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06 A 00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T 640 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 operation procedures Fresh milk purchase and transportation license-Fresh milk purchase license 2016 - 06 - 20 发布 2016 - 06 - 22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640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
2、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1 5 业务主管部门 1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1 7 审批类别 2 8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2 9 办理程序 2 10 时限 . 7 11 收费 . 7 12 效能投诉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生鲜乳收购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表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生鲜乳收购制度范本 . 10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 12 DB12/T 640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 人民政府
3、 行政审批 管理 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市蓟县行政审批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占雷、赵永成、丁宁、郝志刚、赵红莉、王雄。 本标准于 2016年 6月首次发布。 DB12/T 640 2016 1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规 定 了 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 中生鲜乳收购许可 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 业务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 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郊区县 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 中生鲜乳收购许可 操作 ,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
4、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 本标准 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62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29-2016界定 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郊区县行政审批局是生鲜乳收购许可行政审批的主体。 5 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 生鲜乳
5、收购许可 的业务主管部门 。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6.1 事项 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 。 6.2 子项 生鲜乳收购许可 。 DB12/T 640 2016 2 6.3 类型 生鲜乳收购许可 不应存在系统办理类型。 7 审批类别 按照 DB12/T 629-2016的规定, 生鲜乳收购许可 属于普通类审批类别。 8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8.1 设定依据 生鲜乳收购许可 操作程序设定依据是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36号, 2008年 )第 20条。 8.2 其他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
6、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 a) 申请条件: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36 号, 2008 年 ) 第 20 条; b) 申请材料: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 农业部令第 15 号, 2008 年)第 18 条; c) 现场 踏勘: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5 号, 2008 年)第 19 条;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农牧发 20094 号); d)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5 号, 2008 年)第 20 条; e)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法( 2004 年)第 41 条; f)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
7、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不应涉及审图、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环节; g)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不应有数量限制、收费。 9 办理程序 9.1 实施权限 9.1.1 市级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 9.1.2 自贸试验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 9.1.3 滨海新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 DB12/T 640 2016 3 9.1.4 市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 9.1.5 郊区县权限 本
8、行政区域内的申请。 9.2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 。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 ; b) 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c) 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 求的收购场所; d) 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e) 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f) 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g) 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9.3 申请材料 9.3.1 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表 应注意以下几点: 材料位阶: 主审材料; a) 材料属性:个
9、性材料; b)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填写; c) 材料准备要点:申请表可到天津市(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下载 ; 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 A、 B。 9.3.2 生鲜乳收购站平面 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准备 ; d) 材料准备要点:平面图包含消毒区、待挤区、挤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消毒通道、更衣室、办公室等功能区 ; 周围环境示意图应标明收购站周围居民区、工业区、道路等。 9.3.3 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
10、印件 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共性材料; c) 材料来源: 申请单位提供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或奶畜养殖场或奶农专业生产合 作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 d) 材料准备要点:提供 原件。 DB12/T 640 2016 4 9.3.4 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及准备要点:从业人员指奶站的质检人员,培训证明指经天津市奶业发展服务中心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有效的健康证明指奶站内所有工作人员的由有资质的
11、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9.3.5 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拟,模板见附录 C; d) 准备要点:主要包括卫生防疫 和消毒制度、质量安全保障等制度、挤奶操作规程等。 注 1: 新设立申请需提交 9.3.1 9.3.5 项材料。 注 2: 到期换证。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 2 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应当在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满 30 日前,持原证重新申请。 需提交 9.3.1 9.3.5 项材料。 注 3: 变更。 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或者负责人变更的,
12、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重新提供 9.3.3项材料;开办单位、收购站地址、收购生鲜乳种类、收购地域范围等变更的,应当重新提交 9.3.1 9.3.5 项材料。 9.4 申请 9.4.1 途径 申请途径包括: a) 现 场申请: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所对应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 见附录 D)报送申请材料及全市统一格式的承诺书;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全市统一格式的委托书;行政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 b) 网上申请: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中生鲜乳收购许可不能网上办理。 9.4.2 补正 通过现场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接件
13、 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 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 9.5 受理 9.5.1 形式审查 9.5.1.1 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表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核对表内 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不能漏项; b) 申请表内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应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一致。 DB12/T 640 2016 5 9.5.1.2 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平面图中应标明消毒区、待挤区、挤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消毒通道、更衣室、办公室等功能区; b) 周围环境示意图应标注出收购站周围居民区、工业区
14、、主要道路等。 9.5.1.3 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开办主体为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或奶农专业生产合社; b) 核实原件 在有效期内,并留存 复印件。 9.5.1.4 从业人 员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应主要审查证明在有效期内,并核实原件。 9.5.1.5 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应主要审查制度文本,包括卫生防疫和消毒制度、质量安全保障等制度、挤奶操作规程等。 9.5.2 受理结果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
15、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b)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9.6 审查 9.6.1 纸质审查 纸质审查标准与形式审查标准一致。 9.6.2 现场踏勘 踏勘要点如下: a) 查看收购站基本情况是否与申请表一致; b) 是否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地方 ; 建在养殖场(小区)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场区的上风处或中部侧面,距离牛舍 50m 以上,应有专用的运输
16、通道,不能和污道交叉,避免运奶车直接进出生产区 ; c) 奶站的布局与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 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消毒区、待挤区、挤奶厅、贮奶间、化 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其它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收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 ; 待挤区的面积应与挤奶位数相适应,通风、排水良好,有条件的可配备降温设施。进出挤奶厅DB12/T 640 2016 6 的通道应是直道。通道宽度应为 95cm 105cm。通道栏杆可以用胶管或抛光的钢管制作。挤奶厅的下水道应保持通畅,并安装便于清洗的防返味装置 ; 贮奶间应通风、防尘 ; d) 是否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
17、场所 ; 生鲜乳收购站应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应有排水良好的、便于运输车行驶的硬质地面与贮奶间相连接 ; 挤奶厅 应干净、无积粪,挤 奶区、贮奶间墙面与地面应进行了防水防滑处理 ; 挤奶厅、贮奶间只能用于生产、冷却和贮存生鲜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禁止吸烟,并张贴相关警示标志;有防鼠防害虫措施,如安装纱窗、使用捕蝇纸和电子灭蚊蝇器,捕蝇纸要定期更换,并不得放在贮奶罐上;贮奶间的门应注意保持经常性关闭状态;贮奶间污水的排放口需距贮奶间 15m 以上或将污水排入暗沟 ; e) 设施设备是否完善且能正常运行; 生鲜乳收购站应配备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低温运输以及发电机、热水器等配套设备
18、。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还应有机械挤奶设备 ; 设备选型应达到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 贮奶罐外部应保持清洁、干净,没有灰尘 ; 贮奶罐的盖子应注意保持关闭状态 ; 制冷能力应在挤奶结束后 2h 内达到 0 4要求 ,而且设施设备易清洗、易消毒 ; 应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且运转正常 ; f) 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奶业方面的基本知识,是否配备质检员、化验员 ; g) 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公示在收购站内 ; h)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二十 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现场 踏勘。 9.6.3 审图 生鲜乳收购许可 不涉及审图 。 9.6.4 听证、招标、拍卖、
19、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生 鲜乳收购许可 不涉及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 9.6.5 公示 生鲜乳收购许可不涉及 公示。 9.6.6 数量限制 生鲜乳收购许可无 数量限制 要求 。 9.7 决定 审批工作 人员应根据法律 、 法规 、 规章 和审查意见, 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并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注: 打印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主要要点: 收购站名称、地址,开办单位名称、收购地域范围、收购生鲜乳种类、负责人姓名、法人代表姓名与申请表一致;编号按照区编号
20、 +年份 +序号方式 编排,示例:天津市北辰区 2015年审批的第 12个收购许可证,编号为 120113( 2015) 012。 b)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B12/T 640 2016 7 9.8 行政许可效力 9.8.1 有效期限 有效期为二年。 9.8.2 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9.9 撤销 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 对下列行为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a)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
21、可决定的; b) 超越法定职权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10 时限 10.1 法定审批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 10.2 承诺办结时限 三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 10.3 立等可取 生鲜乳收购许可不适用立等可取 。 11 收费 生鲜乳收购许可不应收费。 12 效能投诉 应 公布 对生鲜乳收购许可的监督电话, 见附录 D。 DB12
22、/T 640 2016 8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天津 市生鲜乳收购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生鲜乳收购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工商登记证号、法人代表、收购站名称、生产地址均与营业执照登记相一致 (加盖印章)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证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收购站名称 收购站生产地址 收购站负责人 填写鲜奶收购站负 责人,可与法人代表不一致 联系电话 企业类别 乳品生产企业 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选择类别,在方框里打 收购 范围 申请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奶畜养殖场 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 交售乳品企业名称 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日挤乳量 (吨) 应按实际情
23、况填写 项目建设 厂区占地面积 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建筑面积( m2) 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其中:挤乳厅( m2) 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降温室( m2) 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质量检验室( m2) 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设备清单 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 设备清单 名称 数量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数量一栏注明单位,如 1台、 1个等;表格不够可在申请表后面附一张 A4纸注明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设备清单 化验、计量、检测仪器 设备清单 名称 数量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数量一栏注明单位,如 1台、 1个等;表格不够可在申请表后面附一张 A4纸注明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现场检查 人员
24、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县审批局意见 加盖县级审批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DB12/T 640 2016 9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表 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加盖印章)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证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收购站名称 收购站生产地址 收购站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别 乳品生产企业 收购 范围 奶畜养殖场 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 交售乳品企业名称 日挤乳量 (吨) 项目建设 厂区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m2) 其中:挤乳厅( m2) 降温室( m2) 质量检验室( m2) 设备清单 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 设备清单 名称 数量 设备清单
25、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现场检查 人员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县审批局 意见 加盖县级审批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DB12/T 640 2016 10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生鲜乳收购制度范本 生鲜乳收购站 管理制度 (模板) 一、 人员要求管理制度 (一 ) 生鲜乳收购站的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取得健康合格证。健康合格证同加工厂员工健康证一同建档。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生鲜乳收购站各项工作。 (二 ) 管理者应熟悉奶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生鲜乳生产、收购相关专业知识。 (三 ) 生鲜乳收购站操作人员每年定期 1 次以上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质量安全观念。生鲜
26、乳收购站人员培 训按加工厂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四 ) 生鲜乳化验检测的人员应经培训合格,熟悉生鲜乳生产质量控制及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 二、 生鲜乳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一 ) 收购的生鲜乳应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GB 19301 生乳对生鲜乳进行常规检测。使用前应进行全部的安全项目检验。 (二 ) 用于生鲜乳检测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应保持完整、有效。计量器具应在有效检定范围内使用。 (三 ) 收购的生鲜乳应留存样品,并做好采样编号、记录登记。样品应冷冻保存,并至少保留 3天,便于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 (四 ) 检验作业应按 ZY105 生奶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 三、 环境、设备卫
27、生管理制度 (一 ) 工作人员进入生鲜乳收购站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上工作帽。 (二 ) 要洗净双手。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工作帽必须每天消毒。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鲜乳收购站。 (三 ) 生鲜乳在收购、冷却、贮存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接触。 (四 ) 应严格按照设备清洗规程对收奶、贮奶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保存有完整的清洗前后冲洗时间、酸碱液浓度记录。如果清洗消毒后超过 96 小时未使用,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清洗消毒。 (五 ) 贮奶罐外部应保持清洁、干净,没有灰尘。贮奶罐的盖子应注意保持关闭状态。生鲜奶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贮奶罐并将罐内的水排净。 (六 ) 贮奶间只能用于收购、冷却和贮
28、存生鲜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禁止吸烟,有防鼠防害虫措施,如安装纱窗、使用捕蝇纸和电子灭蚊蝇器; (七 ) 贮奶间的门应注意保持经常性关闭状态; (八 ) 站内许可使用的化学物质和产品应存放在检验室内不会对生鲜乳造成直接或间接污染的位 臵 。 (九 ) 收购站周围环境每周应用 2氢氧化钠溶液或其它高效低毒消毒剂消毒一次。站内排污池和下水道等每 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 四、 生鲜乳收购管理记录制度 (一 ) 所有送奶至收购站的奶场(奶农)须签订生鲜乳收购合同。 (二 ) 每天收购的生鲜乳须如实记录各奶农送来的生鲜乳数量,即送来数量,退奶数量,收购数量等。记录不得随意更改。 DB12/T 6
29、40 2016 11 (三 ) 记录单应有检验员、仓管员、奶农签字。 (四 ) 记录单应保存 2 年。 五、 生鲜乳收购留样制度 (一 ) 每天检验后检验员对各奶场的生鲜乳取样留存,取样量每个奶场取样 300-500ml。 (二 ) 留存一般情况下留存 3 天。销售产品无异常后正常销毁。若所生产的产品出现异常或者 出现产品质量事故,应留存至事故处理完成止。 (三 ) 样品应 臵 于 0-6保存。 六、 生鲜乳运输制度 (一 ) 用于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应办理生鲜乳准运证。 (二 ) 运输生鲜乳的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无毒、无害。 (三 ) 生鲜乳应密闭运输,避免污染。 (四 ) 生鲜乳运输车
30、辆不能挪用运输其他影响生鲜乳安全的东西。 (五 ) 参与运输的人员(司机、押运员)应符合人员要求管理制度的要求。 七、 化学品使用制度 (一 ) 生鲜乳收购站使用的检验用化学药品,应放在检验室统一管理。 (二 ) 现场使用的化学 药品应放 臵 于检测专用的台面,不得乱放,避免污染生鲜乳。 (三 ) 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 ) 过保质期的化学药品应依法无害化销毁。 (五 ) 所有使用的化学品应有相应的记录。 八、 不合格生鲜乳的处理制度 (一 ) 检验发现的不合格生鲜乳不得收购。 (二 ) 发现的不合格生鲜乳一般采取退货、当场销毁、无害化销毁等处理方式。 指标达不到要求的生鲜乳作退货
31、处理; 发现掺杂、掺假的不合格生鲜乳作当场销毁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发现有害或致病性等不合格生鲜乳应作无害化销毁处理。并 分析危害因素,排除危害因素后方可继续生产、收购。 九、 生鲜乳收购质量保障制度 (一 ) 对所收购的奶场(奶农)须签订生鲜乳收购合同,收购合同应载明各项要求,并注明质量保证金金额。 (二 ) 每批生鲜乳送到收购站后应批逐项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收购。 (三 ) 严格执行生鲜乳留样制度。 (四 ) 生鲜乳收购站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DB12/T 640 2016 12 D 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实施部
32、门名称 受理地点及窗口 联系电话 效能投诉电话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 道 389 号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4 号窗口 86814949 86814722 津南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 9 号(津港公路八里台段) 津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其他事项综合接件受理窗口 88637851 88637565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武清区雍阳西道 118 号 D 座 武清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经济事务科 25 号窗口 82132223 82132222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 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 26 号西青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7 号窗口 27911427 279
33、28890 静海区 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 1 号,静海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B 厅 66、 67 号窗口 68608644 58812345 蓟县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蓟县滨河西街 5 号 天津市蓟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82822380 29039999 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宁河区芦台镇金华路(原绿洲大厦)宁河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1 号 -23 号窗口 69119627 69119632 宝坻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 118 号 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4 号窗口 29989822 82651100 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东丽开发区一经 路 20 号 东丽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1
34、7 号窗口 24980550 24998890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 681 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2 楼 3-34窗口 66897855 66897384 66897783 66897386 66897684 66897109 66897108 66897688 66897771 66897772 66897839 66897891 66897774 66897700 66897710 DB12/T 640 2016 13 66897871 66897868 66897831 66897806 66897802 66897128 66897793 66897792 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66 号 行政服务中心 1 号厅 29 号窗口 84906118 84906611 自贸试验区(天津港片区)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4611 号 B 座 1楼联检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大厅综合受理23-27 号窗口 25604080/25604081/25604082/25604084/25604097 25605096 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片区) 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 681 号宝策大厦 2楼第 14-15 号窗口 65810000 65817900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