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06 A 00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 12/T 638 2016 天津市 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 operation procedures Domestication and breeding of municipal protection of terrestrial wildlife license 2016 - 06 - 20 发布 2016 - 06 - 22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 12/T 638 2016 I 目
2、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行政审批主体 1 5 业务主管部门 1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1 7 审批类别 2 8 依据 2 9 办理程序 2 10 时限 . 7 11 收费 . 7 12 效能投诉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申请表 .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 14 DB 12/T 638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 人民
3、政府 行政审批 管理 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市蓟县行政审批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占雷、张学军、范刚、高红月、张建国、张建伍、贾曦亮。 本标准于 2016年 6月首次发布 。 DB 12/T 638 2016 1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操作 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 业务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郊区(县)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操作,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
4、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 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 本标准内容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62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29-2016界定 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4 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 滨海新区、郊区(县)行政审批局 是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行政审批的主体。 5 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 林业局 是
5、驯养繁殖市级重 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的业务主管部门。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6.1 事项 驯养繁殖市级重 点 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6.2 子项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不应存在子项。 DB 12/T 638 2016 2 6.3 类型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不应存在系统办理类型。 7 审批类别 按照 DB12/T 629-2016的规定,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属于登记类审批类别。 8 依据 8.1 设定依据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如下: a)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2009 年修正 ) 第 30 条; b)
6、 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2006 年 ) 第 18 条 。 8.2 其他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 a) 申请条件: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2006 年 ) 第 18 条; b) 申请材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令第 37 号 2015年修正 ) 第 2 条; c)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现场踏勘、审图、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环节; d)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地国务院规范
7、性文件、现行有效 地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和收费; e)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有效期限; f)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法 ( 2004 年 ) 第 41 条 。 9 办理程序 9.1 实施权限 9.1.1 市级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 9.1.2 自贸试验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 9.1.3 滨海新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申请。 9.1.4 市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 DB 12/T 638 2016 3 9.1.5 郊区县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申请。 9.2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 有适宜驯
8、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b) 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 的人员和技术; c)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d) 有来源合法的野生动物种源 。 9.3 申请材料 9.3.1 天津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 材料准备要点:申请表可到天津市(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 A、 B。 9.3.2 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 的设施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
9、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准备; d) 材料准备要点:证明申请人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应为养殖用地)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原件与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必要设施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9.3.3 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 行准备; d) 材料准备要点:能够对野生动物进行救治及饲
10、养的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 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至少提交一名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 如兽医师资格证、畜牧师资格证。带原件 。 9.3.4 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准备; DB 12/T 638 2016 4 d) 材料准备要点: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及总体规划的情况说明,写明野生动物饲料来源。 9.3.5 种源 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 人自行准备; d)
11、材料准备要点:包括引种协议书、购买合同,种源方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加盖种源方公章)。 9.3.6 原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情况说明材料、已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非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准备原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情况说明材料; d) 材料准备要点:增加驯养繁殖种类时提交,首次申请 时 不需要 提交 ; 原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情况说明材料应写明已驯养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 , 申办野生动物园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还需附有国家林业局批准立项文件的复印件。 9.4 申请 9.4.1
12、 途径 申请途径包括: a) 现场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所对应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详见附录 C)提交申请材料及全市统一格式的承诺书;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全市统一格式的委托书; 行政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 ; b) 网上申请: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可以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将申请材料以 word、 excel、 powerpoint、 PDF、压缩文件、 常用图片格式等,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9.4.2 补正 9.4.2.1 现场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接件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13、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9.4.2.2 网上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 管理系统”,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9.5 受理 9.5.1 形式审查 9.5.1.1 天津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DB 12/T 638 2016 5 a) 核对表里内容应填写完整,不 应 漏项; b) 核对表内填写技术负责人 、 兽医师与 提交技术人员证明一致。 9.5.1.2 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4、 a) 证明申请人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应为养殖用地)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原件与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b) 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必要设施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9.5.1.3 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野生动物进行救治及饲养的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如兽医师资格证、畜牧师资格证; b) 证书是否为原件 。 9.5.1.4 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 料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及总体规划的说明材料,写明野生动物饲料来源; b) 野生
15、动物饲料来源充足、合法。 9.5.1.5 种源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种源方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加盖种源方公章),种源方驯养繁殖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按规定进行年检(有当地监管部门签字盖章); b) 申请人与种源方签订的引种协议书或购买合同。 9.5.1.6 原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情况说明材料、已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驯养繁殖种类时提交,非必要 ,首次申请不需要; b) 原有驯养繁殖野生 动物情况说明材料应写明已驯养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与原驯养繁殖许可证批准养殖种类一致; c) 申办野生动物园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16、的还需附有国家林业局批准立项文件的复印件。 9.5.2 受理结果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 绩效 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b) 主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作出了补齐非主审材料和守法经营,接受监管意思 表示的书面承诺后,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 绩效 管理系统”上,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c)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17、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DB 12/T 638 2016 6 9.6 审查 9.6.1 纸质审查 纸质审查主要审查纸质审查标准与形式审查标准 是否 一致。 9.6.2 现场踏勘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不涉及现场踏勘。 9.6.3 审图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不涉及审图。 9.6.4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 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不涉及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9.6.5 公示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不涉及公示。 9.6.6 数量限制 驯养繁
18、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无数量限制要求。 9.7 决定 审批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 ,并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b) 申请人在受理时只提交了主审材料的,经审查主审要件合格,待申请人补齐非主审要件后,立即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c) 网上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网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持纸质申请材料到市或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取件,审批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核验无误后,立即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d)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
19、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8 行政许可效力 9.8.1 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9.8.2 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9.9 撤销 DB 12/T 638 2016 7 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 可决定书: a) 对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b) 超越法定职权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
20、予行政许可的; 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10 时限 10.1 法定审批时限 二十个 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10.2 承诺办结时限 三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10.3 立等可取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不适用立等可取。 11 收费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不应 收费。 12 效能投诉 应公布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监督电话,详见附录 C。 DB 12/T 638 2016 8 A A 附 录 A ( 规范 性附录)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
21、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天津市野生动物 驯 养 繁 殖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DB 12/T 638 2016 9 申请表编号: 审 批单位填写 申请单位(人)名称: 与工商执照(身份证)一致 单位负责人姓名: 与工商执照一致 申请日期 技术负责人: 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填写 兽医师或畜牧师 技术人员姓名 通讯地址(电话): 与工商执照一致 主管上级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没有上级单位的不填 驯养繁殖性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经营利用、驯养繁殖) 区、县政府审 批行政主管部门 审 核 意 见: 公章 日期: DB 12/T 638 2016 10 B B 申请驯养繁殖 野生动物种
22、类 中 名 学 名 数 量 申请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中文名称 申请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学名(拉丁文) 申请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数量 DB 12/T 638 2016 11 C C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申请表 天 津 市 野 生 动 物 驯 养 繁 殖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天 津 市 林 业 局 制 DB 12/T 638 2016 12 申请表编号: 申请单位(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姓名: 申请日期 技术负责人: 兽医师 通讯地址(电话): 主管上级单位名称: 驯养繁殖性质: 区、县政府审 批行政主管部门 审
23、核 意 见: 公章 日期: DB 12/T 638 2016 13 申请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 中 名 学 名 数 量 DB 12/T 638 2016 14 D D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实施部门名称 受理地点及窗口 联系电话 效能投诉 电话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北辰区北辰道 389 号北辰区行政许可服务 中心 34 号窗口 86814949 86814722 津南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 9 号(津港公路八里台段) 津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其他事项综合接件受理窗口 022-88637851 022-88637565
2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武清区雍阳西道 118 号 D 座 武清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经济事务科 24 号窗口 82132251 82132222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 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 26 号西青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7 号窗口 022-27911427 022-27928890 静海区行政 审批局 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 1 号,静海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B 厅 69、 70 号窗口 68608644 588-12345 蓟县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蓟县滨河西街 5 号,蓟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82822380 29039999 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宁河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1 号 -23 号窗口 691
25、19627 69119632 宝坻区行政审批局 天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 118 号 , 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6 号窗口 29989877 82651100 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东丽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17 号窗口 24980550 24998890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 681 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 楼 3-35 窗口 66897855 66897384 66897783 66897386 66897684 66897109 66897108 66897688 66897771 66897772 66897839 66897891 66897871 66897868 66897831 66897774 66897700 66897710 DB 12/T 638 2016 15 66897806 66897802 66897128 66897793 66897792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