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06 A 00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T 642 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 operation procedures Organizing large-scale mass activities safety license-Organizing large-scale mass activities safety license 2016 - 06 - 20 发布 2016 - 06 - 22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
2、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642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行政审批主体 1 5 业务主管部门 1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1 7 审批类别 2 8 依据 2 9 办理程序 2 10 时限 . 8 11 收费 . 8 12 效能投诉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 1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 17 DB12/T 642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
3、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 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 剑 辉 、郝军、朱凯。 本标准于 2016年 6月首次发布。 DB12/T 642 2016 1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中大型群众性活动 操 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业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 本标准 适用于天津市市级、自贸试验区、各区(县)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中大型群众性活动 操作,也是行
4、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 。 本标准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62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29-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公安局(分局)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中大型群众性活动行政审批的主体。 5 业务主管部门
5、 天津市公安局是实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业务主管部门。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6.1 事项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6.2 子项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DB12/T 642 2016 2 6.3 类型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不应存在系统办理类型。 7 审批类 别 按照 DB12/T 629-2016的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中大型群众性活动属于普通类审批类别。 8 依据 8.1 设定依据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如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05号 ) 第 2条、第 11条、第 12条。 8.2 其他依据 依照法
6、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 a) 申请条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05 号 ) 第 2 条、第 11 条; b) 申请材料: 大 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05 号 ) 第 13 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64 号 ) 第 23 条、第 41 条; c) 现场踏勘: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05 号 ) 第 14 条; d)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05 号 ) 第
7、15 条; e)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05 号 ) 第 2 条、第 15条; f)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不应涉及审图、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环节; g)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 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不应涉及数量限制和收费。 9 办理程序 9.1 实施权限 9.1.1 市级权限 本市范围内预计参加人数在 5000人(含本数)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9.1.2 自贸试验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预计参加人数在 1000人以上 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
8、性活动。 9.1.3 滨海新区权限 行政区域内预计参加人数在 1000人以上 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DB12/T 642 2016 3 9.1.4 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预计参加人数在 1000人以上 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9.1.5 郊区县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预计参加人数在 1000人以上 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9.2 申请条件 9.2.1 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a) 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c) 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05 号 )
9、 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d) 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9.2.2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 20 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9.2.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 1000 人以上的下列活动需要申请: a) 体育比赛活动; b) 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c) 展览、展 销等活动; d) 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e) 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9.3 申请材料 9.3.1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
10、行填写; d) 材料准备要点: 申请表可到天津市(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直接下载 ; 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 A、 B。 9.3.2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共性材料; c) 材料来源:材料原件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申请人自行复印; d) 材料准备要点: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包括:所有承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所有承办者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责任人中如有外籍人员需要护
11、照的复印件等,如有台湾地区人员需要台胞证复印件等,如有港、澳人员需要有国家承认的身份证明); DB12/T 642 2016 4 承办者的营业执照上需要有与活动相对应的营业范围。 9.3.3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 案及联合承办协议 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活动方案”属于非主审材料;“联合承办协议”属于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准备; d) 材料准备要点: 2 个或者 2 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 “联合承办协议”并且要明确承办者之间的关系。 9.3.4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12、;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出具; d) 材料准备要点: 1) 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 志; 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应急救援预案 ; 2) 加盖承办者单位公章。 9.3.5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准备; d
13、) 材料准备要点: 该材料一般为承办者与场馆签订的合同; 材料为复印件即可; 所提交的合同中要包括场地的使用时间、活动的起止时间、活动的地点、活动的内容及 形式、使用面积等内容; 签订合同的甲方须为提交了营业执照、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资格证明等合法成立的承办者; 承办者与场所管理者双方加盖公章。 DB12/T 642 2016 5 9.3.6 其他资质、资格证明 应注意以下几点 :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材料原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申请人自行复印。 d) 材料准备要点: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
14、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如果是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出演的活动还需要市文广局关于此次演出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有国外展团参加 的国际性的展览展销会需要商务委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批准文件上的活动以及活动承办者需要与此次活动一致。 9.4 申请 9.4.1 途径 申请途径包括: a) 现场申请: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所对应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 见附录 C),提交申请材料及全市统一格式的承诺书;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全市统一格式的委托书 ; 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 b) 网上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操作程序不能网上办理。 9.4.2
15、补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 ,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9.5 受理 9.5.1 形式审查 9.5.1.1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表格需要填写完整,填写内容要真实有效,章印齐全; b) 提交材料日期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 20 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c) 需要注意活动的预计参加人员的数量,市级权限为 5 千人以上,如主、承办方无法自行估计人员数量按照场馆面积或者额定容量估算。 9.5.1.2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所提交的主、承
16、办单位名称、安全责任人姓名等应与申请表中所填 内容、与场所管理者签订的合同以及“联合承办协议”一致; b) 内容齐全。 9.5.1.3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联合承办协议 DB12/T 642 2016 6 主要审查“联合承办协议”上明确负主要安全责任的承办者,并对各自分别承担的责任予以规定,划清各自的责任。 9.5.1.4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内容要完整,具有以下内容: 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入场人员的票
17、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车辆停放、疏导 措施; 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应急救援预案 ; b) 加盖承办者单位公章。 9.5.1.5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合同中要包括场地的使用时间、活动的起止时间、活动的地点、活动的内容及形式、使用面积等内容; b) 合同 应 是承办者与场所管理者签订,并加盖双方公章。 9.5.1.6 其他资质、资格证明 主要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的资质资格要求,避免没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主体利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逃避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开展活动。 9.5.2 受理结果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
18、出具通知书: a) 申请材 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b) 主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作出了补齐非主审材料和守法经营,接受监管意思表示的书面承诺后,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上,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c)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9.6 审查 9.6.1 纸
19、质审查 纸质审查标准与形式审查标准一致。 9.6.2 现场踏勘 DB12/T 642 2016 7 现场踏勘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b)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c) 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d) 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e) 缓冲区域的设置基本要求,必须设置合理的缓冲区域,并有明显的标志; f) 停车区域基本要求,要有足够的停车区域,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值守; g) 安检设施、设备基 本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
20、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h) 场地位置,开放式或者封闭式、开放式大型活动举办必须在空旷区域,利于疏散,封闭式大型活动必须符合消防的相关要求; i) 必须与居民区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噪音扰民。 9.6.3 审图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不涉及审图。 9.6.4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不涉及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9.6.5 公示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不涉及公示 。 9.6.6 数量限制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无数量限制要求 。 9.7 决定 审批部门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a)
2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b) 申请人在受理时只提交了主审材料的,经审查主审要件合格,待申请人补齐非主审要件后,立即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c)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8 行政许可效力 9.8.1 有效期限 应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中批准的举办期限。 9.8.2 适用范围 应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 书中批准的举办地点。 9.9 撤销 DB12/T 642 2016 8 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
22、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列行为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a) 对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b) 超越法定职权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10 时限 10.1 法定审批时限 七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10.2 承诺办结时限 五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10.3 立等可取
2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不适用立等可取 。 11 收费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不应收费 。 12 效能投诉 应公布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实施行为的监督电话, 见附录 C。 DB12/T 642 2016 9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 可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大型群众性活动 安全许可申请表 承办者 只需填写一个承办者,写全称 活动名称 申报的名称和后期宣传、发售票证的名称需一致 申请时间 申请当天的时间 DB12/T 642 2016 10 活 动 基 本 情 况 活动名称 申报的名称和后期宣传、发售票证的名称需一致 起止时间 必须在与场所管理者签订的合同
24、中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活动地点 /路线 必须在与场所管理者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场地使用范围内 场地面积 /里程 要按实际填写 额定容量 要 按实际填写 拟发售票数 要和预计参加活动的人数一致 活动内容 对此次活动的起止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组织形式、活动流程作出一个简单介绍,要求言简意赅。 DB12/T 642 2016 11 承 办 者 情 况 名 称 承办者的名称,要与第一页的承办者名称一致 安全责任人 必须指定安全责任人,推荐由法人担当 职 务 要按实际填写 身份证件 种类和号码 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的号码 联系电话 要按实际填写本人的移动电话 联系人 必须要有联系人,推荐由负责安全的部门领
25、导担当 职 务 要按实际填写 联系电话 必须填写本人的 移动电话 场 所 管 理 者 情 况 名 称 场所管理者的名称(全称) 主要负责人 推荐由法人担当 职 务 要按实际填写 联系电话 必须填写本人的 移动电话 联系人 推荐由负责安全的部门领导担当 职 务 要按实际填写 联系电话 必须填写本人的 移动电话 现场临时设施建筑物搭建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现场进行临时搭建的公司的名称 企业类型 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写 企业注册号 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写 主要负责人 建议指定搭建公司的法人担当 职 务 要按实际填写 保 安 员 情 况 保安公司名称 必须是有资质的,如是外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安公司还要是
26、在我市保安监管处备案的保安公司 主要负责人 建议负责活动现场安全的带队领 职 务 要按实际填写 DB12/T 642 2016 12 导担当 联系电话 必须填写本人的 移动电话 受雇保安员数量 按照活动的规模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 备 注 承 办 者 意 见 要表明依据大型群众性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递交了此次活动的基本情况及说明,活动的实施方案,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资质、资格等全部材料,具备了申报条件,请公安机关给予审批的意思。 并加盖承办者公章。 (承办者印章) 年 月 日 场 所 管 理 者 意 见 要表明场所管理者与承办单位于 xx 年 xx 月 xx 日签订了场所租用协议。双方约定将依据大型
27、群众性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场馆方将积极协助承办方全力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意思。 并加盖场所管理者公章。 (场所管理者印章) 年 月 日 DB12/T 642 2016 13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大型群众性活动 安全许可申请表 承办者 活动名称 申请时间 DB12/T 642 2016 14 活 动 基 本 情 况 活动名称 起止时间 活动地点 /路线 场地面积 /里程 额定容量 拟发售票数 活动内容 DB12/T 642 2016 15 承 办 者 情 况 名 称 安全责任人 职 务身份证件 种类和号码 联系电话
28、联系人 职 务联系 电话 场 所 管 理 者 情 况 名 称 主要负责人 职 务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 务联系电话 现场临时设施建筑物搭建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企业类型 企业注册号 主要负责人 职 务 保 安 员 情 况 保安公司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职 务 DB12/T 642 2016 16 联系电话 受雇保安员数量 备 注 承 办 者 意 见 (承办者印章) 年 月 日 场 所 管 理 者 意 见 (场所管理者印章) 年 月 日 DB12/T 642 2016 17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市公安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名称 受理地点及窗口
29、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市公安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D 厅第 121 号窗口 24538516 24538762 滨海新区公安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 681 号 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2 楼 3-24 窗口 66897855 66897384 66897783 66897386 66897684 66897109 66897108 66897688 66897771 66897772 66897839 66897891 66897871 66897868 66897831 66897806 66897802 66897128 66897793 6
30、6897792 66897774 66897700 66897710 和平分局 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 32 号,和平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27256107 27256330 河北分局 河北区金钟河大街 208 号 26462567 26290190 河西分局 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 5 号 23399214 85582929 河东分局 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 1 号 天津市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9 号窗口 24129439 24153377 南开分局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纬路 34 号 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区分局治安科 27319000 27280175 红桥分局 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育苗路 4
31、 号 天津市红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 号窗口 86515263 86515309 DB12/T 642 2016 18 东丽分局 东丽区开发区一经路 20 号 东丽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42、 43 号窗口 24394754 24878362 西青分局 西青区杨柳青镇新华道 156 号公安西 青分局 治安管理支队 27915600 27928890 津南分局 咸水沽镇体育场路 19 号 治安支队办公室 28390982 88637565 北辰分局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 389 号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15 号窗口 86814756 86814722 武清分局 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 11
32、8 号行政中心 D 楼 天津市武清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0 号窗口 82132265 82132222 宝坻分局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 118 号行政许可服务大厅 天津市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10 号窗口 82651124 82651100 蓟县分局 天津市蓟县滨河西街 5 号 天津市蓟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2 号窗口 82822676 29039999 宁河分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金华路(原绿洲大厦) 宁河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6 号窗口 69119621 69119622 69119632 静海分局 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金海道 1 号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3、 34 号窗口 68608608 58812345 自贸试验区 (中心商务区片区 ) 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 681 号宝策大厦 2 楼第14-15 号窗口 65810000 65817900 自贸试验区 (天津港片区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4611 号 B 座 1 楼联检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大厅综合受理 23-27 号窗口 25604691 25605096 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 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 司法大楼 317 84906863 84906611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