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190.1-2015 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 木结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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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80.20 P 23 备案号: 45807-2015 DB11 北京市方标准 DB11/T 1190.1-2015 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木结构 Technical code for appraiser of structural safety of ancient buildings Part 1: timber structure 2015-04- 30发布 2015 - 08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190.1-2015 I 目 次 前言 III 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木结构 1 1 范围 . 1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符号 . 2 5 基本规定 . 3 5.1 鉴定对象 . 3 5.2 鉴定程序 . 3 5.3 鉴定要求 . 3 6 勘察 . 5 6.1 基本要求 . 5 6.2 地基基础 . 5 6.3 上部承重结构 . 5 6.4 围护系统 . 6 6.5 木材强度等级确定 . 7 6.6 木构件缺陷检测 . 7 7 构件安全性等级判定 . 7 7.1 一般规定 . 7 7.2 木构件安全性等级判定 . 8 7.3 围护系统构件安全性等级判定 11 8 子单元安全性等级判定 13 8.1 一般规定 13 8.2 地基基础 13 8.3 上部承重结构

3、14 8.4 围护系统 16 9 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判定 1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古建筑落叶松木构件材料力学性能非破损检测方法 . 1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古建筑木构件内部缺陷非破损检测方法 . 2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木框架竖向承载力验算 . 24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抗震鉴定 . 25 DB11/T 1190.1-2015 II 前 言 本部分为 DB11/T XXXX的第1 部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 的规 则起草 。 本标准由北京市 文物局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由北京市 文物局组织实施 。 本标准负责起草 单位 :北京市古 代建筑 研究所

4、。 本标准参加起草 单位 : 中国建筑科 学研究院、北京林业大 学 、中国林业科 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 本标准主 要起草人 : 韩扬、徐福泉、姜玲、黎冬青、张涛、张厚江、陈勇平、马羽杨、周奡磊、杜 德杰、廖春辉 等。 DB11/T 1190.1-2015 1 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木结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北京行政区域 内木结构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的基本规定 、 勘察 、 构件安全性等级判 定 、 子单元安全性等级判定和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判定。 本部分 适用 于以下 建筑的安全性检 查与 鉴定: a) 被各级 政府核 定公布 为文 物保护单 位的木结构古建筑 ;

5、 b) 尚未核 定公布 为文 物保 护单 位,但被区、县 级 政府 文 物行政 部门 登记 公布 为不可移动 文物 的木 结构古建筑 ; c) 尚未列 为不可移动 文物,但 经 各级 政府 确定 公布 为历史建筑的木结构古建筑 ; d) 尚未确定 公布 为历史 建筑 ,但确 有保 护价值 的木结构古建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 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 50005 木结构 设计 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

6、 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 设计 规范 GB 50023 建筑抗震鉴定标 准 GB 50165 古建筑木结构 维护与加 固技术规范 GB/T 5034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 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 与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木结构古建筑 ancient timber building 以 木构件为 主要竖向承重构件的 历代 留传 下来 的对 研究社会 政治 、 经济 、 文 化传 承 有价值 的建筑物。 3.2 鉴定单元 appraiser system 将木结构古建筑 划分 成一 个或若干个具有相同 构造特点的 可独立进 行鉴定的 区段。 3.3 子单元 sub-s

7、ystem 鉴定单元 划分的 若干 部分。 DB11/T 1190.1-2015 2 3.4 构件 unit 子单元 细分的单件 或组 合件。 3.5 主要构件 dominant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 构件 失效 ,且危及 结构系统安全的构件。 3.6 一般构件 common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 主要构件失效 ,且不危及 结构系统安全的构件。 4 符号 下列符号 适用 于本文件。 au、 bu、 cu、 du : 构件 或其 检查项目 的安全性等级。 Au、 Bu、 Cu、 Du : 子单元 或其 中 某组 成部分的安全性等级。 Asu、 Bsu、 Csu、 Dsu

8、 : 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 B :墙 厚。 H :柱 、框架 或墙 的总高 。 Hi :多层 古建筑第 i层层间墙体高 度。 H0 :木构架 总高 。 h :截面高 度。 L :梁 、枋 、檩条 、楞 木的 计 算跨 度。 L0 :柱 的无支长 度。 l0 :受弯 构件 计算 跨度。 m :房 屋鉴定单元的 层数 。 R :结构构件的抗力。 S :结构构件的 作用 效应 。 0 :结构重要性系 数。 t:木结构 任一截面 上,腐朽和 老化 变质 (两者 合计 ) 所占 面积 与整 截面面 积之比 。 b : 墙体 在风 化长 达1米 以 上的区 段平 均风 化深 度与 墙厚之比 。 1 :受弯

9、 构 件的 挠度。 1 :3 00年 以上 梁、 枋无其 他残 损时 的挠 度。 2 : 侧向 弯曲 变形 。 : 房屋 倾斜量 。 i : 房屋 层间 倾 斜量 。 1 : 沿木 构架 平面 的倾斜量 。 2 : 垂直 构架 平面 的倾斜量 。 DB11/T 1190.1-2015 3 5 基本规定 5.1 鉴定对象 在 下 列情况 下, 应对木结构古建筑 进行 安全性鉴定: a) 重 点维修 工程 ; b) 定 期 鉴定的 世界 文化 遗产 地和全 国重 点文 物保 护单 位; c) 改 变 用 途 或 使 用 条 件的 ; d) 使 用 过 程 中 发现 安全 问题 的; e) 有特殊使

10、 用要求的 ; f) 遭 受 地震 、风灾 、水灾 、火灾、 雷击 等较 大灾害 的。 5.2 鉴定程序 5.2.1 木结构古建筑安全性鉴定 应按下 列程序 进行 : a) 受 理委托 :根据委托 人要求 , 确定木结构古建筑安全性鉴定 目的 、内 容和范围。 b) 初步调 查: 收集 分析 古建筑 原始 资料 , 包括 图纸 资料 、 建筑 物历史 、以 往 修 缮 资料 ,并 进 行 现 场踏查 。 c) 检测验算:对古建筑 现状 进行现场 检测 , 包括:建筑测绘 、 变形 测量 、 损伤检 查、 材料性能测 试 等 ,必 要时 ,采 用仪器 测试和结构验算。 d) 等级判定:对 调查

11、和检测验算的 数据 资料 进行 全面 分析, 综合 判定 ,判定 其安全性等级。 e) 处理建 议:对 被鉴定的古建筑提出 原则 性的 处理 建议 。 f) 出 具 报告 。 5.3 鉴定要求 5.3.1 古建筑安全性鉴定 项目应 分为构件 、子单元 、鉴定单元。等级 划分 及要求 见表 1。 5.3.2 应 根据 构件 各项目 检查 结果 , 判定单 个构件安全性等级。 5.3.3 应 根据 子单元 各项目 检查 结果及 各种 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判定子单元安全性等级。 5.3.4 应 根据 各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判定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 表 1 等级划分及要求 项目 构件 子单元 鉴定单

12、元 等级 au、 bu、 cu、 du Au 、 Bu 、 Cu 、 Du Asu 、 Bsu 、 Csu 、 Dsu 地基基础 按地基变形或承载力、 地基稳定性 (斜坡)等检查项目判定地基等级 地基基础 等级判定 鉴定单元安全性 等级判定 按 同 类 材料构件的 各检查项目 判 定单个基础等级 每类基础等级判定 上部承重结构 按承载力、 构造、 不适于继续承载 的位移和残损等检查项目判定单 个构件等级 每类构件等级判定 上部承重 结构等级 判定 按整体倾斜、局 部 倾斜、 构件间的 连系、 梁柱间的联系( 包括柱、 枋 间,柱、檩间 的 联 系) 、榫卯完好 程度判定结构整体性等级。 DB1

13、1/T 1190.1-2015 4 表 1 (续 ) 项目 构件 子单元 鉴定单元 围护系统 按围护系统检查项目及步骤判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各层次安全性等级 围护系统 等级判定 5.3.5 古建筑安全性鉴定分级 及处理应 按 表 2的规定 执行 。构件安全性等级 应符 合第 7章的要求 ;子 单元安全性等级 应符 合 第 8章的要求 ;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 应符 合第 9章 的要求。 表2 安全性分级及处理 项目 等级 分级 处理要求 单个构件 a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 , 具有足够 的承载能力 不必采用措施 b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尚不显 著影响承载能力 可不采取

14、措施 c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显著影 响承载能力 应采取措施 du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已严 重影响承载能力 应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子单元 检查项目 A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 , 具有足够 的承载能力 不必采用措施 B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尚不显 著影响承载能力 可不采取措施 C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显著影 响承载能力 应采取措施 Du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已严 重影响承载能力 应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每类构件 A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 , 不 影响整 体承载 可不采取措施 Bu

15、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尚不显 著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极个别构件应采取措施 C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显著影 响整体承载 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个别构件 应立即采取措施 Du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已严 重影响整体承载 应立即采取措施 等级 A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 , 不 影响整 体承载 可能有个别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尚不显 著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显著影 响整体承载 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 件应立即采取措施 Du 安全性极不

16、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严重 影响整体承载 应立即采取措施 鉴定单元 As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 Asu级的要求 , 不 影响整 体承载 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 施 Bs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su级的要求,尚 不 显 著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su级的要求, 显著影 响整体承载 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 应立即采取措施 Dsu 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标准对 Asu级的要求, 严 重影响整体承载 应立即采取措施 DB11/T 1190.1-2015 5 5.3.6 地震区、 特殊 地基 土地 区或特殊 环境 中的木结构古建筑的安全

17、性鉴定 ,除 应执 行 本标 准外 ,尚 应 遵守 国家 现行 有关 标准 的规定。 6 勘察 6.1 基本要求 6.1.1 木结构古建筑的勘察 应分为地基基础 、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 6.1.2 主 要构件 残损程度 及榫卯节 点应 逐个 检查 。 6.1.3 应 逐 根检 查明 柱的 柱根 与柱 础 间的 实际 支承 状况 。包 在 墙内的 柱根 应逐 根检 查,宜 采用 探针 、 内窥镜 、阻 力仪 等非破损方法探 查, 必要 时可 采用 局部破损 墙面 抽查 。 6.1.4 构件不具 备检测 条件 时, 应在检测 报告 中记 录备案 ,待时 补查 。 6.2 地基基础 6.2.1

18、地基基础的勘察 ,应包括 下列内 容: a) 检 查 地基基础承载 状况 ; b) 检测建筑 物的 整体 沉降 或不 均 匀沉降 ; c) 当 现场 条件 适宜 时, 可进 行岩土 工程勘察 ; d) 当 现场 条件 适宜 时, 可通 过小范围 局部 开挖 , 确定基础的构 造方 式、 材料性能 、 几何 参数及外 观 质量 ; e) 检 查 地基基础 滑动 迹象 及滑 动历史 。 6.2.2 当 检测 中发现 基础 有裂缝 、局部损 坏或 腐蚀 现象 ,应 查 明其 原因 和程度。 6.2.3 当 建筑 物存 的不 均匀沉降 有缓慢 发展 的迹 象时 ,应 在较长 时间 内进 行定 期观 测

19、。 6.3 上部承重结构 6.3.1 上部承重结构的勘察 ,应包括下 列内 容: a) 结构构件 及其 连接 的尺寸 ; b) 结构的 整体 变位 和支 承状况 ; c) 木材的材 质状况 ; d) 承重构件的 受力和 变形状 态; e) 主 要 节 点 连接 的工 作状 态; f) 历 代 维修 加固 措施 的现 存内 容 及其目 前工 作状 态; g) 承重结构的勘察 还应 按照 本标准 第 7章的检 查项目 和内容 进行 。 6.3.2 承重结构 整体 变位 和支 承情况的勘察 ,应包括 下列 内容: a) 测算建筑 物的 荷载 及其 分布; b) 实 测承重结构的 倾斜 、位 移、扭转

20、 及支 承情况 ; c) 检 查 支 撑 等承 受水 平荷 载体 系的构 造及其 残损 情况 。 6.3.3 承重结构木材材 质状 态的勘察, 应包括 下列 内容 : a) 测 量 木构件 腐朽 、虫蛀 、变质等缺陷的部 位、 范围和程度 ; b) 测 量 对构件 受力 有影响 的木 节 、斜 纹和 干缩裂缝 的部 位 和尺寸 ; c) 当 主 要木构件 需作 修补 或更换时 ,宜 鉴定 其树 种; d) 对 下 列 情况 宜测定木材的强度等级: 1) 需 作 承载能力验算 ,树 种较 为 特殊 ; DB11/T 1190.1-2015 6 2) 原 因 不 明 的 过 度 变形 或局 部损坏

21、 ; 3) 拟继续 使用 火灾 后残 存的构件; 4) 需 研究 木材 腐朽 、虫蛀 、变质等缺陷的 影响 。 6.3.4 承重构件 受力 状态 的勘察 ,应包括 下列 内容 : a) 受弯构件: 1) 梁 、 枋跨 度或 悬挑 长度 、截面形状 、拼 接组 合方 式及 尺寸 、受 力方 式及支 座状况; 2) 梁 、 枋 、 垫板 的挠 度和 侧向 变形 (扭 闪) ; 3) 檩 、 椽 、 櫊栅 (楞 木)的 挠度和 侧向 变形 ; 4) 檩条滚 动状况 ; 5) 悬挑结构的 梁头 下垂 和梁 尾翘起 状况 ; 6) 构件折断 、劈 裂或 沿截面高 度 出现 的受 力皱褶 和裂纹 。 b)

22、 受 压 构件: 1) 柱高、 截面 形状 、拼 接组 合方式 及尺寸 、柱 的两 端固 定 状况 ; 2) 柱身弯 曲、 折断 或劈 裂状况 ; 3) 柱 头 位 移 ; 4) 柱 脚 与 柱 础的 错位; 5) 柱 脚 下 陷。 c) 斗栱: 1) 构件及其 连接 的构 造和 尺寸 ; 2) 整 攒斗栱 的变形 和错 动; 3) 各 构件 及其 连接 的残 损状况 。 6.3.5 主 要 连接 部位工 作状 态的勘察, 应包括 下列 内容 : a) 梁 、 枋 拔 榫 、 榫 头折断 或卯 口 劈裂 ; b) 榫 头 或 卯 口 处 的 压 缩 变形 ; c) 铁 件 锈 蚀 、 变形 或

23、残 缺。 6.3.6 历 代 维修 加固 措施 的勘察 ,应重 点查 清下 列情况 : a) 受 力 状 态 ; b) 新 出 现 的 变形 或位 移; c) 原腐朽 部分 挖补后 ,重 新出 现 的腐朽 ; d) 因 维修 加固不 当, 对建筑 物其它 部位 造成 的不 良影响 。 6.3.7 对建筑 物的 下列 情况 ,应 在较长 时间 内进 行定 期观 测: a) 建筑物 的倾斜 (歪闪 )或 扭转有 缓慢 发展 的迹 象时 ; b) 承重构件 有明显 的挠曲 、开裂或 变形 ,连接 有较 大的松动 变位, 无法 断定 已停止发 展; c) 承重木结构的 腐朽 、虫蛀 经药物 处理 后;

24、 d) 重 点 保 护对象 或科研 对象 专门设 置的 长期 观测 点。 6.4 围护系统 6.4.1 木结构古建筑的围护系统 主要有自 承重 墙体 、屋 面及其它 木构件等。 自承重 墙体主 要有 砖墙 、 土墙、 毛石 墙等。 屋面 通常指椽 条以 上的部分。 6.4.2 围护系统的勘察 ,应包括 下列内 容: a) 构件及 连接 的尺寸 ; b) 墙体应 检查 风化 、倾斜 、裂缝等 质量 缺陷 ; DB11/T 1190.1-2015 7 c) 屋 面应 检查 开裂 、渗漏 、歪闪、 塌陷 、腐朽 等质量 缺陷; d) 其 它 木构件 应检 查糟 朽、 缺失等 质量 缺陷。 6.5 木

25、材强度等级确定 6.5.1 木材强度等级 可按以下 方法确定: a) 木材的 弦向抗 弯试 验结 果; b) 鉴定木材的 树种 ,依 据 GB50005确定木材的强度等级 ; c) 落叶松木构件 可通 过木材材料力学性能非破损检测确定。 6.5.2 通 过 弦向抗 弯试 验判定木材的强度等级 ,应 从维修 替换下 的原 结构构件 中选 取与被 鉴定构件材 性 相同 的木材 ,制 作试 件。 取 样检测的要求 及强度等级的判定 ,应 按 GB/T 50344的规定 执行 。 6.5.3 落叶松木构件非破损检测木材强度 可参 见本标 准附录 A的方法 执行 。木材强度等级的判定 ,应 遵守下 列规

26、定: a) 抽取 5个构件 ,在 每个 构件上设 置 5个测 区; b) 以 同 一 个 构件 5个 测区 换算抗弯 强度的 平均 值作 为代 表 值, 取 5个代 表值 中的最 小 代表 值按表 3判定木材的强度等级 ; c) 当 判定的强度等级 高于 GB 50005所规定的 同种 木材的强度等级 时, 取 GB 50005所 规定的强度 等级为 最终 判定等级 ; 表3 木材强度检验标准 强度等级 TC11 TC13 TC15 TC17 检测结果的最低强度值, (N/mm 2 ) 44 51 58 72 6.6 木构件缺陷检测 6.6.1 木构件缺陷检测 应采 用经 验检查 法和非破损检

27、测法。 6.6.2 经 验检 查应 由有经 验的检测 人 员实施, 通过 目视 、尺 量 、探针 、敲 击等方法检 查 构件 外观 质量 和内部缺陷。 6.6.3 经 验检 查无 法确定内部缺陷 状况 或需 要定 量检测内部缺陷 时, 宜采 用非破损检测缺陷的方法。 参 见 本标 准附录 B。 7 构件安全性等级判定 7.1 一般规定 7.1.1 木结构古建筑 在下 列情况 下,应进 行承载能力验算: a) 已 产 生 局 部破 坏现 象的构件和节 点; b) 维修加 固后荷 载受 力条 件有改变 的结构和 节点 ; c) 存 在 明显 变形 、裂缝 、腐朽 、 虫蛀 等缺陷 ,需 进行 承载

28、力验算的构件。 7.1.2 验算结构 或构件的承载力 时,应 遵守 下列 规定: a) 结构构件验算 采用的结构分 析 方法 应参照国 家现 行设计规范的规定 ; b) 结构构件验算 使用的 计算 模型, 应符 合其 实际 受力 与构造 状况 ; c) 结构上的 作用 应按 GB 50165的规定 执行; d) 木材强度等级 应按照 本标 准 6.5条方法确定 ; DB11/T 1190.1-2015 8 e) 结构或 构件的 几何 参数 应采 用 现场 实测 数据 , 木构件缺陷 处的 有效截面面 积应 采 用本标 准 6.6 条 的 实测 数据 。 7.1.3 梁 、 柱构件 应 按 GB

29、 50005的 有关 规定验算 其承载能力 ,并 应遵守 下列 规定: a) 当 梁 过 度 弯 曲时 , 梁 的有效跨度 应按 支座 与梁 的实 际接触 状况 确定 ,并 应 考虑 支 座传 力偏心对 支 承构件 受力的 影响 ; b) 柱应按 两端铰 接计 算, 计算 长 度取 侧向 支承 间的 距离 , 对截面 尺寸 有变 化的 柱可按中 间截面尺 寸 验算 ; c) 若 原 有 构件 已部分缺损 或腐朽, 应按 剩余 的有效截面进行 验算。 7.1.4 古建筑 中的 斗栱 可依 据缺陷 状况 判定 其安全性等级。 7.1.5 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 采用的检测 数据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30、: a) 当 采 用 不 止 一 种 检测方法 同时进 行测 试时 ,应 根据 检测结 果综 合判 断。 b) 检测应有 取样 、布 点方 面的 详 细说 明。 当测 点较 多时 , 还应 绘制 测点 分布 图。 c) 当 怀疑 检测 数据 有异常 值时 , 其判 断和 处理 应符 合国 家 现行 有关 标准 的规定 , 不应 随意舍弃数 据 。 7.1.6 当需通 过荷 载试 验判定结构构件的安全性 时, 应按 现行标 准进 行。 若检验 合格 , 可根据 其完好 程度, 定为 au级或 bu级 ,若 检验 不合 格, 可根据 其严 重程度 ,定为 cu级或 du级。 7.1.7 结构构件

31、仅作 短期 荷载 试验 , 其长期效应 的影响 应通 过 计算 补偿 。 7.1.8 当 木结构古建筑 中的构件符 合 下列条 件时 ,可 根据 其实际完好 程度定为 au级或 bu级: a) 该 构件 未受 结构性 改变 、修 复 和使 用条 件改 变的 影响 ; b) 该 构件 未遭 明显 的损 坏; c) 该 构件 工作 正常 ,且可 靠。 7.2 木构件安全性等级判定 7.2.1 木构件安全性等级判定 , 应 按 承载能力 、 构 造、 不适于继续 承载的 位移 (或 变形 )、 裂缝 、 腐朽 、 虫蛀 、 天然 缺陷和 历次 加 固现状 等检 查项目, 分别判定每 一受 检构件的等

32、级 ,并 取 其 中 最 低 一级 作为该 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7.2.2 当 木构件 及其 连接 的安全性 按 承载能力判定 时, 应按 表 4的规定 ,分 别判定 每一验算 项目 的等 级 ,并 取其 中最 低一级 作为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表4 木构件及其连接承载能 力等级的 判定 构件分类 R/ 0 S au级 bu级 cu级 du级 主要构件及连接 1.0 0.95 0.90 0.90 一般构件 1.0 0.90 0.85 0.85 注 : 表 中 R和 S分 别 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 用效应 ; 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 ,世界 文化 遗产地 及全 国重点 文物保 护单位 的建筑取

33、1.1, 其 它 建筑取 1.0。 7.2.3 验算古建筑木结构 时, 其木材设计 强度和 弹性 模量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应 按 GB 50005的规定 执行,并乘 以结构重要性系数 0.9; 有特 殊要求 另定。 b) 对 外观已显著 变形 或木 质已 老 化的构件 ,还 应乘 以表 5中规定的 调整 系数 。 c) 对 仅 以 恒 载 作 用验算的构件 , 还应 乘以 GB 50005中 规定的 调整 系数 。 7.2.4 当 木构件的安全性 按构 造判定时 ,应 按 表 6的规定判定检 查项目 的等级。 DB11/T 1190.1-2015 9 7.2.5 当 木构件的安全性

34、按不 适于 继续 承载的 位移 (或 变形 )判定 时, 应按表 7的规定判定检 查项目 的等级。木构件的 位移 (或 变形 ) 未 发生 表 7各检 查项目 的情况 , 检 查项目 的等级 可根据 其完好程度判 定为 au级 或 bu级。 7.2.6 当 木构件的安全性 按裂缝 检测结 果判定 时, 应按表 8的规定判定检 查项目 的等级。木构件的 裂 缝未发 生 表 8各 检查 项目 的情况 ,检 查项目 的等级 可根据 其完好 程度判定为 au级 或 bu级。 7.2.7 当 木构件的安全性 按腐朽 判定时 ,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应 按 表 9的规定判定检 查项目的等级 ; 木

35、构件的 腐朽 未 发生表 9各检 查项目 的情况 , 检 查 项目 的等级 可根据 其完好 程度判定为 au级或 bu级。 b) 当 封 入 墙体 内的木结构 或其 连接已 受潮 时, 即使 木材 尚未 腐朽 ,也 应直 接定为 cu级。 表5 考虑长期荷 载作 用和木质 老化的调整 系数 建筑物修建距今的时间 (年) 调整系数 顺纹抗压设计强度 抗弯和顺纹抗剪设计强度 弹性模量和横纹承压设计强度 100 0.95 0.9 0.9 300 0.85 0.8 0.85 300 0.75 0.7 0.75 表 6 构造等级 的判定 检查项目 au级或 bu级 cu级或 du级 连接或节点 连接、构

36、造及榫卯现状完好,榫卯无严重 松动,构造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无缺陷, 或仅有局部表面缺陷, 通风良好, 工作无异常 无拉结,榫头拔出卯口的长度超过榫头长度的 2/5, 构 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 连接松弛变形、 滑移、沿剪面开裂或其它损坏 注 1:判定结果取a u级或b u级,可根据 其完好程度判定;判定结果取c u级或d u级,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判定。 注 2:构件支承长度检查结果不参加判定,但若有问题,应在鉴定报告中说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表7 不适于继续 承载 的位移(或变形) 等级 的判定 检查项目 cu级或 du级 最大挠度 1或 1 木梁、枋 当h/L 1/14时 , 1

37、L 2 /2100h 当 h/L 1/14时 , 1 L/150 对 300年 以 上 梁 、 枋 , 若无其他残 损 , 可 按 1 1+h/50 判定 檩条 当L 3m时 , 1 L/100 当 L 3m时 , 1 L/120 多 数 檩条挠度较大而导致漏雨 椽条 椽跨的 1/100,并 已 引 起 屋 面 明显变形 楞木 1L/180, 或体感颤动严重 翼角、檐头、由戗 已明显下垂 侧向弯曲变形 2 柱或其他受压构件 2 L 0/250 木 梁 、 枋 2 L/200 楞 木 2 L/200 DB11/T 1190.1-2015 10 表 7 ( 续 ) 检 查 项目 cu级或 du级

38、柱脚与柱础抵承状况 柱脚底面与柱础间实际抵承面积与柱脚处柱的原截面面积之比小于3/5 若柱子为偏心受压构件,尚 应 确定实际抵承面中心对柱轴线的偏心距及其对原偏心距的影 响,按偏心验算不合格。 柱础错位 柱与柱础之间错位量与柱径(或柱截面)沿错位方向的尺寸之比大于1/6 木 纹 横 向 压 缩 斗栱 大斗明显压扁 注 1:表中L 为梁、枋、檩条、楞木计算跨度;L 0为柱的无支长度;h 为截面高度。 判定结果取c u级或d u级,可根据 其实际严重程度判定。 表8 裂缝等级 的判定 检查项目 cu级或 du级 裂缝 木柱 有断裂、劈裂或压皱迹象出现 木梁、枋 跨中断纹开裂,有裂纹,或未见裂纹,但

39、梁的上表面有压皱迹象 梁端劈裂(不包括干缩裂缝)有受力或过度挠度引起的端裂或斜裂 非原有的锯口、开槽或钻孔按剩余截面验算不合格 榫卯 已劈裂或断裂 瓜柱、角背、驼峰 有劈裂 翼角、檐头、由戗 已劈裂或折断 表9 腐朽等级 的判定 检查项目 cu级或 du级 腐朽 木柱 当仅有表层腐朽和老化变质时,1/5或 按 剩余截面验算不合 格 当 仅有心腐时,1/7或 按 剩余 截面验算不合格 同时存在心腐、表层腐朽和老化 木梁、 枋、 檩、 楼盖梁 、 楞木 当仅有表层腐朽和老化变质时,对梁身1/8或 按 剩余截面 验算不合格 端部(支承范围内)有表层腐朽和老化变质时 存在心腐 椽条 已成片腐朽 瓜柱、

40、角背、驼峰 有腐朽 翼角、檐头、由戗 有腐朽 楼板 已不能起加强楼盖水平刚度作用 注:表中 为在任一截面上,腐朽和 老化变质(两者合计)所占面积与整截面面积之比。 7.2.8 当 木构件 有虫蛀 孔洞 ,或 未见孔洞 ,敲 击有 空鼓音 ,应直 接判定为 cu级或 du级。 7.2.9 当 木构件的安全性 按木材 天然缺陷判定 时, 木构件的 关 键受 力部 位存 在木 节、 扭 (斜 )纹 或干 缩裂缝 的大 小中 任一 超出 表 10的限 值且有其 它残 损 时,应 直接 判定为 cu级或 du级。 DB11/T 1190.1-2015 11 表 10 木材天然 缺陷 的判定 项次 缺陷名

41、称 原木材强度等级 方木材强度等级 等材 等材 等材 等材 受弯构件或 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或次 要受弯构件 受弯构件或 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或次 要受弯构件 1 木 节 在 构件任一面 (或沿周长) 任何 150mm 长 度 所 有 木 节尺寸的总和不应大于所 在面宽(所在部位原木周长)的 2/5 2/3 1/3 2/5 每 个 木 节 的 最 大 尺寸不应 大于所 测部 位 原 木 周 长 的 1/5 1/4 2 斜 纹 , 任 何 1m材 长 上 平 均倾斜 高度不应大于 80mm 120mm 50mm 80mm 3 干 缩 裂缝 在连接的受剪面上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在 连接部

42、 位的受 剪面附 近,其 裂缝深 度(有对 面裂缝 时用两者之和) 不应 大于 直径的1/4 直径的1/2 材 宽 的 1/4 材宽的1/3 4 生 长 轮 ( 年 轮 ) 其 平 均 宽 度 不应大于 4mm 4mm 4mm 4mm 注 1: 供 制 作 斗栱的木材,不应有木节和裂缝。 注 2:古建筑用材不允许有死节(包括松软节和腐朽节)。 注 3:古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木 节 表现为条状时, 在条状的一面不量, 直径小于10mm 的 活 节 不 量 。 7.2.10 木构件的安全性 按历 次加 固判定 时, 应按 表 11的规定判定检 查项目 的等级。木构件的 历次 加 固

43、未 发生表 11各检 查项目的 情况 ,检 查项目 的等级 可根据 其完好 程度判定为 au级 或 bu级。 表 11 历次加固 等级 的判定 检查项目 cu级或 du级 历次加固 木柱 柱身有新的变形或变位,或榫卯已开裂,或铁箍已松动 原灌浆浆体与木材粘结状况不良, 浆体干缩, 敲击有空鼓音; 柱身有明显的压皱或变形现象 原挖补部位已松动,或又发生新的腐朽 木梁、枋 原拼接已变形或螺栓已松动 原灌浆浆体干缩,敲击有空鼓音,或梁身挠度增大 7.2.11 木结构古建筑承载力验算 及抗震鉴定 可参 见附录 C、 附录 D。 7.3 围护系统构件安全性等级判定 7.3.1 砖 墙 安全性等级判定 ,

44、 应 按风化 、 倾斜 、 裂缝 3个项目检 查,按 表 12的规定分 别 判定 每一 受检 构件的等级 ,并 取其 中最 低一级 作为 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砖墙 未发 生表 12各 检 查项目 的情况 ,检 查 项目的等级 可根据 其完好 程度判定为 au级或 bu级。 表12 砖墙安全性等级 的判定 检 查 项目 cu级或 du级 砖墙的 风化 在风化长达 1m以 上的区段,确定 其 平 均风化 深度与墙厚之比 当 H10m 时 , 1/5或 按 剩余 截面验算不合格 当 H10m 时 , 1/6或 按 剩余 截面验算不合格 DB11/T 1190.1-2015 12 表 12 (续 )

45、 检查项目 cu级或 du级 倾斜 单层房屋倾斜量 当 H10m 时 , H/150或 B/6 当 H 10m时 , H/150或 B/7 多层房屋 总倾斜量 当 H10m时 , H/120 或 B/6 当 H 10m时 , H/120或 B/7 层间倾斜量 i iH i/90或 i 40mm 裂缝 地基沉陷引起的裂缝 应与地基基础同级 受力引起的裂缝 有通长的水平裂缝,或有贯通的竖向裂缝或斜向裂缝 注:表中H 为墙的总高;H i为层间墙高 ; B为 墙 厚,若墙厚上下不等,按平均值采用。 7.3.2 土 墙或 毛石 墙有 下列 损坏 ,应判定为 cu级或 du级: a) 土 墙 : 1) 墙

46、身倾斜 超过 墙高的 1/70; 2) 墙体风 化、 硝化 深度 超过 墙厚 的 1/4; 3) 墙身有 明显 的局 部下 沉或 鼓起变形 ; 4) 墙体经 常受 潮。 b) 毛石墙 : 1) 墙身倾斜 超过 墙高的 1/85; 2) 墙面有 较大 破损 ,已严 重影响其 使用 功能。 注 : 土 墙 和 毛石墙中,裂缝的检查及判定应按本标准7.3.1条 执 行 。 7.3.3 屋 面 的安全性等级判定 , 应 分 别检 查望 板、 灰泥背 、 瓦面、 屋脊,按 表 13的规定判定。 屋面 未 发生 表 13各检 查项目 的情况 , 检查 项目 的等级 可根据 其 完好 程度判定为 au级或

47、bu级。 表13 屋面安全性等级 的判定 检 查 项目 cu级或 du级 屋面 望板 望板40%以 上 出 现 糟 朽 、 开裂、 缺失,有渗漏 灰泥背 灰泥背40%以 上 出 现 空鼓、断裂 ,产生滑移 瓦面 瓦面40%以 上破碎、脱节、起鼓 变形,并产生滑移、脱落 屋脊 屋脊严重开裂、歪闪、坍塌、缺失,有渗漏点 7.3.4 其 他 木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判定, 应分 别检 查槛 框、 板墙,按 表 14的规定判定。 其 他木构件 未发 生 表 14各检 查项目 的情况, 检 查项目 的等级 可根据 其完好 程度判定为 au级或 bu级。 表14 其他木构件安全性等级 的判定 检查项目 cu级或

48、 du级 槛框 槛框缺失,或因糟朽、开裂引起构件失效60%以 上 板 墙 板 墙 缺 失 , 或 糟 朽 、 劈 裂 60%以 上 DB11/T 1190.1-2015 13 8 子单元安全性等级判定 8.1 一般规定 8.1.1 古建筑安全性等级判定 ,应 按 地基基础 、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 划分为 3个 子单元 ,并 应分 别 按 本章 8.2条 8.4 条规定的方法 进行 判定。 8.1.2 当 计 算上部承重结构的 作用 效应 ,或 验算地基 变形 、稳定性 或承载能力 时, 除应符 合本标 准 7.1.2条的 有关 规定 外, 对地基的 岩土 性能标 准值 和地基承载力标 准值,

49、 应 根据现场 检验结 果按国 家 现 行有关 规范的规定 取值 。 8.1.3 当 仅 对某个 子单元的安全性 进 行鉴定 时, 该子单元 与其它 相邻 子单元 之间 的交叉部 位, 也应进 行 检 查,并 应在 鉴定 报告 中提出 处理 意见 。 8.2 地基基础 8.2.1 鉴定地基的安全性 时, 应遵守下 列规定: a) 宜 根据 古建筑的 整体 沉降 或不均 匀沉降 的观 测检 查结 果 进行 判定 ; b) 现场条 件适 宜按 地基基础承载力 进行 判定 时, 可根据古建筑基础的 沉降 情况 和有关岩土 工程勘 察资料 ,并 结合 当地 工程 经验对地基的承载力 进行 综合评 价; c) 当 发现 地基 受力 层范围内 有软弱 下卧 层时 ,应 对软弱 下 卧层 地基承载力 进行 验算; d) 建 造 在斜 坡上 或毗邻 深基 坑的古建筑 ,应 验算地基 稳定性。 8.2.2 当 地基的安全性 按地基 变形 (建筑 物沉降 )观 测资料 或其 上部结构 反应 的检 查结果 判定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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