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322.71-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71部分 社会福利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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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200 A 90 备案号 :58926-2018 DB11 北京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322.71 2018 安全生产 等级评定 技术规范 第71 部分: 社会福利 机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71: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2018 - 04 - 04 发布 2018 - 07 - 01 实施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DB11/T 1322.71201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 范性

2、引用 文件 1 3 评 定内 容 1 3.1 基础 管理 要求 1 3.2 场所 环境 1 3.3 特种 设备 3 3.4 公用 辅助 用房 及设 备 设施 3 3.5 用电 5 3.6 消防 5 3.7 操作 人员 行为 规范 5 4 评 定细 则 6 附录A (规 范性 附录 )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7 附录B (规 范性 附录 )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 8 附录C (规 范性 附录 ) 场所环 境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 . 24 附录D (规 范性 附录 ) 特种设 备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 . 31

3、附录E (规 范性 附录 ) 公用辅 助用 房及 设备 设施 要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 . 37 附录F (规 范性 附录 ) 用电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 . 51 附录G (规 范性 附录 ) 消防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 . 66 附录H (规 范性 附录 ) 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要 素的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 . 79 DB11/T 1322.71 2018 II 前 言 DB11/T 1322 安全 生产 等 级评定 技术 规范 分 为若 干部分 : 第1 部 分: 总则 ; 第2 部 分: 安全 生产 通 用要求 ; 第3部 分:

4、加油 站; 第71部 分: 社会 福利 机构; 本部分 为DB11/T 1322的第71部分 。 本部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 本部分 由北 京市 民政 局提 出并归 口。 本部分 由北 京市 民政 局组 织实施 。 本部分 起草 单位 : 北京 市 安全生 产技 术服 务中 心 、 北京市 劳动 保护 科学 研究 所、 北京 市安 全生 产科 学技术 研究 院。 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张维 、季学 伟、 李绍 纯、 梁树 、王世 平、 张慧 、刘 耀峰 、马虹 。DB11/T 1322.712018 1 安 全生产 等级评定 技术规 范 第71 部分 :

5、社会福 利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社 会福 利机 构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内 容和评 定细 则。 本部分 适用 于社 会福 利机 构的安 全生 产等 级划 分与 评定。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 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 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GB 9237 制冷 和供 热用 机 械制冷 系统 安全 要求 GB 13495.1 消 防安 全标 志 第1 部分 :标 志 GB 15630 消防 安全 标志

6、 设置要 求 GB 17498.1 固 定式 健身 器材 第1部 分: 通用 安全 要求和 试验 方法 GB 19272 室外 健身 器材 的安全 通 用要 求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28 城镇 燃气 设计 规范 GB 50041 锅炉 房设 计规 范 GB 50057 建筑 物防 雷设 计规范 GB/T 50340 老 年人 居住 建筑设 计标 准 GB 50365 空调 通风 系统 运行管 理规 范 GB 50437 城镇 老年 人设 施规划 规范 GB 50763 无障 碍设 计规 范 AQ 7004 制冷 空调 作业 安 全技术 规范 GA 654 人

7、员密 集场 所消 防安全 管理 WS/T 313 医务 人员 手卫 生规范 DB11/T 450 餐 饮业 使用 瓶装液 化石 油气 安全 管理 要求 DB11/T 535 社 会福 利机 构安全 管理 规范 DB11/T 1353 养老 机构 图 形符号 与标 志使 用及 设置 规范 DB11/T 1322.1 安 全生 产 等级评 定技 术规 范 第1 部 分:总 则 DB11/T 1322.2 安 全生 产 等级评 定技 术规 范 第2 部 分:安 全生 产通 用要 求 3 评定内 容 3.1 基础管 理要 求 基础管 理要 求应 符合DB11/T 1322.2 和DB11/T 535

8、的 规定。 3.2 场所环 境 3.2.1 公共区 DB11/T 1322.71 2018 2 3.2.1.1 公共区 内的 消防 车道 应符 合 GB 50016 的 规定 。 3.2.1.2 公共区 内应 干净 整洁 ,无 积水、 油渍 。 3.2.1.3 公共区 走廊 应安 装扶 手。 扶 手单层 设置 时高 度 为 0.80 m 0.85 m, 双层 设置 时高 度分别 为 0.65 m 和0.90 m ,扶 手应 安装 牢固, 宜保 持连 贯。 3.2.1.4 公共区 墙面 不应 有突 出物 ,走廊 转弯 处的 墙面 阳角 宜做成 圆弧 或切 角。 3.2.1.5 楼梯踏 步应 采用

9、 防滑 材料 ,当设 防 滑 条时 ,不 宜突 出踏面 。 3.2.2 居住区 3.2.2.1 大门、 阳台 门应 安装 门锁 、门吸 。阳 台应 加装 防护 栏,窗 户应 有安 全保 护装 置,窗 下不 应放 置家具 、杂 物。 3.2.2.2 精神残 疾人 员居 住的 院区 ,应设 置围 墙或 栏杆 ,围 墙及栏 杆应 设置 防攀 爬措 施。 3.2.2.3 居室家 具及 各种 设备 应无 尖角突 出部 分, 并加 装保 护装置 ,抽 屉、 柜门 应安 装防脱 落装 置。 3.2.2.4 居室内 呼叫 系统 应定 期进 行检查 和测 试, 对测 试中 发现的 问题 及时 处理 。 3.2.

10、2.5 居室内 电器 安装 、放 置应 在安全 位置 ,使 用时 有专 人管理 。 3.2.2.6 居室内 电线 、电 源插 座安 装的位 置应 高于 儿童 能触 及的高 度或 采用 儿童 不能 触及到 电源 的插 座。 3.2.2.7 精神残 疾人 员使 用的 卫生 间 、 盥 洗室 、 浴 室的 玻璃 应 采用镜 面金 属板 或其 他不 宜破碎 的 材 料 。 3.2.3 建筑物 3.2.3.1 选址及 规划 布局 应符 合 GB/T 50340 、GB 50437 和 GB 50763 的 规定 。 3.2.3.2 建筑物 的耐 火等 级、 房屋 与 其他建 筑物 的防 火间 距、 安

11、全出口 、 疏 散门 的设 置应 符 合 GB 50016 的相关 规定 。 3.2.3.3 应有无 障碍 设计 ,无 障碍 设计应 符 合 GB 50763 的 规 定。 3.2.3.4 疏散通 道的 设置 应符 合 GB 50016 和 GA 654 的 规定 。 3.2.3.5 给水、 排水 、采 暖、 空调 等建筑 设施 应由 有资 质的 人员定 期进 行维 护保 养, 并做好 记录 。 3.2.3.6 二层及 以上 楼层 设有 生活 用房、 医疗 保健 用房 、公 共活动 用房 的设 施应 设无 障碍电 梯, 且至 少1 台 为医 用电 梯。 3.2.4 建筑物 防雷 建筑物 防雷

12、装置 应定 期检 测,满 足GB 50057的 规范 要求。 3.2.5 安全标 志 3.2.5.1 应在有 较大 危险 因素 的部 位和有 关设 备上 设置 醒目 的安全 标志 。 3.2.5.2 存在职 业病 危害 因素 的工 作场所 、岗 位、 设备 、贮 存场所 应设 置相 应的 标志 。 3.2.5.3 消防安 全标 志的 设置 应符 合 GB 13495.1 和 GB 15630 的规 定。 3.2.5.4 安全出 口、 疏散 通道 和楼 梯口应 设置 具有 夜间 识别 功能的 标志 ,安 全出 口和 人员密 集场 所疏 散门正 上方 应设 置灯 光指 示标志 。应 在明 显处 设

13、置 疏散路 线示 意图 。 3.2.5.5 安全标 志应 定期 进行 检查 维护, 出现 破损 、识 别不 清应立 即更 换。 3.2.5.6 养老设 施建 筑主 要出 入口 附近和 门厅 内, 应设 置连 续的建 筑导 向标 志。 且当 有多个 出入 口 时 , 应设置 明显 的号 码或 标志 图案; 楼梯 间附 近的 明显 位置处 应布 置楼 层平 面示 意图, 楼梯 间内 应 有 楼 层 标 识。 3.2.5.7 养老机 构应 根据 实际 场景 的具体 情况 使用 标志 ,确 保标志 的安 全防 护作 用, 标志的 使用 与设 置应符 合DB11/T 1353 的 规定。 DB11/T

14、1322.712018 3 3.2.6 健身场 所 3.2.6.1 社会福 利机 构应 当选 用合 格的健 身器 材, 以增 强柔 韧性、 耐力 为主 ,易 操控 。 3.2.6.2 健身器 材所 在场 地应 采用 弹性较 好、 缓冲 力强 的沙 地或者 塑胶 地面 。 3.2.6.3 健身器 材的 使用 说明 、安 全要求 等应 符 合GB 17498.1 和 GB 19272 的规 定。 3.2.6.4 社会福 利机 构应 当根 据适 用场所 及使 用人 群设 立相 应的安 全标 志, 张贴 健身 器 材的使 用说 明 , 并定期 巡查 ,发 现破 损、 遗失的 应立 即进 行更 换。 3

15、.2.6.5 社会福 利机 构应 当保 留健 身器材 采购 、安 装和 相关 技术档 案信 息。 3.2.6.6 应定期 对在 用健 身器 材进 行润滑 、调 整、 检查 和维 护,并 保存 相关 记录 。 3.2.6.7 儿童使 用的 器材 、玩 具等 应安全 、无 破损 ,儿 童使 用时应 有成 人陪 同。 3.2.6.8 使用健 身器 材前 ,应 经过 评估后 ,选 用适 当的 健身 器材。 使用 时有 从事 护理 、康复 等工 作的 人员陪 同。 3.2.7 康复场 所 3.2.7.1 康复场 所内 的器 械应 由专 业人员 进行 管理 和操 作。 3.2.7.2 康复器 械在 使用

16、过程 中, 不应存 在训 练位 与训 练位 之间或 同一 训练 位之 间的 器械干 涉、 运动 范围干 涉、 人体 干涉 等现 象。 3.2.7.3 乘坐轮 椅训 练的 正常 状态 下,在 使用 者可 触及 的区 域内, 不应 存在 被剪 切、 卷入、 挤压 或碰 撞的可 能。 3.2.7.4 训练中 与人 体接 触的 倚靠 部位或 其他 必要 部位 应采 用软包 防护 。 3.2.7.5 康复器 械的 可调 节部 位应 配有锁 定装 置, 并易 于操 作,锁 定安 全可 靠, 易于 被使用 者识 别和 安全使 用。 3.2.7.6 康复器 械的 标志 应清 楚、 耐久, 并应 包含 下列 内

17、容: a) 在无人 监护 情况 下禁 止使 用器械 的警 告标志 ; b) 老人、 儿童 、智 障者 等使 用器械 的警 告标志 ; c) 不当操 作可 能带 来的 安全 隐患警 告标志 ; d) 使 用器 械应 予以 注意 的事 项。 3.2.7.7 康复器 械应 定期 检查 、维 修保养 ,每 次使 用前 后应 再次进 行安 全检 查, 并保 存记录 。 3.3 特种设 备 3.3.1 锅炉、 压力 容器 、电 梯等 特种设 备应 符 合DB 11/T 1322.2 的 规定 。 3.3.2 特种设 备应 设置 专人 负责 管理, 对在 用特 种设 备每 月应进 行 1 次自 查, 发现

18、问题及 时处 理。 不 能自行 处理 的, 应及 时联 系厂家 或相 关单 位。 3.3.3 特种设 备应 由生 产制 造单 位或指 定的 维护 、保 养单 位定期 对设 备进 行维 护和 保养。 3.4 公用辅 助用 房及 设备 设施 3.4.1 供暖系 统 3.4.1.1 锅炉房 3.4.1.1.1 锅炉房 的安 全要 求应 符 合GB 50016 和 GB 50041 的 规定。 3.4.1.1.2 燃油、 燃气 锅炉 房内 应 通 过自然 通风 或机 械通 风方 式保持 良好 的通 风条 件。 3.4.1.1.3 电加热 锅炉 的周 围环 境不 应有易 燃、 易爆 、腐 蚀性 气体和

19、导电 粉尘 ,也 不应 有明显 的冲 击 和振动 。 DB11/T 1322.71 2018 4 3.4.1.2 地源热 泵 3.4.1.2.1 地埋管 地源 热泵 系统 应有 防冻措 施。 3.4.1.2.2 地埋管 地源 热泵 应在 埋管 区域做 出标 志或 标明 管线 的定位 带。 3.4.1.2.3 地下水 地源 热泵 应对 地下 水采取 可靠 的回 灌措 施, 确保全 部回 灌到 同一 含水 层,且 不得 对 地下水 源造 成污 染。 3.4.1.2.4 地下水 地源 热泵 系统 投入 运行后 ,应 对抽 水量 、回 灌量及 其水 质进 行定 期监 测。 3.4.1.3 空气源 热泵

20、 3.4.1.3.1.1 保温材 料应 无毒 、无 异味 ,并有 良好 的保 温性 能, 机组表 面不 应凝 露。 3.4.1.3.1.2 热源水 侧的 管路 、换 热设 备应具 有 抗 腐蚀 的能 力, 使用过 程中 热泵 热水 器不 应污染 所使 用的水 源。 3.4.1.3.1.3 与水接 触部 件应 根据 需要 采取防 冻措 施。 3.4.1.3.1.4 应具有 压缩 机高 温保 护、 逆缺相 保护 、短 路、 漏电 保护、 冷凝 器高 温保 护、 蒸发器 保温 保护等 功能 。 3.4.2 通风系 统 通风系 统的 一般 要求 、 安 全设备 设施 、 管 道、 机 房 和现场 标志

21、 应符 合GB 50028 、GB 50365、GB 9237 和AQ 7004 的规 定。 3.4.3 餐饮区 域 3.4.3.1 一般要 求 3.4.3.1.1 应安排 专人 每天 对供 气系 统和用 气设 备进 行巡 视和 检查。 每次 换气 后, 应对 供气系 统与 气 瓶连接 处进 行测 漏检 查并 记录检 查结 果。 管护 方式 为托管 的, 受托 方应 按照 协议对 供气 系统 和 用气设备 进行检 查, 并保 存检 查记 录。 3.4.3.1.2 应在食 堂显 著位 置设 立燃 气安全 信息 公示 栏。 公示 信息内 容应 包括 :本 单位 安全负 责人 照 片、姓 名, 安全

22、 承诺 书, 供气单 位信 息, 安全 检查 记录等 。 3.4.3.1.3 不应在 用餐 场所 储存 和使 用液化 石油 气气 瓶和 气体 卡式炉 。 3.4.3.2 炊事机 械 3.4.3.2.1 电源线 路应 敷设 在无 泡浸 、无高 温和 无压 砸的 沿墙 壁面。 3.4.3.2.2 电源控 制开 关应 单机 单设 ,且使 用额 定剩 余动 作电 流不大 于 30 mA 的剩 余电 流动作 保护 装 置。 对 于受 烟尘 、雾 水等 因素影 响较 大的 控制 开关 应有防 护装 置。 3.4.3.2.3 灶台照 明应 使用 防潮 灯。 3.4.3.2.4 每季度 对排 风机 、排 油烟

23、 系统和 管道 等进 行清 洗、 保养, 并记 录归 档。 3.4.3.2.5 有搅拌 操作 的容 器应 加盖 密封, 并设 专人 管理 。 3.4.3.2.6 炊事机 械危 险部 件应 有必 要的防 护装 置。 3.4.3.2.7 炊事机 械操 作现 场应 张贴 安全操 作规 程。 3.4.3.3 瓶装液 化石 油气 瓶装液 化石 油气 的安 全要 求应符 合DB11/T 450 的规 定。 3.4.3.4 管道天 然气 DB11/T 1322.712018 5 3.4.3.4.1 管道天 然气 的安 全要 求应 符合 GB 50028 的规 定。 3.4.3.4.2 应与具 有供 气资 格

24、的 供应 商签署 安全 协议 。 3.4.3.5 库房 3.4.3.5.1 储藏食 品的 库房 应保 持干 燥通风 、清 洁整 齐。 食品 应当分 类、 分架 存放 ,距 离墙壁 和地 面 应在10 cm 以上 。 3.4.3.5.2 食品留 样在 冷藏 条件 下存 放 48 h 以 上, 每个 品种 留 样量不 少 于100 g 。 留样 容 器外应 记录 食品名 称、 数量 和时 间等 信息。 3.4.3.5.3 冷库管 理应 由专 人负 责, 保存日 常巡 检、 设备 维护 检修等 相关 记录 。 3.4.3.5.4 冷库应 具备 应急 逃生 设施 。 3.4.3.5.5 冷库制 冷机

25、房门 应向 外开 启,无 进出 货时 ,库 房门 应处于 常闭 状态 。 3.4.3.5.6 冷库门 内侧 应设 有应 急内 开门锁 装置 ,并 应有 安全 警示标 识。 3.4.3.5.7 应保持 冷库 应急 照明 、机 械通风 、事 故报 警等 设施 处于正 常状 态, 并进 行定 期检测 和维护 保养。 3.4.4 洗衣区 域 3.4.4.1 设备应 有短 路、 过载 和漏 电保护 装置 。 3.4.4.2 设备工 作运 行时 ,应 动作 正确, 安全 可靠 ,运 转平 稳,无 异常 现象 。 3.4.4.3 设备的 仪表 指示 应正 确、 灵敏、 可靠 。 3.4.4.4 设备上 的警

26、 示标 志或 警示 说明应 端正 的置 于机 器的 各部件 明显 处, 清晰 完整。 3.4.4.5 指定地 点收 集未 清洗 或消 毒的衣 物, 由专 车、 专线 (人) 运输 。运 送车 辆标 识清晰 ,每 日定 时清洗 消毒 。 3.4.4.6 衣物应 当分 类清 洗。 被血 液、 体 液、 排泄 物、 分泌 物 污染及 患有 传染 病人 的衣 物应封 闭运 输 、 单独清 洗、 消毒 。 3.4.4.7 多人共 用一 台洗 衣设 备, 宜使用 具有 加热 清洗 功能 的设备 ,清 洗后 机械 烘干 或阳光 晾晒 。 3.5 用电 3.5.1 变配电 系统 、用 电场 所应 符合 DB1

27、1/T 1322.2 的规 定。 3.5.2 日常使 用的 电器 ,应 明示 操作流 程, 并按 照其 进行 安全操 作。 3.6 消防 3.6.1 消防管 理、 安全 出口 、消 防车道 、疏 散通 道、 消火 栓、灭 火器 、疏 散标 志、 应急照 明灯 、自 控 灭火系 统 、 防 烟和 排烟 设施 、 自 动报 警系 统、 消防 供电 系统 、 消 防水 泵房 、 消 防水 池应符 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 3.6.2 人员住 宿和 主要 活动 场所 不应使 用易 燃可 燃装 饰装 修材料 ,不 应采 用夹 芯材 料燃烧 性能 低 于 A 级的彩 钢板 搭建 有人 居

28、住 或活动 的建 筑。 3.6.3 对不需 要设 置自 动消 防系 统的建 筑, 应当 加强 物防 、技防 措施 ,在 人员 住宿 和主要 活动 场所 安 装独立 式感 烟火 灾探 测报 警器和 简易 喷淋 装置 ,配 备应急 照明 和灭 火器 材。 3.7 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 3.7.1 一般要 求 3.7.1.1 操作人 员应 当具 有所 在岗 位必要 的职 业资 格 , 并 按 照要求 进行 注册 、 换证 、 继 续教育 等内 容 。 DB11/T 1322.71 2018 6 3.7.1.2 进入工 作区 域应 当按 照安 全操作 规程 ,正 确佩 戴个 体防护 用品 。涉 及职

29、 业危 害因素 的岗 位配 备必要 的防 护用 品。 3.7.1.3 劳动防 护用 品应 当按 要求 定期进 行维 护、 保养 和更 换,并 做好 记录 。 3.7.1.4 操作人 员入 职前 及入 职后 每年均 应做 健康 体检 ,患 有传染 性疾 病的 工作 人员 不应上 岗。 3.7.1.5 操作人 员在 进行 操作 前后 应按 WS/T 313 要求 洗手 , 保证用 手卫 生。 3.7.2 岗位要 求 3.7.2.1 设备操 作岗 位人 员应 按安 全操作 规程 的要 求进 行相 关设备 操作 使用 ,不 应从 事与操 作无 关的 活动 , 不 应操 作职 责范 围 外的设 备设 施

30、 。 接 班时 , 应查阅 交接 班记 录 , 按 规 定检查 设备 设施 、 作业 环 境 的安全 状况 ; 信 息确 认后 , 方可 按流 程开 启设 备进 行工作 。 交 班时 , 应 关闭 必要的 电源 、 气 源等 , 按 规 定检查 设备 设施 、 作业 环 境的安 全状 况 , 如 实填 写 交接班 记录 ; 如有 设备 处 在检修 状态 、 设备 故障 待 排 除等情 况 , 应 在交 接班 记 录内说 明 , 并 悬挂 警示 标 识。 排除 设备 故障 和进 行 设备清 洁保 养时 , 需关 闭 电 源,并 将开 关上 锁, 钥匙 由专人 保管 或作 业人 员自 带。 3.7

31、.2.2 餐饮区 域从 业人 员应 定期 取得健 康合 格证 明。 3.7.2.3 应设有 专( 兼) 职人 员负 责信息 管理 ,各 类信 息经 过筛选 和整 理后 分类 保存 ,不得 泄露 服务 对象相 关信 息。 3.7.2.4 重点部 位的 治安 监控 设备 图像储 存时 间不 少 于 30 天 ,其他 图像 不少 于 15 天 , 涉及重 大事 件 的录像 应永 久保 存。 3.7.2.5 内部治 安负 责人 员应 询问 外来访 客事 由、 部门 、受 访人等 信息 ,确 认无 误后 按照机 构相 应规 定对出 入人 员进 行管 理。 4 评定细 则 4.1 安全生 产等 级划 分应

32、 符 合DB11/T 1322.1 的规 定。 4.2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见附 录A 。 4.3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B。 4.4 场所环 境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C。 4.5 特种设 备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D。 4.6 公用辅 助用 房及 设备 设施 要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见 附 录E。 4.7 用电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见 附 录F。 4.8 消防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见 附 录G。 4.9 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要 素的 安

33、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见 附录 H 。 DB11/T 1322.712018 7 附 录 A (规范 性附 录)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表A.1 规定 了安 全生 产等 级评定 的一 级否 决条 款。 表A.1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 3.1 2 社会福利机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

34、的,应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未 按规定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 3.1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3 DB11/T 1322.71 2018 8 附 录 B (规范 性附 录)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 表B.1 给出 了基 础管 理要 求指标 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则 ,总 分 为350 分 。 表 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 B 社会福 利机 构基 础管 理安 全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

35、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3.1 1.1.1 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 )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4 1 )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扣 1 分; 2 ) 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 每 缺 1 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 扣 1 ; 3 )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 的,扣 1 分

36、; 4 )责 任 制 不 包 含 考 核 及 奖 励 内 容 的 , 扣 1 分。 3.1 1.1.2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应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 并 逐 级 签 订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责 任书。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1 1.1.4 社会福利机构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0 3.1 DB11/T 1322.712018 9 表B.1 基 础管 理安 全生 产等级 评定 细则 (续

37、)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2.1 社会福利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应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 )安全教育制度; c )安全检查制度; d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f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g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h )意外防范安全管理制度; i )考核与奖惩制度。 10 1 ) 现有规章制度中未包含 上述 全部 内容的 (如 福利机构不涉及相关内容, 可不制定相应制度) 不得分; 2 ) 制度内容不全, 或

38、与实际不 符 的, 每项扣 1 分。 3.1 1.2.2 社会福利机构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管理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定期更新, 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标 准规范的要求。 4 1 ) 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 标准规范责 任部门或人员的,不得分; 2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2 分; 3 ) 每发现一处福利机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 行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要求 不相符的,扣 1 分。 3.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 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 从业人员。 2 1 ) 主要负责人未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署公布 批准实施的, 不得分

39、;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扣 1 分; 3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 及时发放的, 扣 1 分; 4 )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0.5 分。 3.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2 1 )未定期进行评审 ,不得分; 2 )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 ; 3 )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3.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 保存 3 年。 2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未存 档, 不得分; 2 ) 制度涉及的档案 记录不全, 或伪造记录, 或 未保存 3 年的,不得分 。 3.1 DB11/T

40、1322.71 2018 10 表 B.1 基 础管 理安 全生 产等级 评定 细则 (续 )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3 安全操作规程 20 3.1 1.3.1 福利机构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 1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 得分,并追 加扣20 分; 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 位数量不符 的,每缺一种扣 1 分。 3.1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适用范围; b )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 )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

41、 )个体防护要求; e )严禁事项; f )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8 1 )岗位操作规程内容每缺一项,扣 1 分; 2 )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 有可操作性 的,每个 1 分。 3.1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 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 从业人员。 4 1 )主要负责人未对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签署 公布批准实施的, 不得分; 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未发放的,扣 1 分; 3 )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 扣 1 分; 4 )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 人次扣 0.5 分。 3.1 1.3.4 设备设施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并保

42、存相 关记录。 4 1 ) 未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不得分; 2 )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 2 分。 3.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10 3.1 1.4.1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 3 未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 的, 不 得分。 3.1 DB11/T 1322.712018 11 表 B.1 基 础管 理安 全生 产等级 评定 细则 (续 )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4.2 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以下工作: a )安全的综合管理、协调和信息汇总上传工

43、作; b )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c )组织制定本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 )组织制定实施本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e )督促、检查本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f )分析安全问题,督导落实整改情况,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4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的, 每少一项扣 1 分。 3.1 1.4.3 社会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均应接受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 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1 )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不 了解的,不得分。 2 )从业人员有未接

44、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的,不得分; 3.1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0 3.1 1.5.1 社会福利机构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4 1 )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分 ; 2 )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2 分。 3.1 1.5.2 社会福利机构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安全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b )本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 )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知识; d )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e )岗位危险因素的辨识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0 1 )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教

45、育培训,不得分; 2 )各类人员(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 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等)培训内容相同, 不得分; 3 )培训内容不全,每缺 1 项扣 1 分。 3.1 1.5.3 安全生产培训的组织实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安全管理人员接受专门的 教育和培训,掌握社会福利机 构安全监测、 控制、管理的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指导实际工作; b )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本机 构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使之掌握安 全知识和相关安全技能; c )采取多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d )对教育和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10 1 )安全管理人员对培训内容不清楚的,扣 2 分。 2 ) 工作人员不熟悉安全

46、知识和 先关技能的, 每人扣 1 分。 3 )未对教育和培训进行检查和考核的,扣 2 分。 3.1 DB11/T 1322.71 2018 12 表 B.1 基 础管 理安 全生 产等级 评定 细则 (续 )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5.4 接受教育与培训的人员应包括: a ) 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在岗安全教育与培训, 包括政策法律法规 培训; b )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并通过安全知识考试; c )换岗、离岗 6 个月以上的及 采用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工艺、 新材料的,应接受岗

47、前安全教育与培训; d )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在岗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 e ) 应 对 具 备 一 定 认 知 能 力 的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重 点 安 全 问 题 预 防 知 识 教 育。 10 1 )培训人员范围不全的,扣 2 分; 2 )培训考核记录缺失或不全的,扣 2 分; 3 )新员工和需重新接受培训的人员培训不 符合要求的,每人扣 1 分。 3.1 1.5.5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 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 按照有关 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并 按期参加复训和复审。 4 1 )每有一类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或证书过 期的,扣 2

48、 分; 2 )每有一类特种设备 操作人员未取证或证 书过期的,扣 2 分; 3.1 1.5.6 社会福利机构应对相关方作业 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 习学生、 学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不得分。 3.1 1.5.7 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病防范和工作防护的安全教育。 2 未定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的,不得分。 3.1 1.5.8 应对新员工或换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2 未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不得分。 3.1 1.5.9 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 培训记录 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

49、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 6 1 )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视同 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评定要素不得分; 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 培训, 不得分; 学时不足, 扣1 分; 培训内 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3 ) 新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不得分; 发现一人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完整、 记 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 的,扣 2 分; 4 )培训资料不全的,扣 1 分; 5 )培训材料未保存 3 年的, 扣 1 分。 3.1 DB11/T 1322.712018 13 表 B.1 基 础管 理安 全生 产等级 评定 细则 (续 )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 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6 应急救援 60 3.1 1.6.1 应急预案 30 3.1 1.6.1.1 社会福利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包 括但不限于组织活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设备设施故障处置预案、 意外 防范预案、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食 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传染病防控预案以及机构认为有必要制定的其他预案。 老年 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制但不限于跌倒、烫伤、噎食、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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