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C 65 备案号 :57488-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322.42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42部分:水域游船单位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42: Waters pleasure boat company 2017 - 12 - 15发布 2018 - 07-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22.42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2、 . 1 4 评定内容 . 1 4.1 基础管理要求 . 1 4.2 场所环境 . 2 4.3 生产设备设施 . 2 4.4 用电 . 4 4.5 消防 . 4 4.6 危险化学品 . 4 4.7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5 5 评定细则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8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8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3、)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0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8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2 DB11/T 1322.42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 8部分:纺织企业; 第 9部分: 服装 制造加 工企业; 第 10部分: 木材 加工 企业; 第 1
4、1部分: 家具 制造企业; 第 12部分: 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 13部分: 机械 制造企业; 第 14部分: 汽车 制造企业; 第 15部分: 仓储 企业; 第 16部分: 印刷及包装 企业; 第 17部分: 机动车维修 企业; 第 18部分: 燃气供应 企业; 第 19部分:环 卫从 业单位; 第 20部分: 科研单位 ; 第 21部分: 烟草 制品企业; 第 22部分: 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 23部分: 建材 企业; 第 24部分: 冶金 企业; 第 25部分: 有色 企业; 第 26部分: 酒类 制造企业; 第 27部分: 煤矿 ; 第 28部分: 金属非金属矿山 ( 露天 ); 第
5、 29部分: 金属非金属矿山 ( 地下 ); 第 30部分: 尾矿 库; 第 31部分: 瓶装 经营企业; 第 32部分: 烟花爆竹 经营( 批发 )企业; 第 33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 34部分: 小规 模企业; 第 35部分: 医药 制造企业; 第 36部分: 公共汽 电车客运 企业; DB11/T 1322.422017 III 第 37部分: 旅游客运 企业; 第 38部分: 省际客运 企业; 第 39部分: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第 40部分: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第 41部分: 汽车客运 站; 第 42部分: 水域游船单位; 本部分为 DB11/T 1322的第42部分 。
6、 本部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 由北京市交 通委 员会提出 并归口 。 本 部分 由北京市交 通委 员会 组 织实 施。 本 部分 起草单位 :博康智能信息 技术 有限 公司、 北京市劳 动保护 科学 研究 所。 本 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戚学 涛、王志永、袁永军、刘猛、褚大雁、王瑜、郭洪洋、王兴成 。DB11/T 1322.42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2 部分:水域游船单位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水域游船单位 ( 以下 简称“ 单位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 本 部分 适用 于单位 安全生产等级的 划分 与评定 ,
7、不适 用 于游船 的修 理、 建造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件 。 凡是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GB 4302 救生 圈 GB 4303 船用 救生 衣 GB 8408 游乐 设施安全规范 GB 18168 水上 游乐 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JT 469 船 用儿童救 生衣 DB11/T 666 游船 码头 安全设置 规范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自航船 self-propelled boat 配备船 舶驾驶 员、渡 工等 船员从 事水 上旅游运输 的船 舶 。 3.2 非自航船 noself-propelled boat 不配备 船舶驾驶 员、渡 工等 船 员, 由游客 自己驾驶、 操 纵的 非机动船 (手划 船、脚踏 船、 竹筏等) 以 及小 型电 瓶船 等。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4.1.1 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要求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4.1.2 船员保障 DB11/T 132
9、2.422017 2 4.1.2.1 船员配 备应 结合 水域游船类 型 和运 营特点,各 类船 员的配 备应 不低 于 表 B.2的规定 。 4.1.2.2 船员应 取得相 应的 适任证书 。 4.2 场所环境 4.2.1 码头 4.2.1.1 游船码头 安全设 置应 符合 DB11/T 666的规定 。 4.2.1.2 在游船 停靠 的码头 应设 置安全警示牌 、游客 须知 。 4.2.1.3 单位应建 立售票 管理制 度, 维 护良好秩序 。 4.2.2 游船航行水域 4.2.2.1 游船活 动区 应与 游泳区 用明显标 志隔开 。不 应有游客 在 游船 活动 区内 游泳 。 4.2.2
10、.2 各类船 舶应 在划 定的 水域 内航行 。竹 筏 应 在 水 深 1.5 m以下 的水域 航行 , 水 深超过 1.5 m的 水 域, 应 设定 深水 禁行标 志, 竹 筏不 应进入或穿越禁 行区; 碰碰 船应 在水 深 1.1 m以下 的水域 航行, 利 用 天然水 池时 ,水 深应 不大于 1.5 m。 4.2.3 通航秩序 4.2.3.1 水域航行规则 4.2.3.1.1 自 航 船与 非自 航船 宜在 不同 的 区域 内航 行, 由于 通航 水域 限制 确需混 行的 ,单位应 制定通 航 规则 。 自 航船 航行 时, 应保持 安全 航速 及与 非自 航船的安全 距离 。非 自
11、航 船应注 意避让 自航船, 在乘 客 须知中 应予 以告知 。 4.2.3.1.2 船 舶 航行 时, 应按照 规定的 航线或沿 本船 右舷方向航 行 。 4.2.3.1.3 船 舶 有下 列情况 应停止航 行: a) 超 员; b) 船 舶 技术 状况 不良 等不适 航状态 ; c) 四 级 以上大 风、 暴雨 、大 雾等恶劣 天气 ; d) 未 按 要求 配备 救生设备设施; e) 其 他 应 停止航 行的 情况 。 4.2.3.2 夜航规则 4.2.3.2.1 夜航船 舶活 动区 水域及船 舶停靠 码头 应设 有照 明装 置。 4.2.3.2.2 夜航船 舶应 配备 下列 装置 : a
12、) 船 长 12 m以上 的夜航 自航船应配 备有 效照 射距离 不小 于 50 m的白光探 照灯 1 盏,能 见距离不 小 于 200 m的白光桅灯 1 盏 、左红右 绿舷灯 2 盏、 白光 尾 灯 1 盏 ;船 长小 于 12 m 的 机动 夜航 自 航船应 于船 舶易 见处 配备 能见距离 不小 于 100 m的 白光 环 照灯 1 盏 ; 夜航 非自航 船应 于船 舶 易 见处配 备能 见距离 不小于 50 m的 白光 环照 灯( 或等 效的其 他光 源) 1 盏 ; b) 可 携式 对外扩音 装置,并 确保在距离 不小 于 100 m内 传话清晰 ; c) 可与码头、救护 船( 艇)
13、 联系的 可靠 的无 线通 讯工具 ; d) 符合规定的消防 、救 生设备; e) 其 他相 关设备 。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一般要求 DB11/T 1322.422017 3 4.3.1.1 船舶的一 般技术条件 应符合 GB 18168和 GB 8408的规定。 4.3.1.2 船舶应由具有船 舶修 造资质 条件的 船厂 建造 ,非 自航 船船 体及 相应 的附 属器 件应具有 厂家提 供的产品 合格 证明 ,船 舶的 主 要尺寸 应符合 设计图 纸和产品 说明书 的要求 。 4.3.1.3 船舶核 定: 每 500 m 2 水 面 ,至多 配 备 1 艘 非自 航船。 4.
14、3.1.4 自航船应 办理 船舶 登记 手续 , 取得 船舶 登记 证书 。 4.3.1.5 非自航 船应具有 行政 主管部 门统 一核 发的 船名 牌。 4.3.1.6 自航船应具有有 效的 船舶 检验证书 ;非 自航 船每年 开航前 应申请检验 ,并 检验 合 格。 4.3.1.7 自航船应按照 以下 强制 报废 船 龄的要求 进行 报废 : a) 高 速 客船 :25 年; b) 旅游船 、客船 :30 年; c) 增强纤 维船 (玻璃钢 船): 10 m以上 的旅游客船 , 15 年 ; 10 m以下旅游客船及 快艇强 制报废船 龄 为 8 年 。 4.3.1.8 玻璃钢 材质 的非
15、自航 船, 强制报废 船龄为 8 年 ; 木 质材 料的 非自 航船 , 强 制报废 船 龄为 10 年; 破损严重 的应提 前报废 。 4.3.2 自航船 自航船 的技术条件 应与 船舶 检验 证书 内容 相符 。游 艇应经 船舶 检验 机构检验 ,取得 游艇 适 航证书。 4.3.3 非自航船 4.3.3.1 一般要求 非 自 航船 的技术条件 应符合 下 列要求: a) 船 体厚 度不 小 于 3 cm,船 头、船尾 、船 舷等容 易受外力碰 撞处厚 度不 小于 5 cm; b) 具有自 动排 水功 能, 满载后排水 孔中 的水 不应 倒流至舱内; c) 检 修 盖处 设有 可调节角 度
16、的 液压撑杆 ; d) 满载后 的干 舷不 小 于 18 cm( 每座 位装 载 按 100 kg计算 ) 。 4.3.3.2 电瓶船 电瓶船 的技术条件 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电 瓶船 的动 力部分和 传动装 置与 乘客 间设 置隔离 设施; b) 蓄 电 池 密封完 好, 电池 仓通 风良好 ; c) 主 电 路 设 有 短 路 保护 装置 ; d) 电 动机 采用 无刷 电机 ,通 过控制 器设 立过 载、 短路 和欠压 保护 。 4.3.3.3 竹筏 竹筏的技术条件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制作竹 筏的 毛竹 大端直径 不小 于 120 mm,竹 筏使 用 年限不 超过 2 年
17、; b) 竹 筏配 有一 端装有 护套 、长度不 小 于 4 m、直径 不小于 25 mm的撑杆 ; c) 竹 筏 明显 处标 明核 定乘 员数 ; d) 竹 筏 两端 有系 舶装 置, 所有 紧固 件应 牢固 、安全 、可 靠 ; e) 满载状态时 ,筏 的中 间吃 水线不 超过 毛竹 直径 的二 分之一 。 4.3.3.4 其他船只 DB11/T 1322.422017 4 漂 流 筏、脚踏 船和 碰碰 船的技术条件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漂 流 筏 四 周 有 救 生用的 固定 绳索 ,并 有 固 定的 扶手 ; 无开 胶、 离层 、 气 泡等 缺陷, 充气 至 工 作 压力 2
18、h内 ,压力 下降 不超过 5%; b) 脚踏船 脚蹬 踏板 完好 ,能 正常运 转, 无卡滞 、打滑现象; c) 碰碰船 浮圈 的充 气压力 不大于 3 个标 准大 气压 ; 满载 时,其 船 上 沿 至 水 面 的 距离 不小 于 300 mm。 4.3.4 救护设施 4.3.4.1 救护船(艇 ) 4.3.4.1.1 单位应按表 D.2的规定 配备 救护 船( 艇) 。 4.3.4.1.2 每 10 艘夜航 自航 船应 至少配 备 1 艘 救护 船( 艇) 。 4.3.4.1.3 每艘救护 船( 艇) 应至 少配 备一 名救 生人员; 救生人员应 通过相 应的 救生 培训 。 4.3.4
19、.1.4 救护船 (艇 )应 处于适 航状态, 接到 报警 后, 应 于 2 min内安全 到达 报警 船舶附 近 ,并注 意避让 其他 船舶 。 4.3.4.2 救生衣 4.3.4.2.1 救 生 衣的技术条件 应符合 GB 4303和 JT 469的规定。 4.3.4.2.2 救 生 衣的 配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自 航 船 的 救 生 衣、 浮具按船 舶 检验 证书 核定的 数量 配备; b) 平均水 深超过 1.5 m 的 水域 , 非自 航船 的救 生衣 按游客定 额 的 100%配备; c) 竹 筏 和 漂 流 筏上 的救 生衣 按游客 定额 的 100%配备 。 4.3
20、.4.3 救生圈 4.3.4.3.1 救 生 圈的技术条件 应符合 GB 4302的规定 。 4.3.4.3.2 船 长 小于 10 m 的 船 舶 应 至 少配 备 1 个 救生 圈 ; 船 长 10 m 20 m 的 船 舶 应 至 少配备 2 个 救生 圈。 4.3.4.3.3 每艘救护 船( 艇) 应至 少配 备 6 件 救生 衣、 3 个 救生圈 及 长度 不小于 4 m 的 救 生 杆 一 支 。 4.3.4.4 其他救生 器具 单位应 根据 本单位船 舶及水域情况 ,配 备救 生杆 、救 生 绳等 其他 救生 器具。 4.4 用电 码头的电 气设施 应符合 DB11/T 666的
21、规定 。 4.5 消防 4.5.1 消防应 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4.5.2 游船( 不含漂 流筏 )数量 在 100 艘以上 的单位 ,应 至少配 备一 艘消防 艇。 4.6 危险化学品 4.6.1 危险化学品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4.6.2 船 舶 加油( 气 ) 应 在 指定的安全 地点, 远离 各种火 源、 游客 集中 地以 及船 舶、 车 辆集 中停靠 地 ; 在夏季 和高 温天气 加油( 气)应 在上 午十 点前 或下 午四点 后完 成; 船舶不 应载 客 加油( 气) 。 4.6.3 游客不 应携 带危险品 进入 候船区 和登 船。
22、 DB11/T 1322.422017 5 4.7 操作人 员行 为规范 4.7.1 码头工作人 员行 为规范 码头工 作人员 应遵守 下列 行为规范: a) 掌握所 在码头 停靠 船舶 的载 客 定额 、吃 水深度 以及船 舶 活动 区域 内的 航道 情况 ; b) 负责船 舶出租 前的 检查 清理 工 作。包 括 船 体 是 否 完 好 ;有 无 渗漏 ; 船 舶动 力、 电 气 系统 是否正 常 ; 船上救 生、 消防设备 是否齐 全等; c) 负责码头 设施 、 场 地的 检查 和 清理 。包 括 承 租 须知 、 身高 测量 标记 是否 完好 、 清晰 ; 码头地面 是 否 平整 清
23、洁 ; 钩 船专 用工具、 系缆 设施 是否 坚固 、 齐全; 码头 停靠 船舶 的台阶或 台阶板等距 水 面 的高 度是 否在 规定的范围内等; d) 乘 客 进入 游船 码头,码头 工作人员 维持好 游客 上下船 秩序 ,游客 上、 下船 前讲 明 注意 事项 ; e) 游客登 船前 ,非 自航 船的 码头工 作人员 给每 位游客发 放 救生 衣, 为游客 讲解 救生衣 穿 戴 方 法 ; f) 坚 持 每 日 填写值班 日志 记录 , 每日下 班前 做好 码头 场地的 清扫 、整 理,并 将船 舶 停靠 就位。 4.7.2 船员驾驶 行为 规范 船 员 驾驶 应遵守 下列 行为规范: a
24、) 船 员 提 前 到 岗 , 按 规定 对船 舶 进行 检查 ,发 现问题 及时排 除, 杜绝 带病 运营; b) 船 舶 启 动 前 , 船 员 协助 游客 穿 戴救 生衣 或告知 救生设备存 放位 置及 使用 方法 , 提醒 游客 在航行 过 程 中不 要脱掉 救生 衣,对 航 行 中 可能 出现 的危 及游客人 身安全的 紧急 情况予 以 明示 , 待游客 安全落 座后 方可 启航 ; c) 禁止游客 在船 舶栏 杆外 侧甲 板 上乘 坐或 站立 ; 开 船前,驾驶 人员 检查 出入 口是 否 关好, 开船 后, 禁止游客 继续 上船 ; d) 船 舶 航 行 中 , 船 员 精神 集
25、中 , 谨慎 驾驶 操作 ,加 强瞭望, 发现 情况 及时 采取 措施; e) 船 舶 抵 靠 码头, 待系 泊牢固 后 ,引 导游客有 序下船 ,并给 予老 人、儿童特 殊照 顾 ; f) 收 船 后检 查船 体、 机械 、电 气 、油( 气) 路等 ,发 现问题 要及 时解 决; g) 船 舱 内 除 维修工具 外,不 应堆放 其他 物品 ,保 证舱 内无积 水、 无油 迹; h) 机动船 驾驶 员在 驾驶 船舶 过程中 ,严格 按照 相关 规定 进 行操作 。 5 评定细 则 5.1 安全生产等级 划分 应符合 DB11/T 1322.1的规定 。 5.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26、见附录 A。 5.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B。 5.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C。 5.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D。 5.6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E。 5.7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F。 5.8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G。 5.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H。 DB11/T 1322.422017 6 附 录 A (规范性 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 否决条款 表A.1 规定 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 表A.1 安
27、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 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 4.1.1 2 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 以 下 的 , 应 配 备 专 职 或 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 4.1.1 3 单位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 4.6.1 DB11/T 1322.422017 7 附 录 B (规范性 附
28、录)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B.1 表B.1 规定 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总分为 400分 。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400 4.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70 4.1.1 1.1.1 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 要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 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
29、奖惩。 40 1)未 建 立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 得 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岗位缺 失 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每项扣 10 分 。 4.1.1 1.1.2 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10 未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 得 分; 未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 书的不得分。 4.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10 1)未 定 期 进 行 审 核 ,不 得 分 ,未见 记 录 视 同未开展; 2)未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 得 分 , 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4.1.1 1.1.4 单位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30、 10 缺 少 部 门 或 人员责任制履职情况 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4.1.1 DB11/T 1322.422017 8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续 )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0 4.1.1 1.2.1 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 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形 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 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31、排查范围、内容、方法 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 案等要求; c)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 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 惩档案等要求; d)事 件 事 故 (生产安全事故和 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 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e)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 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f)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 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日常 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g)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
32、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检测、维 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h)相 关 方 ( 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准入条件、 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i)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 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用途、使用状况审 查及档案等要求; j)应 急 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 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 k)其 他 保 障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 度。 20 1)每 缺 失 一 项 制 度 ( 如 单位不 涉 及,可不制定相应制度) , 扣 5 分; 2)制 度 内容不全的,每项扣 2
33、分; 3)制 度 与 法 规规定或实际情况 不 符的,每项扣 2 分。 4.1.1 DB11/T 1322.422017 9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续 )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2.2 单位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 标准规范责任部门或人员的,不 得 分; 2)未 定 期 识别和获取的,扣 5 分; 3)本单位
3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 现 行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规定不符 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 4.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10 1)主 要 负责人未对安全生产规 章 制度签署公布标准实施的,不得 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 扣 5 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 及 时发放的,扣 5 分; 4)员 工 未 掌握相关内容的, 每人 次 扣 2 分。 4.1.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10 1)未 定 期 进 行 审 核 ,不得分; 2)未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 得 分; 3)未
35、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4.1.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 3 年。 10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 行 记录未存档,不得分; 2)制 度 涉 及 的 档案记录不全, 伪 造 记录,或未保存 3 年的,不得 分。 4.1.1 1.3 安全操作规程 40 4.1.1 1.3.1 单位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1)无 岗 位 安全操作规程的,不 得 分,并追加扣 20 分; 2)岗 位 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 位 数量不符的,每缺失一个扣 2 分。 4.1.1 DB11/T 1322.422017 10 表 B.1 基础管
36、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续 )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3.2 岗 位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 用范围; b)岗 位 存 在 的 主 要危险源及控 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 体 防 护 要求; e)严 禁 事 项 ; f)紧 急 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10 1)岗 位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每缺 失 一项扣 2 分; 2)岗 位 操作规程不适用、不 具有 可 操作性的,每个扣 2 分。 4.1.1 1.3.3 岗 位 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
37、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10 1)主 要 负责人未对岗位安全操作 规 程签署公布实施的,不得分; 2)岗 位 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的, 扣 5 分; 3)岗 位 安全操作规程更新后未 及 时发放的,扣 5 分; 4)员 工 未 掌握相关内容的, 每人 次 扣 1 分。 4.1.1 1.3.4 工 艺 、 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 10 1)未 及 时 修 订 或 更 新 岗 位 安全操 作规程的,不得分; 2)无 相 关记录资料的,扣 5 分 。 4.1.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30 4.1.1 1.4.1 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安
38、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从 业人员 100 人 以 下 的 ,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 员 4%的 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 业人员 200 人 以上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1%的 比 例 配 备 专 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 1)未 按 要求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或 管理人员数量配置不足的,不得 分; 2)未 按 要求配备兼职管理人员的 , 扣 10 分 。 4.1.1 1.4.2 单位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5 未 建 立 涵 盖 各 层 级安全生产管理 网络,不得分。 4.1.1 DB1
39、1/T 1322.422017 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续 )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 4.1.1 1.5.1 单位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 1)未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不得 分; 2)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2 分。 4.1.1 1.5.2 单位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 预案,本行业危险有 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
40、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 使用和维护,疏散和 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10 1)未 按 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不 得 分; 2)各 类 人员( 主 要 负责人、 专兼职 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等) 培训内容相同,扣 5 分; 3)培训内容不全, 每缺失一项 扣 2 分。 4.1.1 1.5.3 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 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 5 1)无 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 档 案,视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素 不 得分。 2)主 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未 接 受 培训,不
41、 得 分;学 时 不 足 , 扣 2 分; 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 扣 2 分; 3)培训资料不全的,扣 2 分; 4)培训材料未保存 3 年的, 扣 2 分。 4.1.1 1.6 应 急 救 援 80 4.1.1 1.6.1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或 人员 10 4.1.1 1.6.1.1 单位应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5 未 建 立 应 急 救 援队伍或未与邻近 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不 得 分 。 4.1.1 1.6.1.2 单位应成立水上救助保障领导 小组及工作小组,明确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本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的救助。 5 1)未 成
42、 立 水 上救助保障领导小 组 及工作小组的,不得分; 2)未明确具体安全管理人员的,不 得 分 。 4.1.1 DB11/T 1322.422017 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续 )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6.2 应 急 预 案 50 4.1.1 1.6.2.1 单位应在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5 未进行事故风险评估或应急资源 调查的,不得分。 4.1.1 1.6.2.2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
43、可能发生的事 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 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 案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综 合 应 急 预 案 包 括 生产经营 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 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b)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 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 等内容; c)现 场 处 置 方 案 主 要 包 括事故 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 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 本单位
44、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d)应 急 预 案 中向上级应急管理 机构报告的内容、 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20 1)未 编 制 任 何 应 急 救 援预案的, “应急救援”要素不得分; 2)单位未按实际情况编制应急 预 案体系的,不得分; 3)应 急 预 案 体系不符合要求的, 扣 10 分 。 4.1.1 1.6.2.3 重 点 岗 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便于携带。 5 重 点 岗 位 未 张贴岗位应急卡,不 得 分 。 4.1.1 1.6.2.4 应 急 预 案 应 经评审或论证,并 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
45、发 放 至 本单位有关部 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5 1)单位未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或 论证的,不得分; 2)未 发 放 至 本单位有关部门、 岗 位 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扣 3 分。 4.1.1 1.6.2.5 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 1次综合应急预 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 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 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 3 年 应实现对本单位所有 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全覆盖。 应急演练内容应包括预警与报 告、指挥与协调、应急通讯、事 故监测、警戒与管 制、疏散与安置、医疗卫生、现场处置、社会沟通、后期处置和其他应急功能。 5 1)无 演练记录视同未开展,不 得 分;
46、2)演练记录不全的,不得分; 3)演练方案简单活缺乏可执行性 的 , 扣 2 分; 4)未 实 现 每 3 年 对 本单位所有 专 项预案演练全覆盖的,扣 2 分 。 4.1.1 DB11/T 1322.422017 13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续 )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6.2.6 单位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 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分析存在的问题,并 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内容通常包括: a)演练基本情况:演练的组织及承办单位、演练形式
47、、演练 模拟的事故名称、发 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过程的情景描述、主要应急行动等; b)演练评估过程:演练评估工 作的组织实施过程和主要工作安排; c)演练情况分析: 依据演练评 估表格的评估结果, 从演练的准备及组织实施情况、 参演人员表现等方面具体分析 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演练 目 标的实现、演练 成本效益分析等; d)改 进 的 意见和建议:对演练 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e)评 估 结 论 : 对 演练组织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价,并给出优( 无差错地完成了所有 应急演练内容) 、良(达到了预期的演练目标,差错较少) 、中(存在明显缺陷, 但没有影响实现预期的演练目标) 、
48、 差 (出现了重大错误, 演练预期目标受到严重 影响,演练被迫中止,造成应急行动延误或资源浪费)等评估结论。 5 1)无 预 案 演练评估报告的,不 得 分; 2)评 估 报 告 内容( 包 括 演练基本 情 况、 演练评估过程、 演练情况分析、 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评估结论等) 不全的,每缺失一项扣 1 分。 4.1.1 1.6.2.7 单位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5 未 定 期 评 估 应 急 预 案 的 ,不得分。 4.1.1 1.6.3 应 急 设施、装备、物资 10 4.1.1 1.6.3.1 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配 备 应 急 设施和装备, 储备
49、应急物资,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并建立使用状况台账,定期检测和维护。 10 1)无 应 急 物 资 管理档案或台账 的, 不得分; 2)应 急 设施、 装备、 物资配备不 全 的,扣 5 分; 3)应 急 设施、 设备、 物资无专人 维 护的,扣 5 分; 4)应 急 设施、 装备、 物资无维护保 养 记 录的,扣 5 分。 4.1.1 1.6.4 应 急 响 应 10 4.1.1 1.6.4.1 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10 未 按 要求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不 得 分 。 4.1.1 1.7 事 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30 4.1.1 1.7.1 危险源辨识 10 4.1.1 DB11/T 1322.422017 14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续 )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7.1.1 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针对所从 事的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建 立危险源清单;构成 重大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