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30 A 12 备案号:23815-2009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11/T 596 2008 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service for public parking 2008-11-14发布 2009-03-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596200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2 5 服务设施要求 .2 6 安全要求.3 7 停车管理员要求 .4 8 服务要求.4 9 应急预案.5 10 其他
2、要求.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常用标志图示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车辆引导流转服务流程图 .1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车辆收费流程图 .1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应急处理流程图 .17 附录 E(资料性附录)纠纷处理流程图 18 DB11/T 5962008 I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C 、附录D 、附录E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春强、 潘波、 李佩军、 马燕明 、 马琳、 王靖静 、 何长华、 丁浩 、 夏翃、 郑立 伟
3、。 DB11/T 5962008 1 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公共停车 场 运 营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设施要求、安全要求、停车管理员要求、服务 要求、应急预案及其他 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 于为机动 车提供停 放服务的经 营 性 公共 停车 场,其他 类型停车 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的条款通 过本标准的引用作成 为本标准的 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 的内容) 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 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 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 本。凡未注明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
4、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3096 城 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5768 道路 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978 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 公共信息 图 形符号 第 1部分 :通用符号 GB 17907 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67 汽车库、 修车库、停车场设 计防火规范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 术要求 JGJ 100 汽 车库建筑 设计规范 JT/T 428.1 收费栏杆技术条 件 第1部分 : 自 动栏杆 JT/T 428.2 收费栏杆技术条 件 第2部分 : 手 动栏杆 DB11/ 307 水污染物排
5、 放 标准 DB11/T 334 公共场所 双 语标 识英文译法 通 则 DB11/T 334.1 公共场所双语标 识英文 译法 第1 部分 :道路交通 DB11/Z 384 图 像信息 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标准。 3.1 停车场 parking 停放和存储 机动车车辆的露天 场地或构筑物。 3.2 停车场经营者 parking management corporation 指自主经营或 接受委 托经营停车 场 的 法人。 3.3 公共停车场 public parking 为社会车辆提 供 停车服务的停车 场 。 3.4 路侧停车场 roadside pa
6、rking DB11/T 5962008 2 指设在各类城 市 道路 规划红线 范围内, 占用机动 车道 、非机动车 道的停车 场。 3.5 地下停车场 basement parking 指建筑在地 下 (停车间室 内 地坪低 于 室外地坪面 高度超 过 该层车 库净高的 一半) 一层 或多层 的停车 场。 3.6 停车楼 ground garage 指专用或兼 用停车的 固定建筑物 。 3.7 机械式停车库 mechanical garage 指使用机械 设备作为运 送 及 停放 车辆的停车场。 3.8 停车位 parking space 停车场中为停 放 车辆 而划分的停车空间 或机械停车
7、设 备中停放车辆的位置 。 3.9 停车诱导系统 parking guidance and information system(PGIS) 指通过交通 信息显示 板、 无线通 讯设备等 方 式向 车辆 驾驶者提供 停车场位 置、 使用状 况、 行车 路线、 交通状况变化 的 系统 。 4 基本要求 4.1 停车场经营 者应将经 营执照、 备案证明 等相关证 件悬挂 于 经 营场所 显 著 位置 。 4.2 停车场经营 者应建立 巡查制度 、人员管理 制度、安全规范等管理 制度。制度 应 明 确责任人、主要 工作程序和 岗位职责 。 4.3 停车场经营 者应对停车管理员 进行专业培训,培训 内
8、容 应 包括停车 相关法 律、法规、 政策、管理 制度、安全规范、消 防知识、停车引导、收费管理、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等。 4.4 停车场经营 者应为停车管理员提 供 统一 的服装和标志。 4.5 公共停车场 应逐步实现 信息化 管理,支持 本市停车 信息 共 享 。 5 服务设施要求 5.1 公共停车场 入口显著 位置应设 置机动车停车场标 牌、收费价目牌 、公示牌 。公示牌 内容应包括 经 营 者 名称、 开放时间 、车型、 监督举报电话等。 5.2 公共停车场 地面应清晰 的标出车 行 引导 线,设置 出入 口标志或在 车行道上 方设置下 垂式出入 口引 导牌;应在显 著 位 置设 置
9、电梯 间引导标志 或 在 人行 道上 方 设 置 下垂 式 电梯 间引导牌 。 5.3 公共停车场内 应 按 照 GB/T 10001.1的要求设置 公共 信息图形标志。 5.4 公共停车场 地面标线 应清晰, 标志明显 ,标志和标 线的设计设置 应符合 GB 5768的 相关规定。 5.5 公共停车场 常用标志 见附录 A。 5.6 公共停车场内 靠近电梯 间 、人 行通道及 其他显著 位置 处应设置停车 场 平 面示 意 图。 5.7 公共停车场内 文 字 标识 宜 使 用中 英 文 对照,英文 译法 应符合 DB11/T 334和 DB11/T 334.1的要求。 5.8 公共停车场内
10、应 按总 停车位的 2%设置无 障碍停车位 , 比例不足一 个无障碍 停车位的 至少设置一 个 无 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应与 停车场的 无障碍 设施 相衔接, 宜靠近 停车场 人行出入 口。停车位 一侧 应留有不小 于 1.2m宽 的轮椅通 道,任意 方向的 坡度 均应小于 2%,并应设 置无障碍 标志。 5.9 公共停车场内 服务岗亭 的设置 应不影响 车辆驾驶者 行车 视 线 , 并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 5.10 公共停车场内 的 电子 计时收费 装置应采取 安全防 护措 施, 并设置在 平坦路段 , 宜在计 时收费装 置 前留有不少 于 10m的 直行行车 距离。 DB11/T 5
11、962008 3 5.11 并入区域内 停车诱导 系统的公共 停车场, 应配备与 停车 诱 导 系统 联网相适 应的设备 和日常信息 处 理 系统,并 做好日常 维护和安全 保 障工 作。 5.12 公共停车场有 多 个 出口 且连接多 条 道路 的宜设置指路 标志。 5.13 公共停车场内 宜 设 置便民服务 信息牌, 为车辆驾驶者 提供道路交通 状 况 、天 气 预 报等信息。 5.14 大型、特大 型停车场内 应 划分 停车区域 ,宜使用 颜色 、编号或标志 物等方 式予以标 识。 5.15 大型、特大 型公共停车 场内主要位置宜 设置视频 监控系统,视频 监控系统 应符合 DB11/Z
12、 384的 要求。 5.16 大型、特大 型公共停车 场内宜 设置服务 区,提供 休息室 、 公共卫生 间 、 洗车 等 服务设施。 5.17 地下停车场内 宜 设 置广播服务 系统。 5.18 地下停车场内 宜 设 置通 讯信号 增强设备 。 5.19 未安装电子 计时收费 系统的路 侧停车场 应按照每 人管理 不 超 过 20个车位核算 定员。 6 安全要求 6.1 出入口安全要求 6.1.1 公共停车场 出入口前 5m范围内 应禁止停车 , 并设置 明 显的禁停标志。 当出入口停 止 使 用时 , 停 车 场 应 在 停用的出入 口设置相 应的提示标志。 6.1.2 公共停车场 出入口坡
13、 道应进行 路面防滑 处理,并应 加装 遮光、防 雨设施。 6.1.3 公共停车场 入口候车 道的设置 应符合 JGJ 100的要求。 6.1.4 公共停车场 安装的出 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 GA/T 394的相关规定 ,挡车栏杆 应 符合 JT/T 428.1 和 JT/T 428.2的 相关 规定。 6.1.5 公共停车场 的坡道设施设置应 符合 JGJ 100的要求。 螺旋坡道宜 设反光道 钉、反光 轮廓标、 反 光警示带等 。直线坡 道可参照 螺旋坡道 设置。 6.1.6 公共停车场 出入口不 应与公交、 货 车 等专 用停车 场出 入口混用。 6.1.7 公共停车场内 人车应 分流,
14、必须共 用一个通 道时, 应设 置 宽 度 不小 于 0.5m的人行道, 无障碍通 道宽度不应 小于 1.5m,并施划 宽度不小 于 0.15m的白 线分离人行 道与车行 道。 6.1.8 行人坡道的 坡度不应大 于 8%, 带扶 手的坡道 坡度不应大 于 10% , 无障碍坡道坡 度不应大 于 5%。 6.1.9 公共停车场 宜在出口设 置 出口 警报器。 6.1.10 地下停车场 和停车楼 入口应设 置限高装 置。 限 高、 限速 、 禁烟 、 禁火 、 禁行 、 禁 停等安全标志 应置于场内 显著位置 ,其设计 设置应符合 GB 2894和 GB 5768的相关 规定。 6.2 场内安全
15、要求 6.2.1 在公共停车 场内禁停 区域应设 置明显的 禁停标线 或标志。 6.2.2 公共停车场场内地面 、墙体、 柱体及其他设施的 颜色 不应影响警 示线、标志、标牌 的识别。 6.2.3 公共停车场内 地 面 应进 行 硬 化处理, 地下 停车场和停车 楼 场内地 面应满足 耐磨、 耐油、 耐 水及 防滑等要求。 6.2.4 公共停车场 应在场内 柱体、阳角 及 凸 出构 件 距 地面 1m高 处设防撞 设施。 6.2.5 封闭空间停车 场 应 在场内墙体 距地面 1m高处设置 宽度 不小于 0.15m的反光警 示线或反光 轮 廓标 等 。 6.2.6 公共停车场内 车辆驾驶者视线
16、死角区的 对面相应位 置应设置反光镜 。 6.2.7 公共停车场场内车行 道交叉口处应设置 减速带( 垄) ,每 100m直 行道应至少 设 置一 个减速带 (垄)。 6.2.8 双向行车道 中间应用 0.15m宽 的黄色虚 线分开。 6.2.9 公共停车场内 车 行 道轮 廓 线 上宜 设 置 反光 道 钉 。 6.2.10 电梯间出入 口与车行 道交叉处应施划人 行横道标 线。 DB11/T 5962008 4 6.2.11 停车位的设 置不应妨 碍电力、 消防、燃气 、 环 卫等 公共 设施,不 应妨碍消 防通道、应急出口、 盲道、行人、车辆通 道。 6.2.12 停车位的尺寸 应 符合
17、 JGJ 100的相关规定。车位 线为 宽度不小于 0.15m的 白线,施 划应清楚、 规范。停车位 编 号 宜用 线 体 宽度 为 0.1m0.15m 的白色 字 体 标 注。 6.2.13 停车位内应设 置 挡 车器 , 挡 车器 的 高度 应在 0.15m 0.20m之间, 设置于距 停车位端 线汽车前 悬或后悬的 尺寸减 0.2m处,不 应阻碍地 面排水 。 6.2.14 公共停车场 电梯间出 入口前不 应设置停车位。 6.3 消防安全要求 6.3.1 公共停车场内 消 防 设施设备的设 置 应 符合 GB 50067的规定, 并 在显著位 置设置 火灾 应急线路 指示图 , 火灾 应
18、急线路指示图 的设 计 应 简洁 、 明 显 、 连 续 , 利 于 快速 疏散逃 生。 地下停车 场和停 车楼内应设 置火灾应急 广播。 6.3.2 停车场经营 者应建立 安全防火 管理机构 ,明确安全 防火 责任人, 加强防火 知识的宣传 和 教育 , 定期进行防火 安全训 练,所有 工作人员应 掌握防火 器材 的 使 用 方法 。 6.3.3 公共停车场内 消 防 设备 和 监 控器 材 应由 专人进行 定期 的检查、维 护和保养 ,保证灭 火和监控系 统 处 于 良 好状 态 。 6.3.4 公共停车场内 消 防 设备 、 器 材不 应 擅 自挪 用 , 消防 栓、 水 泵结合 器等消
19、防 设施设备 不应埋压 和 圈占。 6.3.5 公共停车场内 发 生 火灾 时 , 应及 时报警 和报告有 关部 门,并采取 有效的处 置措施, 保证人员 及 时疏散。 6.4 设施设备保养及其他要求 6.4.1 停车场经营 者应建立 设施设备 管理制度 ,建立设 备档 案和定期检 查制度。 6.4.2 停车场经营 者应建立场内设施设 备 的 巡视 维 护 制度 ,关 键 设施设 备应由专 人负责保 养维护。 6.4.3 停车场经营 者应建立 设施设备 的交接班检 查 记 录, 准确 记 录 时 间、交接人、设施设 备完好程 度 等。 6.4.4 机械式停车 库的设施设 置 及 管理要求应 符
20、合 GB 17907和 JGJ 100的规定。 7 停车管理员要求 7.1 停车管理员 在工作时 应着工装 ,不应与 其他服装 混穿 。工装应干 净、整洁 。 7.2 停车管理员应 佩 带 统一 标志。 7.3 停车管理员应 站 立 姿势 端 正 ,指 挥 手 势规范。 7.4 停车管理员应 使 用 普通 话 , 语言文明、用语准确 。 8 服务要求 8.1 告知 公共停车场 应采取多 种形式向 车辆驾驶者 提 供 以下 告知 信息: 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辆 驾驶者 应服从 工作人员引导,有 序 停 放车辆, 爱护 停车设施 ,不应 在非停车 区域停 放车 辆; 车辆驾驶者 不应在场内 进 行
21、 鸣喇叭、长 时间发动 车辆 等易产生噪 音的操作 ; 停放车辆禁带 易 燃 、易 爆 、 有毒 、 放 射性 或有污染物 品; 车辆驾驶者 不应在场内 乱扔垃圾 、 吸 烟、 使 用 明火 、修 车、试车、 练 车 ; 车辆驾驶者 关好车窗 、锁好车 门、拿好 财物、妥善 保管 好 停车凭 证(卡、单 )。 8.2 引导 8.2.1 停车管理员 发现车辆 带有易燃 、易爆、 剧毒或污染 品等物品时, 应阻止车辆 驶入停车 场 。 DB11/T 5962008 5 8.2.2 车辆进场时 ,停车管理员应引导车辆进 场。 8.2.3 停车管理员 宜引导车辆停车入 位。 8.2.4 路侧停车场 应
22、指挥车辆 按 顺 序、 顺 向 停放 。 8.2.5 路侧停车场 停车管理员应引导车辆出场 。 8.2.6 车辆引导流转服务流程 可参照 附录 B。 8.3 收费 8.3.1 实行人工计 时收费的停车场, 宜配置时 间统一的 计时装 置 , 确 保出 入 口 时间一致, 并将计时装 置 设 置 于 停车 场 出 入口 显 著 位置 。 8.3.2 人工计时收费的停车 场,停车管理员应准 确 记 录停 放时 间 并 及 时发 放 停车 凭证(卡、单 )。 8.3.3 车辆出场时 ,停车管理员应及 时收取、 核对出场 车辆的停车凭证( 卡、单) ,按标准收 取 停车费 用、提供相 应停车发票 。
23、8.3.4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 按规定实 行明码标 价。 8.3.5 实行政府指 导价和政 府定价的 公共停车 场,应按 收费标准收取停 放费用;实 行 市 场调节价的 公 共停车场由停车场经 营者依据 政府指导 价制定收费标准。 8.3.6 停车场经营 者应使用 税务部门 统一印制 的发票,不 应使 用其他收费 凭 证 ,不 应出租 、转借、转 卖 或使用他人 票 据 。 8.3.7 收费服务流程 可参照 附录 C。 8.4 巡查 8.4.1 公共停车场内 应 加 强安全巡( 监)视工 作,发现 安全 隐患,及时采取处理 措施。 8.4.2 停车管理员应 阻止游商 小 贩 及闲散无关 人员进
24、入 停车 场。不应在 场内停放 的车辆内过 夜 留 宿。 8.4.3 停车管理员应 检 查进 入停车场 停放的车辆 是否有 漏水 、漏油,是否有明显 的破损等 现象。 8.4.4 停车场管理员应对停 放超过 24小时的车辆 进 行登 记与查询。 8.4.5 停车管理员应 对 管理范围内发 生的灾害事故及时报 告车 场 管理部 门和当地 公安机关 。发现可 疑 情况应及时报 告 公 安机 关 , 并妥善做好 现场保护工 作。 9 应急预案 9.1 停车场经营 者应制定 包括报告 程序、应急 指 挥 、应急设 备 的 储备 及处置措 施等内容 的火警、交通 事故、刑事 案件、爆 炸、防汛 、公共卫
25、生 防 疫 、供 电系统故障等 应急预案。 9.2 停车场经营 者应定期 进行应急 培训和演 练。 9.3 停车场经营 者应建立 和完善突 发事件监 测体系。 9.4 应急处理流程 可参照 附录 D。 10 其他要求 10.1 环境保护要求 10.1.1 公共停车场及 其 周 围环境噪声 应符合 GB 3096的要求。 未 能 达 到 要求的停车 场应采取相 应的降 噪措施。 10.1.2 生活污水和 生产废水 应分类集 中处理, 并应符合 GB 8978与 DB11/ 307的规定。 10.2 拾遗处理 10.2.1 停车管理员 在车场内 拾到财物 或顾客交 来拾获的 财物 , 应予以登记,
26、 报 告车场管理 部 门 , 移 交 拾获的物品 。 10.2.2 失主前来认领 时 , 应详细核实 防止错领 。 10.2.3 如拾获违禁 物品,应 立即报告 公安机关 。 10.3 纠纷处理 10.3.1 停车场经营 者应建立 事故纠纷处理办法 ,明确责任 人、处理程序 和时限要求 等 。 DB11/T 5962008 6 10.3.2 发现停放车辆 被损坏 时, 停车管理员应立即 报告车 场 管理负责人、 告 知车辆驾驶者, 并由车 场 管理负责人处理。若事故责任 人明确, 停车管理员应 挽留责任人 ,保护现 场,协助 车场负责 人处理。 10.3.3 停车投诉人 未就处理 意见与停车
27、场 经 营者 达成一 致时 ,停车场经 营者应告 知投诉人 投诉渠道, 并配合相关 部门做好 处理工作 。 10.3.4 纠纷处理流程 可参照 附录 E。 10.4 服务终止 当发现下列 情况时, 停车场经 营者应拒绝 或 终 止停车服务: 车辆驾驶者 拒绝进场 登记; 车辆驾驶者 为醉酒者 、非法驾驶 车辆者 ; 车辆无有效 移动证明 ; 车辆携带违 禁、易燃 、易爆、 毒害、腐蚀 、 放 射性 等危险品; 车辆外观破损严重,或 发 现 制动 失灵、 漏油等严重 影响 安全的故 障。 DB11/T 5962008 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 常 用标志图示 表 A.1 通用标 志 序
28、号 图形符号 名称 说明 1 停车 场标志 表 示供 停放机动 车的 场所 用 于公共场所、 建筑物、服务设施、方 向指示牌、 平 面布 置图、出 版物等 2 入口标志 表示 入口位 置或 指明 进去 的通 道 用 于公共场所、 建筑物、服务设施、方 向指示牌、 平 面布 置图、运输 工具 、出 版物等 设置 时可根据 具体 情况 改变 符号 的方 向 3 出口标志 表示出口位 置或 指明 出去 的通 道 用 于公共场所、 建筑物、服务设施、方 向指示牌、 平 面布 置图、运输 工具 、出 版物等 设置 时可根据 具体 情况 改变 符号 的方 向 4 紧急出口标志 表 示紧 急情 况下 安全
29、疏散 的出口 或通 道 用于公共场所、 建筑物、服务设施、方 向指示牌、 平 面布 置图、运输 工具 、出 版物等 根据 具体 情况 可使 用该符号 的镜 像图 形 5 电梯 标志 表示 公用 电梯 用于公共场所、 建筑物、服务设施、方 向指示牌、 平 面布 置图、出 版物等 6 自动 扶梯 标志 表 示自 动扶 梯, 不表 示楼 梯 用 于公共场所、 建筑物、服务设施、方 向指示牌、 平 面布 置图、出 版物等 根据 具体 情况 可使 用该符号 的镜 像图 形 7 楼梯 标志 表示 上下共 用的 楼梯 ,不 表示 自动 扶梯 用 于公共场所、 建筑物、服务设施、方 向指示牌、 平 面布 置图
30、、出 版物等 DB11/T 5962008 8 表A.1(续) 序号 图形符号 名称 说明 8 残疾 人设施标 志 表示 供残疾 人使 用的设施 ,如 轮椅 、坡 道等 用 于公共场所、 建筑物、服务设施、方 向指示牌、 平 面布 置图、出 版物等 根据 具体 情况 可使 用该符号 的镜 像图 形 9 安全 保卫 标志 表示安全保卫人员 或 指 明 安全 保卫人员 值勤的地点 , 如警卫 室等 用 于公共场所、 建筑物、服务设施、方 向指示牌、 平 面布 置图、运输 工具 、出 版物等 10 卫生 间标志 表 示卫生 间 用于公共场所、 建筑物、服务设施、方 向指示牌、 平 面布 置图、运输
31、工具 、出 版物等 设置 时符号 中男 、女 图形 的位 置应 根据 具体 情况确 定 11 火情 警报 设施 标志 表示不能产生听觉 或 视 觉 警报 信号的火 情警报设施。 不 代表 与消 防部 门通 讯联 系的设施 用 于公共场所、 建筑物、服务设施、方 向指示牌、 平 面布 置图、运输 工具 、出 版物等 12 灭火 器标志 表 示灭 火器 用 于公共场所、 建筑物、服务设施、工 地、厂矿、 桥 梁、隧道、方向指 示 牌 、 平面 布 置 图、运输工具、出 版 物等 13 机动 车道 标志 表示 该道路 或车 道专 供机动 车行 驶。 此标志设在道路 或车道的起 点及交叉路 口入口处前
32、 适 当位 置 14 机动 车行 驶标 志 表示车 道机动 车行 驶 此标志设在道路 或车道的起 点及交叉路 口入口处前 适 当位 置 15 非机动 车道 标 志 表 示该道路 或车 道专 供非 机动 车行 驶。 此 标志设在道路 或车道的起 点及交叉路 口入口处前 适 当位 置 DB11/T 5962008 9 表 A.1(续) 序号 图形符号 名称 说明 16 非机动 车行 驶 标志 表示 非机动 车行 驶 此 标志设在道路 或车道的起 点及交叉路 口入口处前 适 当位 置 表 A.2 指示 标志 序号 图形符号 名称 说明 1 停车 检查 标志 表示 机动车必须 停车接受检 查。此标志设
33、 在 关 卡 将近 处 ,以便 要求车辆 接受 检查 或缴 费等手 续 本标志为圆形白 底、红边、 黑字图案, 标志中可加 注 说明 检查 事项 2 停车 让行 标志 表 示车辆必须在 停止线以外 停车了望, 确认安全后, 才 准许 通行 此 标志 形状 为八 角形 ,红 底白 字白 边 停车让 行标志 在下列 情况 下设 置: (1)与交通流 量较 大 的干 路平 交的 支路路 口 ; (2)无人 看守 的铁 路道 口; (3) 其他 需要设 置的 地方 3 减速 让行 标志 表 示车辆应减速 让行,告示车辆驾驶员 必须慢行或 停 车,观察干路行 车情况,在 确保干道车辆 优先的前提 下,
34、认为安全 时方可 续行 此 标志设 在视 线良 好交 叉道路 的次 要路 口 标志的 形状 为倒三 角形 ,颜色 为白 底、 红边 、黑 字 4 会车 让行 标志 表 示车辆会车 时, 必须 停车 让对 方车 先行 此标志设置在会车 有 困难的 狭窄路段的 一端或由于 某 种原因只 能开 放一 条车 道作 双向 通行 路段 的一 端 5 直行 标志 表示 只准 一切 车辆 直行 此标志设 在直 行的 路口 以前 适当 位置 有时 间、车 种 等 特 殊 规定 时, 应用 辅助 标志 说明或 附加 图案 DB11/T 5962008 10 表 A.2(续) 序号 图形符号 名称 说明 6 向左
35、转弯 标志 表示 只准 一切 车辆 向左 转弯 此标志设 在车辆 必须 向左 转弯 的路 口以 前适 当位 置 有 时间 、车 种 等 特 殊 规定 时, 应用 辅助 标志 说明或 附加 图案 7 向右 转弯 标志 表示 只准 一切 车辆 向右 转弯 此标志设 在车辆 必须 向右 转弯 的路 口以 前适 当位 置 有 时间 、车 种 等 特 殊 规定 时, 应用 辅助 标志 说明或 附加 图案。 8 直行 和向 左转 弯标志 表 示只 准一 切车辆 直行 和向 左转 弯 此标志设在车辆 必须直行和 向左转弯的 路口以前适 当 位置 有时 间、车 种 等 特 殊 规定 时, 应用 辅助 标志 说
36、明或 附加 图案 9 直行 和向 右转 弯标志 表 示只 准一 切车辆 直行 和向 右转 弯 此标志设在车辆 必须直行和 向右转弯的 路口以前适 当 位置 有时 间、车 种 等 特 殊 规定 时, 应用 辅助 标志 说明或 附加 图案 10 向左 和向 右转 弯标志 表 示只 准一 切车辆 向左 和向 右转 弯 此标志设在车辆 必须向左和 向右转弯的 路口以前适 当 位置 有时 间、车 种等 特殊 规定 时, 应用 辅助 标志 说明 11 靠左 侧道路 行 驶 标志 表 示只 准一 切车辆 靠左 侧行 驶 设在 车辆 必须 靠左 侧道路 行驶 的地 方 有 时间 、车 种等 特殊 规定 时,
37、应用 辅助 标志 说明 DB11/T 5962008 11 表 A.2(续) 序号 图形符号 名称 说明 12 靠右 侧道路 行 驶 标志 表 示只 准一 切车辆 靠右 侧道路 行驶 此 标志设 在车辆 必须 靠右 侧行 驶的 路口 以前 适当 位置 有时 间、车 种等 特殊 规定 时, 应用 辅助 标志 说明 13 环岛 行驶 标志 表示 只准车辆 靠右 环行 此标志设 在环 岛面 向路 口来 车方 向适 当位 置 14 单行 路标志 表 示单 行路 (向 左或 向右 ) 此 标志设 在单 行路 的路 口和 入口处的 适当 位置 15 单行 路标志 表 示单 行路 (直 行) 此 标志设 在
38、单 行路 的路 口和 入口处的 适当 位置 表 A.3 禁止 标志 序号 图形符号 名称 说明 1 禁止 通行 标志 表示 禁止 一切 车辆和 行人通 行。 此标志设 在禁止 通行 的道路入 口处。 2 禁止 驶入 标志 表示 禁止 车辆 驶入 。 此标志设在禁止 驶入的路段 入口处。其 颜色为红底 中 间白横 杠。 3 禁止 机动 车通 行标志 表 示禁止 某种 机动 车通 行。 此标志设 在禁止 机动 车通 行的 路段 入口处。 DB11/T 5962008 12 表 A.3(续) 序号 图形符号 名称 说明 4 禁止 非机动 车 通 行标志 表示 禁止 非机动 车通 行。 此 标志设 在
39、禁止 非机动 车通 行的 路段 入口处。 5 禁止 行人通 行 标志 表示 禁止 行人通 行。 此 标志设 在禁止 行人通 行的 路段 入口处。 6 禁止 向左 转弯 标志 表示前 方路 口禁止 一切 车辆 向左 转弯 。 此标志设 在禁止 向左 转弯 的路 口前 适当 位置 。 7 禁止 向右 转弯 标志 表示前 方路 口禁止 一切 车辆 向右 转弯 。 此标志设 在禁止 向右 转弯 的路 口前 适当 位置 。 8 禁止 掉头 标志 表示前 方路 口禁止 一切 车辆 掉头 。 此标志设 在禁止 掉头 的路 口前 适当 位置 。 9 禁止 鸣喇叭 标 志 表 示禁止 机动 车鸣喇叭 。 此标志
40、设 在需 要禁止 鸣喇叭 的地 方。 禁止 鸣喇叭 的时 间和范围 可用 辅助 标志 说明 。 10 禁止 直行 标志 表示前 方路 口禁止 一切 车辆 直行 。 此标志设 在禁止 直行 的路 口前 适当 位置 。 11 禁止 向左 向右 转弯 标志 表示前 方路 口禁止 一切 车辆 向左 向右 转弯 。 此标志设 在禁止 向左 向右 转弯 的路 口前 适当 位置 。 DB11/T 5962008 13 表 A.3(续) 序号 图形符号 名称 说明 12 禁止 直行 和向 左转 弯标志 表 示前 方路 口禁止 一切 车辆 直行 和向 左转 弯。 此标志设 在禁止 直行 和向 左转 弯的 路口前
41、 适当 位置 。 13 禁止 直行 和向 右转 弯标志 表 示前 方路 口禁止 一切 车辆 直行 和向 右转 弯。 此标志设 在禁止 直行 和向 右转 弯的 路口前 适当 位置 。 14 禁止 车辆 临时 或长 时停 放标 志 表示 在限 定的范围 内, 禁止 一切 车辆 临时 或长 时停 放。 此标志设 在禁止 车辆停 放的 地方 。 禁止 车辆停 放的 时间 、车 种 和范围 可用 辅助 标志 说明 。 15 禁止 车辆 长时 停放 标志 禁止 车辆 长时 停放, 临时 停放不 受限 制。 禁止 车辆停 放的 时间 、车 种 和范围 可用 辅助 标志 说明 。 16 禁止 吸烟 标志 表示
42、 此场所 禁止 吸烟 。 此 标志设 在禁止 吸烟 场所 入口 及内 部显 著位 置。 17 禁止 放易 燃物 标志 表示 此场所 禁止 存放 易燃 物。 此 标志设 在禁止 存放 易燃 物入 口及内 部显 著位 置。 18 禁止带 火种 标 志 表 示禁止 携带 火种 进入 此场所 。 此 标志设 在入 口及内 部显 著位 置。 DB11/T 5962008 14 表 A.4 限制 标志 序号 图形符号 名称 说明 限制高度 标志 表示 禁止 装载 高度超 过标志 所示 数值 的车辆通 行。 此标志设 在最 大允许 高度受 限制 的地 方。 以图为 例: 装载 高度 不得 超 过 3.5米
43、。 限 制 宽 度 标志 表示 禁止 装载 宽度超 过标志 所示 数值 的车辆通 行。 此标志设 在最 大允许 宽度受 限制 的地 方。 以 图为 例: 装载 宽度 不得 超 过 3米 。 限 制速 度标志 表示该标志至前 方解除限制 速度标志的 路段内,机动 车 行驶 速度 不得 超过 标志 所示 数值 。 此 标志设 在需 要限 制车辆 速度 的路 段的起 点。 以图为 例: 限制 行驶 时速 不得 超 过 40公里 。 DB11/T 5962008 15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 车 辆 引导流转 服务流程图 动 态 交 通 车辆进 入车 场入口 告 知 检 查 车辆状况是 否 符合
44、进场要求 检 查 车辆状况是 否 符合进场要求 计 时开 始, 车辆进 场 引导车辆 入位 引导人员 离场 引导人员 进场 取 车 检 查 是否有 出 场 凭证 电子计费 电子计费 人 工 计 费 人 工 计 费 是 是 否 否 收 费 车 辆 出 场 动 态 交 通 否 是 是 否 车辆信息 电子数 据 开 始 结 束 禁止出 场, 报告上 级 禁止出 场, 报 告 上级 DB11/T 5962008 16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 车 辆 收费流程图 启动收费系统 问 候 顾 客 抽 取 票卡或 电子识别 发放计费小 票 开启门闸 ( 门禁系统) 引导车辆出 场 计 费、收费、 发 放
45、 票 电子计费 电子计 费 人工 计费 问 候 顾 客 开启门闸 ( 门禁系统) 读取票卡或 电子识别 结束 开始 人工 计费 DB11/T 5962008 17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 应急处理流程图 发生突发事 件 报 警 先 期 处 理 启 动 应急预案 申请增援、 扩 大应急 后 期 处 置 否 事故调查总 结、 评审 事态控制判断 事态控制判断 是 否 是 成立应急指 挥小组 实 施 救 援 结束 开始 DB11/T 5962008 18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 纠纷处理流程图 顾 客 投 诉 受 理 登 记 形成 初步 处理 意见 与 顾 客 沟 通 明确 处理 方案 实施处理 方案 是 是 顾 客 确 认 调 查 核 实 是否 属 于 车 场 责任 是否达成 处理 协议 否 是 上报上 级审批 顾客 是否 满意 处理 结果 是 否 否 否 结束 诉诸法 律 处理 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