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3.040 D 2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 21222014 洁净颗粒型煤 Clean granular briquette 2014 - 12 - 24发布 2015 - 01 - 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 2122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第5章、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局。
2、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建伟、黄涛、田旭、王政、闫颖、左维华、许海林。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负责解释。 DB13/ 21222014 II 引 言 洁净颗粒型煤属洁净煤技术范畴,是煤炭深加工产品,能提高煤的燃烧效率,减少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减轻环境污染,对煤炭的洁净化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DB13/ 21222014 1 洁净颗粒型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洁净颗粒型煤的范围、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包装和标识、储存、装卸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作为燃料生产和使用的民用颗粒型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3、。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 1574 煤灰成分分析方法 GB/T 3715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GB/T 25214 煤中全硫测定 红外光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MT/T 1 商品煤含矸率和限下率的测定方法 MT/T 748 工业型煤
4、冷压强度测定方法 MT/T 925 工业型煤落下强度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474、GB/T 483、 GB/T 37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洁净颗粒型煤 clean granular briquette 在煤粉中加入适量具有一定功效的添加剂及辅料,用机械方法制成的颗粒形状,具有一定强度和降烟、抑尘及固硫作用的煤制品称为洁净颗粒型煤。 注:型煤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辅料、添加剂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在型煤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型煤加工宜添加固硫剂、助燃剂等。 3.2 采样 sampling DB13/ 21222014 2 从大量型煤中采取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型
5、煤的过程。 3.3 采样单元 unit for sampling 从一批型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所代表的型煤量,一批型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采样单元。 3.4 限下率 undersize fraction 筛上产品中小于规定粒度部分的质量分数。 3.5 落下强度 shatter strength 型煤抗破碎能力的量度。以一定量的型煤样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法,从一定的高度自由落下后大于13mm的型煤块质量占原试验型煤质量的百分数表示。 3.6 冷压强度 cold compressive strength 型煤于环境温度下在压力试验机上,以规定的均匀位移速度单向施力至开裂时的抗裂强度。 4 产品分类 洁净
6、颗粒型煤根据其全硫含量划分为型和型。 5 要求 洁净颗粒型煤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洁净颗粒型煤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型 型 全硫(St, d),% 0.40 0.60 固硫率,% 45.0 全水分(Mt),% 4.0 挥发分(Vd),% 12.00 灰分(Ad),% 24.00 发热量(Qgr,d),MJ/kg 24.00 冷压强度,N/个 440 落下强度,% 80.0 25mm孔径限下率,% 15.00 6 试验方法 DB13/ 21222014 3 6.1 煤样的制备 按GB 474的规定执行。 6.2 全水分的检测 按GB/T 211的规定执行。 6.3 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检测
7、 按GB/T 212的规定执行。 6.4 全硫的检测 按GB/T 214或GB/T 25214的规定执行。 6.5 发热量的检测 按GB/T 213的规定执行。 6.6 冷压强度的检测 按MT/T 748的规定执行。 6.7 落下强度的检测 按MT/T 925的规定执行。 6.8 限下率的检测 按MT/T 1的规定执行。 6.9 固硫率的测定 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型 7.1.1 出厂检验 洁净颗粒型煤的生产经营企业、经销企业应按表2要求的项目对每批产品进行检测,出厂的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报告。 7.1.2 型式检验 下
8、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 正式投产后,当结构、工艺或主要材料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批量生产间断、停产后又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B13/ 21222014 4 表2 检验项目表 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全硫 灰分 挥发分 发热量 全水分 冷压强度 落下强度 限下率 固硫率 注:表示需要检测的项目。 7.2 抽样规则 7.2.1 采样单元 以200 t的批量为一个基本采样单元。当每天的生产量、实际发运量或堆场存储量大于或小于200
9、t时,以实际批量为一个采样单元。 7.2.2 采样数量及方法 从已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袋/箱及以上样品,按照GB 474规定的棋盘法或者条带截取法缩分出2份,每份质量不小于8.0kg,分别封存,一份进行质量指标检验,一份留存。 若需进行限下率项目试验时,从上述抽取的整袋/箱样品先进行限下率项目试验,再进行采样。 7.3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要求,所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 包装和标识 8.1 包装 8.1.1 洁净颗粒型煤应使用包装袋或包装箱进行包装,包装袋或包装箱上应有标识。 8.1.2 包装的洁净颗粒型煤净含量及其标注应符合JJF 107
1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 8.2 标识 8.2.1 标识应采用防水、防腐蚀、不易破损的材质制作,标识内容易于长期保持。 8.2.2 标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应以错误的、易引起误解的或欺诈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煤炭产品,不应标注与产品信息、生产单位信息无关的其他信息。 8.2.3 标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 DB13/ 21222014 5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执行标准号; 生产日期与批号; 规格型号; 净含量,单位; 企业投诉电话。 9 储存、装卸与运输 9.1 型煤储存场地应平整、干燥,并有防尘、防雨、防水等措施。 9.2 型煤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不应剧烈碰
11、撞、振动,运输时采取防雨措施。 DB13/ 21222014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固硫率的测定方法 A.1 测定方法 固硫率的测定采用灰中SO3测定法,即分别测定型煤的全硫和灰中的硫,以灰中硫占型煤全硫的质量百分比表示型煤的固硫率。 A.2 测定步骤 A.2.1 型煤全硫的测定 按GB/T 214的规定执行。 A.2.2 型煤灰中三氧化硫的测定 A.2.2.1 灰样的制备 采用燃烧过的煤灰或实验室模拟燃烧的煤灰。 A.2.2.2 煤灰中三氧化硫的测定 按GB/T 1574的规定进行。 A.2.3 型煤灰中硫的计算 型煤灰中的硫按式(A.1)计算: Sa,d= SO3/2.5 (A.1) 式中: SO3干燥基型煤灰中三氧化硫的含量,%; Sa,d煤灰中硫的含量,%; 2.5三氧化硫换算成硫的系数。 A.2.4 型煤灰分的测定 具体方法按GB/T 212规定进行。 A.3 固硫率的计算 固硫率计算按A.2式计算: Rs=(Sa,d/St,d)Ad (A.2) 式中: Rs固硫率,%; DB13/ 21222014 7 St,d干燥基型煤中全硫的含量,%; Ad干燥基型煤的灰分,%。 固硫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报出。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