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社会保障管理,本章教学内容:认识社会保障管理的含义和原则,掌握社会保障管理的体制和类型。领会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现状与改革趋势。掌握社会保障监督体系。 教学重点在于,着重了解社会保障管理的概念,社会保障管理的体制,以及中国社会保障管理发展分析。其教学难点在于对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构建。 教学课时数:4 学时,第一节 社会保障管理概述,一、社会保障管理的概念 社会保障管理是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目标,通过一定的机构和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过程。社会保障管理是社会保障法制的延伸和强化,其基本任务就是保证现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2、,二、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 (一) 依法管理原则 社会保障管理具有强制性和法制化特征。参加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有关费用,是参保人的基本义务;而享受社会保障有关待遇,是参保人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用法律形式保护受保人的利益。,实行依法管理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依法设置管理机构和管理岗位 二是依法运行,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机构及岗位的职责范围有具体规定,管理机构只能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能越权行事。依法管理原则既约束了管理机构的行为,同时也确保了社会保障管理的权威性。,(二) 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 一方面,社会保障是政府的社会化事业,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所以应当由
3、政府机构对社会保障事务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另一方面,集中统一管理使社会保障的规划、方法和协调方面的权利相对集中,有利于统筹规划,整体协调,促进社会整体发展。,但是,由于社会保障项目比较多,不同社会保障项目的属性、作用及操作方法差异很大,因此,有必要根据各类社会保障项目的具体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分项目管理。 从各国社会保障管理的实践来看,各国都是在遵循集中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基础上,采用不同程度的集权管理模式。,(三) 效率原则 社会保障管理的效率原则首先要求政事分开,即将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基金运营和监督几个环节分开,实现立法、执法和监督相分离,通过各环节之间相互协调、相
4、互约束,提高管理效率。在实践中,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保证政令畅通、降低管理成本,都是衡量管理效率的基本标志。,(四)与社会经济整体协调一致原则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虽然是一个独立运行的系统,但它仍是社会经济大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有着不可分割联系,从而在运行中要与其他子系统保持协调一致。,第二节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事业而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对象和管理机制的总和。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织保证措施,它通过明确不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来贯彻和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转。从内容上看,社会保障管理体
5、制由三个部分构成,即管理主体、管理客体和管理机制。,一、社会保障管理主体管理机构 (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类型 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是社会保障事业的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按照不同标准,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可以分为不同类型。,1. 按照管理机构的权限来划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高层管理机构:是中央一级管理层次,负责参与社会保障的全面立法,对社会保障各项活动进行规划、领导,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全国性统筹和调剂使用,并对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控制。,中层管理机构:是省级政府的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贯彻社会保障立法政策,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对地区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调剂,并将社会保障法令实施中存在的问
6、题向高层管理机构进行反馈。,基层管理机构:是地(市)、县(市)级地方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给付,提供社会保障事务的信息、咨询,接受高层、中层管理机构下达的任务,实施日常社会保障工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机构。,2. 按照管理机构的职能和业务范围来划分,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社会保障行政主管机构:是各级政府机构序列中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相关政府部门。主要职责是社会保障的立法、监督检查、贯彻实施。,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机构:隶属于各级社会保障行政主管机构的一种公共事业部门。主要职责是社会保障参加者(受保人)的资格审定、登记,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社会保障基金的日常财务和个人账户管理,社
7、会保障待遇的计算、发放,以及对投保人提供各项社会化服务,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机构:隶属于各级社会保障行政主管机构,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金融部门。主要职责是进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是独立于政府的公共事业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机构成员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社会保障的政策法律执行情况、基金筹集、基金管理运营、待遇给付、服务质量等环节和机构,实行全面的监督。,(二) 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 在各国的实践中,由于政治体制、经济条件及历史因素,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存在差别。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8、1. 仅设置中央政府主管部门 2. 中央政府主管部门的统管下设地方政府管理部门 3. 设置政府部门和半自治或非政府自治组织共同管理,(三)主要国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1. 英国 英国采取集中制管理模式,保险机构由国家统一设置并管理。2. 德国 德国的社会保险机构实行自治管理,国家在管理上只起监督作用。由于历史原因,德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较分散,保险机构往往按行业和地域建立。,3. 美国 社会保障署是美国最重要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独立行使对各项主要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职责。具体的职责是主管全国公民的保险号码、雇主与雇员应缴保险税的报表、领取养老金的额度和人员变动情况、养老金计算和调整、预测分析基金收
9、支趋势及提出对策等。美国社会保障管理偏重于中央和地方的分权,管理权过于分散,造成管理机构庞大臃肿,行政费用高居不下。,二、社会保障管理客体管理内容 (一)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 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拟定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处理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利益和矛盾。二是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规定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享受保障的基本条件、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基金管理和投资办法、待遇支付标准和对象以及社会保障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三是贯彻、组织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四是受理社会保障方面的申诉、调解和仲裁。五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
10、障信息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六是培养、考核、任免社会保障管理干部。,(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包括基金的筹集、运营、支付三个方面的内容。基金的筹集渠道主要是国家、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社会的捐助。基金的运营管理包括基金的日常财务和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基金的投资运营。基金的支付是给付受保人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如养老金、失业金、救济金、医疗费用报销、家庭补助等。,(三)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 社会保障的对象是退休者、鳏寡孤独者、失业者、生活困难者、伤残者等。对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包括向他们提供物质保障、日常生活和健康服务、提供参与社会活动和就业方面的机会以及提供精神和心理
11、慰藉等,其管理工作是在社区化、社会化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组织和引导,依靠工会、各种社团、慈善协会以及家庭等社会力量来完成。,三、社会保障管理的方式 (一) 按管理权力的结构分布划分为集权制与分权制 从历史上看,受职业、行业或地域分散的限制,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大都从分散管理开始。后来一些国家为了加强中央统一领导,也尝试集权制的管理方式。目前,社会保障管理方式根据管理权力的结构分布分为集权制和分权制两种。,1. 集权制 集权制是指社会保障的管理权限较多地集中于中央政府的一种制度。,2. 分权制 分权制是指社会保障的管理权限较多地集中于地方政府的一种制度。 在实际运作中,社会保障管理方式取决于一国的政
12、治体制,也与该国的历史背景和文化环境有关。目前许多国家都采用集权制与分权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立法和监督方面,多采用集权制的方式管理;而在社会保障事务的经办、基金运营管理方面,多采用分权制的方式管理。,(二) 按政府介入程度划分为政府直接管理方式、半官方自治管理方式和商业保险管理方式1. 政府直接管理方式 这种方式是由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集中管理全国社会保障事务。,2. 半官方自治管理方式 这种方式是由政府成立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全国社会保障事务,并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央政府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具体的管理工作则由半官方、半独立的行业或地区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来实
13、施。一般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代表组成社会保障协会,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在法律范围内实行自治,自主管理。,3. 商业保险管理方式 这种方式是在政府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强制储蓄保险,采用“以收定支”的基金制管理方式。基金的管理、投资运营,一般由独立的具有半官方性质的基金会负责。这种管理方式简单易行,效率较高,但是要求实施这种方式的国家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资本市场,而且受保人的利益受投资效果的影响,使得受保人要承担相当大的资本市场风险。,第三节 社会保障监督体系,一、社会保障监督体系的概念和作用 社会保障监督体系是指为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完成和正常运作而建立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社会保障监
14、督机构和监控机制。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监控机制,在维护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及时纠正社会保障管理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障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一) 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权益需要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加以维护。(二) 社会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社会保障监督机制纠察。(三) 社会保障实行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需要社会保障监督机制的观察和预警。,二、社会保障监督机构 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是依法成立并在法律范围内对社会保障管理和实施行使监督职能的组织。不同类型的国家由不同性质的机构负责社会保障的监督。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包括行政监督机构、专门监督机构、司法监督机构以及社会监督机构
15、四种类型,分别承担不同监督职能。,(一)行政监督机构 行政监督是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其管理职能,代表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进行的监督。执行行政监督的机构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将监督社会保障事务纳入自己的工作范畴,并按照本部门的工作程序、工作手段行使监督权。,中国的行政监督机构主要包括: 1.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3. 民政部门。 4. 财政部门。 5. 审计部门。审计部门与社会保障机构不存在直接关系,通过其审计工作监督社会保障机构是否遵守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6. 监察部门。 7. 金融管理部门。 8. 其他部门。,(二) 专门监督机构 专门监督机构是官民结合或
16、民间成立的监督机构,反映非官方的意见。 (三) 司法监督机构 行政监督机构和专门监督机构能够纠正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失误,但对一些争议、违法行为的处理缺乏权威性,这就需要由司法部门出面解决。司法部门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对社会保障事务实行司法监督。,(四)社会监督机构 社会监督是指非官方的、非专门的社会保障监督系统之外的其他方面的监督,是群众性、社会性、非强制性的监督。社会监督机构是非官方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 1. 工会组织。 2. 企业及劳动者团体。 3. 社会舆论组织。包括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种大众化的社会传媒.,三、社会保障监控机制 社会保障监控机制包括日常监督和预警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对社
17、会保障事务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预警监督属于中长期趋势监督,指通过预测来防止社会保障危机的出现。社会保障的监控必须坚持日常监督和预警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长期顺利运行。,第四节 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沿革,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1949至1966年):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初设阶段 (2)第二阶段(1966至1978年):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停滞阶段 (3)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重组阶段,一、创立和发展阶段的管理体制劳动部:监督机关,负责贯彻劳动保险条例,检查全国劳动保险业务的执行。内务部: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中华全国
18、总工会:统筹全国劳动保险事业,管理社会保险业务,国务院,二、停滞阶段的管理体制 民政部被撤销 工会组织瘫痪劳动部:社会保险工作财政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务院,地方统筹行业统筹,国务院,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劳动部人事部 民政部财政部社保司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 体改委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司,电力部 铁道部 煤炭部 邮电部 交通部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 民航总局 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社保司 就业司 社保局,社保司,农保司 基金管理中心,四、改革后的管理体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社会保障预、决算,国务院,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司军官转业安置司,养
19、老保险司 失业保险司 医疗保险司 农村社会保险司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优抚安置司 救灾救济司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劳动与 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地级市、县、区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高层管理机构,中层管理机构,基层管理机构,图 中国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层级设置,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现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有了一定改变,具体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管理机构来看,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系,设立了各级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我国社会保障的行政主管机构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城镇和农村
20、社会保险事务,而民政部则负责城乡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事务。,与相对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比起来,我国社会保障的业务经办机构、基金运营机构以及社会监督机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和基金财政专户仍由财政部管理与监督。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决策机构。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我国社会保障最高决策机构。第二,执行机构。各省、市、自治区社会保障委员会下设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接受中央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负责经办社会保险各项目保险费的征集、核算、发放和转账等业务。,第三,基金运营机构。各省、市、自治区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
21、经营各项社会保险资金,并接受社会保障委员会的监督。第四,监督机构。在各省、市、自治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要行使对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政策法规和计划执行、各类基金收支、营运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权。目前的监督机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社会团体的人士组成。,(2)从管理方式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是一种政府直接管理的方式。政府直接介入社会保障管理的各个环节,并对社会保障事务负最后责任。从权力结构的分布来看,是一种以中央政府集权为主、地方政府适当分权的体制。,(3)从管理内容来看,由于初步实现了社会保障行政主管机构的相对集中与统一,因此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有所加强,管理体制也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
22、基金管理体制也有了一定改善。,五、中国社会保障管理的改革趋势 针对目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多头管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情况,应对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 1. 在遵循集中统一、合理分工的原则下,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全国社会保障的统一领导机关,同时各相关部门之间合理分工。,2. 政府其他部门与社会保障主管机构之间协调运转。3. 坚持社会保障监督与执行机构分离的原则,成立由各方代表组成的各级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它作为非常设机构直接隶属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经营效果和管理服务的汇报,并将审查、监督的结果予以公布。,第五节 国家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
23、职能配置,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机构7.办公厅 8.法制司 9.规划财务司 10.培训就业司 11.劳动工资司 12.国际合作司 13.人事教育司 14.机关党委 15.离退休干部局,1.养老保险司 2.失业保险司 3.医疗保险司 4.工伤保险司 5.农村社会保险司 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1.养老保险司 拟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
24、实施;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 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 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失业保险司 拟定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拟定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 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 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3.医疗保险司 拟定医疗、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
25、给付标准; 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 拟定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 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 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 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4.工伤保险司 负责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总体发展规划; 指导全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拟定定点医疗单位、定点药店、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拟定、调整相关待遇、各行业费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非因公伤残等级鉴定标准。,5.农村
26、社会保险司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 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 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颁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 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机
27、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 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负责本部的审计工作。,二、民政部组织机构,1.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 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 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 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
28、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 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 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2.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 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
29、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 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3.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 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 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4.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
30、施; 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 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 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三、人事部组织机构,1.军官转业安置司 研究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 组织中央国家机关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 承办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事项;
31、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处室设置:综合培训处 、安置处、 自主择业工作处,2.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司 研究完善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 研究制定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 拟定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 制定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 制定工龄计算政策; 研究完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研究完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 研究完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法规;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 处室设置:综合福利处
32、、机关工资与地区津贴处、事业工资处、离休退休处,第六节 我国社会保障机构体系,一、纵向机构最高行政机构中层行政机构基层行政机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人事部,省、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局) 民政厅(局) 人事厅(局),市、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局) 民政厅(局) 人事厅(局),二、横向机构(以省级社会保险管理为例)行政管理机构 经办机构 监督机构,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第七节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一、职能 管理划入基金的股权资产,管理减持境外上市国有股所获收入、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
33、资金。 制定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对基金资产直接进行运作。 选择并委托专业性机构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 根据国务院指定部门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研究社会保障机制的相关问题并向国务院提供建议。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设置 1.办公厅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拟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秘、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2.基金财务部负责落实基金资金的收入;按照投资方案安排、调度与划拨资金;负责基金会计核算
34、,编制定期财务会计报告;监督、管理基金委托资产托管业务;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基金财务部提出基金资金投资运营策略建议,拟订投资计划和长期资产配置计划;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承办委托投资的有关工作,对委托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海外投资和项目投资业务。,4.股权资产部负责管理和运营基金股权资产,提出股权资产管理运营策略建议;办理国有股权划拨的有关事宜;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授权,对股权资产行使股东权益;组织实施股权资产的处置工作;负责股权资产委托运作的有关工作。 5.法规及监管部负责对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拟订风险管理办法并实施风险监控;负责基金整体绩效评估;承办有关的法律事务;开
35、展基金资产的内部稽核,对基金管理业务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6.信息研究部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展规划,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组织计算机软件开发;开展与基金发展相关的宏观性、综合性研究工作;研究社会保障机制的相关问题;草拟基金中长期发展规划。 7.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工作。,第八节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三个衔接” 搞好与区县劳动保障工作的衔接 搞好与街道和社区其它便民利民业务的衔接 做好劳动保障各项,“六个到位” 机构到位 人员到位 经费到位 场地到位 制度到位 工作到位,第九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
36、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 一、考核范围 省级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其中包括: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简称A类,其中A1类为省级经办机构负责人;A2类为地、市级经办机构负责人;A3类为县(市)级经办机构负责人)。 2.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部门负责人(简称B类:其中B1类为财务部门负责人;B2类为信息、计算机管理和统计部门负责人;B3类为审计、稽核部门负责人;B4类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业务部门及其他综合部门负责人)。 3.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工作人员(简称C类:其中C1类为财务部门一般工作人员;C2类为信息、计算机管理和统计部门一般工作人员;C3类为审计、稽核
37、部门一般工作人员;C4类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业务部门及其他综合部门一般工作人员)。,二、各职级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 2.学历要求:大专及大专以上。 现有A2、A3、B类人员中,40岁以下、学历低于大专的,应于5年内达到,5年后仍未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的,一般应调离现岗位。C类人员中的窗口服务、后勤人员,学历应不低于高中或中专。 新招聘、调入的A、B类人员应具备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新录用、调入C1 、C3类人员应具备会计、审计、财政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C2类人员应具备统计、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C4类人员应具备经济类、社会保障、法律、社会学、人口学、
38、精算、统计、计算机、信息应用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3.专业知识A类人员:全面掌握社会保险理论知识及管理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熟悉社会保险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社会保险中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B类人员:全面了解社会保险理论知识,深入掌握本部门业务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理论、现行法律法规条文,并对本部门业务对应的社会保险领域有一定的研究,一般掌握与本部门业务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具备组织开展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基本技能。,C类人员:基本掌握社会保险理论知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学科知识。此外,C1类人员应较深入掌握社会保险会计知识、有关会计科目的含义,熟练编制、汇总会计报表,熟悉国家的有关财经法
39、规和会计制度;C2类人员应较深入掌握社会保险统计知识、有关统计科目的解释,熟练编制、汇总统计报表;C3类人员应较深入掌握社会保险审计知识,熟悉社会保险会计知识、会计工作和各类会计报表,熟悉企业会计工作,具备开展社会保险审计工作的基本技能;C4类人员应较深入掌握所在部门的专项社会保险知识,了解统计、会计报表有关指标、科目的含义,了解和基本掌握一定的社会保险统计和会计知识。,4.办公技能: A类人员:了解计算机的应用,了解WORD、EXCEL、POWERPOINT等常用办公用软件的基本操作。其中,A1类人员应了解国际互联网的基本常识。 B类人员:较熟练使用WORD、EXCEL、POWERPOINT
40、等常用办公用软件,一般掌握国际互联网的基本操作(县级机构暂不要求)。 C类人员:熟练使用WORD、EXCEL、POWERPOINT等常用办公用软件,一般掌握国际互联网的基本操作、熟练收发电子邮件(对县级机构暂不要求)。此外,C1类人员应熟练使用社会保险会计报表编制软件;C2类人员应熟练使用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编制软件。,5.专业技术资格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总工程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及其他条件。 B1类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正职应具有会计专业或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副职应至少具有会计专业或审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 B2类正职应具有统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或工程师职称,副职应至少具有统计专
41、业初级技术资格或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具有计算机二级水平证书; B3类正职应具有审计专业、会计专业或经济类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副职应至少具有审计专业、会计专业或经济类其他专业初级技术资格;,B4类正职应具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副职应至少具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资格。 C1类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2类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一级证书;C3类人员应具有审计专业或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省、地级机构中的C类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条件的,应至少具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资格,其中,C1类人员应具有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 C2类人员应具有统计专业初级技术资
42、格或助理工程师职称。,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1.业务素质考核的方式实行考试和考核相结合。 2.业务素质考试内容原则上分应知、应会两部分。应知是指对社会保险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应会是指对计算机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及INTERNET的基本操作的考核。 3.考试分普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统计和会计六个考试科目,分A、B、C三个等级。A类人员加考专业论文一篇。,4.考试比重:A类人员为应知部分50%,论文20%,应会部分30%。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内设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比重为60%和40%,应知部分突出考核应考科目内
43、容。统计、会计人员增加对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中重要指标或会计科目的考核,应知比重为:社会保险知识40%,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中重要指标或会计科目的考核20%,应会比重为40%。审计人员,社会保险知识40%,社会保险审计知识20%,应会比重为40%。 除内设业务部门外,其他内设部门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应考普通类。普通类原则上对各方面知识均衡考核,考试比重为应知部分50%,应会部分50%。 5.考试以合格、不合格为基准,不计具体成绩。应知、应会分别计算。 6.具有计算机一级及以上水平证书者,免考应会部分。,四、考核成绩的认定 参加业务素质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证书。 业务素质考核的成绩进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上岗、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凡没有取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证书的,原则上不得录用上岗。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可将有关业务素质考核材料呈送任免机构参考。,复习题 1. 社会保障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2. 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3. 社会保障管理的方式有哪些? 4. 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现状与改革趋势如何? 5、社会保障监督与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在关联是什么? 6、社会保障监督的原则及基本特征有哪些? 7、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在社会保障管理中居于什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