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延边事业单位备考指导法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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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6年延边事业单位备考指导 法律,中公教育 张津平,宪法,一、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主要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公共财

2、产权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专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专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三、公民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2、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人格尊严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四、中央国家机关 (一)全国

3、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3.重要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 2.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重要职权 (1)立法权。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3)重大事务决定权。 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多选)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使用 C.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

5、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D.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下列关于宪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宪法是国家所有法律的总和 B.宪法的变动必然会引起普通法律随之做出相应的修改 C.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D.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领导人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A.宪法 B.刑法 C.税法 D.经济法,(多选)按照宪法的规定,下面哪两选项既属于公民的权利又属于

6、公民的义务?( ) A.遵守宪法和法律 B.劳动 C.获得物质帮助 D.受教育,民法,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

7、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有效条件,当事人依法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几种情形 : 1.因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实施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2.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3.内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四、特殊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 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年:

8、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环境保护法中的特殊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 42 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3 年,即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应适用特别法规的特殊时效。,五、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财产总额增加。 (2)他方受损失。损失,是指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致财产利益减少或丧失。如果有人受益但无人受损,则不构成不当

9、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须是他方的损失由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就是指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因此,一方获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返还给当事人。,六、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在下列哪种情

10、形中,甲构成不当得利( ) 。 A.某城市修建地铁,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价款为 8000元,甲将 6000元的带有瑕疵的标的物卖给乙 C.甲在赌场参加赌博,乙输给甲 5000元,并当场支付给甲 D.甲到某超市购物,付款时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 500元的商品未付款,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 A.配偶、子女、父母 B.兄弟、配偶、子女 C.子女、父母、兄弟 D.父母、兄弟、配偶,(多选)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有( ) A、乘人之危的合同 B、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C、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刑法,一、刑法的基

11、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 3 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第 4 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 5 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二、刑法的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 领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

12、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三、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 14 周岁 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 16 周岁 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已满 14周岁不满 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四、正当防卫 1.概念 刑法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使

13、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一般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1)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2)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具有防卫的意识; (4)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5)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 (1)适用范围: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2)限度: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

14、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甲是 H 国公民,某年夏天乘坐中国民航的国际航班来我国旅游,在飞行途中因琐事与邻座乙(我国公民)发生争吵,甲将乙打成重伤,对甲应按( )处理。 A.H 国刑法 B.我国刑法 C.飞机最终降落国刑法 D.国际法院,王某与李某素有仇怨。一日,李某拦住王某,并百般羞辱。王某挥拳作势欲打李某,李某逃跑,王某紧追不舍,李某从屠户徐某处抢得一把杀猪刀,王某不敢再追,转身欲离开时,李某用杀猪刀砍了王某一刀,导致王某流血过多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 )。 保护本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 保护公共利益、本人利益免受不法伤害 保护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权益免受伤害 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更多课程详情可咨询QQ:2850600136,延边事业单位考试网校课程,PS. 网校课程随报随学,可以重复收听,支持下载播放,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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