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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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培训课件,知识结构和内容,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法律基础总论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法律责任,概念、关系、事实,形式和分类、体系,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概念,种类,第一章 知识结构和内容,一、法和法律,1、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 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提示:法并非是社会认可,2.法的本质,3.法的特征,二、法律关系,(一)概念:

2、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以下三类:,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1.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内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四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提示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因为最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的

3、要素主体、客体、内容,2.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义务,概念: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2.法律关系的内容,提示1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义务,积极义务,消极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提示1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提示

4、2 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3.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具体内容包括:,3.法律关系的客体,提示:活人的整个身体 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 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三、法律事实,注意: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现象,自然现象(绝对事件),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活动,法律事实,特点: 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分为以下两种:,绝对事件,相对事件,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如地震、洪水等,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如爆发战争

5、等,1.法律事件,特点: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2.法律行为,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 1.概念: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2.主要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 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宪法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四、法的形式和分类,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特别行政区的法自治法规规章部门规章的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提示 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

6、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四、法的形式和分类,四、法的形式和分类总结:,(二)法的分类,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与法律体系,概念: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 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提示1:法律部门 划分的标准首先 是法律调整的对 象,即法律调整 的社会关系,提示2: 法律部门 的划分不是绝对的, 可以有不同的标准, 可以交叉、重合,没 有对错之分,只有方 便与不方便、合理与 不合理之分,五、法律部门与体系,七 个 主 要 的 法 律 部 门,(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 (3)行政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门(5)社会

7、法法律部门(6)刑法法律部门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解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仲裁 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本节 基本结构框架,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概念: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 引起的权益争议 。解决途径:,平等主体之间,不平等主体之间,仲裁,民事诉讼,或裁或审原则,需有仲裁协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济纠纷,必经复议如纳税,选择复议,二、仲裁,1.概念: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 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2.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

8、三者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二)仲裁的适用范围,适用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1)劳动争议,(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仲裁的基本原则,(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1)性质:民间性组织,(2)组成: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提示1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提示2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选定,仲裁员,选

9、定,仲裁员,共同指定,首席仲裁员,指定,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委员会图解,(五)仲裁协议,概念: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六)仲裁协议的效力,1、协议效力发生时间: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2、协议效力确认:,对协议效 力有异议,请求,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做出,由人民法院裁定,应该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不实行级别

10、管辖和地域管辖 回避制度 开庭不公开和解 调解,(七)仲裁裁决,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根据仲裁申请书等材 料作出裁决;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 国家秘密的除外,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特 点,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注意: 1、仲裁庭组成:由3名仲裁员或者l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2、回避制度,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 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 的请客送礼的。,(七)仲裁裁决,3.

1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 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 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4.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 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七)仲裁裁决,注意:,三、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要求掌握的知识点:,适用范围,审判制度,诉讼管辖,诉讼时效,五类适用情况,合议、回避、公开、两审终审4大制度,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普通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 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要点: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 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 同组成合议庭

12、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 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二)审判制度合议制度,1.需要回避的情形: 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 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 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 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2.注意: 以上当事人不包括证人,(二)审判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 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提示: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二)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一个诉讼

13、案件经过两级法院 审判后即终结,我国法院分 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 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 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提示: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二)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1.级别管辖: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确定上下级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三)诉讼管辖,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地域管辖,(三)诉讼管辖,(三)诉讼管辖,3.专属管辖: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 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

14、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具体如下:,(三)诉讼管辖,4.共同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 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 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三)诉讼管辖,(1)诉讼时效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 讼保护的制度。 (2)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 利的法定期间。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权利人的实 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关于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 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四)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15、示意图:,最长诉讼时效20年,权利受到侵害日,特殊:1年,一般:2年,权利从被侵害之日起算,2.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上述诉讼时效期间(1年、2年、20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五)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 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16、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示意图:,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诉讼时效:1年或2年,顺延,发生不可抗力等,最后6个月,(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而使 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3)诉讼时效的延长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 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特殊情况是否延长,具体由人民 法院判定。,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判决 (1)法

17、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 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3)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提示: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六)判决和执行,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 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 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不 同 的法律文书,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

18、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法院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六)判决和执行,(六)判决和执行,(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 履行金。,我国现行的执行措施:,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

19、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1: 对税务机关的以下行为不服,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非 法财物、责 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行 政拘留等,限制人身 自由或者 查封、扣 押、冻结 财产等,有关许可 证、执照、 资质证、 资格证等 证书变更、 中止、撤 销的决定,关于确认土 地、矿藏、 水流、森林、 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 海域等自然 资源的所有 权或者使用 权的决定,(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2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权益,认为行政机关 侵犯其合法的 经营自主权,认为行政机

20、 关变更或者 废止农业承 包合同,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认为行政机 关违法集资、 征收财物、摊 派费用或者违 法要求履行其 他义务,(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3 行政机关不作出相应行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不能申请 行政复议的,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

21、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提出申诉,可依法申请仲裁 或者向法院提起 诉讼,1.申请时限:自知道权益被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2.申请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3.注意: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提示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的无效,(二)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 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 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 保障。,1.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22、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及复议机关,3.复议机关,(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及复议机关,(四)行政复议的决定,1.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复议的决定,2.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 主

23、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 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 不当的。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提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四)行政复议的决定,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 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 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行政复议的决定,六、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主要内容:,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管辖,起

24、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1,2,3,4,(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1.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情形: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

25、围,2.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 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二)级别管辖,(三)起诉和受理,提示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四)审理和判决,(四)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26、10日内,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之 日起两个月内做出终审判决,第三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方面违法的客观方面,二、违法的构成要素,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 人,以及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才能构成 违法主体,只有侵害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才可能构 成违法,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故意和过失),(1)行为具有违法性; (2)有危害社会的结果; (3)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三、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由于触犯刑法而承担

27、的法律后果,三、法律责任的种类,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的主要内同容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八、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

28、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三)劳动关系的建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 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 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四)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1.书面形式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

29、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 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 动报酬。),1个月,正式用工之日,满一月当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须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支付工资。,(四)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四)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

30、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1年,用工之日,满1月次日,满1年当日,1个月,双倍工资,正式订立用工合同之日,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须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四)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四)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 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 为自用工之日满1年的当日已经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1年

31、,用工之日,满1月次日,满1年前一日,1个月,双倍工资,满1年当日,注,应于满1年的当日视同和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应当立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四)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四)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2口头形式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 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 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

32、个或者一个以上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 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2口头形式,(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 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 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7)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 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五)劳动合同的效力,1、劳动合同的生效,2、无效劳动合同,3、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劳动合同的生效,(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33、,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除特殊情况外,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2、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关系建立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2)劳

34、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6、劳动报酬,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1、试用期 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注意,(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35、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2、服务期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服 务期未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 定的,从其约定。(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36、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劳动合同的变更,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三)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 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 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辞职 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合同的解除,2、法定解

37、除 法定解除: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劳动合同效力可以 自然或由单方提前终止。 法定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三)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既不

38、得解除劳动 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 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9、;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处理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40、偿的其他情形。,(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2.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关于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2)关于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 均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 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五)劳动合同解

41、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 保存2年备查。,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一)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二)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七、劳动争议的解决,(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1)用人单位

42、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七、劳动争议的解决,(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 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 仲裁裁决。,(二)劳动调解,1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可受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有: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二)劳动调解,2、劳动调解程序。(1)

43、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2)帮助达成协议;(3)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4)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l5日内未 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三)劳动仲裁,1、劳动仲裁参与人:2、劳动仲裁机构:,当事人 当事人代表 第三人 代理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劳动仲裁管辖 (1)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 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劳动仲裁,(2)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 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3)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 委员会管

44、辖。4、申请和受理 (1)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1)申请仲裁时效,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4、申请和受理,(1)申请仲裁时效。仲裁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仲裁时效的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 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5、开庭和裁决,基本制度:注:劳动仲裁可自行和解。裁决: 裁决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 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5、。,公开仲裁制度、仲裁庭制制度、回避制度,5、开庭和裁决,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 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四)劳动诉讼,劳动诉讼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2、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或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3、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46、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订立、履行、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 违反培训协议或者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时应承担 法律责任。,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社会保险的种类与基本原则 二、基本养老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 四、工伤保险 五、失业保险 六、生育保险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 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 九、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种类与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

47、金、建立资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依靠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化保险。,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种类与基本原则,(二)社会保险的种类与基本原则种类: 社会保险实行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和多层次的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二、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的: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缴纳的: 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 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

48、税。,二、基本养老保险,(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和来源 来源: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单位和个人缴纳,政府补贴,二、基本养老保险,(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与计算1.单位缴费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2个人缴费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二、基本养老保险,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注意:,二、基本养老保险,(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注: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1)年龄条件:,(2)缴费条件:,二、基本养老保险,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支付职工基本养老金(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3)病残津贴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三、基本医疗保险,(一)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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