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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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第八章 个 人 所 得 税,对个人纯收益的征税,2,内容简介,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3,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4,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公民、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一切所得和非我国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在合并了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三个税种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

2、的。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税种,在许多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矛盾的重要手段,体现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情况及变化趋势,5,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 2、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比较简便 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收 办法,6,1、实行分类征收,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分类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 混合所得税制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7,2、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分类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

3、制计算简便 调节收入,体现公平 工资、薪金所得, 稿酬、劳务报酬、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 财产租赁、偶然 所得 所得等等,8,3、费用扣除额较宽,我国采取三种费用扣除方法 (1)定额扣除 (2)定率扣除 (3)据实扣除 比如:对工资、薪金所得 800元对劳务报酬所得 4000元以下 4000元以上 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及准予扣除的税金。,9,4、计算比较简便,费用扣除:总额扣除法 各项所得实行分类计算:各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10,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收办法,(1)由支付单位源泉扣

4、缴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的 (2)纳税人自行申报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不便于扣缴税款的,11,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一)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二)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三)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12,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体现具体的征税范围我国税法中列举了11项征税的个人所得。,13,一、工资、薪金所得,它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般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

5、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认定为工资、薪金范畴。 但不包括: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14,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一)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四)个人因从事彩票销售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五)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15,三、对企事业

6、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它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上述所得应包括纳税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两种不同情况的税务处理:,16,两种不同情况的税务处理:,(一)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应先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合同分配给承包者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 1、承包(租)人不拥有企业经营成果所有权,按协议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7、2、承包(租)人只缴纳一定费用而拥有企业的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17,四、劳务报酬所得,它是指个人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在校生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8,五、稿酬所得,它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作者去世后其财产继承人

8、取得的遗作稿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9,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它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20,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 股息、红利,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一定的比率对每股发给的息金,叫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叫红利。,21,八、财产租赁所得,它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

9、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22,九、财产转让所得,它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住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23,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24,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 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需要征税的新项目,以及个人取得的难以界定应税项目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10、征收个人所得税。,25,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二、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三、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四、扣缴义务人,26,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27,二、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住所标准 (二)居住时间

11、标准 (三)意愿标准,28,三、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一)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29,(一)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消除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所谓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

12、,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来源于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30,(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即非居民纳税人,是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31,四、扣缴义务人,我国

13、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所以,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32,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税率的设计原则 (一)税负从轻 (二)区别对待、分类调节 (三)体现国家政策,33,二、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率,即对不同的所得项目,分别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具体适用税率形式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

14、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3、按月计算,34,二、适用税率,(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按年计算,35,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

15、税率。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36,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6、,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37,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特殊规定,38,一、工资、薪金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费用扣除标准为: 1、每月扣除800元的定额费用作为其本人及家属的生活费用。 2006年 1月1日以后提高为1600元 。 2、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采取由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由雇佣单位在支

17、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得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9,一、工资、薪金所得,3、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每月扣除800元(2006年 1月1日以后为1600元)的基础上,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即定额扣除4000元(2006年 1月1日以后为4800元) 。其适用范围是:(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18、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40,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800或4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中国公民李某,月工资薪金收入为4500元,计算其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4500-800)15%-125 = 430(元) 例2:某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专家,月工资薪金收入为

19、10000元,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0000-4000)20%-375=825(元),41,(三)特殊规定,1、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的计税问题 对上述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所得,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收入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42,举例,例3:某中国公民孙某,2000

20、年6月份取得上半年的奖金收入3000元,计算孙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假定孙某月工资收入为600元,则 应纳税额=3000-(800-600) 15%-125=295(元) (2)假定孙某月工资收入为1500元,则 应纳税额=(3000 15%-125)+(1500-800)10%-25= 370(元),43,(三)特殊规定,2、特定行业职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并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

21、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44,(三)特殊规定,3、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的计税问题 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8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45,举例,例4:某中国公

22、民王某2000年1月份承包一企业,其工资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每月取得固定工资收入1500元,年终按利润完成情况发放效益工资60000元。计算王某每月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及全年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1)每月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800)10%-25=45(元) (2)全年应纳税额=(150012+60000)12-800 20%-375 12=(570020%-375)12=9180(元) (3)年终应补缴税额=9180-4512=8640(元),46,(三)特殊规定,4、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的税款计算问题 (1)雇主为其雇员全额负担税款的处理 对于雇主为其雇员全额负担税款的,应

23、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5:某中国公民每月取得不含税工资收入7600元,由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其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7600-800-375)(1-20%)=8031.25(元) 应纳税额=8031.2520%-375=1231.25(元),47,(三)特殊规定,(2)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处理 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

24、,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实际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3)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税款的处理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48,其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适用税率负担比例,49,举例,例6:深圳某公司的中国专家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雇主为其负担工资所得30%的税款,计算其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1)应纳税所得额=(12000-800-375

25、30%)(1-20%30%)=11795.21(元) (2)应纳税额=11795.2120%-375=1984.04(元),50,(三)特殊规定,5、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首先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果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所得,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税。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上述文件,则应视为来源于一国所得。若其任职或者

26、受雇单位是在中国境内,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若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是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有关规定计税。,51,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生

27、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2,举例,例7:某个体工商户某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本期耗用原材料255000元,燃料和动力费31030元,支付工人工资23500元,职工福利费1000元,废品损失费870元,水电费、维修费等1450元,管理费用650元,支付贷款利息支出1000元。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余额75000元,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余额45000元;期初库存产品余额57000元,期末库存产品余额48000元。本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20000元,上缴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920

28、0元;产品销售费用10000元;其他销售利润2400元,营业外收入3000元,营业外支出2000元;每月已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500元。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以及年终应补缴的税款。,53,解 答,(1)本期直接材料成本=255000+31030=286030元 (2)本期直接工资成本=23500+1000=24500元 (3)本期其他成本=870+1450=2320元 (4)本期产品成本=286030+24500+2320=312850元 (5)本期完工产品成本=75000+312850-45000=342850元 (6)本期产品销售成本=57000+342850-4800

29、0=351850元 (7)产品销售利润=420000-351850-19200-10000=38950元 (8)营业利润=38950+2400-650-1000=39700元 (9)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9700+3000-2000=40700元 (10)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070030%-4250=7960元 (11)年终应补缴个人所得税=7960-50012=1960元,54,(三)计税时应注意的事项,1、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征

30、个人所得税。,55,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2006年 1月1日以后为1600元)。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6,举例,例8:1998年某个人与某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

31、营该单位的招待所。按合同规定,该个人每月固定取得工资600元,年终盈利部分承包人和发包人四六分成。年终招待所实现应分配利润65000元,请计算该承包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6500040%+60012-80012=23600(元) (2)应纳所得税额=2360020%-1250=3470(元),57,(三)计税时应注意的事项,1、承包人、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的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承包人、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项目征税。 3、承包经营

32、、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期限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承包期、承租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4、纳税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分次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58,四、劳务报酬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800)20%(或)=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9,举例,例9:歌星程某到石家庄走穴演出,一次性取得

33、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计算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3200030%-2000=7600(元),60,(三)特殊规定,1、纳税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税问题 (1)每次不含税收入在336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每次不含税收入在3360元以上 应 纳 (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 税

34、所 = 得 额 1-税率(1-20%) 4、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61,举例,例10:承上例,假定程某取得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税款由演出单位代为负担,计算该演出单位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 (1)应纳 (40000-7000)(1-20%)税所= 得额 1-40%(1-20 %) = 264000.68 = 38823.53(元),62,五、稿酬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35、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或)=每次收入额(1-20%)20%(1-30%),63,举例,例11:甲、乙二人合著一本书,共获得稿酬9000元,其中甲分得6000元,乙分得3000元。计算甲、乙二人各自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甲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1-20%)20%(1-30%)=672(元) (2)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64,(三)特殊规定,1、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6、(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毕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填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2、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电影文学剧本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65,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

37、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或)=每次收入额(1-20%)20%,66,举例,例12:某个人转让一项专利技术,取得转让收入35000元,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5000(1-20%)20% =5600(元),67,(三)特殊规定,1、每次收入是指某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事技术转让

38、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其从所得中扣除。,68,七、财产租赁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或)=每次收入额(1-20%)20% (三)特殊规定 1、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3、纳税人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由出租方负担的修缮费用,可据实扣除。允许扣除的修

39、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69,举例,例13:某个人出租旧房一栋,每月取得租金3000元,缴纳各项税金及附加165元,2000年10月发生修缮费用2000元,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165-800-800=1235(元) 应纳税额=123520%=247(元),70,八、财产转让所得,(一)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71,(一)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财产原值是指: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

40、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转让债券,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计算公式为: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的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 (购进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合购进该种类债券总数量) 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卖出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72,(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41、税率 =(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73,举例,例14:某个人2000年5月转让给某冷饮店炒冰机一台,取得转让收入6000元,此台炒冰机购进时的原价为45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费用200元。计算该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6000-4500-200=1300(元) 应纳税额=130020%=260(元),74,个人转让房产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三种情况计算征收: 一是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如果纳税人不能准

42、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该项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房产转让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目前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对这种情况按照房产转让收入额的1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

43、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是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 一是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是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

44、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三是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76,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

45、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具体办法为:(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

46、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77,个人转让房产收入允许减除的项目,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

47、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

48、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78,个人转让房产收入允许减除的项目,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

49、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79,个人转让房产收入允许减除的项目,(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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