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1688-2017 《变电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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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GDW Q/GDW 11688 2017 变电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assembled steel building in substation ICS 29.240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2018 - 02 - 12 发布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 2018 - 02 - 12 实施 Q/GDW 116882017 I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规定 . 3 5 工程材料 . 3 5.1 一般规定 . 3 5.

2、2 钢材 . 3 5.3 焊接材料 . 4 5.4 紧固标准件 . 4 5.5 涂装材料 . 5 5.6 装饰装修材料 . 5 5.7 材料运输及存 储 . 5 6 施工测量与监测 . 5 6.1 一般规定 . 5 6.2 施工测量 . 6 6.3 施工监测 . 6 7 钢结构工程 . 6 7.1 一般规定 . 7 7.2 钢结构焊接工程 . 7 7.3 紧固件连接 . 8 7.4 钢结构组装 11 7.5 钢结构安装 12 7.6 涂装工程 14 7.7 压型金属板楼面、屋面及围护结构工程 16 7.8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7 8 装饰装修工程 41 8.1 一般规定 41 8.2 地

3、面工程 41 8.3 门窗工程 42 8.4 饰面板(砖)工程 43 8.5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3 9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 55 Q/GDW 116882017 II 9.1 一般规定 55 9.2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55 9.3 室内电热取暖器安装 56 9.4 风管及部件的制作 56 9.5 风管系统安装 57 9.6 组合式空调机组安装 58 9.7 通风机及排烟口(窗)安装 59 9.8 防腐与绝热 59 9.9 给水排 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0 10 建筑电气工程 . 69 10.1 一般规定 . 69 10.2 电缆导管敷 设及

4、电线、电缆穿管 . 70 10.3 照明、应急照明灯具安装 . 71 10.4 开关、插座安装 . 72 10.5 动力、照明配电 箱(屏)安装 . 72 10.6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 . 73 10.7 建筑等电位联结 . 73 10.8 防雷接地 . 73 10.9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 74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 . 80 11.1 一般规定 . 80 1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 80 1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质量验收 . 82 12 施工安全和环保 90 12.1 一般规定 . 90 12.2 安全施工 . 90 12.3 环境保护 . 90 编制说明 94

5、 III 前 言 为规范变电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验收, 制定本 标准 。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安徽宏源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义华、姚兰波、孙东生、洪天炘、 黄战、王剑波、李云、刘必庆、胡为亮、吕肖、罗松、张丁顺、张文斌、张天忠、计策、汪和龙、李先纯、张金锋、吴松、刘大平、何辉、魏松、徐宁、惠金花、史跃、张永奈、王军燕、刘承志、汪翔、林坚、陈翼飞、魏鹏、裴华、乔刘伟。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6、。 Q/GDW 116882017 1 变电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变电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验收。 本 标准 适用于 35kV 750kV变电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 5023.1 5023.7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T 7633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

7、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9793 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 GB/T 11345 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GB/T 11373 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 处理通则 GB/T 13288 涂装前钢材表面粗糙度等级的评定(比较样块法)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GB/T 14294 组合式空调机组 GB 14907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 15930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1

8、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35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74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589 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规程技术规

9、范 Q/GDW 116882017 2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 50755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8923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ECES 273 组合楼板设计与施工规范 HG/T 3668 富锌底漆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110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 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 术规范 JGJ 141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 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T 1

10、69 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 JG/T 368 钢筋桁架楼承板 JC/T 906 混凝土地面用水泥基耐磨材料 SJ/T 31469 防静电地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Q/GDW 1183 110kV 1000kV 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设计文件 design document 由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设计变更文件等技术文 件的统称。 3.2 设计施工图 design drawing 由设计单位编制的作为工程施工依据的技术图纸。 3.3 施工详图 shop drawing 依据 钢结构 设计施工图和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绘

11、制的用于直接指导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的细化技术图纸。 3.4 抗滑移系数 slip coefficient of faying surface 高强度螺栓连接中,使连接件摩擦面产生滑动时的外力与垂直于摩擦面的高强度螺栓预拉力之和的 比值。 3.5 预变形 preset deformation Q/GDW 116882017 3 为了使施工完成后的结构或构件达到设 计几何定位的控制目标,预先进行的初始变形设置。 3.6 预拼装 test assembling 为检验构件形状和尺寸是否满足质量要求而预先进行的试拼装。 3.7 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ure 制作或 安装 时现场的温度

12、。 4 基本规定 4.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变电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特殊工种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并且在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及有效期内从业。 4.2 钢结构工程实施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对于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应组织专家评审。 4.3 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和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4 钢结构工程安装必须满足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4.5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时应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并按有关规定操作和正

13、确使用。各专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统一计量标准。 4.6 钢结构施工用的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施工要求,并检验合格。 4.7 钢结构建筑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过程控制: a) 原材料及成品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按相关规定进 行复验,并见证取样、送样; b) 各工序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 c)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 d) 隐蔽工程在封闭前进行质量验收。 4.8 钢结构施工详图应根据结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编制。 4.9 施工详图设计应考虑施工构造、施工工艺、构件运输等有关技术要求。 4.10 钢结构施工详图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总说

14、明、构件布置图、构件详图和安装节点详图等内容,图纸表达应清晰、完整。 4.11 钢构件重量应在钢结构施工详图中计算列出,钢板零部件重量宜按矩形计算,焊缝重量宜以焊接构件重量的 1.5%取值。 5 工程材料 5.1 一般 规定 5.1.1 钢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经进场检验合格后使用。 5.1.2 施工单位应制定材料的管理制度,并应做到订货、存放、使用规范化。 5.2 钢材 Q/GDW 116882017 4 5.2.1 钢材订货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有关钢材标准的规定 。 5.2.2 钢材订货合同应对材料牌

15、号、规格尺寸、性能指标、检验要求、尺寸偏差等有明确的约定。定尺钢材应考虑留有复验取样的余量;钢材的交货状态,宜按设计文件对钢材的性能要求与供货厂家商定。 5.2.3 钢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GB 50205 的规定。对属于 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 : a) 国外进口钢材; b) 钢材混批; c) 板厚等于或大于 40mm,且设计有 Z 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d)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e)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f)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5.2.4 钢材复验内容应包括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其取样、制样及试验方法

16、可按 相应的 标准执行。 5.2.5 当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钢结构工程中常用牌号钢材的抽样复验检验批宜按下列规定执行: a) 牌号为 Q235、 Q345 且板厚小于 40mm 的钢材,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的钢材组成检验批 ,每批重量不应大于 15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的钢材供货重量超过600t 且全部复验合格时,每批的组批重量可扩大至 400t; b) 牌号为 Q235、 Q345 且板厚大于或等于 40mm 的钢材,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的钢材组成检验批,每批重量不应大于 6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的钢材供货重量超过 600t 且全部复验合

17、格时,每批的组批重量可扩大至 400t; c) 牌号为 Q390 的钢材,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质量等级的钢材组成检验批,每批重量不应大于 60t;同一生产厂家的钢材供货重量超过 600t 且全部复验合 格时,每批的组批重量可扩大至 300t; d) 牌号为 Q420、 Q460 的钢材,每个检验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每批重量不应大于 60t; e) 有厚度方向要求的钢板,宜附加逐张超声波无损探伤复验。 5.2.6 进口钢材复验的取样、制样及试验方法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执行。海关商检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可作为有效的材料复验结果。 5.

18、3 焊接材料 5.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应与设计选用的钢材相匹配,且应符合 GB 50661 和 Q/GDW 1183 的有关规定。 5.3.2 用于重要焊缝的焊接材料,或对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疑义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 。 5.3.3 用于焊接切割的气体应符合 GB 50661 和 相应 标准的规定。 5.4 紧固标准件 5.4.1 钢结构 紧固标准件包括 普通螺栓、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等紧固件 。 Q/GDW 116882017 5 5.4.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

19、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分别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出厂合格检验报告,并随箱带。当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保管时间超过 6 个月后使用时,应按相关要求重新进行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试验,并应在合格后再 使用。 5.4.3 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分别进行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复验,试验螺栓应从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抽取 8 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5.4.4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且设计文件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复验时每一规格螺栓抽查 8 个。 5.5 涂装材料 5.5.1 钢结构 防火涂料、 防腐涂料、稀释剂

20、和固化剂,应按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选用,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5.5.2 富锌防腐油漆的锌含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 HG/T 3668 的有关规定。 5.5.3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 GB 14907 等的有关规定。 5.6 装饰装修材料 5.6.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6.2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防尘涂料、胶粘剂、环氧树脂等,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产品的技术规定进行配制。进场材料应有注明成分、品种、出厂日期、储存有效期和施工方法的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书。不得使用

21、过期产品和未经鉴定的产品。 5.6.3 进入现场的防火门、金属窗等门窗应进行检验,并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a) 材料的进场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b) 特种门及其附 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5.7 材料运输及存储 5.7.1 材料存储及成品管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经企业培训上岗。 5.7.2 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核对材料的牌号、规格、批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等,检查表面质量、包装等。 5.7.3 检验合格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堆放,材料堆放应有标识。 5.7.4 材料入库和发放应有记录,发料和领料时应核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 5.7.5 剩余材料应回收管理 。

22、 回收入库时,应核对其品种、规格和数量,并应分类保管。 5.7.6 钢材堆放应减少钢材的变形和锈蚀,并应放置垫木或垫块。 5.7.7 钢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不应损 害钢构件表面涂层。 5.7.8 焊接材料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批号分别存放在干燥的存储室内; b) 焊条、焊剂及栓钉瓷环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焙烘。 5.7.9 连接用紧固件应防止锈蚀和碰伤,不得混批存储。 5.7.10 涂装材料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存储。 6 施工测量与监测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施工控制网,应根据建筑的设计形式和特点,布设成

23、十字轴线或矩形控制网。 建筑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Q/GDW 116882017 6 a) 控制点,应选在通视良好、土质坚实、利于长期保存、便于施工放样的地方。 b) 控制网加密的指示桩,宜选在 建筑行列线或主要设备中心线方向上。 c) 主要的控制网点和主要设备中心线端点,应埋设固定标桩。 d) 控制网轴线起始点的定位误差,不应大于 2cm;两建筑间有联动关系时,不应大于 lcm,定位点不得少于 3 个。 6.1.2 建筑的围护结构封闭前,应根据施工需要将建筑外部控制转移至内部。内部的控制点,宜设置在浇筑完成的预埋件上或预埋的测量标板上。引测的投点误差,一级不应超过 2mm,

24、二级不应超过3mm。 6.1.3 建筑施工放样,应具备下列资料: a) 总平面图。 b) 建筑的设计与说明。 c) 建筑的轴线平面图。 d) 建筑的基础平面图。 e) 设备的基础图。 f) 全站管网布置 图 g) 土方的开挖图。 h) 建筑的结构图。 i) 场区控制点坐标、高程及点位分布图。 6.1.4 放样前,应对建筑施工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点进行检核。 6.2 施工测量 6.2.1 测设各工序间的中心线,宜符合下列规定: a) 中心线端点,应根据建筑施工控制网中相邻的距离指标桩以内分法测定。 b) 中心线投点,测角仪器的视线应根据中心线两端点决定;当无可靠校核条件时,不得采用测设直角的方法

25、进行投点。 6.2.2 在施工的建 (构 )筑物外围,应建立线板或轴线控制桩。线板应注记中心线编号,并测设标高。线板和轴线控制桩应注意保存。必要时,可将控制轴线标示在结构的外表面上。 6.2.3 建筑施工 放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筑施工放样、轴线投测和标高传递的偏差,应符合 GB 50026 规定。 b) 施工层标高的传递,宜采用悬挂钢尺代替水准尺的水准测量方法进行,并应对钢尺读数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改正。传递点的数日,宜从 2 处分别向上传递的标高较差小于 3mm 时,可取其平均值作为施工层的标高基准,否则,应重新传递。 c) 施下层的轴线投测,宜使用 2 级激光经纬仪或激光铅直仪进

26、行。控制轴线投测至施工层后,应在结构平面上按闭合图形对投测轴线进行校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本施工层上的其他测设工作;否则,应重新进行投测。 d) 施工 的垂直度测量精度,应根据建筑的高度、施工的精度要求、现场观测条件和垂直度测量设备等综合分析确定,但不应低于轴线竖向投测的精度要求。 6.3 施工监测 6.3.1 建筑的水平位移观测、沉降观测、主体倾斜观测应符合设计规定,无设计要求按 JGJ 8规定。 7 钢结构工程 Q/GDW 116882017 7 7.1 一般规定 7.1.1 钢构件的紧固件连接节点和拼接接头,应在检验合格后进行紧固施工。 安装过程中不应全部拧紧,待全部构件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

27、后,再全部进行复拧并最后进行终拧。 7.1.2 经验收合格的紧固件连接节点与拼接接头,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防腐和防火涂装。对于接触腐蚀性介质的接头应用防 腐腻子等材料封闭。 7.1.3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现行 GB 50205 和 Q/GDW 1183 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按承压型连接或张拉型连接进行强度设计时,可不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的试验。 7.1.4 构件组装前,组装人员应熟悉施工详图、组装工艺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检查组装用的零部件的材质、规格、外观、尺寸、数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焊接处的连

28、接接触面及沿边缘30mm 50mm 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等,应在组装前清除干净。 7.1.5 板材、型材的拼接应在 构件组装前进行 试拼装 ;构件的组装应在部件组装、焊接、校正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 7.1.6 构件组装应根据设计要求、构件型式、连接方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确定合理的组装顺序。 7.1.7 构件的隐蔽部位应在焊接和涂装检查合格后封闭;完全封闭的构件内表面可不涂装。 7.1.8 构件应在组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焊接。 7.1.9 焊接完成后的构件应根据设计和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端面加工。 7.1.10 防腐涂装施工前,钢 构件 应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表面处理。当设计文件未提出要

29、求 时 , 可根据涂料产品对钢材表面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处理方法。 7.1.11 钢结构防腐涂装施工宜在钢构件组装和预拼装工程 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涂装完毕后,宜在构件上标注构件编号;大型构件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7.1.12 钢结构安装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构件堆场,并采取防止构件变形及表面污染的保护措施。 7.1.13 安装前,应按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产品合格证;工厂预拼装过的构件在现场组装 时,应根据预拼装记录进行。 7.1.14 构件吊装前应清除表面上的油污、冰雪、泥沙和灰尘等杂物,并应做好轴线和标高标记。钢结构安装应根据结构特点按照合理顺序进行,并应形成稳固

30、的空间刚度单元,必要时应增加临时支承结构或临时措施。 7.1.15 钢结构安装校正时应分析温度 、日照和焊接变形等因素对结构变形的影响。 7.1.16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施工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和防腐涂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当设计文件规定构件可不进行防腐涂装时,安装验收合格后可直接进行防火涂料涂装施工。 7.1.17 钢结构防腐涂装工程和防火涂装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应符合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1.18 金属热喷涂防腐和热浸镀锌防腐工程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7.2 钢结构焊接工程 7.2.1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和焊剂)的复验,应符合国家和企业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31、复验时的组批规则按生产批号进行,检验项目及代表数量应按相应的国家和企业 焊接材料标准执行。复验应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 7.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在现场试焊合格后,方能进行焊接工作,确保焊缝施工质量。 7.2.3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 GB/T 11345 或 GB/T 3323 的规定。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Q/GDW 116882017 8 表

32、 1 焊缝质量等级划分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 超 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 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注 1: 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 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 200mm 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 200mm,并应不少于 1 条焊缝。 7.2.4 工厂制作的钢构件在进场时,应提供工厂 焊缝检测报告,并在现场检

33、查焊缝的焊接质量。 7.3 紧固件连接 7.3.1 连接件螺栓孔 应按 GB 50755 有 关规定进行加工,螺栓孔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孔径及孔距的允许偏差等,应符合 GB 50205、 Q/GDW 1183 和 设计文件有关规定。 7.3.2 螺栓孔孔距超过允许偏差时,可采用与母材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并经无损检测合格后重新制孔,每组孔中经补焊重新钻孔的数量不得超过该组螺栓数量的 20%。 7.3.3 高强度螺栓摩擦面对因板厚公差、制造偏差或安装偏差等产生的接触面间隙,应按 GB50755规定进行处理。 7.3.4 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摩擦面可根据设计抗滑移 系数的要求选择处理工艺,抗滑移系数

34、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手工砂轮打磨时,打磨方向应与受力方向垂直,且打磨范围不小于螺栓孔径的 4 倍。 7.3.5 经表面处理后的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 b) 经处理后的摩擦面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摩擦面上作标记; c) 摩擦面采用生锈处理方法时,安装前应以细钢丝刷垂直于构件受力方向除去摩擦面上的浮锈。 7.3.6 普通螺栓可采用普通扳手紧固,螺栓紧固应使被连接件接触面、螺栓头和螺母与构件表面密贴。普通螺栓紧固应从中间 开始,对称向两边进行,大型接头宜采用复拧。 7.3.7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

35、连接螺栓时,紧固连接应符合 GB 50755 的 规定 。 7.3.8 连接薄钢板采用的拉铆钉、自攻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钢拉铆钉和自攻螺钉的钉头部分应靠在较薄的板件一侧。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应排列整齐。 自动螺钉 自攻螺钉(非自攻自钻螺钉)连接板上的预制孔径 的计算,应按 GB 50755 的规定。 射钉施工时,穿透深度应不小于 10.0mm。 7.3.9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由一个螺栓、一个螺 母和两个垫圈组成,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由一个螺栓、一个螺母和一个垫圈组成,使用组合应符合表 2 的

36、规定。 表 2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使用组合 螺 栓 螺 母 垫 圈 10.9S 10H ( 35-45) HRC 8.8S 8H ( 35-45) HRC 7.3.10 高强度螺栓长度应 按照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按 GB 50755的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 Q/GDW 116882017 9 7.3.11 高强度螺栓安装时应先使用安装螺栓和冲钉。在每个节点上穿入的安装螺栓和冲钉数量,应根据安装过程所承受的荷载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应少于安装孔总数的 1/3; b) 安装螺栓不 应少于 2 个; c) 冲钉穿入数量不宜多于安装螺栓数量的 30%; d) 不得用高强度螺栓兼做

37、安装螺栓。 7.3.12 高强度螺栓应在构件安装精度调整后进行拧紧。高强度螺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安装时,螺母带圆台面的一侧应朝向垫圈有倒角的一侧; b)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安装时,螺栓头下垫圈有倒角的一侧应朝向螺栓头,螺母带圆台面的一侧应朝向垫圈有倒角的一侧。 7.3.13 高强度螺栓现场安装时应能自由穿入螺栓孔,不得强行穿入。螺栓不能自由穿入时,可采用铰刀或锉刀修整螺栓孔,不得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修整后或扩孔后的孔径不应 超过螺栓直径的 1.2 倍。 7.3.14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施拧可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38、施工用的扭矩扳手使用前应进行校正,其扭矩相对误差不得大于 5%;校正用的扭矩扳手,其扭矩相对误差不得大于 3%; b) 施拧时,应在螺母上施加扭矩; c) 施拧应分为初拧和终拧,大型节点应在初拧和终拧之间增加复拧。初拧扭矩可取施工终拧扭矩的 50%,复拧扭矩应等于初拧扭矩。终拧扭矩可按公式 (1)计算; d) 采用转角法施工时,初拧 (复拧 )后连接副的终拧角度应满足表 3 的要求; e) 初拧或复拧后应对螺母涂画颜色标记。 Tc =kPcd (1) 式中: Tc施工终拧扭矩 (N m); k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平均值,取 0.110 0.150; Pc高强度螺栓施工预拉力 (kN),

39、可按表 4 选用; d 高强度螺栓公称直径 (mm)。 表 3 初拧(复拧)后连接副的终拧转角度 螺栓长度 l 螺母转角 连接状态 l 4d 1/3 圈 (120) 连接型式为一层芯板加两层盖板 4d l 8 d 或 200mm 及以下 1/2 圈 (180) 8d l 12d 或 200mm 以上 2/3 圈 (240) 注 1: d 为螺栓公称直径; 注 2: 螺母的转角为螺母与螺栓杆间的相对转角; 注 3: 当螺栓长度 l 超过螺栓公称直径 d 的 12 倍时,螺母的终拧角度应由试验确定。 表 4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施工预拉力 (KN) 螺栓性能 等级 螺栓公称直径 (mm) M12 M

40、16 M20 M22 M24 M27 M30 8.8S 50 90 140 165 195 255 310 10.9S 60 110 170 210 250 320 390 Q/GDW 116882017 10 7.3.15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专用电动扳手施拧,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施拧应分为初拧和终拧,大型节点宜在初拧和终拧之间增加复拧; b) 初拧扭矩值应取本规范公式 (1)中 Tc 计算值的 50%,其中 k 应取 0.13,也可按表 5 选用;复拧扭矩应等于初拧扭矩; c) 终拧应以拧掉螺栓尾部梅花头为准,少数不能用专用扳手进行终拧的螺栓,可按本规范第8.4.6 条规

41、定的方法进行终拧,扭矩系数 k 应取 0.13。 表 5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初拧(复拧)扭矩值 (N m) 螺栓公称直径 (mm) M16 M20 M22 M24 M27 M30 初拧(复拧)扭矩 115 220 300 390 560 760 7.3.16 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螺栓群初拧、复拧和终拧,应采用合理的施拧顺序。 7.3.17 高强度螺栓和焊接混用的连接节点,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宜按先螺栓紧固后焊接的施工顺序。 7.3.18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初拧、复拧、终拧,宜在 24h 内完成。 7.3.19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用扭矩法施工紧固时,应进行下列质量检查: a) 应检查终拧颜色标记

42、,并应用 0.3kg 重小锤敲击螺母对高强度螺栓进行逐个检查; b) 终拧扭矩应按节点数 10%抽查,且不应少于 10 个节点;对每个被抽查节点应按螺栓数 10%抽 查,且不应少于 2 螺栓; c) 检查时先在螺杆端面和螺母上画一直线,然后将螺母拧松约 60,再用扭矩扳手重新拧紧, 使两线重合,测得此时的扭矩应为 0.9Tch 1.1Tch 范围内 ,Tch 可按公式( 2)计算; d) 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时,应再扩大 1 倍检查;仍有不合格者时,则整个节点的高强度螺 栓应重新施拧; e) 扭矩检查宜在螺栓终拧 1h 以后、 24h 之前完成,检查用的扭矩扳手,其相对误差不得大于 3%。 Tch

43、=kPd (2) 式中: Tch检查扭矩 (N m); P高强度螺栓设计预拉力 (kN); k扭矩系数; d 高强度螺栓公称直径 (mm)。 7.3.20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转角法施工紧固,应进行下列质量检查: a) 检查终拧颜色标记,同时应用约 0.3kg 重小锤敲击螺母对高强度螺栓进行逐个检查; b) 终拧转角应按节点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 个节点;对每个被抽查节点应按螺栓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2 个螺栓; c) 应在螺杆端面和螺母相对位置划 线,然后全部卸松螺母,应再按规定的初拧扭矩和终拧角度重新拧紧螺栓,测量终止线与原终止线划线间的角度,应符合表 3 要求,误差在

44、30应为合格; d) 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再扩大 1 倍检查;仍有不合格者时,则整个节点的高强度螺栓应重新施拧; e) 转角检查宜在螺栓终拧 1h 以后、 24h 之前完成。 7.3.21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终拧检查,应以目测尾部梅花头拧断为合格。不能用专用扳手拧紧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应按本规范第 8.4.11 条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Q/GDW 116882017 11 7.4 钢结构组装 7.4.1 焊接 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 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600mm;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 300mm,长度不应 小 于 600mm。 7.4.2 箱形构件的侧

45、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 600mm,相邻两侧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 200mm;侧板在宽度方向不宜拼接,当宽度超过 2400mm 确需拼接时,最小拼接宽度不宜小于板宽的 1/4。 7.4.3 设计无特殊要求时,用于次要构件的热轧型钢可采用直口全熔透焊接拼接,其拼接长度不应小于 600mm。 7.4.4 钢管接长时每个节间宜为一个接头,最短接长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钢管直径 d500mm 时,不应小于 500mm; b) 当钢管直径 500mm d1000mm 时,不应小于直径 d; c) 当钢管直径 d 1000mm 时,不应小于 1000mm; d) 当钢管采用卷制方式加工成型时,可由若

46、干个接头,但最短接长长度应符合本条第 a) c) 款的要求。 7.4.5 钢管接长时,相邻管节或管段的纵向焊缝应错开,错开的最小距离(沿弧长方向)不应小于钢管壁厚的 5 倍,且不应小于 200mm。 7.4.6 部件拼接焊缝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全熔透等强对接焊缝。 7.4.7 构件组装宜在组装平台、组装支承架或专用设备上进行,组装平台及组装支承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便于构件的装卸、定位。 在组装平台或组装支承架上宜画出构件的中心线、端面位置线、轮廓线和标高线等基准线。 7.4.8 构件组装可采用地样法、仿形复制装配法、胎模装配法和专用设备装配法等方法;组装时可采用

47、立装、卧装等方式。 7.4.9 构件组装间隙应符合设计和工艺文件要求,当设计和工艺文件无规定时,组装间隙不宜大于2.0mm。 7.4.10 焊接构件组装时应预设焊接收缩量,并应对各部件进行合理的焊接收缩量分配。重要或复杂构件宜通过工艺性试验确定焊接收缩量。 7.4.11 设计要求起拱的构件,应在组装时按规定的起拱值进行起拱,起拱允许偏差为起拱值的 010%,且不应大于 10mm。设计未 要求但施工工艺要求起拱的构件,起拱允许偏差应不大于起拱值的10% ,且不应大于 10mm 。 7.4.12 吊车梁组装、焊接完成后不应允许下挠。吊车梁的下翼缘和重要受力构件的受拉面不得焊接工装夹具、临时定位板、

48、临时连接板等。 7.4.13 拆除临时工装夹具、临时定位板、临时连接板等,严禁用锤击落,应在距离构件表面 3mm5mm 处采用气割切除,对残留的焊疤应打磨平整,且不得损伤母材。 7.4.14 构件端部铣平后顶紧接触面应有 75%以上的面积密贴,应用 0.3mm 的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 25%,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 0.8mm。 7.4.15 构件端部加工应在构件组 装、焊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构件的端面铣平加工可用端铣床加工。 7.4.16 构件的端部铣平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工艺要求预先确定端部铣削量,铣削量不宜小于 5mm; b) 应 符合 设计文件及 GB 5020

49、5 的有关规定,控制铣平面的平面度和垂直度。 7.4.17 构件外形矫正宜采取先总体后局部、先主要后次要、先下部后上部的顺序。 7.4.18 构件外形矫正可采用冷矫正和热矫正。当设计有要求时,矫正方法和矫正温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矫正方法和矫正温度应 符合 GB 50755、 Q/GDW 1183。 Q/GDW 116882017 12 7.5 钢结构安装 7.5.1 钢结构吊装宜在构件 上设置专门的吊装耳板或吊装孔。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吊装耳板和吊装孔可保留在构件上,需去除耳板时,可采用气割或碳弧气刨方式在离母材 3mm 5mm 位置切除,严禁采用锤击方式去除。 7.5.2 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制孔、组装、焊接和涂装等工序的施工均应符合本规范 及 GB 50755 的 有关规定。 7.5.3 构件在运输、存放 和 安装过程中损坏的涂层,以及安装连接部位 损坏的涂层 ,应按 GB 50755有关规定补漆。 7.5.4 钢结构安装宜采用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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