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2012版)编号_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2012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使用说明1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本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2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 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 删减。3签订合同时,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带“”的选项,凡双方当事人约定同意的,在“”内打“”。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 权益, 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严密。需要另行约定具体条款的,须表述清楚。5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
2、2008版)的修改版本,自2012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_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2012版)供气人(甲方):_用气人(乙方):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 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用气申请和供气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受理,并办理有关用气手续。乙方的用气场所具备用气条件后,甲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供气。用气地址:_。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供气种类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_ 天然气。 人工煤气。 液化石油气。甲方供气气源种类需
3、要变化时,乙方的燃气器具符合改装条件的,由甲方组织进行改装。第三条 供气质量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第四条 燃气价格与缴费(一)甲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收取燃气费,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二)甲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的,按付 费帐单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 应当为见表抄表提供方便。甲方若未能见表抄录读数,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气用量的 记录而估算用量。乙方 对估算的数值提出疑义的,甲方应及时 予以核对。乙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 应按甲方公示的预购气规定 购买燃气。(三)甲方应在抄表后
4、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派送付费帐单。乙方接到甲方的帐单后, 应按帐单提示的期限、方式缴费。第五条 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一)甲方应为乙方安装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对在线使用的燃气计量表,甲方委托 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 制检定, 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指标的,甲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予以更 换,乙方 应予以配合。智能表液晶屏发生无法显示计量读数时,以表机械数为准。(二)因甲方需要对燃气计量表进行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给予配合。(三)甲乙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
5、,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 ,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四)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燃气计量表及其与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相连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由甲方负责维护和更新,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五)甲方每_年对乙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六)甲方实施安全检查前,应 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乙方 应给予配合。甲方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 应签字确认。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确需 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
6、 压力的, 应在_日前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甲方遇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 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不间断的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二)甲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 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三)甲方应24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 报修后,按照承 诺 的时限派人到现场处置。(四)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型燃气器具。乙方在出租房屋 时, 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燃气等有关事项。(五)乙方应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六)乙方有变更燃气
7、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者暂停用气、中止用气等需要时, 应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因甲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 质量等事故, 给乙方造成人身 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的,有影响供气安全行为的,甲方有 权通知乙方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的措施,并有权向乙方追缴相关费用。(三)乙方不配合燃气表到期更换,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的措施。(四)乙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 缴纳的,甲方有 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_的违约金。经甲方催交后,乙方逾期_ 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甲方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中止供
8、气。乙方支付所欠燃气费、滞纳金、管道复接费后,甲方应及时恢复供气。(四)其他违约责任:_。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 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 将此仲裁条款划去)。第十条 附则(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申请终 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 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 质时,双方 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_ 证件类型及号码:_经 办 人:_ 单位地址:_ 帐单地址:_邮 编:_ 邮 编:_服务电话:_ 电 话:_日 期:_年_月_日_ 日 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