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食堂与小卖部承包合同书甲方:_ 合同编号:_身份证号码:_ 签订地址:_乙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身份证号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中学食堂与小卖部承包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将_中学内_师生食堂及_小卖部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乙方有自主经营、管理权,自负盈亏。第二条 乙方可经营师生伙食,文化用品,饮料,糕点等,如乙方要改作其他用途的,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条 乙方承包期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如经营情况良好并乙方无重大过失,合同承包期顺延_年,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2、_天内,向甲方交付食堂保证金人民币_元(大写:_),小卖部保证金人民币_元(大写:_),合计人民币_元(大写:_)。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后应向乙方开具有效收据。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第五条 乙方承包食堂和小卖部不向甲方交纳租金,但需要在每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向_中学共_名教职员工提供价值为人民币_元(大写:_)的早餐和中餐各一份(其中早餐_元,中餐_元)。甲方另向乙方每月交纳餐费共人民币_元(大写:_),双方每月_日进行结算。甲方如果在其他时间需乙方供餐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所需费用按上述早餐和中餐的标准由甲方另行支付。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土地使用
3、费、水电费;乙方负责其他费用,如卫生费、管理费、食品检测费、电话费、小卖部执照年审费、税务费等。甲,乙双方互相监督,落实节约用水、用电。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确需对食堂或小卖部进行改建、扩建、装修的,须经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第八条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内,甲方增食堂、小卖部的,应与乙方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第九条 承包期满,乙方需继续承包的应于期满之日前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需继续将食堂、小卖部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第十条 甲方负责提供食堂必要的设备设施、餐具、水电和_间员工宿舍。第十一条 甲方应保
4、证房屋及内部设施交付时适于安全使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本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_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交回房屋及设施设备,如属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现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第十二条 乙方在使用房屋,设施设备过程中,如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维修。第十三条 乙方保证向学校师生供餐的质量和安全,定期根据甲方意见改进供餐质量。第十四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食堂和/或小卖部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五条 乙方保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及甲
5、方的规章制度进行承包经营,特别应做好安全和卫生工作。定期接受有关卫生部门的检查,办理有效的卫生许可。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经常教育,保持良好的治安情况及良好的卫生环境。乙方员工必须持有合格健康证,且乙方应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法律责任:(一)因乙方原因发生师生饮食事故。(二)乙方无故停业两天以上。(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屋用途的。(四)乙方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或未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的。(六)经营出现生重大过
6、失,如食物卫生安全和影响危害学校正常秩序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甲方根据上述情况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天内向甲方交还房屋、设备设施;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甲方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乙方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法律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使用房屋、设备、设施。(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迁离,
7、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天内向乙方退还保证金。第十八条 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_倍于终止合同前饭堂、小卖部月营业额的违约金。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发生不可抗柜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履行。(二)政府决定征用地,需拆除使用的房屋。(三)有关部分明文规定禁止在校园内办食堂,小卖部。第二十条 一方对因_中学食堂与小卖部承包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8、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份,_份交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签字):_授权代理人:(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_地址:_ 地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