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技术责任制条例第一条 设立目的为加强技术管理,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适应本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明确职责,充分调动各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依据我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结合我公司的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责任制条例。第二条 制度体系1我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四级技术责任制,把生产、技术、科研、质量、机械、计量、动力、能源、环保、安全、基建、设计、供应等技术工作统一组织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生产技术管理指挥系统。2技术责任制在_领导下贯彻执行。在具体技术问题上,要充分发挥技术负责人的作用,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3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专责工程师是技术领导
2、职称,是同级的领导成员,分工负责全面的或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4在贯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的同时,要建立和健全各级技术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第三条 工作原则1遵守_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作原则;2坚持严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树立严肃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在坚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同时,做好技术方案和其它技术要求的宣传、教育工作,以理服人;3认识技术管理工作的群体性,善于团结广大技术人员,充分发挥技术民主。在技术工作中既有分工,有需要紧密合作,共同努力提高技术工作的水平;4提倡技术人既具有理论方面的造诣,又有很强的操作能力。第四条 制度具体内容一
3、、总工程师的技术责任1领导并发挥生产、技术、科研、质量、机械、计量、动力、能源、环保、安全、修建、技术供应、设计等技术职能部门的作用。2负责项目全体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施工,直接领导工程部和工地试验室的工作。3组织工程技术恩怨学习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督促其落实。4组织技术人言熟悉设计图纸,现场调查,提出审查、改善设计建议。5组织施工过程控制技术工作的具体实施。6组织处理一般工程事故和参与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7组织开展技术推先活动,具体落实科研项目实施,总结和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8组织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二、工程部的技术责任
4、工程部负责所管项目的施工技术日常工作。其中包括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专责工程师的技术责任。1副总工程师是总工程师的助手,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生产、技术、科研、质量、机械、计量、动力、能源、环保、安全、基建、技术供应、设计等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或受总工程师委托代理总工程师工作。2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是总工程师在该单位的委派员,在业务上接受总工程师的领导,并对总工程师负责。凡总工程师职责涉及本单位的工作,均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负责主持。本公司一切上报总工程师的技术文件,必须经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签署。3主管工程师受主任工程师委托,负责
5、某一部门或某一方面的生产技术工作,直接接受主任工程师的领导,并对主任工程师负责。4专责工程师是某一专业或某项工作的专门技术负责人,受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或主管工程师的领导,并对主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负责。专责工程师应该深入钻研某一专业或某项工作的科学技术,逐步成为某一专业或某项工作的技术权威。三、基层施工作业队伍的技术责任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不同岗位的人员肩负不同的技术责任,具体如下:1队长职责(1)负责队伍全面管理工作,精心组织、统筹
6、安排施工生产,认真落实项目下达的施工任务;(2)组织和指导作业人员安全施工;(3)负责队伍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4)负责队伍的思想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和生活管理。2技术负责人职责(1)负责队伍的技术管理工作向_进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保等书面技术交底,并将其分类存档;(2)指导施工队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检查、监督、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工序、工艺方面的问题;(3)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3质量员职责(1)负责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2)跟班作业,纠正施工工序、工艺方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3)负责隐蔽工程自检、报检。4安全员职责(1)跟班作业进行施工安全巡视,发现不安全行为坚决制止,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2)负责本队安全器材、用具、设施的维修保养与标识。(3)检查评定安全用品是否达标,处罚现场违章行为,组织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5材料员职责(1)按规定做好进场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点验和_保管工作;(2)负责原材料进场后填写通知单,送检工作;(3)负责原材料、半成品状态标识;(4)回收利用好废料、边角料,建立回收台账。第五条 附则本条例经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