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察设计合同编号:勘字_号订立合同建设单位(_)与勘测单位(_建筑设计院),根据国家建委制定的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件和_省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勘测的具体情况,签订合同,以资双方遵守。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委规定的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件和省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第二条 工程名称_第三条 工程地点_第四条 工程范围_第五条 取费标准按中财委(_)财经工基价字第xxx号规定收费。签订合同时应预付勘测费总额的30%(一般设计一次按60%),其余部分在勘测成果提出时一次结清。第六条 勘测成果于年月日提出,但由于自然天气所造成的拖延工期可顺延。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承担的事项和责任1. 填写
2、“拟建筑(构)物性质及工程地质勘测要求(本院设计由承担设计室填写)。”2. 清理和整平场地,如因场地有沟以及堆积障碍物等而影响开工时,应付窝工费。开工时应指派一人在场,以便随时联系工作。3. 负责解决土样包装、水样瓶的运送,早晚和夜间钻机停放现场时负责看管,并解决临时所需的垫板、冬季烘烤钻具的木样等。4. 负责解决机具运输和工作人员往返现场的交通工具(或承担运输费用),如因交通工具而造成的窝工,应付窝工费。5. 测量如要求按已有控制系统联测时,应负责提供资料和埋石用材用料等物资。第八条 勘测单位应承担的事项和责任1. 填写“预计勘测工作量及勘测用表”附表二(略)。2. 遵循规范按时提出勘测成果,满足设计需要。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用。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建设单位收执份(其中送建设银行一份),勘测单位份。建设单位:_(盖章)设计单位:_(盖章)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