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装修设计合同合同编号:_发包人( 甲方):_设计人( 乙方):_发包人委托设计院承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_。(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三)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1 2 3 4 5 6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建筑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序号 分项目名称层数 面积() 方案 施工图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说明 此
2、价格为设计总价,与面积无关。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1 2 3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_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百分比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 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第二次付费 乙方提交施工图后_天内第三次付费 工程验收后_个月内说明:1实际设计费按本工程项目总包计算。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于甲方第次付费时抵作设计费。第六条 双方责任:(一)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
3、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_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与发包人协商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设计人能提前交付,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
4、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造成设计人损失的,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二)设计人责任: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执行现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设计人应按规定派人前往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图纸会审、工程验收及配合施工等活动;3设计人根据甲方提供的方
5、案深度(见附页)进行施工图设计。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年。5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交概算,如概算不准确或设计未按照发包人设计要求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成本与发包人概算审核相差_%以上,设计人应无条件修改图纸并不得耽误工期。7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合同签订当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_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
6、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收取适当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8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修改、复印或向第三人泄露、转让设计成果及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二)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如因发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延误,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万分之_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
7、过_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支付设计费。(三)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但最多不超过设计费总额的_倍。(四)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_作为违约金。如延误超过_天,
8、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金额_%的赔偿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五)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回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设计费并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 其他:(一)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二)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三)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
9、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四)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可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服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五)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一式_份,发包人_份,设计人_份。(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十)本合同生效后,按规
10、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其它约定事项:_ 。发包人(盖章):_ 设计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住所:_ 住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传真:_ 传真: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银行帐号:_ 银行帐号: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 鉴证意见:(盖章)_备案号:_ 经办人:_备案日期:_年_月_日 鉴证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