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市市直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示范文本)委托方(甲方):_受托方(乙方):_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_委托代理协议编号:_沈阳市财政局监制沈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为:_。(如按年度委托,则为xx年度所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
2、的权利1确认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2审查、确认供应商资格条件。3确认评标(评审)标准及办法。4指派代表参加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5根据评标(评审)报告,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6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履约验收。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2提供采购项目预算和相应的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等有关采购需求的全部资料。3根据实际需要协助乙方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说明会。4指派代表参加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5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
3、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验收义务。6在依法委托过程中,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供应商。7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8配合乙方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9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10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
4、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委托,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各项事宜。2要求甲方对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中涉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正。3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与甲方约定的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研究拟定代理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按照甲方要求定期通报采购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2按照甲方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并提交甲方确认。3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原则、评标(评审)内容、评标(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4将经甲方确认的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按相关
5、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5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谈判、询价)程序,现场人员,落实开标(谈判、询价)、评标(评审)地点,组织开标(谈判、询价)活动。6组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按照规定的评标(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为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7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的评审意见,将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报送甲方确定。8按照约定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现中标(成交)通知书。9按照约定组织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乙
6、方应协助甲方解决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与供应商产生的纠纷,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甲方与供应商协商、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11参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并对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签署意见(此条款仅适用于乙方为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12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在原因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废标、甲方改变中标结果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 13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
7、供应商,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14按照约定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15乙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1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_,收取方式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第五条 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
8、损失的扩大。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1本协议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2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采用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经办处室负责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