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灯具音响设备购销合同编号:_采购单位(甲方):_供应商(乙方):_鉴证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第二条 质量保证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
2、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 验收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
3、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 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
4、换回。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 货款的支付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 其他约定_。 第九条 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
5、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
6、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或受委托人(签字):_ 或受委托人(签字):_地址:_ 地址:_邮编:_ 邮编:_联系人:_ 联系人: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传真:_ 传真: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鉴证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_ 或受委托人(签字):_ 地址:_ 联系人:_ 邮编:_ 联系电话:_ 传真:_ 签约时间: 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