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质押合同(六)出质人: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质权人:_银行(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年_月_日乙方根据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元整。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
2、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出质人:_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质权人:_银行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