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安全合同甲方:_乙方:_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铁路法、合同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_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安全协议如下:一、施工内容:_二、工地段及影响范围:_三、施工期限:_四、安全防护内容1.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一切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备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保持与车站联系,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2.乙方施工应能保证甲方设备
2、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人员指导下进行原状恢复。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临时辅助设施不得妨碍甲方行车及设备的安全。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及设备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造成的影响及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线行车设备损伤的,应及时进行抢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业车辆时,必须提前
3、一天由专人向甲方提报作业内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运用及调车作业计划编制。6.乙方作业车辆在甲方站内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领导,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确保作业安全。轨道车及施工车辆进入营业线,须甲方同意。轨道车及其它施工车辆在站内作业时,防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7.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种机具及机动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料净。8.施工期间,乙方须指定工务、电务、供电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配合甲方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和点毕总结会。9.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在站内铺设电缆、施工便道及设立临时道口时,应提前报甲方同意。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10.乙方到达的施工路料,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指定卸车地点。卸车的路料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六、安全责任及考核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安全配合费用1.安全监督检查员费用2.施工配合费用八、其它事项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一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二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甲方车站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甲方代表:_ 乙方代表:_(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甲方联系人:_ 乙方联系人: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