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岗前培训制度总则第一条 岗前培训的目标是要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概况及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更快地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并遵守规定。第二条 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办法依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创业史及公司业务;2公司组织机构及公司管理制度;3拟任岗位的工作情况、业务知识。第四条 新进人员的培训,人事部门应事先制订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培训阶段第五条 对于新进人员的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公司本部培训。2主管部门培训。3实地训练。第六条 公司本部培训重点进行以下各项:1公司概况,包括
2、公司历史、现状及其在产业中的地位,公司的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等。2参观公司各部门及本人拟任岗位的工作环境。3介绍拟任岗位情况及如何与其它部门配合。4介绍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项目及市场销售情况。5必要时聘请专家实施培训。第七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的重点在于实际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其要点如下: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业务。2拟任岗位的工作技能及工作方法。 3时间的运筹与管理。4工作任务的达成率。第八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经验,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练密切配合。第九条 实地训练即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
3、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第十条 从事培训指导的人员本身必须精益求精,要能圆满地完成指导培训工作,对在培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公司视情况给予奖励。第十一条 为有效达成教育培训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订上述教育培训阶段的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教育培训的内容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的内容,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可根据拟任岗位的特点确定并安排,一般说来,必须具备下列三项:1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2程序规划的教育培训;3工作服务态度与文明礼貌用语的教育培训。第十三条 必须确保新进人员通过岗前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公司的组织结构、目标、政策、经营方针等情况、熟悉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第十四条 凡新进人员,都应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培养他们工作中的时间管理和计划能力,从而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通过适当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按一定的程序达成工作目标。第十五条 态度与语言诉教育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新进人员的乐观、自信的精神与积极的态度,以热忱服务、信誉至上的信念履行职责。第十六条 教育培训要注重讲究效率,按一定的计划与步骤促进培训成功与公司发展。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