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店店面陈列奖励办法第一条 奖励对象本公司所有经销店。第二条 奖励期间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三条 陈列标准1陈列本公司品牌产品,其陈列面积须占全店总陈列面积三分之二以上。2其中至少须陈列洗衣机 7 台以上,电冰箱 6 台以上,彩色电视机 5 台以上。若所陈列商品被出售,须立即进货补充,以保持最低陈列台数。3须陈列或悬挂本公司宣传海报。4新经销店至少有 3 个月以上的创收。第四条 评核方式1印制经销店陈列状况检评表。2由业务员每半个月评分一次。经分公司最高主管签字确认后,于每月 2 日、16 日前将评分表寄交企划部。3另由市场推广人员每月评分一次,经市场部经理签章确认后,于每月 2 日前将评分表寄交企划部。4企划部人员不定期分赴各经销店抽查评分。5业务员或市场推广人员评分不实者,酌情处理。6凡于_年 12 月份以前,对有一次评分(含:业务员、市场推广组、企划部的评分)不符合规定者予以警告,并应立即改善。若两次评分不符合规定或_年的评分不符规定,取消本奖励金。第五条 奖励方式1合乎陈列奖励条件的本公司经销店,按奖励期间的累积进货净额 1%发给陈列奖金。2经销店如设有分公司或分店者,其分公司或分店也应按规定陈列布置,否则根据其合乎陈列奖励标准的店数占总店数的比例发给奖金。陈列奖金:进货净额1%合乎陈列奖励的店数/总店数3奖金预定_年 2 月底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