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预算作业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各企业经营效益,配合财务部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企业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期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依“关系企业资金调度控制办法”第一至第四条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为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之列。第三条 作业期限1资金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写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 24 日前逐月预计后 3 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门,以利于汇编。2各企业会计部门应于
2、每月 28 日前编妥后 3 个月的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下月 15 日前编妥上月实际与预计比较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各一式四份,呈总经理(经理)审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经理室) ,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第二章 收入第四条 内外销收入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第五条 劳务收入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企业收款条件及合约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第六条 退税收入1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2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以其能抵缴现金支出,应视同退现。第七条 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者皆
3、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者,均应予以说明。第三章 支出第八条 资本支出1土地:依土地管理小组或特定经办部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2房屋:营建部门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3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4机械设备、各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部门依据工程合约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门依据外购 L/C 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第九条 材料支出资材部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第十条 薪金会计部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4、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1管理费用:会计部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部门工作计划编列。2推销费用:营业部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3托工工厂:托工经办部门应参照托工厂商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4财务费用:会计部门依据财务部门资金调度情形,核算利息支付编列。5制造费用:会计部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度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并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凡不属于上列各项支出的皆属其他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贷款、股息、红利等。其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均应加以说明。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1各企业营运资金由企业(事业部)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总管理处财务部门协助筹借调度。2各企业资材部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 ,于当月汉日由各企业总经理室分送财务部及总管理处总经理室汇总审核。3财务部应于次月 5 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企业国内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阅,以此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