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试卷]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债权法律制度)模拟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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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债权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 4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l 个最符合题意。1 某地连日大雨,甲为防止邻居乙地里的西瓜被雨水浸泡而烂掉,在其邻居全家外出未归期间,采摘西瓜并予保管,为此支付费用若干。甲、乙之间债的发生原因是( )。(A)侵权行为(B)单独行为(C)无因管理(D)不当得利2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洽谈,其间,乙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公司的谈判代表得知。甲公司遂推迟与乙公司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公司的潜在客户,导致乙公司的市场份额锐减。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 。(A)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B)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C)甲公司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D)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 甲公司欠税 40 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 60 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根据行政法律制度和债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B)如代位权成立,该局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C)该局有权责令乙

3、公司限期缴纳(D)该局有权对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4 甲公司合并了乙公司,对于乙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概括承受乙公司的债权债务(B)甲公司取得乙公司享有的债权,但不承担乙公司的债务(C)甲公司承担乙公司的债务,但不享有乙公司的债权(D)乙公司的债权债务与甲公司无关,由乙公司的股东自行承担5 下列有关债及债权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债的主体具有平等性和从属性(B)债的客体包括给付与人身(C)债权与物权相比,具有优先效力(D)债权不具有排他性6 下列各项中,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A)悬赏广告之债(B)侵权行为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不当得利

4、之债7 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据此规定,债务人违反给付义务的形式是( ) 。(A)给付不能(B)给付迟延(C)给付拒绝(D)给付不当8 甲和乙(均为 15 周岁) 为游泳健将,因甲打算去国外训练但经费不足,于是向乙借款 50 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由某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对此借款合同,甲、乙的父母均不予追认。根据债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担保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担保有效,因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又不违反法律(B)担保无效,因为被担保的债权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担保无

5、效,因为子公司没有担保能力(D)担保无效,因为借款合同无效9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1 年,由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合同签订 3 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 15 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企业、乙银行变更借款合同未得到丙的同意(B)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企业、乙银行变更了借款合同金额而致保证合同无效(C)丙企业应承担 10 万元的保证责任,对后期增加的 5 万元

6、不承担保证责任(D)丙企业应承担 15 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企业对于甲企业和乙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同意10 甲向乙借款 5 万元,丙为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丙的保证责任期间是(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B)借款发生之日起 2 年(C)借款发生之日起 6 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二、多项选择题共 30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11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丙所有的位于天府路 35 号一套价值 300 万元的房屋,

7、甲、乙与丙之间的债务性质属于( )。(A)法定之债(B)特定物之债(C)复数主体之债(D)按份之债(E)选择之债12 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B)劳动报酬请求权(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E)原材料采购款给付请求权13 甲公司对乙银行的 1000 万元借款到期无力清偿,下列事项中,乙银行可行使撤销权的有( )。(A)甲公司享有的 300 万元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一直未予领取(B)甲公司对丙公司的 100 万元应收货款到期后一直未主张

8、偿还(C)甲公司免除丁公司所负下个月到期的 100 万元债务(D)甲公司免除戊公司对 300 万元债务的保证责任(E)甲公司以市价的 80向戊公司出售一批 200 万元的原材料14 甲欠乙 30 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欠甲 20 万元,已经到期,但甲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有权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 20 万元(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 2 年内行使撤销权(E)乙如果未在甲放弃债权之日起 5 年内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15 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消灭

9、的原因的有( )。(A)债的抵销(B)债务人将标的物依法提存(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D)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一人(E)债权人单方免除债务1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赊销合同,约定由丙公司为甲公司按期支付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在赊销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公司是被保证人,丙公司是保证人(B)甲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的,乙公司有权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如果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丙公司有权以此为由全部或部分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丙公司有权以不存在独立的书面保证合同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E)如果

10、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断三、综合分析题共 20 题,每题 2 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16 代位权+民事诉讼 2012 年 3 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 6 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 3 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 3 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 3 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

11、即使此借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被告工资 18642 元,集资款 15000 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 6 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 20l1 年 12 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 6 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 元),常海 201176” ,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 2009

12、 年 10 月至 2010 年 3 月工资共计 18642 元,被告于 2011 年 5 月31 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 15000 元,以上两项合计 33642 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17 下列关于本案的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代位行使的债权不属于到期债权,因此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债权属于其自身,因此本案原告起诉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C)本案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因此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借条给原告的行为属于债权让与(D)原告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

13、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法院可以直接对被告执行,原告不需要再提起代位权诉讼(E)代位权可以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依据有关事实即可发生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18 下列关于代位权诉讼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法院应当追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案被告(B)法院可以追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为诉讼第三人(C)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参加本案诉讼,作为诉讼第三人(D)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则有权提起反诉(E)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本案诉讼的必要共同被告19 下列关于被告常海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被告常海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抗辩,可以向

14、原告主张(B)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诉讼的情况下,被告常海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抗辩,不可以向原告主张(C)本案被告常海与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共同诉讼人(D)由于代位权属于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因此,在本案债的关系中被告常海属于担保人(E)由于抵销必须通过诉讼裁判确认,因此,被告常海的抵销抗辩不能成立20 根据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法院对本案处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A)法院若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B)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起诉(C)如果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负担(D)原告与被告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原告提起代位权

15、诉讼时应以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起诉(E)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 抵押+合同法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耿涛于 1986 年购买一处房产,于 1988 年 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 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 年 9 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 1999 年 9 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 年,翟

16、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 200 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 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 年 4 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 2006 年 6 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

17、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21 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关系和纠纷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B)翟继光与耿涛之间的房屋纠纷属于合同纠纷(C)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D)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E)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属于无因管理关系22 下列关于本案中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B)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C)根据 民法通则

18、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D)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E)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23 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主张、抵押及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耿涛有权向翟继光主张损害赔偿,无权主张贷款抵押无效(B)抵押无效,耿涛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信用社不享有抵押权(C)虽然本案抵押存在欺诈,但耿涛也存在过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D)物权变动实行公示公信原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E)由于抵押办理了登记,而物权的登记不能撤销,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24 下列关于本案所涉责任承担及诉讼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翟继光因同一

19、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财产又不足以支付,则应先承担侵权责任(B)本案接受举报进行刑事侦查的国家机关应当是公安机关(C)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本案的情况决定对翟继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必须在拘留的 24 小时内提请批准逮捕(D)法院应驳回耿涛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耿涛不能同时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只能选择其中之一(E)法院应当以耿涛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耿涛的起诉24 建设工程合同+商品房买卖+ 不动产物权变动+代理 (本题有超纲内容,供考生参考)房产开发商甲与建筑施工企业乙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完成时,甲与乙按 6:4

20、 比例分配房屋。房屋建成后,甲以工程逾期完工构成违约为由起诉乙,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300 万元;乙反诉甲,理由是:甲拖延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及工程款拨付,构成违约,要求甲承担违约金 400 万元。案件起诉后,丙以其与乙有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要求甲、乙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法院受理后,认定以下事实:(1)甲、乙合同订立后,双方先施工后办理了有关开工手续,开工 1 个月后才办理完所有建筑施工手续。(2)合同约定,双方有权各自对外出售作为分配比例额度内的房屋,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甲、乙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各自分配额度内的全部房屋。本案至起诉时,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均

21、未办理,出卖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未取得。25 关于本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以 6:4 比例分配房屋违反我国法律,因此合同无效(B)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时间是办理完开工手续时(C)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时成立,在工程款拨付到位时生效(D)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如未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则合同不生效(E)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有效合同26 甲、乙在履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先施工、后办理开工手续的行为。关于甲、乙行为的性质和有关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经调整)(A)行为违法,甲应当承担行政责任(B)行为

22、违法,法院应当判决甲、乙承担民事责任(C)甲、乙各自承担对外售房的责任(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E)合同无效,建筑应当拆除27 本案中,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乙通过合同销售房屋给丙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 。(经调整)(A)房屋销售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定(B)房屋销售合同无效(C)房屋销售合同有效(D)如果丙不知情,则销售方构成欺诈(E)如果丙不知情,甲、乙售房行为属于商业欺诈,应当双倍返还合同价款28 就丙购买房屋的合同而言,关于合同主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合同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房屋已经升值,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丙(B)应视为甲与丙之间的合同(C)应视为乙与丙之间的合同(

23、D)应视为甲、乙与丙之间的合同(E)甲、乙应向丙承担按份责任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债权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 4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l 个最符合题意。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乙公司的市场开发计划采取了保密措施,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2)甲公司和乙公司尚在洽谈过程中,合同尚未成立,谈不上违约;(3)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知识模块】

24、债权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选项 A:仅有欠税欠债事实,代位权尚未成立;只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甲公司) 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代位权方成立。(2)选项 B: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3)选项 CD:纳税主体是甲公司,即使代位权成立并不导致纳税主体变更,该局行使行政职权应当向行政相对人(纳税人)甲公司行使。【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企业合并是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主要形式。【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选项 A:债的主体具有平等性和独立性,主体之间不存在依附关系。(2)选项

25、B:债的客体是给付。(3)选项 C:同一物之上同时存在债权与物权的,物权效力优先。【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选项 BCD:属于法定之债。【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给付拒绝,是指债务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履行期届满前,依法应当并且能够给付而拒不给付的情形。【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在本题中,甲、乙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巨

26、额借款合同在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应属无效合同。(2)保证在法律上具有从属性,保证债务的有效,以主债的有效为前提。【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2)约定不明: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

27、,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二、多项选择题共 30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11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甲、乙与丙之间是协商成立房屋购买合同,属于意定之债;购买对象是位于指定地点的不可替代的房屋一套,属于特定物之债、简单之债;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属于复数主体之债,对丙不区分份额的承担付款责任,属于连带之债。【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

28、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1)选项 A:安置费不能主张代位权。 (2)选项 B:债务人消极不履行的,可主张代位权,但不能主张撤销权。(3)选项 E: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的,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行使撤销权还要求受让人对此应“知情”。【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B,C,E【试题解析】 (1)选项 AB:“明示放弃债权”是一种积极减少财产的行为,乙

29、有权行使撤销权;(2)选项 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3)选项 DE: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5 【正确答案】 A,B,D,E【试题解析】 (1)债消灭的原因包括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选项 D 属于混同,保证债务消灭。(2)选项 C:债权人对撤销权的行使结果无优先受偿权,因此,债权人成功行使撤销权并不直接导致债的消灭。【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6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30、(1)选项 A:甲公司是债务人,同时是被保证人;乙公司是债权人;丙公司是保证人;赊销合同在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订立,保证合同在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订立。(2)选项 B: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与主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3)选项 C:主合同中主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保证人均可以行使。(4)选项 D:第三人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章,表明主合同与保证人无关,亦属于保证合同的形式之一。(5)选项 E: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三、综合分析题共 20 题,每题 2 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31、 0.5 分。【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选项 A: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视为债权到期,债权人有随时主张还款的权利;(2)选项 B: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借款不属于专属于自身的债权;(3)选项C:本案中,在 2012 年 3 月杨文起诉之前,锦鲤公司已经将借条交于原告,允许原告行使该债

32、权,因此原告由此已成为常海的债权人,直接向其主张偿还即可,无须再代位行使;(4)选项 D:本题被告为常海,不是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故法院无权直接强制执行。同时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也应当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无权直接执行;(5)选项 E: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1)选项 ABCE: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杨文)是原告,次债务人(常海)是被告,债务人 (锦鲤有限责任公司) 是第三人;(2)选项 D: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而向法院提出。【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选项

33、AB:在代位权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2)选项 C:共同诉讼指原告或被告一方为 2 人以上。本案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人;(3)选项 D:代位权不属于债的担保,而是债的保全; (4)选项E:抵销不需要通过诉讼裁判确定,当事人可以直接主张。【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0 【正确答案】 A,E【试题解析】 (1)选项 A: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2)选项 B:应为“裁定”驳回起诉;(3)选项 C: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故应由杨文承担; (4)选项 D: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应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选项 E:原告杨文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应

34、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选项 AC: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存在两项法律关系,一为借贷,二为抵押,前者为合同之债,后者为物权关系,均为民事法律关系;(2)选项B: 房屋买卖合同系伪造,翟继光与耿涛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该纠纷不属于合同纠纷,是翟继光侵害耿涛房屋所有权的物权侵权纠纷(翟继光与耿涛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房产证保管合同关系,双方对上述两项合同并不存在纠纷);(3)选项 D: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行政确认行为发生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2 【正确答案】 A,B【试

35、题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系翟继光伪造,伪造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1)选项 BD: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2)选项 ACE: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3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1)耿涛是否有权向翟继光主张损害赔偿: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侵夺耿涛的房屋所有权,耿涛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2)抵押权是否有效:信用社信赖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信息,属于善意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贷款)且已经抵押登记,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抵押权(或者,根据公示公信原则,翟继光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房

36、产登记的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因此,即使翟继光并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抵押权人信用社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抵押权)。【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1)选项 A: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4 条的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2)选项 B:本案不属于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的范围,也与军队、监狱、国家安全无关,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3)选项 C: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3 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4)选项 D:法律并未禁止同时提起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5

37、)选项 E:本题耿涛是 2006 年信用社申请法院拍卖抵押房屋时方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2006 年内即提起民事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成立。【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5 【正确答案】 E【试题解析】 (1)选项 A:有关“6:4 比例分配房屋 ”的约定,可以视为以实物支付建筑工程价款,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属于有效约定。(2)选项 BCDE: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

38、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选项 AB:根据建筑法第 7 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 而非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在本题中,建设单位为甲,应由甲办理施工许可证,故由甲承担相应的先施工、后办理手续的行政责任。(2)选项 CD: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在本题中,甲、乙约定“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应由甲对外直接承担售房责任。(3)选项 E: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的确违反法律规定,但这不是合同本身的约定,而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

39、程中的违法行为,不影响合同效力;另根据建筑法第 64 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不论从法律规定的责任上看,还是从经济效益上看,不分青红皂白,直接要求拆除建筑的做法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1)选项 A: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 6 条的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选项 B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

40、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3)选项 DE: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 l 倍的赔偿责任”;从该规定看,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构成欺诈,但对其所进行的欺诈惩罚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双倍赔偿”,只是有限的双倍赔偿“已付购房款 1 倍”。【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2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选项 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房屋产权手续均未办理,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2)选项 BCD: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在本题中,甲、乙约定“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应界定为被代理人甲。(3)选项 E:如前所述,合同主体为甲和丙,因此,应由甲向丙承担合同责任。【知识模块】 债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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