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3971-2006 Method of test for air permeabilit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 curtain walls and skylights《帷幕墙及其附属门、窗与天窗气密性性能试验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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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印月 95 2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91.060.10 A33661397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6 11 月 29 日 95 2 月 27 日 (共 5 頁 )帷幕牆及其附屬門 、 窗與天窗 氣密性性能試驗法 Method of test for air permeabilit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 curtain walls and skylight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帷幕牆及其附屬門、窗與天窗在指定試體壓差下,且於試體室內、外溫及濕相同之條件下測定空氣氣之試驗方法。

2、備考 1. 本標準僅在測組裝單元之氣,而非施工條件下之氣 (1)。 註 (1) 在試體表面溫相同之情況下測試,可能會影響到空氣之氣, 本標準並未就上述情況做明。 2. 本標準適用於實驗室使用。 3. 執本試驗之人員須具備體學及儀器操作方面之知,且須對帷幕牆及門窗構造之產品及配件有一般性之認。 4. 本標準中 內之單位係公制,其值為近似值,僅供考。 2. 用語釋義 (1) 空氣氣 (air leakage rate):試體面積 A, m2上每單位 面積之氣 qA,m3/(s m2);或活動部分開口周長 L, m上每單位長之氣 qL, m3/(sm)。 (2) 試體外之氣 Qe, m3/s:將具有

3、壓差及溫差之測試條件轉換為標準態時,單位時間空氣通過測試艙及測試儀器扣除通過試體之空氣。 備考:試體外之氣 (extraneous air flow),為試驗所欲測空氣氣之外,所有空氣氣之總合。 (3) 試體氣 QS, m3/s:將壓差及溫差之測試條件轉換為標準態時,每單位時間經試體之空氣。 (4) 試體面積 A, m2:試體裝置於測試艙開口,由試體外側所測得之面積。 (5) 標準態:在本試驗法中乾空氣之條件如下。 壓: 101.3kPa10130kgf/m2 溫: 20.8 空氣密: 1.202kg/m3(6) 測試壓差( Pakgf/m2):試體室內、外之壓差。 (7) 總空氣 Qt, m

4、3/s:將壓 差及溫差之測試條件轉換為標準態時,每單位時間經測試艙及試體之空氣。 (8) 活動開口周長 L, m:試體上所有窗 (sash)或門含氣窗 (ventilator)活動部分之開口周長總和,相鄰個活動部位之開口視為一個開口。 2 CNS 13971, A 3366 3. 試驗方法:將試體置入測試艙或緊靠測試艙並加 以封裝後,對測試艙補充或排出空氣以維持試體表面之指定壓差,以測經試體之空氣。 4. 重要性與用途 4.1 本標準規定壓差下空氣洩特性之標準作業程序 (2)。 註 (2) 空氣壓差作用於建築物外表各部位有極大變化,這些因素將影響建築物內環境中之空氣氣,在指定壓差時須充份考慮這

5、些因素。 4.2 試驗目的在於比較氣,須在試體尺、安裝及設計上都無差時,此一比較為有效。 5. 試驗裝置 (3) 註 (3) 能維持氣壓在測試許可差範圍內之適當裝置均被接受。 (1) 測試艙 (pressure chamber):測試艙為一密閉好之箱形體或似裝置,試體可以置入或緊靠做測試。測試時,試體表面須由送風機補充空氣以產生正或負壓差,且此空氣能有嚴重之滲。測試艙須能承受所使用之壓差,試體之表面須各有一個靜壓孔,以測壓差,壓孔之位置須受補充空氣之影響。另出氣口之位置須避免氣體直接衝擊到試體。 (2) 空氣供給系統:可控制之鼓風機排氣風扇,或可逆向式之鼓風機,可提供特定壓差下之空氣,且此系統

6、在指定之壓差下,須能提供足夠時間之恆定空氣,以取得空氣。 (3) 壓測定器:用以測定壓之裝置,許可差 達設定壓之 2% 或2.5Pa0.25kgf/m2取其較大者。 (4) 氣體計:用以測入測試艙或經試體之空氣,在 9.4410 4(m3/s)以上之情況下,許可差得超過 5%;在小於前者且大於 2.3610 4(m3/s)時,許可差得超過 10%(4)。 註 (4) 當較小時得允許較大許可差,需要高之精時,須有特殊測技術。試體之空氣洩測精會受到測定器精及試體外氣之影響。 6. 注意事項:試驗中所施壓可能會導致玻璃破 ,須採取適當之預防措施以保護人身安全。 7. 試體 7.1 試體之尺須足以代表

7、測定帷幕牆系統中所有標準構件之性能。對於帷幕牆或採預組式構法外牆,試體之寬得少於 3 個標準單元 (構件 ),包括邊繫件及支撐元件,且須包含一個完整受垂直方向之接縫或構件或者兼具。建築物之帷幕牆寬少於 3 個單元 (構件 )時,則帷幕牆全體將作為試體進試驗。單元 (構件 )須包含至少一個完整之伸縮 縫,能吸收垂直方向之熱膨脹,且須包括開窗及單元 (構件 )所有頂部及底部之繫件。 7.1.1 所有帷幕牆之試體於測試時須為全尺,且與使用於建築物上之帷幕牆有相同之材、細部設計、施工及固定方法。 7.1.2 結構支撐條件儘可能模擬真實情況。 3 CNS 13971, A 3366 7.2 對於窗戶、門

8、或其他元件,試體須包含完整之組合單元,含骨架及固定件在內,如同安裝在建築物上一樣。只測試一片試體,須由指定授權者 (5)(以下簡稱授權者)挑選 (6)。 註 (5) 係指建築師、技術顧問或業主代表。 (6) 空氣氣可能與試體大小及幾何形有關。 8. 校正:空氣測設備須定期進校正,其校正結果須符合 測追溯性 (7)政策。 註 (7) 測追溯性係指實驗室透過續校正鏈或比對鏈以確保所執之測試可追溯至國際單位 (SI)。與國際單位之接可透過國家測標準達成。 9. 測試條件 9.1 授權者須提供下資。 (1) 試體大小。 (2) 測試壓差。(指定則為 75 Pa7.5kgf/m2) (3) 空氣動方向,

9、滲入或滲出,取較嚴格之方向,指定,則為滲入。 9.2 報告書中 氣須以下為基準:總氣 (m3/h),活動開口長總氣 m3/(h m)及外部單位面積總氣 m3/(h m2)。 10. 步驟 10.1 正常況下,將非為建築物使用之填 縫材或建材取下,並將試體安裝在測試艙開口處,試體之任何部分均能受到阻擋 (8)。 註 (8) 可使用填縫劑封或防膠布,將試體密封在測試艙上,以達到與測試艙緊密之密封。橡膠壓條有高之彈性及狹小之接縫,以及夾具也可達到同樣目的。 10.2 在動試體與測試艙間填縫材之 況下,調整所有五配件、通氣口、窗扇、平衡式窗扇、門及其他視為試體一部分之配件,以符合試驗之要求。 10.3

10、 在測試前,重覆 5 次開關及鎖上每一個窗及門(含氣窗),以確定所有部位準確之定位及密封。 10.4 調整空氣以使試體產生指定壓 差,當測試條件達穩定時,記及壓差,此一為總空氣 (Qt)。測試體內空氣之大氣壓及溫。 10.5 扣除試體外之氣。如無法扣除時 ,可先將試體本身全部密封,再測同樣壓差下之空氣,此一即為試體外之氣 (Qe)。 10.6 測試目的為證明帷幕牆之物性能時,則應依 CNS 14280帷幕牆及其附屬門、窗物性能試驗總則第 2.2 節之相關試驗順序進。 11. 計算 11.1 將總空氣 (Qt)及試體外之氣 (Qe),換算成標 準態下之 (Qst),如方程式 (1)及 (2)所示

11、。 Qst=Q (W/Ws)1/2(1) W=3.48510 3B/(T+273) (2) 式內, Q=非標準態下之 (m3/s)。 Qst=校正為標準態下之 (m3/s)。 4 CNS 13971, A 3366 WS=標準態下之空氣密 (1.202 kg/m3)。 W=測試地點之空氣密 (kg/m3)。 B=測試地點之大氣壓 (Pa kgf/m2 )。 T=測試部位之溫 ( )。 11.2 試體洩之空氣如下式所示。 QS=Qt Qe (3) 式內, QS=在標準態下由試體洩之空氣 (m3/s)。 11.3 計算試體空氣氣。 11.3.1 活動部分開口周圍長之空氣氣 qL如下式所示。 qL

12、QS/L, m3/(h m) (4) 11.3.2 計算每單位面積之空氣氣 qA如下式所示。 qA QS/A, m3/(h m2) (5) 12. 報告:須包括下事項。 (1) 一般事項:要求進試驗單位名稱、執試驗主持人簽名、證人員名單、試驗單位名稱、試驗地點、日期、編號及報告日期。 (2) 試體資:製造者、材供應商、型號、操作型、材及其他重要資;有鎖扣及作動桿件則須明;玻璃厚、型式及鑲裝方法;填縫材尺、型式及材;開口部分之周圍長及面積。 (3) 試體圖面:試體斷面圖、面圖、窗框、門之尺、排秩序、框架位置、牆板排、安裝及固定件之間隔、抗候膠條、鎖扣安排、五、玻璃鑲裝之細節及其他重要施工細節。試

13、體之任何修正均須加以註記以反映出試驗值。 (4) 測試值:出明測試壓差,係滲入或滲出測試, 測試壓正壓或負壓。 (5) 壓差及氣:以陳述或表方式,表示試驗之試體壓差及其相對應之試體空氣氣 (QS)及項空氣氣( qL及 qA)。 (6) 聲明依據:聲明測試係依本標準進,或詳細敘述與本 標準任何差之部分。當試驗之目的在於驗證試體某一特定性能規定時,須明確明該規定。 備考: 執個相同試體之測試,每 個試體之測試結果均須記載,且須適當之標示區分,特別是有明顯差 或同之調整。彼此間之差均已在圖面上註明,則無需將每件試體分開圖示。 (7) 封艙位置:提供詳圖示意試體與測試艙或固定框架間之密封方式,此圖應清楚標示測試艙氣密膜與試體骨架之相對位置。 5 CNS 13971, A 3366 圖 1 氣密性試驗之一般裝置示意圖 引用標準: CNS 14280 帷幕牆及其附屬門、窗物性能試驗總則 試體 測試艙 氣擋板 壓測裝置 計控制閥 空氣系統調節器 調節器 給氣或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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