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647-2007 Structural wood-based panels《结构用木质嵌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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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月 96 5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79.060.01 O105414647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1 6 月 6 日 96 5 月 2 日 (共 12 頁 )結構用木質嵌板 Structural wood-based panel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結構用木質嵌板。 2. 用語釋義 2.1 木質嵌板:將木材粒片膠合成型或由旋切機、平切機切 削之單板層積膠合而成者。 2.2 結構用木質嵌板:主要供作結構承重構材使用之木質嵌板。 3. 品質 3.1 含水率:經第 6.1 節含水率試驗合格。 3.2 膠合性

2、能:經第 6.2 節常態剝離試驗及第 6.3 節煮沸剝離試驗合格。 3.3 抗彎性能:經第 6.4 節常態抗彎試驗及第 6.5 節濕潤抗彎試驗合格。 3.4 吸水性:經第 6.6 節吸水厚度膨脹率試驗合格。 3.5 釘著力性能:經第 6.7 節釘著剪力試驗及第 6.8 節釘引拔試驗合格。 3.6 甲醛釋出量:經第 6.9 節甲醛釋出量試驗,甲醛釋出量應符合表 1 之規定。 表 1 標示符號 平均值 (mg/L) 最大值 (mg/L) F1 0.3以下 0.4以下 F20.5以下 0.7以下 F31.5以下 2.1以下 3.7 表面、底面及側面品質:整修良好。 3.8 反翹及扭曲:輕微;施工時,

3、可以打釘方式輕易矯正之程度。 3.9 邊之彎曲:彎曲之最大弦高在 1 mm 以下。 4. 尺度許可差:標示尺度之許可差如表 2 之規定,兩對角線長之差值在 4 mm 以下。 2 CNS 14647, O 1054 表 2 標示尺度 許可差 寬度及長度 mm4016 mm以下 0.8 mm 厚度 超過 16 mm 5% 5. 試驗 5.1 取樣:從每批量隨機採取供為試驗之結構用木質嵌板 (以下稱為 試樣木質嵌板 )之張數;含水率、常態剝離、煮沸剝離、常態抗彎、濕潤抗彎、吸水厚度膨脹、釘著剪力及釘引拔試驗之試片依表 3 之規定;甲醛釋出量試驗依表 4 之規定。 表 3 每批量結構用木質嵌板之張數

4、試樣木質嵌板之張數 1000張以下 4張 1001張以上, 2000張以下 6張 2001張以上, 3000張以下 8張 3001張以上 10張進行再試驗時,應採取左邊數量之 2倍試樣木質嵌板。 表 4 每批量結構用木質嵌板之張數 試樣木質嵌板之張數 1000以下 2張 1001以上, 2000以下 3張 2001以上, 3000以下 4張 3001以上 5張 5.2 試樣結果之判定:除甲醛釋出量試驗 以外之試驗,從每批量所採取試樣木質嵌板製成之試片,經第 6 節各項試驗,合格數達其總數之 90%以上時,視該批量之該項試驗為合格,未滿 70%時為不合格;合格數在 70%以上,未滿 90%時,該

5、批量結構用木質嵌板須重新再採取 該試驗所需試樣再試驗,再試驗結果合格數達 90%以上時,該項試驗視為合格,未滿 90%時為不合格。 3 CNS 14647, O 1054 6. 試驗方法 6.1 含水率 6.1.1 試片製作:從各試樣木質嵌板製作適當大小試片, 2 片。 61.2 試驗方法:依絕乾法 (1)求出含水率。但除絕乾法以外之方法亦能清楚判定試片之合格標準時,亦可使用該方法。 註 (1) 絕乾法是將試片置於 (103 2) 烘箱中乾燥至恆量,依下式計算含水率。 100mm m221=含水() 式中, m1:乾燥前質量 (g) m2:乾燥後質量 (g) 6.1.3 合格標準:從同一試樣木

6、質嵌板所採取試片含水率之平均值在 13%以下。 6.2 常態剝離 6.2.1 試片製作:從各試樣木質嵌板製作成一邊 50 mm 之正方形試片,各 5 片。 6.2.2 試驗方法:依圖 1 所示,將試片膠合在鋼或鋁塊,與板面呈垂直方向拉伸之,測定在破壞時之最大載重,試驗平均載重速度為試片厚度每 1 cm 為2mm/min。由下式計算出剝離強度。 剝離強度 (MPakgf/cm2)l=bP式中, P:剝離破壞時之最大載重 (Nkgf) b:試片寬度 (mmcm) l:試片長度 (mmcm) 6.2.3 合格標準:從同一試樣木質嵌板所切取試片之 剝離強度之平均值在 0.3 MPa3 kgf/cm2以

7、上。 圖 1 單位: mm (平面圖 ) (平面圖 ) A 試片 B 載重附著物 4 CNS 14647, O 1054 6.3 煮沸剝離 6.3.1 試片製作:從各試樣木質嵌板製作一邊 75 mm 之正方形試片,各 2 片。 6.3.2 試驗方法:將試片浸漬在沸水中 2 小時。 6.3.3 合格標準:試片表面不發生剝離 。但由單板層積膠合而成者,在試片同一膠合層剝離部分之長度,為各側面邊長之 1/3 以下。 6.4 常態抗彎性能 6.4.1 試片製作:從各試樣木質嵌板製作寬度方向 300 mm,長度方向 400 mm 之長方形試片,及寬度方向 400 mm,長度方向 300 mm 之長方形試

8、片,各 2 片。 直徑 9 mm 螺栓 (正面圖 ) (正面圖 ) (側面圖 )(側面圖 ) 鋼或鋁塊 試片 5 CNS 14647, O 1054 6.4.2 試驗方法:如圖 2 所示,使跨距方向及試片之長度方向成平行,測定最大載重與在比例限度內上限載重、 下限載重與各相對應之撓度差,依下式求出抗彎強度 (MOR)與抗彎彈性模數 (MOE),試驗之平 均載重速度為每分鐘14.7 MPa150 kgf/cm2以下。 抗彎強度 (MPakgf/cm2)2bbh2P3 l= 抗彎彈性模數 (MPakgf/cm2)ybh4P33=l式中,bP :最大載重 (Nkgf) l :跨距 (mmcm) b:

9、試片寬度 (mmcm) h:試片厚度 (mmcm) P:比例限度內上限載重與下限載重之差 (Nkgf) y:與 P 相對應在跨距中央之撓度差值 (mmcm) 6.4.3 合格標準:試樣木質嵌板長度方 向與寬度方向之抗彎強度與抗彎彈性模數應大於表 5 計算後所示數值。 表 5 抗彎強度 (MPakgf/cm2) 抗彎彈性模數 (GPa103kgf/cm2) 等級 長邊方向 (強軸方向 (1) 短邊方向 (強軸方向 ) 長邊方向 (強軸方向 ) 短邊方向 (強軸方向 ) 1級 7,056/h2720/h2(2) 2,107/h2215/h2 29,890/h3305/h3 8,820/h390/h

10、3 2級 5,537/h2565/h2 1,666/h2170/h2 13,230/h3135/h3 3,920/h340/h3 3級 3,675/h2375/h2 1,127/h2115/h2 6,860/h370/h3 1,960/h320/h3 4級 2,156/h2220/h2 637/h265/h2 3,430/h335/h3 980/h310/h3 註 (1) 強軸方向係指面底板之粒片在纖維平行方向配向者。 (2) h 係指試片厚度 (mmcm)。 6 CNS 14647, O 1054 圖 2 單位: mm 6.5 濕潤抗彎性能 6.5.1 試片製作:從各試樣木質嵌板製作寬度方向

11、 300 mm,長度方向 400 mm 之長方形試片,及寬度方向 400 mm,長度方向 300 mm 之長方形試片,各 2 片。 6.5.2 試驗方法:與第 6.4(2)節相同。但將試片置於與水平面成 5傾斜之裝置中,以利均勻灑水,經 72 小時之灑水後,在濕潤狀態進行。計算式之 h 為常態時之試片厚度。 6.5.3 合格標準:試樣木質嵌板之長度 方向與寬度方向之抗彎強度及抗彎彈性模數應大於表 6 計算後所示數值。 表 6 抗彎強度 (MPakgf/cm2) 抗彎彈性模數 (GPa103kgf/cm2) 等級 長邊方向 (強軸方向 (3) 短邊方向 (強軸方向 ) 長邊方向 (強軸方向 )

12、短邊方向 (強軸方向 ) 1級 3,528/h2360/h2(4) 1,078/h2110/h2 14,700/h3150/h3 4,410/h345/h3 2級 2,793/h2285/h2 833/h285/h2 6,860/h370/h3 1,960/h320/h3 3級 1,862/h2190/h2 539/h255/h2 3,430/h335/h3 980/h310/h3 4級 1,078/h2110/h2 343/h235/h2 1,470/h315/h3 490/h35/h3 註 (3) 強軸方向係指面底板之粒片在纖維平行方向配向者。 (4) h 係指試片厚度 (mmcm)。 試

13、片載重體(先端部之曲率半徑為 1.5h) 支點測微表l:跨距 h:試片厚度 b:試片寬度 7 CNS 14647, O 1054 6.6 吸水厚度膨脹率 6.6.1 試片製作:從試樣木質嵌板製作寬度 300 mm,長度 400 mm 之長方形試片,各 2 片。 6.6.2 試驗方法:依圖 3 所示,在各邊附近之 4 個位置之厚度,使用精度為 0.01 mm之測微表或 測微計測定之。其次將試片置於與水平面成 5傾斜之裝置中,以利均勻灑水,灑水量每分鐘約 4 L/m2,經 72 小時之灑水後,再測定同位置之厚度。由下式計算出吸水厚度膨脹率。 吸水厚度膨脹率 ( )112ttt = 式中, t1:吸

14、水前之厚度 (mm) t2:吸水後之厚度 (mm) 6.6.3 合格標準:吸水厚度膨脹率在 24%以下。 圖 3 單位: mm 6.7 釘著剪力 6.7.1 試片製作:從各試樣木質嵌板製作寬度 100 mm,長度 300 mm 之長方形試片,各 2 片。 6.7.2 試驗方法:預先準備符合 CNS 14632框組壁工法結構用縱接材表 5 之SII 樹種之乾燥材,裁製成厚度 38 mm,寬度 89 mm,長度 300 mm,依圖 4所示,以釘子 較粗之圓鐵釘,長度 (50.8 1.6)mm,直徑 (2.51 0.10)mm先將該乾燥材與試片接合後,依圖 5 所示,與板面成平行方向壓縮之,測定其破

15、壞時之最大載重。此試驗之平均載重速度為每分鐘 2.5 mm 以下。 6.7.3 合格標準:最大破壞載重值之 1/4 為 686 N70 kgf以上。 測定點 8 CNS 14647, O 1054 圖 4 單位: mm 圖 5 釘試片乾燥材試片乾燥材釘 9 CNS 14647, O 1054 6.8 釘引拔 6.8.1 試材製作:從各試樣木質嵌板製作一邊 50 mm 之正方形試片,各 1 片。 6.8.2 試驗方法:將鐵釘垂直釘入至其長度之 1/2 為止,依圖 6 所示,在鐵釘引拔方向加上外力,測定在鐵釘拔出 時之最大載重。試驗之平均引拔速度為每分鐘 5 mm 以下。 6.8.3 合格標準:最

16、大引拔載重為 88 N9 kgf以上。 圖 6 6.9 甲醛釋出量 6.9.1 試片製作:從各試樣木質嵌板中裁製長 150 mm,寬 50 mm 之長方形板 10片,作為試片。 6.9.2 試驗步驟 6.9.2.1 試片養護:從同一試樣木質嵌板所採取之試片,各以塑膠 (PE)袋密封,在溫度調節成 (20 1) 之恆溫室內,進行 1 天以上之試片養護處理。 6.9.2.2 試藥之調製 (1) 碘溶液 (0.05 mol/L):將 40 g 碘化鉀溶解於 25 mL 水中,再加入13 g 碘溶解於此溶液中,將此溶液置入 1000 mL 燒瓶內,加入 3滴鹽酸後,以水定容。 (2) 硫代硫酸鈉溶液

17、(0.1 mol/L):將 26 g 硫代硫酸鈉五水化合物與 0.2 g碳酸鈉溶解於 1000 mL 不含氧之水中,放置 2 天後,以碘酸鉀進行硫代硫酸鈉溶液之標定。 (3) 氫氧化鈉溶液 (1 mol/L):將 40 g 氫氧化鈉溶解於 200 mL 水中,再將此溶液置入 1000 mL 燒瓶內,以水定容。 (4) 硫酸溶液 (1 mol/L):將 56 mL 硫酸溶解於 200 mL 水中,再將此溶液置入 1000 mL 燒瓶內,以水定容。 試片釘 10 CNS 14647, O 1054 (5) 澱粉溶液:將 1 g 澱粉先與 10 mL 水充分混合,再加入 200 mL 熱水攪拌混合,

18、煮沸 1 分鐘後,冷卻、過濾,溶液備用。 (6) 甲醛標準原液:將符合 CNS 1732甲醛液 (試藥 )之甲醛溶液 1 mL置入 1000 mL 燒瓶內,以水定容,作為標準原液。再依下述方法計算出甲醛標準原液中之甲醛濃度;取 20 mL 甲醛標準原液置入 100 mL 錐形玻璃燒瓶中,加入 25 mL 碘溶液及 10 mL 氫氧化鈉溶液,於遮光狀態下加蓋置於室溫下 15 分鐘,再加入 15 mL 硫酸溶液,此時碘會還原出,以硫代硫酸鈉溶液滴定至溶液變成淡黃色後,加入 1 mL 澱粉溶液作為指示劑,繼續滴定至無色為止。另外取 20 mL蒸餾水依上述操作,作為空白試驗。 C=201000F)SB

19、(5.1 式中, C:甲醛標準原液中之甲醛濃度 (mg/L) B:空白試驗, 0.1 mol/L 硫代硫酸鈉溶液之滴定量 (mL) S:甲醛標準原液之 0.1 mol/L 硫代硫酸鈉溶液之滴定量 (mL) F: 0.1 mol/L 硫代硫酸鈉溶液之係數 1.5: 1mL 之 0.1 mol/L 硫代硫酸鈉溶液所相當之甲醛含量 (mg) (7) 甲醛標準溶液:將計算量之甲醛標準原液置於 1000 mL 定量瓶中,加蒸餾水至標線為止,使 1000 mL 水中含 3 mg 之甲醛。其需取甲醛標準原液之 mL 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C31000 mL。 式中 C為甲醛標準原液中甲醛濃度 (mg/ L)。

20、 (8) 乙醯丙酮 醋酸銨溶液:取 150 g 醋酸銨以蒸餾水 800 mL 溶解後,加入 3 mL 冰醋酸及 2 mL 乙醯丙酮,充分搖盪混合後,再加入蒸餾水稀釋至 1000 mL,並裝入褐色瓶中,調製用之試藥應全部採試藥級。 (若無法即刻測定時,可放置於 0 10 之陰暗處,標定後之溶液超過 3 天不可再使用。 ) 6.9.2.3 甲醛之捕集:如圖 7 所示,在直徑 240 mm,內容量 (10 1)L 之玻璃乾燥器底部,放置一盛有 (300 1) mL 蒸餾水,內徑 120 mm,高度 60 mm捕集甲醛之蒸發皿。如圖 8 所示,將試片分別固定於金屬支架上,各試片間不可相互接觸,再將連同

21、試片之 金屬支架放置於蒸發皿上,在(20 1) 之溫度條件下放置 (24 小時05分+),使釋出之甲醛被蒸餾水吸收,作為試料溶液。 備考: 捕集甲醛時,除了為進行蒸餾水注 入水容器內及定量蒸餾水,而取出蒸餾水時外,為防止水容器 及水容器中之蒸餾水吸著空氣中之甲醛,須在水容器上加蓋。 11 CNS 14647, O 1054 圖 7 捕集甲醛之玻璃乾燥器 圖 8 甲醛釋出量試驗之固定試片裝置圖 6.9.2.4 甲醛濃度定量法:試料溶液中之甲醛濃 度,依乙醯丙酮法利用光電分光光度計或可供測定波長在約 415 nm 之光電比色計,作比色定量。取25 mL 已吸收甲醛之試料溶液置於 100 mL 附有

22、玻璃栓之錐型燒瓶中,隨即加入 25 mL 乙醯丙酮 醋酸銨溶液,充分搖盪之。加栓後在 (652) 之水浴中加溫 10 分鐘,作為檢定液。另外取蒸餾水代替試料溶液進行同樣步驟,作為對照液。將檢定液 及對照液冷卻至室溫後移入吸光槽,以約 415 nm 波長施於對照液,調整吸光度為 0 之後,再測定檢定液之吸光度,並由預先作成之檢量線求取甲醛之濃度 (mg/L)。 6.9.2.5 檢量線之製作:自甲醛標準溶液採取 0 mL、 5 mL、 10 mL、 20 mL、 50 mL 及 100 mL 分別置入 100 mL 之錐形燒瓶中,加水至標線為止,作為檢量線製作用之甲醛溶液。各取 25 mL 進行第

23、 6.9.2.4 節之步驟,製作吸光度與甲醛濃度之關係線,由曲線計算求出斜率 (f)。 6.9.2.6 甲醛釋出量之計算:依下式計算出試片中之甲醛釋出量。 G=f(AdAb) 式中, G:試片中甲醛釋出量 (mg/L) Ad:試料溶液之吸光度 Ab:空白試驗 (蒸餾水 )之吸光度 f:檢量線之斜率 (mg/L) 金屬支架試片金屬支架試片捕集甲醛之蒸發皿 試片 12 CNS 14647, O 1054 7. 標示:應於每片之結構用木質嵌板適當位置處標示下列事項。 7.1 品名:標示結構用木質嵌板。 7.2 尺度:依厚度、寬度、長度次序以國際單位制標示之。 7.3 甲醛含量:經第 6.9 節甲醛釋出量試驗結果,依表 1 之規定標示 F1、 F2或 F3。 7.4 樹種 (或樹種群 )名稱及產地:從使用量較多者,依序以最為一般 性名稱標示之。 7.5 製造廠商 (或進口商 )名稱、地址或商標及原產地。 7.6 製造年月日及批號。 參考:除上述標示事項外,並應依商品標示法相關法令規定。 引用標準: CNS 1732 甲醛液 (試藥 ) CNS 14632 框組壁工法結構用縱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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