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月 94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67.040 14721 N5236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2 4 月 8 日 月日 食用藍藻(共 3 頁 )Edible Spirulina 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食用藻之製品, 包括藻粉、藻顆與藻片等。 2.用語釋義 2.1 藻( Spirulina):藻子目, Spirulina 屬之藻,通常為 300500m之旋多細胞,呈色至色者。 2.2 藻原粉末:係以人工栽培養殖,並經噴霧乾燥等方法加工製成者。 2.3 藻食品:係指藻及藻原粉末為供食用而加工製成者,含自藻以
2、外之成分。 2.4 藻複合食品:係指藻原粉末添加其他成分加工製成者。本品所含藻原粉末之重比應在 50%以上。 2.5 藻複合加工食品:係指藻原粉末添加其他成分加工製成者。本品所含藻原粉末之重比應在 30%以上,未滿 50%者。 3. 品質成分 3.1 性:外觀呈色至色,無味、臭者。 3.2 規格 項目 藻食品 藻複合食品 藻複合加工食品水分 7%以下 粗蛋白質 50%以上 25%以上 15%以上 藻素 (phycocyanins) 2000mg%以上 1000mg%以上 600mg%以上 素 a (chlorophyll a) 500mg%以上 250mg%以上 150mg%以上 總胡蔔素 (
3、total carotenoids) 100mg%以上 50mg%以上 30mg%以上 4.衛生要求:應符合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用藻衛生標準及其他相關衛生法之規定。 5.檢驗 5.1 水分之測定:依 CNS 5033 食品中水分之檢驗方法之規定。 2 CNS 14721, N 5236 5.2 粗蛋白質之測定:依 CNS 5035食品中粗蛋白質之檢驗法之規定。 5.3 藻藍素( phycocyanin)之測定 5.3.1 精確稱取研磨後試樣約 0.5g,置於 50mL 量瓶中,加 10mM 磷酸緩衝溶液1)(pH6.0) 定容後,搖動試樣使其均勻懸浮於溶液中。其懸浮液以超音波2)處理( 10kc
4、, 20 分鐘),進行萃取。 5.3.2 以移液管吸取超音波處理液 10mL,以磷酸緩衝溶液稀釋定容為 100mL。 5.3.3 取適量之稀釋液超離心分離 (140,000g, 1 小時 ),若無超離心分離機時,則以超過濾方法過濾之。 5.3.4 以 UV 測其於 560nm、 620nm 及 650nm 之吸光度( A560、 A620、 A650)。並以 10mM 磷酸緩衝溶液作為對照,吸光槽長 1cm。 其計算式如下 藻藍素 (mg/mL)=0.198 A620-0.0019 A560-0.133 A650藻藍素 (mg%)= 100)g(500(mg/mL)n phycocyani試樣
5、重註 1.磷酸緩衝溶液 (pH6.0)之配製: 10mM 磷酸一鉀 87.7mL 與 10mL 磷酸二鉀 12.3mL 混合。 2.無超音波破碎機時,以緩衝溶液 2mL 使試樣潤濕,加 silica 2g 在研鉢中研磨至無磨擦聲音,全量以離心分離,沉澱物以相同之緩衝溶液洗滌三次,每次均離心分離,將上澄液合併後定容至 50mL。 3.以上操作全程均應在 4條件下迅速實施。 5.4 葉綠素 a 之測定:依 CNS4202 食用綠藻 第 4.4 節之規定。 5.5 總類胡蘿蔔素之測定 5.5.1 萃取溶劑之配製:正已烷:丙酮:乙醇:甲苯各以 (10: 7: 6: 7)容量比混合。 5.5.2 皂化試
6、液之配製: 40g 氫氧化鉀以 10mL 蒸餾水溶解後,以甲醇定容至100mL。 5.5.3 精確稱取試樣約 0.2g,移入 100mL 褐色分解瓶中,加 30mL 萃取溶劑及1mL 皂化試液,連結廻流冷卻器加熱 30 分鐘。 5.5.4 冷卻後將內容物過濾,濾液移入 200mL 分液漏斗內,分解瓶分別以 5mL萃取溶劑洗滌 3 次,洗滌液收集併入分液漏斗中。 5.5.5 加 40mL 乙醚及 40mL 蒸餾水,搖動萃取後靜置分離,此時上層呈黃色至橙黃色,下層呈綠色,將下層液移入另一分液漏斗內,加 20mL 乙醚激烈搖動後靜置分離,棄下層,上層之乙醚層與前述之乙醚層合併。 5.5.6 乙醚層添
7、加 50mL 蒸餾水激烈搖動,將乙醚層洗淨,靜置後捨去下層之 3 CNS 14721,N 5236水層,重複此操作三次。 5.5.7 乙醚層以濾紙( whatman 1 PS,以 silicone 處理之相分離濾紙)過濾,濾液收集入 100mL 定量瓶內,分液漏斗及濾紙以乙醚洗淨,定容為100mL。 5.5.8 將上節乙醚抽出液以分光光度計測定其於波長 453nm 之吸光度。 其計算式如下 總類胡蘿蔔素含量( mg %)WE1000VAsAs:檢液之吸光度 V :測定檢液之容量( mL) E :分子吸光係數( 2500) W :試樣重量( g) 6.包裝及標示:本品之包材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標示則應依 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之規定。 引用標準: 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4204 食用綠藻 CNS 5033 食品中水分之檢驗方法 CNS 5035 食品中粗蛋白質之檢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