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5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3.300 Z1051-1315030-1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510月12日 月日 (共1頁)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氧化性液體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Oxidizing liquid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氧化性液體之分類及標示。 2. 用語釋義:氧化性液體係指本身未必為可燃,但通常可因其所放出氧氣而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之液體。 3. 分類 依表1,氧化性液體可用合國關於危險物運輸建議書:測試和標準手冊第34.
2、4.2節中之測試O.2歸為表1之三個級別 表 1 氧化性液體標準 級別 標準 1 樣本與纖維素依重量 1:1之混合物進行測試時,產生自發性燃燒;或樣本與纖維素依重量 1:1之混合物進行測試時,顯示之平均壓力上升時間小於 50%過氯酸與纖維素依重量 1:1混合時之任何物質或混合物 2 樣本與纖維素依重量 1:1之混合物進行測試時,顯示之平均壓力上升時間小於或等於 40%氯酸鈉水溶液 與纖維素依重量 1:1混合時之任何物質或混合物;並且不符合第 1級之標準之任何物質或混合物 3 樣本與纖維素依重量 1:1之混合物進行測試時,顯示之平均壓力上升時間小於或等於 65%硝酸水溶液與 纖維素依重量 1:1混合時之任何物質或混合物;且不符合第 1級和第 2級之標準之任何物質或混合物 4. 標示:氧化性液體之標示要項如表 2。 表 2 氧化性液體之標示要項 第 1級 第 2級 第 3級 象徵符號 圓圈上一團火焰 圓圈上一團火焰 圓圈上一團火焰 警示語 危險 危險 警告 危害警告訊息 可能引起燃燒或爆炸;強氧化劑 可能加劇燃燒;氧化劑 可能加劇燃燒;氧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