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5160-6-2008 Acoustics - Measurement of sound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and of building elements - Laboratory measurements of impact sound insulation of floors《声学-建筑物及建筑构件之隔音量测-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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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印月971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91.060.30; 91.120.20 A3407-615160-6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71月14日 月日 (共15頁)聲學 建築物及建築構件之隔音量測 樓板衝擊音隔音之實驗室量測 Acoustics Measurement of sound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and of building elements Laboratory measurements of impact sound insulation of floors 1. 適用範圍 本標

2、準規定以實驗室方法,使用標準輕量衝擊源量測穿透樓板之衝擊音。本方法同時適用於裸樓板 (bare floors),及有表面材之樓板 (floor with coverings)。 量測結果可用於比較樓板衝擊音之隔音特性,並對樓板進行隔音性能分類。 備考 1. 樓板衝擊音隔音之現場量測須參照 ISO 140-7 相關規定。 2. 重量級標準樓板表面材之傳遞衝擊音減低量之實驗室量測須參照 ISO 140-8相關規定。 2. 引用標準 CNS 7129 聲度表 CNS 8465-2 聲學建築物及建築構件之隔音量評定衝擊音隔音 CNS 11160 聲音及振動用八音度及 1/3 八音度頻帶分析器 CNS

3、11161 聲音及振動用八音度及 1/3 八音度頻帶分析器檢驗法 CNS 13583 積分均值聲度表 CNS 13331 音壓校正器 ISO 140-1: 1997 Acoustics Measurement of sound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and of building elements Part 1:Requirements for laboratory test facilities with suppressed flanking transmission 聲學建築物及建築構件之隔音量測 具有抑制側向傳播之實驗室測試設施要求 ISO 140-2: 19

4、91 Acoustics Measurement of sound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and of building elements Part 2:Determination, verific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precision data 聲學建築物及建築構件之隔音量測精確資料之測定、驗證及應用 ISO 140-7: 1998 Acoustics Measurement of sound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and of building element Part 7:Field measurement

5、s of impact sound insulation of floors 聲學建築物及建築構件之隔音量測 樓板衝擊音隔音之現場量測 ISO 140-8: 1998 Acoustics Measurement of sound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and of building element Part 8:Laboratory measurements of the 2 CNS 15160-6, A 3407-6 reduction of transmitted noise by floor coverings on a standard floor 聲學建築物

6、及建築構件之隔音量測 標準樓板表面材傳遞衝擊音減低量之實驗室量測 ISO 354: 2003 Acoustics Measurement of sound absorption in a reverberation room 聲學迴響室內之吸音量測 IEC 61260: 1995 Electroacoustics Octave-band and fractional-octave-band filters 電聲學倍頻及分數倍頻帶濾波器 3. 定義 (1) 室內平均聲壓位準 空間及時間之平均聲壓平方對基準聲壓 (reference sound pressure)平方之比值,取常用對數再乘以 10

7、,空間之平均係取全室,但不含受到聲源直接輻射或邊界(例如牆等 )附近聲場顯著影響之處。 數值標示為L,以 dB為單位。 若使用連續移動之微音器 (microphone), L 由公式 (1)求得: dB td)(1log 102002mmptpTLT= (1) 式中, p :聲壓,以帕斯卡 (pascals)為單位。 p0:基準聲壓, 20 Pa。 Tm:積分時間,以秒為單位。 若使用固定位置之微音器, L 由公式 (2)求得: dB log 102022221pnpppLnL= (2) 式中: p1, p2, pn為在室內 n 個不同位置之均方根 (r.m.s.)聲壓。 在實際應用上,通常只

8、對聲壓位準 Lj進行量測, L 由公式 (3)求得: dB 101log 10110=njLjnL (3) 式中, Lj表示在室內 n 個不同位置 L1 Ln之聲壓位準。 (2) 衝擊聲壓位準 (impact sound pressure level) 當測試樓板受標準化衝擊聲源激發時,受音室內之 1/3 倍頻帶平均聲壓位準。數值標示為 Li,以 dB 為單位。 (3) 正規化衝擊聲壓位準 (normalized impact sound pressure level) 衝擊聲壓位準 Li加上一個以分貝計算之修正項目,該修正項目等於受音室實測等價吸音面積 A 與基準吸音面積 A0之比值取常用對

9、數再乘以 10。 數值標示為 Ln,以 dB 為單位。 3 CNS 15160-6, A 3407-6 dBlog100n iAALL += (4) 式中, A0=10 m2。 4. 設備 設備須參照第 6 節之規定。 輕量衝擊源須符合附錄 A 之規定。 聲壓位準量測設備其精確度須符合 CNS 7129 及 CNS 13583 定義 0 型或 1 型之規定。 若欲獲得聲壓位準之準確值,除非設備製造商另有聲明,包含微音器在內之完整量測系統須於每次測試前,以 CNS 13331 準確度 1 級之音壓校正器進行調整聲壓位準絕對值。於前進平面波 (progressive plane wave)聲場內進

10、行校正時,須使用擴散聲場修正。 1/3 倍頻帶 (one-third-octave band)濾波器須符合 IEC 61260 之相關規定。 迴響時間 (reverberation time)量測設備須符合 ISO 354 之相關規定。 備考: 對於聲壓位準計之型式認證 (型式測試 )及常規校正試驗程序須參照 CNS 7129及 CNS 13583 之相關規定。對於標準輕量衝擊源,類似之建議參照附錄 A。 5. 測定安排 5.1 實驗室 實驗室測試設施須參照 ISO 140-1 之相關規定。 5.2 試體 試體尺度須參照 ISO 140-1 實驗室測試設施之測試開口尺度相關規定,其尺度大致介於

11、 10 20 m2之間,短邊長度不得小於 2.3 m。 試體之安裝應儘量與實際構造相同 ,試體周邊及內部接合均須比照正常情況之連接及密封條件,相關安裝條件須在測試報告中說明。 實體樓板 (soild floor)之衝擊音隔音受其與周圍構造連結情形之影響。為正確說明安裝造成之影響,建議對損耗因子進行量測及報告(參照附錄 D)。 側向構件(flanking elements)之聲音輻射與測試樓板之聲音輻射相比,須予忽略,檢驗方法參照附錄 B 之規定。 6. 測試程序及計算 6.1 聲場之產生 衝擊音須由輕量衝擊源產生(參照附錄 A)。 輕量衝擊源應置於測試樓板 4 個隨機 (randomly)分布

12、之不同位置上。輕量衝擊源與樓板邊界距離須至少為 0.5 m。對於異向性之樓板 (anisotropic floor)構造(例如有肋梁、梁等)或粗糙不規則之 樓板表面材料,則可能需要更多之衝擊源位置。衝擊錘 (hammer)所連成之線須與梁或肋梁方向成 45。 在敲擊開始後,衝擊聲壓位準可能 會因時間而有所變異。若出現此種情況,須等噪音位準穩定後再開始進行量測。量測期間應列在測試報告中。若經過 5 分鐘仍未達穩定狀態,量測之進行須超過明確規定之實驗期間。 當測試軟質樓板表面材料時,標準輕量衝擊源須符合附錄 A 之規定。標準輕量4 CNS 15160-6, A 3407-6 衝擊源安裝於軟質樓板表

13、面材上之建議參照附錄 A。 6.2 衝擊聲壓位準之量測 6.2.1 一般規定 衝擊聲壓位準之量測得使用單一 微音器移動不同位置,或使用排列固定之微音器,或連續移 動或來回擺動 (oscillating)微音器以取得平均聲壓位準。對所有不同微音器位置之聲壓位 準,須採用所有輕量衝擊源位置作用下之能量平均值參照公式 (1) (3)。 6.2.2 微音器位置 最小間距如下: 2 個微音器位置間之最小距離為 0.7 m; 任一微音器位置與室內邊界或擴散體之最小距離為 0.7 m; 任一微音器位置與試體間之最小距離為 1.0 m。 備考:若條件允許,應採用較大之間距。 (1) 固定式微音器位置 至少須使

14、用 4 個固定之微音器位置;微音器位置應均勻分布於室內可量測之空間。 (2) 移動式微音器位置 當使用移動式微音器時,其掃過之半徑應至少為 0.7 m。為涵蓋大部分可供量測之室內空間,橫向移動之平面須傾斜,且不位於室內任一表面10內之平面(牆、樓板、天花板),移動持續時間不得少於 15 秒。 6.2.3 量測 (1) 固定式微音器位置 固定式微音器最少量測位置數為 6 個,須採用至少 4 個微音器位置及 4個輕量衝擊源位置之組合。 例如: 2 個微音器及 2 個輕量衝擊源位置,對 4 個可能之組合加以量測。另 2 個微音器及 2 個輕量衝擊源位置,則 1 對 1 進行量測。 (2) 移動式微音

15、器位置 應用移動式微音器位置之最少量測數量為 4 個(例如:對每個輕量衝擊源位置進行 1 次量測)。 當使用 6 或 8 個輕量衝擊源位置,得使用 1 或 2 個移動式微音器位置進行量測。 6.2.4 平均時間 在每個單獨微音器位置,中心頻率 400 Hz 以下之每一頻帶之平均時間至少須為 6 秒。對於更高頻帶之中心頻帶,平均時間允許減少至不少於 4 秒。在使用移動微音器時,平均時間 應包含橫向移動之時間總數,且不得少於30 秒。 6.3 量測之頻率範圍 聲壓位準須使用 1/3 倍頻帶濾波器進行量測,至少具有如下之中心頻率,以 Hz5 CNS 15160-6, A 3407-6 為單位: 10

16、0 125 160 200 250 315 400 500 630 8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150 4000 5000 若需要低頻範圍之附加資訊,則使用以下 1/3 倍頻帶之中心頻率,以 Hz 為單位: 50 63 80 在低頻帶進行附加量測須參照附錄 C 之相關規定。 6.4 迴響時間之量測及等價吸音面積之計算 公式 (4)之修正項所包含之等價吸音面積,係參照 ISO 354 量測之迴響時間及沙賓 (Sabines)公式計算: TV.A160 (5) 式中, A:為等價吸音面積,以 m2為單位。 V:為受音室之容積,以 m3為單位。 T:為受音室之迴響時間

17、,以秒為單位。 參照 ISO 354 之相關規定,由衰減曲線計算迴響時間應自聲源關閉起約 0.1 秒,或比衰減初始低幾分貝之位準開始。使用之範圍不少於 20 dB,亦不得太大而使觀測到之衰減無法以直線估計。 此範圍之最低點須比背景噪音位準至少高出10 dB。 每個頻帶所需之衰減量測次數最少 6 次。在每一測試須使用至少 1 個揚聲器位置及至少 3 個微音器位置之 2 個讀數。 量測亦得用符合第 6.2.2 節規定之移動微音器,但橫向移動時間不得少於 30 秒。 6.5 背景噪音之修正 須對背景噪音位準進行量測,以確 保在受音室之量測不受外在噪音之影響,例如實驗室戶外噪音、受音室內之電噪 (el

18、ectrical noise)、或聲源與接收系統間電氣雜音 (electrical cross-talk)之影響。欲 檢查電氣雜音之狀況,以模擬 (dummy)微音器置換原使用之微音器。須注 意由輕量衝擊源產生並傳入受音室之空氣音不會影響受音室之衝擊聲壓位準。 背景噪音位準須比欲量測之聲源加上背景噪音之合成聲壓位準至少低 6dB(低15 dB 尤佳 )。 若位準差小於 15 dB 但大於 6 dB,則依公式 (6)計算訊號位準之修正: )( dB1010log101010bsbLLL = (6) 式中, L :表示經背景噪音修正之聲源聲壓位準,以 dB為單位。 Lsb:表示欲量測聲源與背景噪音

19、之合成聲壓位準,以 dB為單位。 Lb:表示背景噪音位準,以 dB為單位。 若在任何頻帶之位準差小於或等於 6 dB,則修正 1.3 dB 以對應其差異。在此情況下,測試報告中須有 Ln值以清楚呈現 Ln值為量測之限值參照第 9(11)節。 7. 精度 (Precision) 量測方法須達到滿意之重複性,須參照 ISO 140-2 之相關規定來確認,並時常對其6 CNS 15160-6, A 3407-6 進行校驗,尤其是在改變量測方法或儀器時。 備考:重複性之數值規定參照 ISO 140-2。 8. 結果標示 試體衝擊音隔音性能之正規化衝擊聲壓位準,須於所有量測頻率,以表格或曲線形式呈現,其

20、隔音值標示至小數點以下 1 位。 測試報告之圖表應標示以 dB 為單位之數值對應對數刻度頻率,尺度如下: 1/3 倍頻帶使用 5 mm; 10 dB 使用 20 mm。 參照附錄 E 之表格尤佳。簡要測試報告應標示有關試體測試方法及測試結果之一切重要資訊。 若正規化衝擊聲壓位準之計算結果需用於倍頻帶,其數值須由 3 個 1/3 倍頻帶值計算,每個倍頻帶以公式 (7)計算: dB 10log 103110octn,n,1/3oct,=j/LjL (7) 若量測方法重複進行,則應計算每個頻帶所有量測結果之算術平均值。 9. 測試報告 測試報告須記載: (1) 引用之標準。 (2) 測試實驗室之名稱

21、與地址。 (3) 製造廠商名稱及產品證明。 (4) 申請測試者之名稱及地址。 (5) 測試日期。 (6) 試體剖面圖及安裝條 件,包括尺度 (長、寬及厚度 )、單位面積質量、組件之養護時間及條件;並註明試體安裝者 (測試機構或廠商)。 (7) 受音室之容積。 (8) 實驗室內之溫度與濕度。 (9) 試體之正規化衝擊聲壓位準為頻率之函數。 (10) 測試方法及設備細部概述。 (11) 若因背景噪音 (音響或電氣,參照第 6 節 )造成任何頻帶之位準無法量測時,量測限值之結果以 LndB 標示。 (12) 側向傳播若有量測(參照附錄 B)以與 Ln同樣方式表示;應儘量清楚地說明哪一個或哪些部分包含

22、於側向傳播之量測中。 (13) 以表格及 /或曲線之方式標示所有測試頻率之總損耗因子total 若有量測 (參照附錄 D)。 若由隔音特性曲線 Ln(f)進行單一數值參量評定須參照 CNS 8465-2,並須註明該評定係基於以實驗室方法所得之結果。 7 CNS 15160-6, A 3407-6 附錄 A (規定 ) 標準輕量衝擊源之規定 設備須符合第 6 節之相關規定。 輕量衝擊源應有 5 個錘處於同一線上。相臨錘頭之中線間隔距離應為 (100 3) mm。 輕量衝擊源底座中心與相臨錘頭之中心線間隔至少 100 mm。底座應裝有防振墊。 具有 500 g 有效質量 (effective ma

23、ss)之每一個錘頭,由 40 mm 高度自由落下,敲擊樓板產生動量,動量之公差限值須在 5%範圍內。由於須考慮錘頭操作之摩擦,因此不僅要確定錘頭質量及落下之高度,同時亦須確定衝擊時,錘頭速度位於下列限值內:每一錘之質量為 (500 12)g,其衝擊速度應為 (0.886 0.022)m/s。若能確定錘之質量在相應減少限值 (500 6)g 內,速度許可差可提高至最大不超過 0.033 m/s。 錘頭落下方向應垂直於測試表面,許可差在 0.5範圍內。 敲擊樓板之錘頭部分應為直徑 (30 0.2) mm 之圓柱形。衝擊表面應為硬化鋼質材料且曲率半徑為 (500 100) mm 之球形。得以下列方法

24、檢測此項規定是否符合: (1) 當儀錶 (meter)經由中點並相互垂直之至少 兩條直線移過表面時,若量測結果在圖A.1 所列容許範圍內,則可認定衝擊表面之曲率符合規定。 圖A.1所繪曲線之曲半徑為500 mm。曲線間隔距為允許400 mm及600 mm半徑為公差限值內之最小距。測準確至少應為0.01 mm。 (2) 錘頭曲率得使用具有 3 個探頭位於直徑為 20 mm圓上之球徑儀 (spheremeter)加以量測。 輕量衝擊源應為自動型。衝擊間隔平均時間應為 (100 5)ms。連續衝擊間隔時間應為(100 20) ms。 錘頭衝擊及舉起之時間間隔應少於 80 ms。 對用於測試裝有柔性表

25、面或表面不平材料,其樓板衝擊音隔音之標準輕量衝擊源,應確保錘頭能夠落至輕量衝擊源支撐底座放置之平面以下至少 4 mm。 所有對標準輕量衝擊源之調整及是否符合規定之校驗,應在平坦硬質表面上實施,且應在任何測試表面上以此種條件使用輕量衝擊源。 若測試表面由極軟之表面材料覆蓋,或表面極為不平致使錘頭無法落至底座放置之表面達 40 mm 時,得在底座下使用墊板,以確保正確之 40 mm 落下高度。 須定期於標準實驗室校驗,以確定其符合需求。測試面應於平坦度在 0.1 mm 範圍內及水平度在 0.1範圍內之測試表面上實施。 8 CNS 15160-6, A 3407-6 圖 A.1 錘頭曲率之公差限值

26、距中心距離 (Distance from centre), mm 備考:中心相對高度得在 0 50 m 範圍內任意選取,以使錘頭曲率符合公差限值。 若無修改輕量衝擊源,有些參數僅須量測一次即可。此涉及錘頭間隔距離、輕量衝擊源底座、錘之直徑、錘之質量 (除非錘頭經過表面重新處理 )、錘頭衝擊與舉起間之時間、及錘頭落下之最大可能高度。 須定期對錘之速度、錘頭直徑及曲率、錘落下方向及衝擊間隔時間定期進行校驗。 校驗量測之不確定度 (uncertainty)最大應為公差值之 20%。 相對高度(Relative height),m 9 CNS 15160-6, A 3407-6 附錄 B (參考 )

27、側向傳播 (flanking transmission)之量測 探討側向傳播時,得量測受 音室內試體及側向表面之平均表面振動速度位準 (average surface velocity level)。試體之平均表面振動速度位準 Lv,以 dB 為單位,計算如下: dB log 102022221v=nvvvvLnL(B.1) 式中, v1, v2, vn:為試體上 n 個不同位置上正向表面振動速度 (normal surface velocity )之均方根值。 v0:為基準振動速度 (v0=10 9m/s)。 備考: 在建築聲學中,亦使用 510 8m/s 作為基準振動速度。因此,用於 (B

28、.1)公式之基準振動速度須註明。 所用振動感測器 (transducer)應緊貼於試體表面,且其質量阻抗 (mass impedance)與該表面上點之阻抗相比須夠低。 若試體或側向物體之臨界頻率 (critical frequency)低於所需之頻率範圍,則自面積為Sk之特定構件 k 傳入受音室之功率 Wk得依下式計算 kkkkvcSW2 (B.2) 式中,2kv :為正向表面速度均方 (mean square)之空間平均值。 k:為輻射效率 (radiation efficiency),在臨界頻率之上約為 1。 c:為空氣之特徵阻抗 (characteristic impedance)。

29、自平均表面速度位準 Lv,由第 k 個側向構件傳播造成受音室內之平均聲壓位準得依下式計算: CASLLkkk dB 4log 10v(B.3) 若應用 v0=10 9 m/s,則 C=34 dB; 若應用 v0=510 8 m/s,則 C=0 dB; 所有側向構造之聲壓位準結果為: dB 10log 1010Df=k/LkL (B.4) 10 CNS 15160-6, A 3407-6 附錄 C (參考 ) 低頻帶量測指引 C.1 一般規定 在低頻帶 (通常約低於 400 Hz,特別是低於 100 Hz 之頻率 ),實驗室無法預期有擴散聲場條件,特別是實驗室之容積為50 100 m3時。房間尺

30、度之最低頻帶無法滿足至少 1 個波長之規定。為減少測試結果之分散性,需要額外注意室內聲場之激發及取樣,實驗室亦須符合特殊要求。 小容積或尺度不良之房間不可用於低頻量測。須至少 1 個房間之尺度為最低中心頻率之 1 個波長,而另 1 個至少為1/2 波長,並應有足夠空間依要求設置微音器。 C.2 最小距離 距室內邊界約為 1/4 波長處量測之聲壓位準會強烈增加。最小間隔距離亦須線性增加 (參照第 6.2.2 節 )。在 50 Hz 之量測距離須增加一倍。對於微音器位置與房間邊界之距離,約 1.2 m 為基本限值。 C.3 聲場取樣 為獲得室容積內之可靠 聲壓位準平均值,須增加微音器位置數量。微音

31、器位置須均勻分布於容許之室容積。若使用移動微音器,則須對所有允許之部位均勻取樣。當室尺度有可能處於半 個波長範圍內之低頻率時,在室中心部位有極端低之聲壓位準值,因此適宜之微音器位置須落在這一區域外。 C.4 平均時間 由於較小之濾波器帶寬及低模態重疊, 50 Hz 頻帶量測之平均時間須增至 15 秒以上(大約 3 倍於 100 Hz 量測之規定 )。當使用移動微音器時,平均時間不少於 60 秒。 C.5 迴響時間 具有硬質表面之實驗室 在極低頻時可能會出現較長之迴響時間。為避免這種情形,得藉加強模態重疊,以減少單一室模態 (room modes)之集中。室內之吸音性須分布均勻。建議在牆、天花板

32、及浮動樓板之岩棉層上使用石膏板內層。 11 CNS 15160-6, A 3407-6 附錄 D (參考 ) 總損耗因子之量測 D.1 一般規定 假設為一個透過弱耦合 (weak coupling)與其他系統交換能量之物理系統。 E為穩定狀態下於一個頻帶 (f f)內之振動能量 (vibration energy)。透過外力,能量 E 於同一頻帶且在一定時間內輸入至與頻率 f 對應之系統中,以使 E 保持穩定。總損耗因子total 由下列公式計算: EE2total= (D.1) 例如:系統可能為一面牆,或為一組表面密度大致相同之堅固連結牆。 其他系統可能為一容積內之空氣、另一面牆或具有不同質

33、量之隔板,透過彈性連接結合或貼附在系統上。總損耗因子包括內部損耗 (internal loss),邊緣損耗 (edge loss)及輻射損耗 (radiation loss)。 D.2 量測 當以脈衝力激發時,total 與系統之迴響時間 TR之關係,如公式 (D.2),total 可由公式 (D.2)計算: Rtotal22fT.= (D.2) 迴響時間得由量測系統 不同點之速度或加速度來估算。建議迴響時間以最大位準以下介於 5 20 dB 間之衰減曲線計算。在典型之牆構造 (10 20 m2)上,取 12 條衰減曲線之平均值,一般則為2 個測試點 3 個激發點 每個測點 2 條衰減曲線。

34、得採用激振器或具 有橡膠墊之錘子進行撞擊以產生聲源。錘子質量大致為受激牆面積 100 cm2之質量。 迴響時間通常會小至 20 ms,因此不適合引用空氣音迴響時間量測之資料處理方法。為避免濾波器及均方根檢測器對衰減曲線之影響,得使用以下方法。 以磁帶記錄器或過渡性 記憶裝置記錄衰減曲線,若可行,則用較慢之速度反向播放,使用轉置濾波器進行量測。對於前向分析濾波器頻寬 B 與所量測迴響時間之乘積須大於 16,當使用逆時分析時,須大於 4。均方根檢測器應有一個短之時間常數 (time constant)。時間常數之均方根檢測器,其等價迴響時間 TR=13.8。建議在使用計錄器前進 (forword)

35、分析時 TR小於所測迴響時間之一半。當使用逆時(time-reverse)分析時, TR可能高至所測迴響時間之 4 倍。 12 CNS 15160-6, A 3407-6 附錄 E (參考 ) 結果標示表格 本附錄提供建築構件樓板衝擊音隔音實驗室量測結果標示之格式。 此表中所顯示之基準值曲線引用自 CNS 8465-2。須參照 CNS 8465-2 規定之方法對基準曲線進行補充,或至少參照 CNS 8465-2 以移動基準曲線代替。 13 CNS 15160-6, A 3407-6 依本標準之正規化衝擊聲壓位準樓板衝擊音隔音之實驗室量測 製造商: 產品標識: 客戶: 實驗室標識: 試體安裝者:

36、 測試日期: 試體名稱: 單位面積質量: kg/m2養護時間: h 實驗室氣溫: 實驗室相對濕度: % 受音室容積: m3 依據 CNS 8465-2 評定: 評定係基於以實驗室量測,以工程方法所得之結果。 Ln,w(CI) = ( )dB; CI,502500= dB 測試報告編號: 測試機構名稱: 日期: 簽名: 頻率 f Hz Ln1/3倍頻帶 dB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315 400 500 630 800 1000 1250 1600 2000 2500 3150 4000 5000 - 依據 CNS 8465-2 規定之頻率範圍 基準值曲線 (

37、CNS 8465-2) 正規化衝擊聲壓位準Ln,dB頻率 Frequency, f, Hz, 14 CNS 15160-6, A 3407-6 中英名詞對照 anisotropic floor 異向性樓板 accuracy 準確度 average surface velocity level 平均表面振動速度位準 bare floors 裸樓板 critical frequency 臨界頻率 characteristic impedance 特徵阻抗 dummy 模擬 equivalent sound absorption area 等價吸音面積 electrical noise 電噪 ele

38、ctrical cross-talk 電氣雜音 effective mass 有效質量 edge loss 邊緣損耗 impact sound pressure level 衝擊聲壓位準 filter 濾波器 floor with coverings 有表面材之樓板 forward analysis 前向分析 impedance 阻抗 impact noise 衝擊噪音 internal loss 內部損耗 loss factor 損耗因子 loudspeakers 揚聲器 microphone 微音器 mass impedance 質量阻抗 normalized impact sound p

39、ressure level 正規化衝擊聲壓位準 normal surface velocity 正向表面振動速度 precision 精度 progressive plane wave 前進平面波 repeatability 重複性 reproducibility 再現性 radiation loss 輻射損耗 room mode 室模態 sound insulation 隔音 sound level meter 聲度表 sound source 聲源 solid floor 實體樓板 spheremeter 球徑儀 15 CNS 15160-6, A 3407-6 standard tapp

40、ing machine 標準輕量衝擊源 test specimen 試體 time-reverse analysis 逆時分析 time constant 時間常數 weak coupling 弱耦合 相對應之國際標準:ISO 140-6:1998 Acoustics Measurement of sound insulation in buildings and of building elements Part 6: Laboratory measurements of impact sound insulation of floors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

41、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NS 標準( standard)係指由特定機構針對產品、過程及服務等主題,經由共識,並經公認機關(構)審定,提供一般且重複使用之規則、指導綱要或特性之文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代號 CNS),係基於保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自然環境衛生,維持自由公平交易以促進國內產業發展等需要,由標準專責機構 (現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透明化程序獲致共識所公布,提供國內相關產業、機關 (構 )及一般消費大眾參考依循;主要目的在謀求改善產品、程序及服務之品質,增進生

42、產效率,維持生產及消費之合理化,以增進公共福祉。 國家標準化網站 國家標準檢索系統( http:/.tw) 標準化資訊推廣平台( http:/standards.bsmi.gov.tw) 產業技術標準管理服務平台( http:/techstandards.bsmi.gov.tw) 全國標準化獎( http:/www.std.org.tw) 更多標準網站資訊,可於前述網站中取得聯結。 正字標記 CNS MARK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係為推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自民國 40 年起實施的產品驗證制 度,是依據 標準法及正字標記管理規則之規定,為落實國家標準的實施而辦理的產品驗證標記。藉由正字標記之核發,可

43、彰顯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用之品質管理系統,亦符合相關規定。生產廠商藉正字標記之信譽,可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消費者亦可經由辨識正字標記圖示,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權益因此獲得保障。 正字標記圖示 由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英 文代號 CNS及中文符號組成。 正字標記核准要件 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標準檢驗局指定品管制度之認可登錄。 產品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 正字標記網站 正字標記推廣網站( http:/smark.org.tw) 正字標記查詢系統( http:/cnsmark.bsmi.gov.tw) 相關資訊 Information 發編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Publisher : The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局 址:臺市濟南 1 段 4 號 Address : 4 Chinan Road, Section 1 Taipei, 100, Taiwan 電 話: (02) 2343-1700 Telephone: (886-2) 2343-1700 網 址: http:/www.bsmi.gov.tw Web site : 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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