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食用棕櫚油 ICS 67.200.10 4836 N5148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8年4月24日 92年9月9日 (共2頁)Edible palm oil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由棕櫚果肉部分製得之棕櫚油。 2. 用語釋義 2.1 精製棕櫚油:棕櫚原油經過脫膠、(脫酸)、脫色、脫臭等加工步驟,其油品品質與特性符合精製油標準者稱之。 3. 品質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3.1 一般性狀:溫度50時應為澄清,風味良好。 3.2 顏色:具棕櫚油特有顏色。 3.3 水分及揮發物(%m
2、/m):0.2以下。 3.4 夾雜物(%m/m):0.05以下。 3.5 比重(50/20):0.8910.899。 3.6 折射率(ND50):1.4541.456。 3.7 碘價(Wijs):5055。 3.8 酸價(mg KOH/g Oil):0.6以下。 3.9 皂化價(mg KOH/g Oil):190209。 3.10 不皂化物(%):1.2以下。 3.11 過氧化價(milliequivalents of active oxygen/kg Oil):10以下。 3.12 脂肪酸組成(%):依CNS 14759食用油脂檢驗法脂肪酸甲酯之測定之附錄。 4. 內容量:不低於標示量。 5
3、. 摻雜物:本品不得摻有其他油類。 6. 衛生要求:應符合本國有關衛生法令之規定。 7. 包裝及標示:本品應為罐、瓶裝或桶裝,其包裝材料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其瓶蓋及附貼或直接印於包裝外之標示,應完整無損,並符合我國有關衛生法令及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之規定。 8. 檢驗:本品之檢驗依CNS 3639食用油脂檢驗法總則。 2 CNS 4836, N 5148 引用標準: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3639 食用油脂檢驗法總則 參考標準:CODEX STAN 210-1999 Standard for named vegetable oils CODEX STAN 125-1981(Rev.1-1989)Edible palm oil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70年6月18日 第二次修訂:77年5月12日 第三次修訂:78年9月19日